韩国女子香港卖淫被捕 指控放蛇警员享受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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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韩国女子跨国到港卖淫,遭警方放蛇(指钓鱼执法)拘捕,其中一名韩女坚称曾与放蛇警员性交,原定20日传涉案两人厘清案情,但控方疑避重就轻,只字未提韩女在房内发生什么事。裁判官表示,法庭无职责调查所指称事件有否发生过,只是要厘清案情作定罪基础,该名韩女最终同意案情,罪成判囚六周,放蛇警因而不需出庭,但控方承认事态严重,律政司会继续跟进。

苹果日报报导,韩国籍女被告Lee Jungha(34岁)早前承认一项违反逗留条件罪,但反对控方案情,坚称与放蛇警员有发生性行为。法庭昨原定召开“纽顿研讯”以厘清案情争议,代表警方的律政司高级检控官关百安一开庭便表明,本案事态严重,律政司必会跟进。他称控辩商讨后达成一份双方同意的案情,修改后的版本应不会影响控罪及判刑。

据报导,旧版案情指被告于本月7日在将军澳一间酒店向警员提出做性服务,放蛇警跟着借故要求被告离开,昨修订的版本却删走“警员借故叫被告离开”的情节,意即修订版没说明被告入房、至警员向她支付4000港元肉金之间发生过什么事。但两版本均指被告在酒店房“(offered sex service)”后,法庭传译将它译成“被告要约警员做性服务”。律师梁永铿认为,“offered”既可表示单方面要约,亦可指“已经”作出行为,认为修订版不清晰。

●警方指引:禁性交 可手淫

至于警方会如何配合律政司的跟进调查?警察公共关系科无正面回应,只称会不偏不倚及以专业态度跟进,并指内部有严格指引,由高阶人员监察卧底警与性工作者需要的身体接触程度。资料显示,警方指引严禁放蛇警与妓女性交或口交,亦不得主动接触妓女身体或提出性要求,但容许作有限度身体接触,如手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