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最高法院8位大法官为划信用卡的事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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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州的一个法律禁止商家对使用信用卡购物的顾客收取超过现金购物者所付金额的额外费用, 而针对这个州法的质疑令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十分纠结。周二,大法官们就这个州法究竟只是调控价格、还是侵犯商家宪法权利的问题进行了辩论。

据路透社报导,最高法院的8 名大法官对商家提出的论点进行了1 小时的听证。这些商家曾把诉状提交给一个下级法院,但下级法院做出了维持纽约州法律不变的判决。该法律与美国另外9 个州的法律十分类似。

商家在抗诉中称,这个法律侵犯了联邦宪法赋予他们的言论自由权,因为它以独断方式规定他们该如何对顾客描述他们的定价政策。

零售商在顾客用信用卡支付时,必须要给信用卡公司付手续费。有关法律禁止零售商把这笔额外费用转嫁给使用信用卡购物的顾客,但法律不会阻止零售商对现金购买者提供折扣价。

大法官们所辩论的内容包括该法律是否对言论进行管控,或者它只是一种调控物价的传统方式,而不应受到侵犯言论自由的质疑。

包括佈雷耶(Stephen Breyer) 在内的几位大法官说,他们不认为该法律侵犯了言论自由,暗示他们会投票维持下级法庭的判决。佈雷耶称,该法律只是要求零售商公佈包括信用卡额外收费的价格。

佈雷耶质问:“这与言论有什麽关係?”

但是,另外一些大法官则就该法律可能对言论自由形成负担表示担忧。阿利托(Samuel Alito)大法官说,纽约州正在“迫使商家以特定方式进行表述”。

甘迺迪(Anthony Kennedy) 大法官也指出,零售商可能只是因展示了“真实信息”而面临刑事处罸。

阿利托提出的一个解决方案是把此案送回纽约州法庭,令它对该法律的内涵予以厘清,而不是在联邦法庭中来判定其是非。

长期以来,零售商们都抱怨自己必须“吃进”所谓的刷卡费。这是顾客刷卡时商家必须付给万事达、维萨等公司的服务费。

全国零售联盟(National Retail Federation)披露,刷卡费平均为商品标价的2% 左右。

商家所收取的额外费用可把“刷卡费”转移给消费者,其数额每年高达几十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