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曝"撩汉"?田朴珺愤怒起诉自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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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某自媒体号发表文章称田朴珺“撩汉”“走野路子”近日,田朴珺因以上述文章对其名誉造成严重损害为由,将该自媒体号持有人王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精神损失50万元及合理支出5万余元。

21日,自媒体真实作者现身,表示被告王女士是其朋友,并未参与任何文章的写作和发表。同时提到,“《田朴珺撩汉往事》一文,所有独家事实性消息皆有明确来源,稿子大部分其他内容,也都是引自外界已公开的信息和评论,并非对方起诉书中所言的“肆意诋毁”。相关证据我也将委托律师向法庭出示。田小姐诉讼书中所谓的“涉嫌名誉侵权”,更无从谈起。”

《田朴珺撩汉往事》作者原文如下:

开庭了。

自半个月前媒体曝光兽楼处被田小姐起诉以来,很多读者一直问我官司进展如何。抱歉没有一一回应,因为我实在也不知道怎么回应。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我的支持,今天终于可以向大家汇报下进展了。

上午,此案在北京朝阳法院第九法庭第一次开庭。原告田小姐和被告王女士均未到场,我不是被告,因而无法上庭。据庭后田小姐的代理律师跟她的电话内容来看,她已经从巴黎回来了,开庭时候貌似就在法院附近。

被告王女士是我的朋友,我之前借用了她身份证号,注册了微信公号“兽楼处”。在得知田小姐起诉她时,我给她打了电话,说明了情况。她是一位刚刚产后的妈妈,无端卷入这次诉讼,我内心非常不安。在此对她表示深深的歉意。

兽楼处所有文章都是我独立写作发表,王女士未参与,事前也不知情。我希望能承担全部责任,争取法院解除王女士的被告身份。今天在法庭上,代理律师也请求法院,让我代替王女士成为诉讼主体,将官司打下去。但原告不同意变更或增加被告,故今天的开庭只是庭前会议,11月29日将再开庭,我将继续向法院申请承当全部责任。

在这片沼泽一般的中国房地产业,我已经做了整整十年。微信公众号平台并非法外之地,我清醒、深刻地认识到这一点。《田朴珺撩汉往事》一文,所有独家事实性消息皆有明确来源,稿子大部分其他内容,也都是引自外界已公开的信息和评论,并非对方起诉书中所言的“肆意诋毁”。相关证据我也将委托律师向法庭出示。

田小姐诉讼书中所谓的“涉嫌名誉侵权”,更无从谈起。

公众人物在赚取了因公众持续关注所产生的超额社会利益的同时,理应对公共评价有着更高限度的容忍。若把对公共事件、公共人物的正常评论,视作名誉侵权,实在是今天信息社会的一大悲哀。

年轻的时候特别喜欢一本小说《1984》,描述了上世纪反智的社会里,无法自由表达自身想法的生活。

小说里,大洋国里有规定哪些词哪些字,在哪些场合是不能用的。结尾,世上只剩一个可以说的字,人们用那个字代表1,空格代表0,二进制表达。但最后一个字都不能说了,人们只能默默地看着彼此。

现实不是小说,再浓重的雾霾也终有消散的那一天。再次感谢各界友人的关心、支持与理解。

兽爷

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