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在家闲着没事 掏鸟16只被判10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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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小闫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个鸟窝,和朋友架了个梯子将鸟窝里的12只鸟掏了出来,养了一段时间后售卖,后又掏4只。昨天,记者获悉,小闫和他的朋友小王分别犯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等,被判刑10年半和10年,并处罚款。

在家没事掏鸟窝,卖鸟挣了钱

90后小闫,原本是郑州一所职业学院的在校大学生。2014年7月,小闫在家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的小山村过暑假。7月14日,小闫和朋友小王发现自家大门外有一个鸟窝。于是二人拿梯子攀爬上去掏了一窝小鸟共12只。饲养过程中逃跑一只,死亡一只。

后来,小闫将鸟的照片上传到网上,就有网友与他取得联系,说愿意购买小鸟。小闫以800元7只的价格卖给郑州一个买鸟人,280元2只的价格卖给洛阳一个买鸟人,还有一只卖给了辉县的一个小伙子。

再次掏鸟引来森林警察

7月27日二人又发现一个鸟窝,又掏了4只鸟。不过这4只鸟刚到小闫家就引来了辉县市森林公安局。第二天二人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3日二人被逮捕。去年11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起公诉。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他们掏的鸟是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燕隼

今年5月28日,新乡市辉县市法院一审判决,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闫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10年,并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贠某因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

新乡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昨天,小闫的家人透露,他们已替孩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

小闫“掏鸟”卖千元 量刑过重吗?

我国《刑法》第341条第1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小闫的情节是属于特别严重的。

在电影《无人区》里,一群人为了一只鹰隼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角逐,因为鹰隼的稀有,自然会卖到很高的价钱,也有很多不法分子会对隼进行收购。阿拉伯国家对猎隼有一种疯狂的崇拜,导致其本国大型隼形目隼科猛禽野外种群的急剧下降;同时,鹰匠们也在迎合这种所谓的“彰显地位的奢侈运动”及其商品化炒作,将猛禽个体的价格炒得越来越高——调查显示,阿拉伯国家每年需要从他国购入6000-8000只猎隼,而所谓被驯好的猎隼在其国内的价格最高可至17.5万美元。这直接导致我国很多不法分子在境内走私十分猖獗,进一步加剧了我国猛禽野外种群的缩小。随着时间的不断推移,原本拥有隼数量很多的新疆地区,隼的数量也急剧减少,截至目前,隼更是很难再被人们所发现。因此,国家对于小闫的重判也是在法律依据的范围之内,体现了我们国家对于保护珍稀野生动物的重视。

很多人认为,或许只是小闫闲来无事,对于法律并不了解,才导致进入了这样一个法律的“陷阱”。对于这件事情的发生,我们在今后更加应该重视对于相关法律的认识,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违法必然会被追究相关责任,此案件即使再审,也必然会得到法律的处罚。也希望社会各界可以吸取教训,为保护珍稀物种贡献出自己的一份力量,不做违法之事,自觉拥护法律的权威,不盲目的去质疑法律,共同维护法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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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他们不知道什么鸟的人,自己就没大脑。不知道什么鸟会去网上卖?不知道什么鸟会有人去花几千去买?你家外面燕子窝你怎么不去掏了放网上去卖?郑州人干这个事情,没文化的都能看明白,法官检察官也不是傻子。
相思拌饭 发表评论于
法律就是法律。 没什么好说的。 别说不知道是什么鸟。我就不信他们不上网查,不找人问。
Dalidali 发表评论于
盗国者侯, 盗鸟者诛.
User_Long 发表评论于
有枪社会发生枪击案的时候,大家不分贫富一起死,当真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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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田农民 发表评论于 2015-12-02 02:45:12
最近看水浒传 发现中国社会与哪个时代是一样 官就是贼 贼也可以是官 。中国就是用钱衡量的社会。软怕硬 还是有枪社会才会公平。
奇奇玩 发表评论于
判得好!
dudaan 发表评论于
燕隼每窝通常只孵化两只,最多四只。其他猛禽也大致如此。你以为是像鸡和鸭一样一孵一大窝吗?因此,这个年轻人很可能是惯犯,16只最少作案四次,更可能是6-8次,完全不是像自述那样说只有两次。所以可能是警察缺乏科学常识,相信了犯罪分子的话。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第一次卖的不是燕隼和其他猛禽而是别的鸟。但是可能性不大。
最大的可能就是作案者完全是有预谋的,知道这种鸟类的价值和非法性。
不管怎么样,警察、法院、记者都缺乏基本的科学知识。
种田农民 发表评论于
最近看水浒传 发现中国社会与哪个时代是一样 官就是贼 贼也可以是官 。中国就是用钱衡量的社会。软怕硬 还是有枪社会才会公平。
大观楼翠湖 发表评论于
这法律也真够开玩笑的
9月 发表评论于
该!吃饱了撑的!弄得鸟儿一家四散分离……
无名小小辈 发表评论于
感觉是判重了,开车肇事就算撞死十几个人也就最多关7年,他俩就掏了几只鸟就的十多年。
估计是这俩小子实在没后台,就成了严打的对象,自己倒霉。
这事要是李少将的儿子干的,八成连派出所都不用进。
wanda1027 发表评论于
替孩子请了律师, he iis adult!
捞一把1 发表评论于
部分的真相,记者恶心。
3722 发表评论于
清明节我回老家,一天看到至少3处山火,怎么着也有上百亩山林被烧。我打电话给119,回说该打“森林公安”还爱理不理的,说他们不管。我发火了,他们知道我用的是北京的电话号码,才告诉我“森林公安”的电话号码,让“你自己打过去"。
3722 发表评论于
法律就是万隆老百姓的笑话!这样的法官就是狗S。
munchenxx 发表评论于
窃钩者诛,窃国者侯。
你国是个法治国家?什么时候的事?
dudaan 发表评论于
警察受骗了,或者是记者乱写。
如果看不出来,很悲哀。
mickey222 发表评论于
开玩笑的法律,那些官员吃掉的珍稀动物不比16只鸟多?有那个官员因此进监狱了?法律就是用来欺负老百姓的!
两眼无光 发表评论于
妈的,太不人性化了.几只鸟毁了两个年轻人的一生
吃饱了没事干-- 发表评论于
中国的法律,
我爱栀子花 发表评论于
太重了,罚点钱,弄个1,2年缓刑还差不多,谁都知道 哪个动物是保护的。我们小时候整天抓鸟,也抓其他动物。
baydad 发表评论于
跟哪谁毒杀一个歪果仁判差不多啊。。。
青衣侠 发表评论于
这两小子是知道这鸟儿值钱的,所以也就该知道这鸟儿一定是国家保护动物,否则也卖不了这么多钱。知道了还掏了16只,属于“种族灭绝式”的大屠杀,这根射杀16头大象没有两样,该判这个刑。
最爱卤煮 发表评论于
感觉判1-2年比较合适。
不过话说回来,二个都是大学生,又不是山里的文盲,应该完全清楚他们在做什么,卖的是什么鸟,后果会怎么样。知法犯法又确实有些说不过去 !
nanxun_ 发表评论于
显然没给法院送钱。后面给监狱长送点钱,立马保外就医,那么多贪官判无期的,都是三五年就出来了。没钱,就一直住到底吧,如果不在监狱被人躲猫猫死的话。
scbean 发表评论于
这样也好,引起人们对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这小子没准过几个月就放了。中国不能没有树、没有鸟!
C_talent 发表评论于
周六我去逛,看到有猫头鹰的巡展。(猫头鹰社会,来募捐的)。可以去抚摸。好幸福啊。猫头鹰的脖子,可以转320. 很牛。
hulao2015 发表评论于
感觉量刑实在过重,理由是
1、这两孩子并非以此谋生,而非惯犯。
2、或许他们并不知道这是国家珍稀动物,否者不会上传上网。
3、既然罚款,就应该考虑从轻量刑,毕竟是两个学生。

给人的感觉是法官与两倒霉孩子有世仇,因为,罚款已经不轻,量刑也达上限。想想,10年刑期,俩孩子出狱尽管有大学文凭,所学荒疏,还能利用其所学专业就业吗?!好像就是要废了这两小子。
说实在小时候农村孩子大概都有掏鸟窝的经历,本人也干过,还捣过马蜂窝而被蜇。
如果罚款并拘留几天,大家也不会觉得判得过轻,毕竟是初犯,至于吗?!!
飘着的云朵 发表评论于
如何界定:情节特别严重?卖了一只鸟 为严重,还是卖了两只以上的鸟就为情节特别严重?以贩卖的金额多少来界定:情节严重,或情节特别严重?两只稀世真鸟 如果卖了 2800万 那人们情感上会认为情节特别严重了。可能判处十年以上徒刑的,包括十年徒刑的案件 是 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上诉要到省高院,高院作出裁定才对。河南是葫芦僧断糊涂案!
ZeroSumGame 发表评论于
对于贪官的判刑也没有这么重,不懂法律是怎么平衡一个孩子对一只鸟的伤害和贪官对国家百姓的侵犯
robak328 发表评论于
原来是真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