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裔携肉食品入境加拿大 被处罚金并记录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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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华裔男子在入境加拿大时因携带受限制肉类食品未有申报,被加拿大边境服务处(CBSA)处罚。当事人向联邦公安及紧急应变部申诉,部长同意处罚适当。当事人再向加拿大农业审裁法庭(Canada Agricultural Review Tribunal)提交申请,要求对部长令进行复核,但因申请人使用普通信件,而不是根据规定用挂号信件将复核申请书寄达法庭,因手续不符合要求被拒。

法律文件显示,当事人由中国大陆入境加拿大时,携带了烤鸡(Barbequed chicken)、腊鹅(dried goose)、猪肉松,及以糖果形式包装的牛肉干、鸭肉干(beef candy、duck candy and dried beef candy)等食品,在未经申报情况下,被边境服务处关员查出,以违反加拿大“动物健康法”(Health of Animals Act)、未经申报进口肉类产品为由,开出违法通知及1,300元罚款单。

当事人向公安及紧急应变部申诉后,部长(Minister of Public Safety and Emergency Preparedness)于2015年9月14日颁下决定(decision),指边境处处罚适当。当事人于9月24日向加拿大农业审裁法庭发出复核申请信,法庭于11月25日通知拒绝受理复核申请。

文件显示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农业法庭呈交了复核申请信,法庭并于规定时间内收到,但法庭指当事人使用普通信件方式寄送申请文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呈送方式,要求当事人重新呈交又未获回应,因此申请不获批准。法庭指因寄送方式不对而拒绝复核,或许显得过于严苛甚至不公平,不过因为加拿大上诉法庭先前曾作出明确而严格的法律解释,所以无论是农业法庭还是当事人,在目前都无法改变。


五年后可申请删除纪录

农业法庭裁决书指CBSA必须保护国民健康,保证食品、动植物和农业产品链,不被外来生物危害和侵扰,执法人员无疑必须以勤奋、负责及尊重的方式执法。执法人员对未经申报的违禁品,处罚上有一定灵活度。在一些情况下,口头警告,或向当事人发出违法通知加书面警告,可能比违法通知加罚款更合理、友善。

不过,农业法庭强调其职责不是替边境服务处检讨工作程序是否合理,以及边境局对当事人做出的纠正是否恰当。边境局也有自己处理投诉的机制,专门应对国民就边境局及其职员的行为所做出的投诉,边境局在网站上设有专项信息,对国民投诉的程序作出详细说明。

裁决指在当事人申请复核被拒下,依照法律规定对其违法指控已成立。当事人必须服从处罚规定。裁决书指边境处的处罚并非刑事罪名,当事人可在五年后,依相法规向加拿大农业及食品局申请删除有关纪录。




JustAsked 发表评论于
以前有人托我们从国内带腌的咸鱼,一大包,我们后来东西太多实在放不下,又很不好意思,只好退给他们了,就说怕检疫给查出来,实在不好意思。结果人家很不高兴。不过很幸运没有给带出来。
Laoxiangxyz1 发表评论于
不该带的,带了查出来就该罚,多简单呵!

楼下不讲理乱喷,倒说加政府岂有此理,就有此理,交钱吧!
陽光美地 发表评论于
我只知道有一次朋友搭機到我這兒玩,帶了一包自己做的牛肉製品,結果安檢時被扔掉,也看過報上寫國內線帶水果被扔掉。
wangtora 发表评论于
以前是国外海关不让带中国食品,大家想方设法躲过检查。现在是自觉自愿不带中国食品。还记得那个闹得沸沸扬扬的生病记者爬下南航飞机的事情吧。起飞前就吃了几个包装成糖果的食品就肠坏死。加拿大海关不仅是保护加拿大公民,而且还保护它的医疗保险不超支。
wallssd 发表评论于
楼下说得好,撒谎,被查出,该罚。

不守规矩,通病。还有人想在这里辩护,更是没有是非。
静夜听雨 发表评论于
不论合不合理,既然申报单让你添就应该如实填,如果不填就是撒谎,再注重诚信的国家,撒谎是大问题,活该挨罚。一句话,老老实实做人,老老实实办事,走到哪里都不亏心。集装箱进口的同类食品之所以能入关是因为经过了正规检疫,个人带的舒适无法一一检疫,如果有个别没有妥善高温灭活带菌入境,对加拿大畜牧业肉食品加工也甚至当地居民都会带来危害。当然,楼下有人说对死肉严查,对活人(难民)松查有失公平,我也非常同意。
gagaga 发表评论于
不要带了,查的严
C_talent 发表评论于
想吃,就在国外买吧,网购,还是能买到很多的。再有就是练就超能,自己动手做吧。
C_talent 发表评论于
还鸡鸭呢,据说,卤蛋,进不去新西兰澳大利亚? 说是有禽流。都卤了,还怎么禽?
行走 发表评论于
加拿大怎样不清楚。美国海关在入境表上清楚写了你要申报。你申报了未必查你, 查了也没什么,只要不是生肉,工业包装的熟食甚至家庭加工的熟食都过过。不申报没被查,是你运气好,就像你在45迈的限速上跑60迈,你可能几十次都没被抓,一旦你被警察逮着了,就算是那天警察受了老婆的窝囊气抓你发泄,你还是只有乖乖认罚,或者按照罚单规定申诉。
kai2002 发表评论于
见过留学生带了一苹果给罚款700美元的,那个老兄带那么多品种,给罚款1000多,不贵。
青衣侠 发表评论于
无非就是国内小包装的零食“鸭胗干”、“牛肉干”一类,被边检发现后,就是一个“屁”——放也由你,不放也由你。什么“危害”?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只不过是因为加拿大人没有这样的饮食文化,根本无法理解华人为什么要带“大量的肉”来加拿大。但对华人来说,只是带几包“零食”来解解馋,哪里知道这些东西需要申报,是属于什么“肉制品”。以我的“常识”,也只知道整只的金华火腿是不能带的,但说到底,就是带了一只火腿来,对加拿大又有何“危害”?商店里面也买得到金华火腿,只不过它们是批发进口来的,从集装箱运来的,所以就不会造成“危害”了。——岂有此理!所以,你遇到好一点的边检(心态好的)就放你过去了,因为他(她)清楚地知道,这些东西根本就不会对加拿大造成“危害”,但是如果你倒霉碰上了一个有点权就非要狠狠地用一把的,非要小题大作跟你“较真”的,那么被罚就就没什么好说的,乖乖交钱,自认倒霉吧。
打工的 发表评论于
罚款太少,应该增加10倍!
上流Man 发表评论于
懂行的请说说这些肉食品,究竟有没有害。
如果没害,这样的规定和处罚就是扯档。有害的话,那么罚千把块不算多。
解闷凑热闹 发表评论于
罚1300刀真是太少了。在飞机上,空姐就给你一张过关的claim. 你自己如果声明未带违禁品,在claim上签了名,下飞机前就要把违禁品交给空姐,不能与自己的claim相悖。
在这告诉各位,你们也让来探亲的亲友知道,温哥华机场用狗检查行李。我上次过关,见过机场人员从行李传送带上拉下来行李,还有个人手提包一大妈号称是飞机上没吃完剩下的。都被叫去办公室。
赤松子 发表评论于
旧约规定基督徒不能吃猪肉,被抓了吧。
tpy 发表评论于
哈哈。
chatroom 发表评论于
估计都是八戒一类的,嘴馋惹的祸。
mister986 发表评论于
华人法律意识淡薄
它乡 发表评论于
一楼,做不出好吃的是中国人自己吧,关政府什么事?上好的原材料防在这里,厨具设备也都是世界一流的,做不好只有问自己了。
tinkertinker 发表评论于
明知故犯,应该重罚
beck_man 发表评论于
华人确实有许多小毛病,但感觉加政府对华人下手特别狠,相对来说,美国好像没有针对华人的各种检查,从海关,税务,福利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