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婚姻纠纷杀死岳父家4人并侮辱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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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记者从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合水县“1·20”故意杀人、侮辱尸体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左某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原告人经济损失10万元。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左某因婚姻家庭纠纷,产生报复杀人之念,于2015年1月19日凌晨1时许,从其岳父徐某家后墙翻入院内,残忍杀害其岳父岳母、徐某的母亲及徐某的孙女4人,并对尸体进行侮辱,随后藏匿作案工具。之后,被告人左某预谋企图杀害徐家另外三人,1月20日8时许,左某携带作案工具从合水县城乘坐客车到达兰州市,准备再次行凶作案时,被警方抓获。

左某落网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左某故意持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4人死亡,后又对被害人尸体进行奸污,情节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近日,庆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做出如上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左某当庭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