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报24载养育恩 殴打双亲被解除收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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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刘某夫妇因在医院看病,捡到一个1岁多的遗弃男孩,并将其养大成人,并供其上学。可是养子却并没有知恩图报,而是经常对夫妇二人恶语谩骂,甚至出手伤人。因不堪忍受养子的骚扰折磨,刘某夫妇二人将养子刘小小(化名)起诉到法院,要求解除与养子刘小小的收养关系。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该案,支持了养父母刘某夫妇的诉求。

医院看病捡了个弃婴

刘某夫妇于上世纪70年代结婚,婚后双方生育了5个女儿。1990年,刘某夫妇到中山一医院看病,见到一个被遗弃的1岁多的男孩,遂将其带回家精心抚养,视其为亲生,并取名为刘小小,后又为其以养子名义办理了入户手续。

刘某夫妇精心将刘小小养大成人,供其读书,至今已经24年。刘小小也已结婚生子。本以为年老了可以有个依靠刘某夫妇,却遭遇了现实版的“农夫与蛇”的故事。

据刘某夫妇称,刘小小长大后并未知恩图报,不但不体恤刘某夫妇二人,还常对夫妇二人恶语谩骂,看不顺眼甚至出手伤人。为此,刘某夫妇所在的村委会和派所多民警均出面调解数次,但效果不佳。此外,刘小小还屡次以各种恶劣手段威胁家人索取钱财,并对家人及亲属诸多不满,双方的收养关系早已恶化。

刘某夫妇认为,夫妻二人的身心和精神已受到严重骚扰和折磨,已经无法与养子共同生活。遂向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求。

法院判决解除双方收养关系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刘某夫妇收养被告刘小小并将其养育成人,被告刘小小理应对原告尽赡养孝敬之义务。现被告并不感恩,多年来屡次对原告恶语谩骂,甚至对原告暴力殴打,又未能与原告家人和睦相处,导致双方之间感情淡薄。原告身心和精神已受到严重骚扰和折磨,无法与被告共同生活。原告自认双方之间已经没有父母子女感情,收养关系难以继续维持,诉求与被告解除收养关系理据充分,法院予以支持。

在庭审时,养子刘小小并未出庭应诉。法院认为被告刘小小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应视为其放弃抗辩的权利。遂判决解除原告刘某夫妇与被告刘小小的收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