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少女喝酒遭割伤手腕 被全裸检查后跳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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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莹莹已瘫痪4年


昨日下午,莆田市涵江医院重症病房里,20岁的曾莹莹躺在床上,任由母亲摇晃和轻声呼唤,没有一点反应。她瘫痪已经4年多了。2011年6月28日,中考结束后一天,她与同学聚会时割伤左腕,被送到涵江医院救治。在住院部四楼包扎室,她爬窗纵身跳下,致重度瘫痪。

家属认为,医生诊疗不当,没有进行有效监护抚慰,男医生给女儿全身体检,多种因素导致悲剧的发生。医方则称,整个医疗过程符合诊疗常规,与患者跳楼没有因果关系。

2014年6月,莆田市中院二审判决,认定医院未能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曾莹莹方不服判决向省高院申请再审,6月30日省高院已立案审查。


舅舅目睹:16岁的莹莹包扎室内爬窗跳楼


昨日下午,48岁的黄女士来到涵江医院重症病房。她20岁的女儿曾莹莹躺在床上,头颅左侧坍陷了一大块,双眼木呆,四肢变形,骨瘦如柴。

黄女士伏下身,轻声呼唤着女儿的乳名,不停搓捏着女儿的手臂。“她头脑坏死了,没有知觉,只有心脏还是好的。”黄女士说,每天探视半小时,她都会帮女儿活动一下,希望奇迹发生。

期间,护士拿来吸痰器为曾莹莹清理,并准备通过鼻孔插管注射牛奶“喂饭”。

黄女士说,曾莹莹在家里是老二,上面有个姐姐,下面有弟弟。莹莹性格外向,初一还是班长,后来成绩有点下降。中考后女儿被一所中学录取,但却永远无法上学了。如今,莹莹有的同学都已经读了大学,她却一直瘫躺在病床上,不知还能活多久。

时间回到2011年6月28日,中考结束一天后,曾莹莹和同学在一家酒店聚会,喝酒唱歌。下午4点多,曾莹莹被酒瓶割伤左腕,鲜血直流。在同学的陪同下,她被送到涵江医院救治。

据病例显示,医院门诊初诊,患者情绪激动,言语增多,止血后,以“左腕部玻璃割伤”收住院。

据曾莹莹同学说,医生只简单清洗伤口,并没有缝合包扎,当时值班医生说“手筋断了要住院”,让他们交500元住院费,再送莹莹到四楼包扎室,换上伤病员服装。

之后,住院部的医生对曾莹莹进行了体检,诊断为“左腕部皮肤多处裂伤”、“左腕尺侧腕屈肌腱不全断裂”,并通知家属前来签字,才能做手术。

曾莹莹的父亲及舅舅接到电话,5点35分赶到医院交钱、签字。5点50分,其舅舅通过玻璃窗发现包扎室里的曾莹莹,半身爬上窗框,立即撞门救援,并大声呼救。

但是,当舅舅撞开房门,曾莹莹已跳了下去,重重地摔在一楼地板上。

据涵江医院脑萎科的陈主任说,患者摔下楼后脑伤非常严重,濒临死亡。医院进行全力抢救,仍无法让其恢复意识。曾莹莹瘫痪4年了,恢复的可能性不大。


家属状告医院:手腕受伤为何脱衣全身检查?

一个16岁的花季少女,在同学聚会时割伤了手腕,到医院救治期间,怎么会在包扎室跳楼呢?

曾莹莹家属为此将涵江医院告上法院。

涵江医院在随后的诉讼中称,初步诊断“左侧腕屈肌腱不完全断裂”,拟在手术室麻醉下行“清创+左腕部探查术”,整个诊疗过程是符合规范,诊疗行为不足之处与患者跳楼没有因果关系,有专家的技术鉴定为证。医生在做术前准备,患者从四楼窗口跳楼,此时患者应由家属陪护。

家属黄女士则认为,女儿只是皮外伤,不存在“肌腱不完全断裂”,也没有“肌腱不完全断裂缝合”手术记录。门诊记录皮外伤,肌腱、血管、神经有没有创伤,内行一看就知道,门诊为何不能探查,而要住院探查?家属忙着交钱签字,还没与患者接触,怎么进行陪伴?此外,诊断书上显示:男医生以探查为由,对未成年少女进行包括胸部、肛门、生殖器的全面检查,几乎是裸体窥视,有必要这样检查吗?这是在侮辱女学生。

黄女士认为,女儿受伤后情绪激动,医护人员不进行监护抚慰,反而将其长时间置留在包扎室,进行脱衣全身检查,导致其女儿在疼痛、羞愧、恐慌中产生跳楼念头。女儿的跳楼致瘫,与医生违规诊断有直接因果关系。

对曾莹莹的全身检查,涵江医院住院部骨科主治医生薛云鹤(男)称,是吴主任(男)给患者体检的,对自己是否参与检查不置可否。但是,吴主任接受东南快报记者采访时说,治疗和检查都是薛医生做的,他并没有参与。

该院郭副院长表示,对曾莹莹的全身检查是跳楼后做的,“否则手腕受伤,简单处理一下就行了,不需要检查生殖器”。

当东南快报记者指出检查是在跳楼前(2011年6月28日17时35分,跳楼是17时50分)时,郭副院长立即改口,说从医学上讲对住院患者都必须检查,不管男女,怎么检查都不为过。

福州一家三甲医院急诊科的主任表示,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住院患者须进行体格检查,从头颅到脚趾,包括毛发、胸部、肛门、生殖器等,都要全面检查。对生殖器的检查,按妇科检查的内容要求进行,男医生检查时必须有护士在旁边协助。

“对住院患者,没有检查记录还可能要受处罚。”该主任说,不过像手腕受伤探查,一般不会检查那么细。当然,医生如果全身检查,也不能说错了,只要没有对患者身体侵犯,就不算违规。

莆田市医学会鉴定认为:

医方对莹莹进行全面检查 符合诊疗常规要求


2011年7月,受涵江区卫生局委托,莆田市医学会经医患双方同意,组织5名专家对这次医疗争议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听取医患双方的陈述后,专家们经讨论、合议、投票表决,形成鉴定意见,认为医方对患者的诊疗过程存在不足之处,但与患者跳楼的损害后果之间构不成因果关系,故不属于医疗事故。

主要理由有4点,一、医方对患者手外伤、左腕屈肌腱不完全断裂诊断正确;二、医方对患者住院手术探查治疗符合诊疗操作常规;三、根据患者当时的病情和其生命征稳定等情况,由家属陪伴符合有关护理常规。四、医方对住院患者进行全面检查符合诊疗常规要求。

莆田市九五医院住院部骨科的李主任,是这起事故鉴定专家组成员之一。李主任对东南快报记者说,医生对患者的诊断和检查都没有问题,患者跳楼与医疗上面没有因果关系。如果要说医院有责任,就是安全防护意识,做得不够到位。

莆田市医学会经办此鉴定的颜姓工作人员表示,莆田市医学会作为一个官方鉴定机构,其实只是组织者,主要保证鉴定程序公平公正合法,至于鉴定意见及结论,均由参与的专家讨论、表决,医学会不发表任何意见。

据涵江区卫生局一位工作人员介绍,当年经办此案的工作人员姓胡,是从涵江医院借用过来的,后来卫生局与计生委合并,胡某离开了卫生局。

患者家属认为莆田市医学会的鉴定不符合事实,没有听取患者家属的意见,要求到福建省医学会重新鉴定,后因故中止。

医院也将莹莹告上法院


核算截至今年7月15日 莹莹欠医疗费60万余元

这几年,黄女士没有工作,每天三餐给女儿“送饭”。“钱没了,人也成这样,不知道哪天是个头。”此事让黄女士心力交瘁。

曾先生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女儿曾莹莹名义将涵江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各项损失117万余元。

涵江区法院一审判定,本案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而非医疗事故。曾莹莹在涵江医院诊疗过程中遭受的经济损失,应由其自行承担主要责任。医护人员未能完全履行相应的注意义务,承担原告各项损失的10%责任,即4.47万余元。

2014 年6月,莆田市中院二审判决,认定曾莹莹的各项经济损失为45.67万余元。涵江医院明知曾莹莹是未成年人和情绪激动,在家属未赶到之前,应给予患者精神上的抚慰和医疗上的监护,预防意外事件发生。医院未能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应承担30%的赔偿责任,即13.7万余元。

曾莹莹家属不服判决,向福建省高院申请再审,6月30日福建省高院已立案审查。

而涵江医院以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也将曾莹莹告上法院,索要医药费(2011年6月28日到2012年5月)共计38万余元。法院判决曾莹莹支付35万余元医疗费(扣除之前已交的3万多元)。

据涵江医院相关负责人介绍,4年来,医院出于救死扶伤的宗旨,一直安排患者在重症病房里救治。截至2015年7月15日,患者共花医疗费137万余元,扣除家属交了3万多元,农村医保报销的73万余元,尚欠医院60万余元。

如今,意识全无的曾莹莹不知道还能挺多久。

小大姐姐 发表评论于
男医生真的100%的都是流氓
阿宽 发表评论于
主要是医疗费问题引起的矛盾。
reichthedog 发表评论于
自己不把孩子教育好,出事了就赖在别人身上,敲诈医院,真是无耻。
fonsony 发表评论于
把男医砍开+8 look
paladindancer 发表评论于
弄成这个样子 为什么不让女孩有尊严的死去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男医生给女性患者做妇科检查时候,必须要女护士在场,国内也有这个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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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天都来看看 发表评论于 2015-07-28 11:56:48 光从这个报道,实在看不出来真相。
但是,国内有几个事情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
给女性全裸查体必须要女护士在场,不能单独查体。
这个是基本的准则。
每天都来看看 发表评论于
光从这个报道,实在看不出来真相。
但是,国内有几个事情可以参考国外的做法:
给女性全裸查体必须要女护士在场,不能单独查体。
这个是基本的准则。
刀客行 发表评论于
这女孩是精神疾病急性发作,先割伤自己,然后跳楼。

如果医院有责任,就是急诊室和住院部医生的精神科疾病训练的不够。
size0 发表评论于
难道国内没有法律规定不允许卖给未成年人烟酒吗?那家酒店凭什么卖给她们酒?她跳楼前家长已经在场了,很难说这完全是医院造成的。
Huiren 发表评论于
感觉这里有些评论与国内处理类似事件的态度很相似,即只是带着情绪地听受害一方的一面之词。受害人落得现在这种状况,人人都惋惜,都同情,都想知道究竟,家人更不例外。但感情绝不能作为判断是非曲直的依据。病人在医院跳楼轻生,与学生在学校跳楼轻生一样,院方与校方应负责。应该是看管不慎,或疏于管理的责任。至于医生对入住病人采取什么样的检查,应该由医院的住院程序决定。如果非要比对西方的做法,就是要在程序上看看有没有过错。如果采取村姑骂街式的方法解决纠纷,要谈实现法治,还是空话!
LengBuZhu 发表评论于
所以中国就有你不给我个解释,我给你个说法。 某种意义上讲,杀医的病患,杀警的杨佳对医,及警的约束。本来,这种纪律是由政府实施的。
Xy37214728 发表评论于
16岁的女孩聚会喝酒喝得酒瓶都碎了以致碎玻璃割伤手腕,这女孩怎么回事?
MEMPHISL 发表评论于
’曾莹莹躺在床上,任由母亲摇晃和轻声呼唤,没有一点反应‘

是否被侵犯,已经无从得知, 但这样所谓‘正常’的过分检查肯定是不正常的。
teddyx 发表评论于
也别ICU了让她有尊严的死吧
·八戒· 发表评论于
男医生检查很正常,只要没有猥亵侮辱行为,根本就不是问题。家属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医生有过侮辱猥亵行为。
·八戒· 发表评论于
住院检查符合规定,调查报告,法院也没有任何异议,争议在于监管责任比例,也就是谁掏多少钱的问题。

家属拿全身检查作为起诉理由不成立,属于医闹。

在医院发生事故,医院肯定有责任,这才是争论焦点。
sanju 发表评论于

男医生趁治疗侮辱女病人,等于警察奸淫在监女犯,都应该罪加一等,从严惩治。

医患纠纷在中国普遍存在,和道德水准全面低下分不开。

knight006 发表评论于
“割伤手腕,被全裸检查”, 这TMD得要多无耻啊?! 两者之间有何联系?医生脑袋坏掉了么?还是良心坏掉了?
netcitizen 发表评论于
酒瓶碎了如果不是当事人有意为之的话是不大可能正好割伤手腕的,可能是失恋后借酒浇愁愁上加愁一时想不开,摔碎了酒瓶拿着碎玻璃试图割腕自杀。

年轻人失恋后自杀的事时常耳闻,但女孩子因被男医生检查身体而自杀的事还是第一次听说,发生的可能性不大。

不管为什么原因跳的楼,女孩子的遭遇很是令人同情,希望她的家人多少能得到些医院的赔偿,毕竟这件事是在医院监护之下发生的。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明明是割腕自杀,到医院后又跳楼的。家属能赖就赖呗
netcitizen 发表评论于
也可能是女孩失恋酒后用碎玻璃割腕自杀未遂,继而在医院跳楼。
5AGDG 发表评论于
医生被打被杀,很多时候是患者被逼的。。。
needtime 发表评论于
就没有女医生了?

toto 发表评论于
难怪国内医患纠纷到了水火难容的程度
谈空说有 发表评论于
这种医生不但欠揍,而且该杀,乘人之危,满足私欲,夺人之命,不判死刑不足平民愤。
水月亮 发表评论于
二次伤害的打击不是十六岁这个年龄可以扛的.
nyfries 发表评论于
手上割伤住院要检查生殖器,太TM无耻了。医学会也是瞎扯淡,官官相护,有本事让其他省鉴定。而且这个根本就是个很小的手术,局麻就可以了,根本不要那么复杂。常常看到医闹打医生的报道,总觉得医生可怜,医閙可恨,看样子,并不总是那样,有些医生就是欠揍。
邵志尚 发表评论于
重男轻女的家长。
闻立军 发表评论于
正花季,大概是被侵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