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夜帮老板口交 女助理通奸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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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林姓男子深夜与陈姓女助理在办公室口爱,正巧林妻用手机连线办公室监视器,竟当场直击两人偷情,让她气得提告。高雄地院不采法界普遍认定通姦需以性器接合论点,依妨害婚姻判林男徒刑四月、陈女三月,此案也创下雄院第一例。

据中国时报报导,判决指出,有诈欺前科的林男在外租办公室开公司,去年7月某日深夜,林妻因丈夫没回家,打电话找人又没接,于是以手机连线林男办公室监视器,查看丈夫是不是还在忙,却看到丈夫与陈姓女助理在办公室职员区,以口含男性生殖器方式替林男口爱,事后怒告两人妨害婚姻,高雄地检署起诉后,林男与陈女虽坦承确有口交,但辩称「口交不构成法律上通姦及相姦」

据报导,去年高雄高分院审理林姓警员与小三妨害家庭案件,曾打破通姦需性器接合为构成要件惯例。本案雄院法官郭任昇也由一般社会观感出发认为,与配偶以外之人藉口交、肛交为性行为,客观上均已侵害夫妻互负忠诚义务。

法官郭任昇以大法官解释及刑法未以专条定义通姦及相姦具体内涵,其立法目的是为约束夫妻互负忠诚义务。若认同有配偶之人与他人性器接合于法不容,却又允许性器可供他人吸吮,显然已违背立法目的。

报导指,判决认为,座谈会决议只是法官办案参考,客观上足以认定侵害夫妻互负忠诚义务,即已构成通姦,林男为有配偶之人,陈女明知却未克制情慾,破坏对方家庭圆满,依法各判徒刑,但得易科罚金及上诉。
lancola0 发表评论于
静悄悄 发表评论于 2015-07-06 09:58:02

好。该判男人入监。
大陆的女人就欺软怕硬,尽谴责小三。
男人如果知道通奸的后果是坐牢,从此有了犯罪记录,便是有色心也没色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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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怕就先离婚。婚阴不行,勉强也没用。好好商量,多拿点钱是正道。
剑吼西风 发表评论于
判得好!
wangd103 发表评论于
这样严格执行的话,多少领导老板经理要入监啊
静悄悄 发表评论于
好。该判男人入监。
大陆的女人就欺软怕硬,尽谴责小三。
男人如果知道通奸的后果是坐牢,从此有了犯罪记录,便是有色心也没色胆了。

结果很可能是林男离了林妻另娶。不见得娶陈助理。
梦太d 发表评论于
在大陆现在不是什么大事
锦灰堆 发表评论于
大陆应该学学这个。
zhoudd 发表评论于
民主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