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一镇党委书记看守所内猝死 肋骨骨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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尸检鉴定文书写明,刘宝龙右侧第5、6肋骨骨折。图片来源网络

原标题:辽宁镇党委书记看守所内猝死 肋骨骨折

事发抚顺市第一看守所 尸检发现其右侧肋骨骨折 家属起诉公安局索赔235万 目前已正式立案

辽宁省抚顺市前甸镇党委书记刘宝龙因涉嫌受贿罪被羁押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不到一个月突然死在看守所里。家属认为看守所未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抚顺市公安局赔偿235万余元。法晚记者获悉,4月17日,抚顺中院已正式对该案立案。

事发

死亡12小时后家属接到通知

46岁的刘宝龙生前系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前甸镇党委书记。2013年11月13日上午9时,他在顺城区政府办公楼被新抚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带走,当天晚上5点,刘宝龙妻子宋长芬接到纪委通知,说刘宝龙被检察机关带去询问。3天后,刘宝龙被新抚检察院监视居住。

2014年1月14日,刘宝龙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羁押在抚顺市第一看守所,1月22日被批准逮捕。

2月11日9时许,抚顺市第一看守所通知宋长芬,刘宝龙于前晚8点多因病死在看守所,此时距刘死亡时间已过去12个小时。

之后,包括宋长芬在内的家属在看守所观看了一段监控录像。

宋长芬对记者说,“从监控录像中可以清楚地看到,刘宝龙在死亡当日下午5点36分开始发病,他用手捂着头并示意监友报告。监友按铃报告多次,到5点44分才有人来监室门口看一下。直到6点26分才有人拿来两片药。那时刘宝龙是被两个监友搀扶到窗口,接药后便就近躺下,此后再也没有起来。”

初步诊断为猝死之前体检正常

宋长芬称,发病之后的两个多小时,没有任何人进到监舍里面对刘宝龙进行详细认真的检查,“直到晚8时许,监友再次报告刘宝龙可能不行了,这时才有人第一次打开监舍的大门进到里面,刘宝龙被抬到外面,这时候他已经完全不会动弹。”

抚顺市第二医院急诊病历显示,刘宝龙就诊时间是当日20时19分,该病历“现病史”显示:“发现神志不清近半小时,呼吸心跳逐渐停止。约今日下午5点余该患曾诉头迷,恶心呕吐胃内容物,抽搐史不明。”

该病历还记载:当日20时40分,心电图显示直线。初步诊断结论为猝死。

据宋长芬说,刘宝龙在前甸镇任镇长和党委书记七年,身体健康。事发前刚刚做过体检,身体一切指标正常。

尸检 脑血管畸形 右侧肋骨骨折

宋长芬申请进行尸检。法晚记者看到落款为辽宁省检察院出具的鉴定文书内写明,刘宝龙“因小脑蛛网膜下腔血管畸形,引起小脑蛛网膜下腔出血、硬脑膜下血肿、第四脑室及双侧侧脑室积血,最终导致脑功能障碍而死亡”。

宋长芬认为,“该鉴定结论只说脑血管畸形,但没有说明是先天性的,还是继发性的?与抢救不及时是否有关?”

鉴定文书分析论证部分写道,刘“右侧第5、6肋骨骨折,伴周围肋间肌出血,以上损伤均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此外,宋长芬还看到“刘宝龙的脸面部肿胀,尤其左耳前部肿胀比较严重”。

起诉 申请赔偿遭拒 诉讼索赔235万

2014年11月5日,宋长芬向抚顺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申请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合计913520元,生活费50000元、精神抚慰金50000元。理由是“赔偿义务机关抚顺市公安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刘宝龙突发急病(且)未及时给予救治而致死亡”。

两个月后,宋长芬收到“抚顺市公安局抚公赔决字【2015】001号国家赔偿决定书”,结论是:不予赔偿。

这份“国家赔偿决定书”记载,抚顺市检察院驻市看守所检察室作出的《关于刘宝龙死亡情况调查报告》,认定“刘宝龙不是自杀,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属于突发疾病导致死亡”。

于是,宋长芬向抚顺中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抚顺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赔偿的决定书,并判令抚顺市公安局赔偿刘宝龙家属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教育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35万余元。

抚顺中院已正式立案

法晚记者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所引起的国家赔偿应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根据《看守所条例》的规定,看守所是对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予以羁押的法定场所,并负有保护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人身安全的法定职责和义务。看守所履行上述职责的行为,是行政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责行为,不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刑事国家侦查权的司法行为。因此,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患病未得到及时治疗而死亡所引起的国家赔偿,应当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行政赔偿程序处理。”

4月17日,宋长芬接到了抚顺中院的“案件受理通知书”,通知书称,宋长芬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立案审理。 

73行 发表评论于
解放前监狱关押的就是共产党,现在一样,比那时官还大。
jjking20000101 发表评论于
一物降一物。在中国都是我今天能拿权坑别人就坑别人,但是,总有一天,你也会落在别人手里。
恶有恶报。
smart321 发表评论于
这其实也涉及人权问题,即使是贪污分子,即使是犯罪分子,也有申诉权,也要公开审理,也要给人为自己申辩的权利和机会,更不能刑讯逼供,要讲人权。现在都什么年代了,中国还这么野蛮,太落后了
羽林林 发表评论于
就算是受贿行贿的贪官也不能打他呀!!!!中国小地方警察打人很普遍
jamesband007 发表评论于
又一我党优秀党员死在敌人的刀口下。
TheEarth 发表评论于
辽宁一镇党委书记看守所内猝死 肋骨骨折(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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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党事都没发生过共产党党委书记在看守所里肋骨骨折式猝死。这说明敌对势力在中国根基很深。干巴党委书记关进看守所。简直连国民党都不如了。
雨立 发表评论于
本来就是贪财的一家人。老公死了,哪里顾得上什么凶手,搞点钱为上策。多半是被灭口了。
Tan7th 发表评论于
转发给所有干部,党员阅读,以示警告,看你还敢不敢贪!
karlstiger 发表评论于
这应该是谋杀,怎么用赔款解决?无论他犯了什么事,除了判决,任何人没权利惩罚他,楼下好多人白在海外呆这么多年。
解闷凑热闹 发表评论于
法律就是儿戏。
mx3 发表评论于
出来混总是要还的。不过没事,一个贪官倒下去,千百个候补在排队。这就是中国官场。
大小姐太乖 发表评论于
死的只是一根肋骨
贪腐党----这只大老虎吃人不吐骨头
习大大天天在找大老虎
殊不知他自己就在大老虎的体内
成天在大老虎的体内玩捉迷藏
糊弄百姓!

邓永革 发表评论于
敌对势力造谣!党的英明领导下,这种事绝不可能!
布衣齋主 发表评论于
王立軍還在東北?
內臟有沒有被賣了?
青花 发表评论于
被打死在监狱里的普通人不知道有多少
胡連勝 发表评论于
這是一桩典型的「黑吃黑」,殺人滅口罷了。一個書記倒下去,其餘的黨員松囗氣。
panda6 发表评论于
就算是贪官,也不能这么野蛮的被打死!还没有审判呢,谁有这么大的权利提前给一个死刑。太黑暗了,第一次为“贪官”的亲属感到悲哀。
shir 发表评论于
党委书记?呵呵……
Dalidali 发表评论于
这明明是被人打死的. 被谁打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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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文书分析论证部分写道,刘“右侧第5、6肋骨骨折,伴周围肋间肌出血,以上损伤均符合钝性外力作用所致”。
" 此外,宋长芬还看到“刘宝龙的脸面部肿胀,尤其左耳前部肿胀比较严重”。
Dalidali 发表评论于
"初步诊断结论为猝死". 人突然死亡, 100%是"猝死", 这还要医生诊断?
在中国做医生可真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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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病历还记载:当日20时40分,心电图显示直线。初步诊断结论为猝死。""
Henanfarmer 发表评论于
受人之托,杀人灭口
hxl77 发表评论于
贪官们基本上都是自杀,这个也是。
老生长谈 发表评论于
在中国,搞死一个人何等容易。杀人者几乎不用掩饰。
中国的最大问题是法律。改革开放40年了,什么都可以向先进国家学习,然而就是不学先进的法律。出来进修的官员一批又一批,他们都看到中国问题的症结。可是。。。因为学了,就意味着共产党自上而下为所欲为的权利被剥夺了。
闻立军 发表评论于
中纪委是中统?

双规,就是进了渣滓洞?
gczyjmr 发表评论于
党委书记都随随便便就被弄死了,弄死个P民不就象拍死个蚊子似的?
mengye 发表评论于
黑暗,失望!
心琪_3993 发表评论于
内部整治一流,对外一直是鼻涕
Interread 发表评论于
哪个部门抓的就告哪个,要求赔赏。
唐铁嘴 发表评论于
也可能是他想立功,交代了步不该交代的官员.
Interread 发表评论于
应该可以告,非正常死亡的都可以告。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起法律案例,法律程序的正义性。不是说一个人遭查就是罪犯了,就是党员也应有公民正常的法律程序。党员也不能是被上面随心所欲的动物,是个公民。
热情的阳光 发表评论于
党委书记, 没有独立人格的一群人
Kiki-wq 发表评论于
估计是拒不交待纪委要搞掉其他大人物被狱警帮助死了
redfox888 发表评论于
肋骨骨折或于CPR有关?
yixing 发表评论于
腐败贪官该杀,这些既得利益的家属在最后还想发死人财,也该抓,该罚!
hillhawkus 发表评论于
监狱里肋骨骨折? 一桩杀人案, 变成了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