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女子长城疾走撞死中国老人 警方已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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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家属供图



4月8日上午11时许,黑龙江籍市民崔洪芳在北京慕田峪长城被一名外籍女子撞倒,头撞上墙砖当场身亡。4月9日上午,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回应新京报记者称,该女子系加拿大国籍,警方已介入调查。

据死者家属介绍,崔洪芳系黑龙江佳木斯人,现年70岁,身体状况良好。

死者崔洪芳家属宋先生称,昨日上午11时许,其与妻子陪同崔女士去慕田峪长城游玩,三人爬到20号段左右时,一名外籍女子急速冲下楼梯,撞倒了老太太。

“她下楼梯的速度特别快,当时老太太刚好没抓栏杆,一下就被她撞倒了。”宋先生称,崔女士头撞上墙体,当场吐血身亡。

今日凌晨,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告诉死者家属,该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已转治安支队处理,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

今日中午,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工作人员向新京报记者介绍,该女子系加拿大人,其他案件细节不便透露。

路人_jia 发表评论于
有人说:超速驾车,危险可以预见。但是极速行走,不能。我的问题是:在陡峭的楼梯上,加上视野局限,极速向下冲,这样的行为危险性是不能预见的????
知我是谁 发表评论于
老沈阳 2015-4-9 13:22:39
这个算超速,该交警管
-----------------------------你丫真逗
5AGDG 发表评论于
看看景区有没有不许逆行不许飞奔之类的要求,如果没有,那么就是景区的责任。
mister986 发表评论于
没有做好安全措施,100%景点的责任!
老沈阳 发表评论于
这个算超速,该交警管
看得穿 发表评论于
这就别往民族主义上瞎牵连了。欧美上班的白人平时行走速度就飞快,习惯问题,有的推婴儿车的推得也飞起来,整个一坦克。
姜小鱼 发表评论于
想什么呢,这个是要连景区管理部门一起告的。
thrawn 发表评论于
反正大部分地下的回复对两者都无关照之心而都不是正常人了。即不是正常人那么它们那些乌七八糟得话毫无任何价值
茉莉花匠 发表评论于
加籍五便士,民主价值观熏陶出来的好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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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林商僧 发表评论于 2015-04-09 02:58:20

加籍华人?
xjstar 发表评论于
外国人在外国是大爷,在中国还是大爷;
可惜中国人不把中国人当人,指望外国人把中国人当人?
香港人歧视广东人水客,楼下的广东女士一听东北,河南跟打了兴奋剂一样狂骂无所不用其极,
刚看了中国人在日本赏樱花被骂素质低,我不知道各位海外华人对同胞的地域歧视乖张言论,
外国人翻译出来会怎么看?
WALKERMAN 发表评论于
讓外國人撞死了,那就拉倒吧,外國人不好惹!
tankbig 发表评论于
挑战者 2015-4-9 20:20:44
被马撞死还情有可原,被活人撞死说明中国人体质差了。

奥运金牌再多都没P用。
。。。。。

你拿60岁老太太和20岁左右的年轻人比谁更硬朗,你这智力也太搞笑了吧!

Bad 发表评论于
老太太死的意外,家属节哀。人多的地方,各位一定要保护好自家老人,不道德的人多得是。
大奶辣妈 发表评论于
不到长城非好汉
光头强 发表评论于
碰瓷的没把握好分寸死了。
邵志尚 发表评论于
还查封资产呢。

翻墙出来的吧。
老鲫鱼 发表评论于
爱锻炼的加籍朋友注意了:中国的人口密度和活动空间是你要考虑的因素之一,疾走最好去农村。
az4591 发表评论于
如果是中国人撞中国人,情况我不知道。 按外国规矩,这是公园的 liability.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这是加拿大悍妇的错,撞死人应该赔钱。
换在美国,因为是意外,一般不会坐牢,可赔钱是一定的。法院会查封资产,当然此悍妇可能没家产,或宣布破产。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显然无刑事责任;民事咋诉讼且折腾;至于事件究竟怎样现在只听到一面之词。
独孤侠 发表评论于
去年我正好到北京长城上玩了一下,当时对长城上“有些危险”地段没设“上下坡隔离通道“表示奇怪,当时就想,这要真的出事,不得了。当时很多人是左右上下坡乱走。这是景区的责任。
因为人们都不按‘右上左下’规则走路,在中国,你是懂的。非常凶险。
在北美,大家普通自觉性高,都按“右上左下”规则走,问题还是不大的。
加拿大如果按规则正常“左下”,那中国老太为何在左侧?老太上坡应该走“右侧”才对!
独孤侠 发表评论于
上海外滩互相踩踏死,怎么不见有”个人之间互相告来告去“啊?最后都是政府一赔了事?

以为加拿大人像白求恩一样傻憨,好欺负啊?谁知道是不是真的加拿大人撞了老人。
从长城,到华山,到黄山,到丽江-----,中国那里的旅游区都是人挤人,周围谁若故意轻轻一推,都可能造成人命事故。
再说,对于那些本身有病的70岁以上的老人,即便没人推撞,外在气候,劳累都可能导致不测。在家里睡觉时也可能安息的。
78需要 发表评论于
国内景点太多的地方不安全,拥挤不堪只为赚钱,而不设安全设施。下坡急应该安装扶手,长下坡应该分道。景点的责任!
独孤侠 发表评论于
这样还了得啊?家有90岁老父母的,可以天天将老父母放到长城等危险地方上,以期被西方老外们撞倒死,作子女的不仅可以获得一份可观的收入,还免了必须付出的一笔丧葬费。

北京长城上,本来就是人很多,走路都不按“右上左下”的规则,出现撞倒人的现象是正常的。况且可能是别的人先撞倒了加拿大人,然后加拿大人,才在无准备的情况下被外力推到致老人身上的。这里面Track太多。又很难排除有人设置“仙人跳”圈套,让加拿大或者美国人陷入进去。

以后谁敢放ABC单独回国旅游啊?“仙人跳”圈套到处都是的话,谁敢回去啊?

挑战者 发表评论于
被马撞死还情有可原,被活人撞死说明中国人体质差了。

奥运金牌再多都没P用。

胡阿友2 发表评论于
两个都倒霉,同情!
有的景区门票是含保险的。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尽管要80万就对了。上海滩自己踩死自己都能拿80万。
oberkommando 发表评论于
"北京市公安局怀柔分局告诉死者家属,该事件不属于刑事案件范畴,已转治安支队处理,建议走民事诉讼程序。"
伤人致死当然是刑事案件,而且是由检察官提起公诉,就算当事人不去告发加拿大人。这群警察胡说八道,大事化小,深怕涉外案件,简直和政府对外宣誓的中华民族自尊的形象相当的不一致!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这个年龄,躺在床上死还不如被人撞死合算。至少可以得到几十万赔偿。
郁金香的眼睛 发表评论于
加拿大女子惨了,因为老太太没医保,老太儿女会漫天要价。
xihuahua 发表评论于
长城管理单位应负责!观光者是买了门票的
hxl77 发表评论于
roadrunner
aac 发表评论于
属于意外,你可以考虑起诉过失杀人,但是不起诉刑事犯罪也属于正常。
leona82 发表评论于
难怪老外到了中国感觉自己大爷一样。这老太太就被人白白撞了,讨不到说法!
sleepy0717 发表评论于
回2楼

Manslaughter 当然是民事、非刑事责任。

公诉人没有义务提诉。

至少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都是这样。至于印度法系和穆斯林就不知道了。

光说加拿大籍的话估计就是华裔了。
少林商僧 发表评论于
加籍华人?
淡定哥 发表评论于
鉴定速度超乎寻常的快
tencrep1pot 发表评论于
慕田峪长城有几段向游人开放的非常陡峭,年轻力壮的上下都够呛,根本不适合老人小孩。
温哥华来信 发表评论于
过失杀人还不是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