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巴马炮轰中国《反恐法》草案:已与习近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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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奥巴马在白宫接受路透社记者专访

原标题:奥巴马炮轰中国《反恐法》草案 称已与习近平沟通

继四名阁僚级官员致函中方抗议之后,美国总统奥巴马“亲自出马”,批评中国信息安全新规。奥巴马表示,担忧美国科技公司在华经商环境愈发困难,欧美公司不会答应向政府交出数据。

当地时间3月2日,奥巴马在白宫接受路透社记者专访。记者发问:“您是否担心中国使得美国科技公司经商愈发困难?”

奥巴马表示同意。他说,已经就此与习近平直接沟通,“我的整个外交政策团队,以及财长卢、商务部长普里茨克都向中方交涉了。”

观察者网上周报道,美国贸易代表弗罗曼、国务卿约翰•克里、商务部长彭妮•普里茨克和财政部长雅各布•卢四名内阁级官员致函中国官员,抗议中国银行业加强金融信息安全的新规。

“他们正在制定好几部法律,强制要求所有外国企业,包括美国公司,向中国政府上缴便于中国政府窥探和追踪所有用户的途径。不消说,科技公司不会愿意这么干。”奥巴马说。

奥巴马炮轰的对象是《反恐怖主义法》草案。据中国人大网公布的草案全文,第十五条拟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信和互联网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预设技术接口,将密码方案报密码主管部门审查。未预设技术接口,或者未报审密码方案的,相关产品或者技术不得投入使用。已经投入使用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

草案拟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的,应当将相关设备、境内用户数据留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拒不留存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服务。

据《成都商报》报道,去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们纷纷呼吁国家尽早出台反恐怖主义法。同年3月6日,民盟小组正式提交了“关于加强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联名提案,由此诞生了反恐立法的第一份联名提案。

一年过去了,反恐立法已经全面进入立法程序,今年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北京再次审议了反恐怖主义法草案。

奥巴马在周一的专访试图用经济利益威胁:“这些限制性做法长期而言也会伤害中国经济,因为我认为不会有任何美国或欧洲跨国企业向政府交出数据、个人资料等而不会遭到市场的惩罚。所以,我们已经表明清楚态度,如果他们要和美国做生意,就必须做出改变。”

据谷歌去年9月披露的报告,2014年上半年,美国政府部门对谷歌提出的用户信息披露要求环比增长15%,而过去5年中增长了150%。在美国,这一用户信息披露要求环比增长了19%,而从2009年开始已增长超过3倍。

轻松轻松 发表评论于
既然这么牛,那还怕什么。
"如果他们要和美国做生意,就必须做出改变。"
Tranquilday 发表评论于
封锁 gmail 不应该。但可以规定保安级别较高的政府工作人员不能用国外的 email 帐号。
Tranquilday 发表评论于
我觉得涉及国家机密或金融安全的领域,不应该用国外的电脑或软件。谁知道会不会有安全漏洞?当年江泽民从美国买主席专机,竟然被装上监听装置。我当时就想,美国政府真笨,作出这种事完全丧失信用。
风再起时2008 发表评论于
原来依法治国就是把党领导一切强化具体法律化,把原有的宪法里的一些保护个人财产隐私人权的遮羞布在具体立法上彻底抛弃掉。
standardpoodle 发表评论于
还是请美国政府把微软留的后门跟中国政府共享吧。
LUN76 发表评论于
封锁其他的与我关系也不是太大,但是封锁gmail简直就只能是工农兵学员做出的下三赖决定。
bearmommy 发表评论于
炮轰中国,挑起乌克兰战争,搞乱中东,培训恐怖极端势力。。。都是为了自己国家的利益,
习近平也该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吧!别投降!
justforfun123 发表评论于
这里面体现出中美在一些基本理念上的重大不同。
美国或欧洲国家的政府在要求企业向政府交出数据、个人资料等信息的时候,需要一些法律手续(即使是做做样子),否则就会遭到企业和公众的反对,被认为侵犯隐私权。
中国政府的观点是,政府必须可以无条件拥有这些信息,并且没有任何法律条款约束这一权利。所有中国本土公司都已经合作,政府的下一要求是外资公司的妥协。
BMW330i 发表评论于
米国可以放火...中国不能点灯....
申公豹 发表评论于
中国做的一点没错,以米为师,看样学样。
应该感谢米国,免费教了中国!
心琪_3993 发表评论于
华为呢??
狸猫的爸 发表评论于
学美国还不行?什么世道.
wsmajia 发表评论于
中国还要感谢本拉登,给中国换来了黄金10年

但是这登那登会不停的出现,因为美国双重标准严重
hxn9988 发表评论于
习老板做事情要向美国党总书记汇报,哈哈。
duffer 发表评论于
中国政府要好好感谢snowden.
kkg 发表评论于
其实双重标准已经让美国所谓'正义'的声音越来越没人听了
rangrang 发表评论于
Obama is a pimp. He started his career as a lobbyist - community organizer - to buy votes from southside chicago.

Now he is a lobbyist of US Tech companies. He won election with the help of new media companies. Now he need to pay back. That's why he force China to take good care of his master.

He is a disgusting pimp.
Lynn123 发表评论于
美国从来都是双重标准。
匆匆客 发表评论于
O8的脸皮不是一点点的厚。
唵啊吽 发表评论于
欧洲很早就反对美国收集欧洲消费者性息。如飞机乘客个人性息,当然是美国反恐安全搜集的性息,连指纹都收集。中国这套和美国是平行的一套,就是对等外交,美国对中国人能做的,中国也能对外国人做。这是人类社会基本道德法则,认为可以做的,大家都能做。不能美国已经做了,中国做一样的事就不行。
青衣侠 发表评论于
美国自己也要求电信企业向政府交出用户信息,却说什么“欧美企业不会向中国政府交出用户信息”,这又是典型的双重标准。美国老是用双重标准在国际上横行霸道,难道他真的以为自己的这套“双重标准法则”在世界上很受欢迎吗?可惜奥巴马这张大嘴巴碰到了习近平的这双铁拳,你看着吧,到底是铁拳怕大嘴巴,还是大嘴巴变得更大、更厚(被打肿)。
Bslrim 发表评论于
美国政府费尽心思只为了让世界都赞同美国价值观,美国价值观确实比较客观平等,可惜这没办法改变美国价值观核心是为美国利益服务这个事实,只要这个事实不变,美国价值观就无法成为普世价值。
西门桥 发表评论于
这不是什么谁对谁错的问题,如果人家做什么你就学,你有那个金刚钻去跟人家拼比吗?自己智商不够,就老老实实地去做跟你智商相符的事情去。没那个金刚钻,却学着人家去做那些高智商的游戏,你就是一个字“二”!
nakadachi 发表评论于
大嘴无忌,你还是没想通为什么别国政府是不可以做的,最后只能装泼妇骂大街。我告诉你,美国有两手,一手拿钱一手拿枪。美国要报复你,一是让你穷死:美国可以封锁贸易,或是操纵资本市场,让某国成为市场弃儿。二是让你被打死:被美国干掉,或美国让你被其他敌国干掉。在上个世纪90年代,只要某国发展他的利益,没有带上美国或是回避美国,美国就拿出这两手,日本就是血淋淋的例子。
大嘴无忌 发表评论于
美国为了保持其独家垄断地位,不惜做出损害他国利益的任何举动,当然,很多美国政府可以做的事情,别国政府是不可以做的,因为美国是美国...
不要脸的美利坚合众国......!
Ecocitymeng 发表评论于
“草案拟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的,应当将相关设备、境内用户数据留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拒不留存的,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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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觉得有哪些不妥,在美国的外国公司也必须要遵守美国的法律。
血刀老祖 发表评论于
信息技术已经是个一本万利的颠覆政权的手段。
无形的,非常有效,尚游离于法律之外,
任何政权都不会听之任之,坐以待毙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这是好事,中国可以讨价还价,必须坚持对等原则,有利于中国的高科技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可以预见,不受打压的中国高科技产品必然会逐渐蚕食美国市场。
炅龙 发表评论于
即使在中国的土地上,也只许美官放火,不许中国点灯.
hohoohooo 发表评论于
美国政府就可以这么做?!为何中国不行?
铜镜 发表评论于
为了反恐中国和美国都满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