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灰狗"华裔杀人狂魔 获准自由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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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7日下午,加拿大马尼托巴省审查委员会决定灰狗杀人案凶手李伟光必须继续待在精神病院,但允许他在无人监督时戴上电子跟踪器出行,并表示会考虑未来把他移送到教养院。23日, 李伟光的心理医生在司法听证会上提出其病症已大获改善,应把他从精神病院移交到教养院,并允许他自由进城。

马尼托巴省省长以“威胁社会”为由反对这一决 定,当地民众也反应强烈,有人担心李伟光再度杀人,也有人担心他被人暴力袭击,来自马尼托巴选区的加拿大文化部长谢莉?格洛弗发表声明反对给李伟光自由。

1968年出生于中国东北的李伟光2001年从北京移民加拿大,2008年7月搭午夜灰狗巴士旅行时与22岁的白人青年提姆麦克林同座,据称李伟光听到了上帝的声音要他杀人,于是他便用小刀杀害熟睡的提姆,割下其头颅并吃了部分尸块,案件轰动一时。09年3月,李伟光因精神病被判无罪,但被关进了温尼伯城北的塞尔科克精神病院。六年后,他的心理医生史蒂芬?克雷默以其幻觉消失一年多、暴力倾向和再次犯罪的可能性很低为由,建议把李伟光移送教养院。

定期探访李伟光的加拿大精神分裂症协会主席克里 斯?萨默维尔称他是模范病人,说话轻声细语,态度谦卑,对自己的罪行深深懊悔。史蒂芬?克雷默医生透露李伟光近来已有了更多的自由,并在无人看护的情况下 上街遇到过公众的强烈反应,但他应对得当,医生希望李伟光最终能被安置到像温尼伯这样的大城市里,以便于隐姓埋名重新开始生活。

 

coolmacapps 发表评论于
医生不过是想用此证明,精神病人是可以被治好的。难说。。。
Juzizhoutou 发表评论于
He should be confined at the mental hospital forever, at least.

I read the news about the incident years ago on Google News Canada. That's really gruesome! The victim who was a small and short white guy, 22, was sat in the rear next to him listening his music. They had no conversation and no impact the all.
路过路人 发表评论于
为什么神经病杀人就不用负责?那个小伙子死得太冤太惨了,唉。。。对神经病讲人性,对一个正常冤死的反倒不用讲人性了?
高丽人 发表评论于
发仑功练成介样就不好了。。。
不请自到 发表评论于
我敢肯定,李先生看了这些评论后,会犯病!
老品闲 发表评论于
当然了,俺还知道阁下就是老李从数典忘祖者下面割下来的,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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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旋球 发表评论于 2015-03-01 07:45:02 还是老品咸懂老李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我赞成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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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ac 發表評論於 2015-02-28 22:47:48
有病治病,病好出院。相信醫生。人死不能複生,遇到意外也没办法。
假旋球 发表评论于
还是老品咸懂老李,老李爱死你了。
老品闲 发表评论于
脑子本来就有问题,异国他乡生活不如意,感觉受到歧视,或者想杀白人解恨,但搞错对象,杀了个土著血统的人。
Kaile 发表评论于
埋了他算了。
Chilama 发表评论于
真担心某天他又因什么事而精神病复发。
iceox 发表评论于
this guy should be executed
parkside 发表评论于
看了以下如此多的评论,由衷庆幸来到加拿大,由衷庆幸中国移民还是绝对的少数。
弟兄 发表评论于
送回中国比较好
parkside 发表评论于
作为和老李一样从中国移民到加拿大的人,对加拿大处理这一事件的整个程序感到欣慰,很公平,信任加拿大。
水火星 发表评论于
dalyhere , 你让我也害怕了...
都是实话 发表评论于
真是这样的,加拿大媒体很好,没有继续发挥。
都是实话 发表评论于
他说过是真主让他干的。
笛音悠然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件里所有人都是受害者,法律的公正明鉴,和法外有情,人性化的处理,在这个案件里得到了最大体现.以人们对精神病的认识,也许还无法根除它,对病情再次发作的担忧是自然的,但事实上法律在鼓励人们不要歧视孤立精神病人,或许对他们多一点鼓励,他们好起来的机会就大一些.精神上的疾病还是人类无法解答的迷,无法攻克的难题,健康的人不能体会他们的无助和绝望,虽然犯下滔天罪行,但除非有一天当我们知道怎样对付魔鬼时,才能有效控制精神病,在此之前,还是对这个群体给予一些关怀与鼓励吧.
zhuniang 发表评论于
连租个房子都要有担保,何况人的性命?这样吧,如果他放出来后再犯病杀人,医生是否该承担责任负法律责任???
dalyhere 发表评论于
八戒又该说:看,祖国强大了,加拿大也害怕了。
aac 发表评论于
有病治病,病好出院。相信医生。人死不能复生,遇到意外也没办法。
crazybean 发表评论于
无论出于何种理由去宽释精神病人,我只是质疑普通民众的安全如何得到保障?他杀人之前的表现是否也正常?有时候我们是很困惑,病人有豁免权也有自由和安全的权力,那普通人呢?怎么办?法官怎么看?医生能以什么可以保障他人的安全不被自己的病人再次侵犯?如果不能,如果自由安全不能得到保障,这样放出去是不是对其他民众的残忍?
民族解放 发表评论于
这个李伟光离开中国之后变得极端爱党爱国,日夜思念祖国,夜不能寐,最后走火入魔疯了。
萨克斯风 发表评论于
加拿大的民主法制和普世价值真好!杀人犯随便找点理由就能被纳税人花大钱养起来一辈子。被害者的权利和冤屈被司法系统忘得一干二净。
icando2 发表评论于
拿板砖拍死他吧。
ztgp3614 发表评论于
把他安排到他医生家里住一年再说吧。
nyfries 发表评论于
太可怕了,说不定什么时候又发病了。
baozhang 发表评论于
正常人杀人偿命,一个精神病, 对社会更没有贡献,杀人更应该偿命。
TheBluesman 发表评论于
不太好!法律这样处理这个变态非常不妥!
秦城典狱长 发表评论于

尼玛 ISIS

nanxun_ 发表评论于
模范病人!求求警察找个机会毙了他吧!
北方风 发表评论于
怎么可能重新开始,全城的人都认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