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旺角再有大批示威者聚集 一记者抢枪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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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戒· 发表评论于
新华社记者会去报道,支持占中?轮儿真是转晕了,哈哈
茉莉花匠 发表评论于
你脑子是不是被中共活摘了?这愚蠢的问题都会问出来。新华社记者和警察是一伙的,他们难道抢枪帮你们?你们也太有脸了吧。抢枪的只会是你们的同党,冒充记者这么一来,就可以声称“没有新闻自由”了。难道不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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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RushBall 发表评论于 2014-11-27 22:31:29

新华社记者竟然敢抢枪?
凡夫俗子零零壹 发表评论于
不知道“民主”还能欺骗人们多久?当年俄罗斯投奔“民主”体制,全世界欢呼,我也以为,俄罗斯人这下幸福了,等过了阵痛以后,一定又是一个世界经济强国。

然而,1/4个世纪过去了,现在的俄罗斯,除了原本强大的军事,俄罗斯发展了吗?进步了吗?俄罗斯人民幸福吗?

反而,在这里屡屡被人谩骂的中国,经济上成为世界第二,人民越来越富有。

反中的海外华人同胞们,请你们冷静地思考一下为什么。
笔名已被占用 发表评论于
回 —— WXREN "支持占中,打倒港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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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站到人民一边,站到民主一边,站在正义一边,不要再支持霸街占道非法集会了。
tankbig 发表评论于
lantian-yun 2014-11-28 12:46:47
。。。。
你这是月经贴啊!
LRushBall 发表评论于
新华社记者竟然敢抢枪?
blanchill 发表评论于
彻底流氓化了,港人无赖,集体过马路,集体购物,哈哈。就这素质还追民主?可笑。
WXREN 发表评论于
支持占中,打倒港共。
fsdjnxza 发表评论于
★Q`微415008902办`理国外大学毕业證`成績單`真实教育部`回国人员证明★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罗慰年:公民抗法,水滴石穿

有人把香港的占中运动定义为一场革命,甚至为它取了一个非常诗意的名字 —“太阳花革命”。香港的的占中运动,是“公民抗法”的对法律的不服从运动,远不能称之为“革命”。在占中运动中,香港公民使用太阳伞抵挡警察的胡椒水和催泪瓦斯,太阳伞成为这次占中运标志性符号,但是,从运动发生的起源、过程和性质来看,它不是一场革命,而是“非暴力、不服从”的公民抗法的社会运动。其实,早在占中活动发起阶段, 2014年9月4日,自由亚洲电台一篇题为《香港公民抗命正式拉开序幕》的文章,就为这次占中活动定下了“公民抗法”的基调。
与革命不同,“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 (nonviolent civil disobedience)的公民抗法采用“非暴力”手段作为抗争的武器。“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哲学源于美国十九世纪哲学家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的《非暴力的不服从抗争哲学》(Philosophy of nonviolent civil disobedience)一书。《非暴力的不服从抗争哲学》的中心思想是:我不和你硬干,但也不听你的指使。有人评价说,“这是人类史上所向无敌的最高段数的政治斗争策略,除非不用,用之则无坚不摧,无敌不破,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失败的案例。”洛约拉大学法学教授比尔?奎格雷说,“历史上最受欢迎、带来变革最大的公民抗法运动都是以非暴力的方式进行的。”
“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这个政治理念的精髓,不是不用暴力,而是用被动的“暴力”,这种“暴力”,也可称为“消极攻击”。人类的攻击行为,有两种:一种是主动攻击,一种是消极攻击(passive aggression)。消极攻击与主动攻击是相对应的两个概念。消极攻击行为不是公开的攻击行为,而是用消极的、被动的、不服从、不合作等方式攻击对手。公民抗法,就是一种典型的“消极攻击行为”。
公民抗法的目的,是要以“消极攻击行为”挑起执法者的“主动攻击行为”。以被动的抗法行为或有意的不法行为挑起执法者的主动攻击和暴力。奎格雷说:“假如在人们从事的非暴力公民抗法运动中,政府作出过度的反应,并且在其中扮演了坏人的角色,这往往成为公民抗法者揭露社会不公正的最佳办法,因为公民抗法的核心就是挑战社会不公正。”
公民抗法是一种合乎道德但不合法的攻击行为;它攻击的目标是具体的法律,而不是具体的人;被动型攻击,目的是激起执法者应用法律手段,采取暴力行为,对示威者采取主动攻击行为。比如,把没有得到集会许可的游戏示威群众抓起来,对示威者发催泪弹和喷胡椒水。因为消极攻击采取非暴力的手段,相比较,政府以暴力手段对付非暴力的示威者,等于把道德的制高点拱手送给了示威者。
虽然公民不服从采取非暴力的方式,但是,公民抗法是因为反抗不公正的法律而不惜触犯法律。非暴力不服从的公民抗法,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行动理论,既要非暴力,也要不服从。不服从的抗法行动是以非暴力为前提;非暴力是以不服从的抗法为目的。仅仅有非暴力,达不到街头群众运动需要达到的目的。必须有不服从的集体的抗法活动。“不服从”也不是消极的街头运动,而是一个有独特政治诉求的、有严格计划的、并且有统一行动的公民抗法运动。
政府的职责之一,是维持社会秩序。政府必须根据现存的法律—无论是良法还是恶法,对示威群众施行“合法”的暴力,否则,政府就必须面对立法者的问责。公民抗法的群众街头抗争,不是推翻一个国家政权的革命。相反,公民抗法是通过违反不公平的法律的手段推动建立更为公平的法律。西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查尔斯?迪萨尔沃(Charles R. DiSalvo)说,“虽然公民抗法者反对某项法律,但是,他们并不反对法治。相反,为了表示对法治的尊重,他们心甘愿意接受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的惩罚。” 公民抗法,不适用于任何形式的革命。
在革命的过程中,发起革命的一方,不占据物质供给、组织动员和军事力量的优势,只能追求速战速决。因为,革命追求的推翻政权,改变社会制度的巨大的社会工程,速度是革命的第一要素,革命的目标越快达成越好;同时,革命是一个利益集团推翻另一个利益集团的行动,必然涉及被推翻的集团的负隅顽抗;因此,不流血的革命,不是革命的常态。“天鹅绒革命”或“茉莉花革命”的例子,不能作为典型的革命样板。
革命的结果,往往是推翻旧政权。革命的目的是对社会结构的瓦解和破坏或者重建,革命的目的不是人心改良和社会改良。因此,获得新政权的利益集团,在制度上、法律上甚至是组织上,不可避免要回到被推翻的利益集团的旧的模式。希望通过革命改变制度的方式获得社会制度进步的民众,结果发现,革命后新建立的制度,由于经过暴力革命的洗礼,往往比旧的制度更邪恶、更残暴。
社会变革,不能通过革命完成,而必须从人心的改良开始,才能有坚实的基础。没有经过人心改良、社会改良的运动,革命不过是改朝换代的工具。只有通过柔性的、长期的社会运动,才能一点一点改变人心。通过人心的改变,改变社会中人的行为;通过人的行为的改变,改变社会道德和行为规则;通过道德和行为规则的改变,最终改变社会制度。这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任何有志于推翻旧的社会制度的革命家,是不愿意做这方面的工作的。他们只愿意通过“速成革命”,政权更替,轮流坐庄。“皇帝轮流做,今日到我家”。
革命者和社会改良者的目的不同,手段也不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都是法律的蔑视者。但革命者谋国不谋法;不谋求法律的改进,而是谋求改朝换代。与革命者不同,社会改良者试图改变的,不是社会制度,而是不维护抗争者权利的法律。为了在社会改良找到着力点,他们首先必须对现存的法律提出挑战。“恶法非法”。公民抗法,反抗的是恶法,而不是法律制度;公民抗法,谋求的是社会变革,而非推翻政府。
公民抗法符合社会进步的潮流,但不符合现存法律规范。公民抗法是一种通过突破现存法律规范,打破现存法律的社会运动,通过“非暴力不服...  查看完整评论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关于 "占中" 的政治学及法学问题: (1)

香港占中事件的实质是阶级矛盾:

即中共权贵阶级与受压迫的全中国人民的矛盾。 是这一矛盾在香港的延伸。

自1997年香港回归后,中共权贵阶级利益集团把手伸向香港的各个角落,开办各种公司,利用权力,通过不公平的手段,谋求各种利益。

所以,中共权贵阶级要长期维护他们在香港的利益,就必须和必然地要让香港特首是他们利益的代言人。 而香港广大劳苦大众,则希望能用自己的选票选出能代表自己利益的香港特首。

这就是香港占中事件的实质所在。


关于 "占中" 的政治学及法学问题: (2)

中共,用独裁的思维,依照中组部的运作方式,把香港"选举"委员会essentially变成了它的干部"提拔"委员会。

这违反了基本法,侵犯了香港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应首先解决了中共的违宪问题,再来讨论学生是否违法问题。


关于 "占中" 的政治学及法学问题: (3)

在民主宪政,三权分立的美国,遇到类似的不公平选举问题,在公民上街抗争之前,多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即起诉其违反宪法。几周前,美国最高法院刚刚否决了几个共和党州的歧视性选举法---Voter ID law。 该问题就解决了,公民就没必要上街抗议了。他们在周二的中期选举中,无忧无虑地投了票。

为什么在美国就能做到这些?是因为司法独立。

为什么在中国就做不到这些?是因为司法不独立。我们的最高法院是在独裁的中共控制之下,你说香港人民去北京中国最高法院起诉这个选举规则违宪,会是什么结果?所以,香港人民只有通过"站中"这种方式来表大自己的利益诉求。


关于 "占中" 的政治学及法学问题: (4)

在美国, 遇到类似的不公平选举问题, 假如他们也象我们中国那样,司法不独立,公民没有一个讲理讨"说法"的地方,那他们就不仅仅是上街游行示威了。 恐怕他们就要启动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线了:枪。 用枪来保卫他们的"选票"。 即用”拥枪权”来保卫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美国前国务卿赖斯在她的回忆录里是这样描述公民拥枪权的:

"当这个政府没有能力保护我的安全时,我用枪来自卫;当这个政府不但没有能力保护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权利威胁我的安全时,我用枪来反抗这个政府(RESIST IT)".

但很幸运,人家美国的政治是民主的,司法是独立的,政府是三权分立的。这些问题均可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得到解决。


关于 "占中" 的政治学及法学问题: (5)

因为我们的宪法是一张废纸,保护不了她的公民,所以香港人民只能走上街头,只能祈求神灵的保护。

这显示了国家的衰败,民族的悲哀,人民的无奈!

所以,在这里,应该搞清的是,首先是中共违法,而且违反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而目前的香港占中运动, 正在于推动一个民主宪政的根本制度和独立的司法制度的建立。
春丽 发表评论于
建议港独再次去英国主人那里哭丧,跪求。不答应回来接管就不起来。

美国爹那里暂时别去了。美国爹正忙着镇压骚乱。焦头烂额。
YONGGE 发表评论于
要是在米国抢枪,立马被毙。
YONGGE 发表评论于
枪都敢抢!那性质就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