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格森骚乱会将向来标榜司法公正的美国带向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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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jinping 发表评论于
@dasreichdermitte

就是什么就是? 你说就是就是就是了?

有什么根据说是黑人? 黑人怎么威胁到了美国纽约警察? 难道你们中国还有个纽约警察? 你不是翻墙过来的吧? 然后纽约警察就怎么就拔枪射杀黑人? 这么含糊其辞, 你在这里不是想挑拨什么吧?
carljinping 发表评论于
@dasreichdermitte

为什么一上来就种族颜色的? 谁的报道就这样简单? 报道这么简单, 你就能根据种族颜色下结论?
carljinping 发表评论于
@dasreichdermitte

别在这里装机灵好不好。 有事实根据么? 纽约案的事件发生过程是什么?
smeagolrocks 发表评论于
弗格森骚乱 正说明美国司法公正 不会因为一个种族闹事就影响陪审团的决定
隔壁的邻居 发表评论于
弗格森骚乱,说明标榜司法公正的美国在司法实践中还是可圈可点的,在刑事案件中一是有法可依,警员枪击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都有法律明文规定,是非易判。其次程序依法,审判团队在法律职责下独立自主,不受他人影响。当然司法公正并不能100%,所谓的司法公正套用中国的话,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以法律为准绳较容易做到,以事实为依据就不是那么容易了,因为司法程序中的法律事实不完全等于客观事实,
这就出现了当两者不相同时的司法不公正现象。但是在审判中坚持司法程序中的法律事实是文明社会刑诉法的基本原则,中国也是这样要求的。
看风景 发表评论于

法治社会就是有法必依。

那个黑人青年,先吸食大麻,然后抢劫商店而店主报警,又公然走在马路中央妨碍交通,最后对执勤警察暴力殴打并试图夺枪,这不是自己找死吗?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白人,或者任何的族裔身上,是否一样的结果?

如果是白人孩子干了同样的事,被黑人警察击毙,是否种族歧视?是否会有流氓政客煽动白人上街游行,打砸抢?

今日的美国,是黑人搞种族歧视,而不是其他人。
江天一色2010 发表评论于
我在圣路易斯求学时,半夜回家往往有黑人兄弟从街角闪现要钱,你敢不给吗?心中没有恐惧只有博爱是假的。所以,说人种之间、男女之间、不同信仰之间没有区别,是politically correct,而已。存在人口势力相当的不同族群的国家都会面临如何共存的挑战,这更多是政治问题。这次骚乱不是法律问题,而恰恰反映在政治共识没有达成前,法律的作用的局限性。假设大陪审团决定应该起诉,警察和各地白人社区是否也有至少同样说服力的理由进行抗议?
sleepingtiger 发表评论于
这次布朗案有什么不公平吗?
nanxun_ 发表评论于
没有一个司法体系是绝对公正的,只能说力求公正。但是最近这两次警察击毙黑人的事件来说,警察没错!有法律,那么公民就应该守法,警察是执法人员,公民应该配合警察执法,有任何不同意见,可以事后协商解决,而不是当场阻碍警察甚至袭击警察。
gunit 发表评论于
美国真是问题多多
Chinucks 发表评论于
别以为有法制就什么事都解决了。其实,大陪审团不起诉的决定只是黑人暴乱的借口而已。他们是想发泄心中对社会的不满和怒气。没有这个借口也会找到别的借口。
大多数黑人依然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挣一点低工资。一个族群,集体处于底层,肯定会带来严重的社会问题和,包括高犯罪率。
与其说每年花大量的维稳费处理这种社会问题,还不如花点钱帮助黑人提供素质。
大地 发表评论于
新華社,你家的記者都被打了,還在這瞎說甚麼?
孤岛 发表评论于
美国的问题出在它是娼妓还要表白自己是贞洁女子,它是流氓还要表白自己是英雄,是和平的破坏者还要表白自己是和平的捍卫者,践踏人权的恶棍还要表白自己是人权的卫士。美国的言行不一和名不符实是受到诟病的最大原因。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某些人天生有暴力倾向。 美国法律不可能天天照顾那些人。 谁要造反去造好了。美国法律保护爱好和平的人民。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人民有权提议修改不合理的法律。可法律制定了,就该遵守。即使再合理的法律, 也不可能让每个人在某一个具体案例中都满意。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很多人说陪审团制度可以防止错判。可是也造成了众多的“漏判和错判”,这些是对受害人的不公平。民主的天平也是不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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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法律是有漏洞。当时绝对没有黑暗。法律不可能让双方都满意。 无论被控方是何种人,只要遵守既定的法律,就可以了。有人不满意就不满意。法律无法让所有人都满意。
民主的天平是让国家制定出合理的法律,以及人民有权提议修改不合理的法律。民主的天平无法让所有人满意。
希望你以后说话前动动脑筋。
春天在Beijing 发表评论于
很多人说陪审团制度可以防止错判。可是也造成了众多的“漏判和错判”,这些是对受害人的不公平。民主的天平也是不平的!!!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有钱最多请个好律师,其他毫无作用。好律师也就更好维护自己利益。好律师也不能犯法不是。 所以楼下有人说钱在法律中起作用,完全是无知文盲不动脑筋的大陆小白。
大地 发表评论于
希望支持黑人暴乱华人看一下这条新闻。作为认识中文的华人,反思一下到底应该站在哪一方?

博尔登在脸书上持枪炫耀自己是打死瞿铭、吴颖的“英雄”。(摘自博尔登脸书)

【侨报记者高睿10月20日洛杉矶报道】一些黑人激进分子日前就瞿铭、吴颖命案在网上发表了许多煽动种族仇恨的言论,甚至颂扬命案嫌犯博尔登(Javier Bolden)和巴恩斯(Brian Barnes)是反对种族歧视、捍卫黑人合法权益的新”黑脚双侠“(New Black Foot Soldier Dynamic Duo)。

“被剥夺基本权利的媒体网络”(UPMN)、“炫耀权利杂志”(Ghet to Bragging Rights Magazine)、 “邮件在线”(Mail Online)和一些黑人激进分子的网站及“脸书”日前先后在其网站上就瞿铭、吴颖命案发表了具有种族色彩的激进言论。在他们的眼里,两名命案嫌犯不是在犯罪,而是在用子弹反抗种族歧视,捍卫黑人的合法权益。

这些网站评论说,博尔登和巴恩斯是“黑角战士”(黑人帮派的名称)的“英雄”,两人为反抗美国教育向亚裔敞开大门,而把黑人拒之门外的种族歧视政策,才把瞿铭和吴颖、这两名默许南加大把黑人入学名额抢过来、然后自己享用的受益者送上天堂。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陪审团不是少数服从多数。而是要100%同意才能判有罪。如果有一个人不同意都不行。这是美国法律规定的, 的确让人觉得是照顾罪犯。 但没办法,法律就是这样规定的。 为何会这样规定? 我想因为怕判冤案。 美国的法律上宁可放过一万, 也不错判一个。 
iask 发表评论于

美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就是钱,有钱能使鬼推磨。

中国司法制度的核心,就是权,有权能使鬼推磨。

相比之下还是有钱比有权略为公正一点,毕竟钱可以赚,可以通过募捐而来,而权力不可以。有没有十全十美的司法制度?没有!有没有改进的空间,有的。

vaio2014 发表评论于
作者对当年辛普森案的判决,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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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普森案的判决和钱毫无关系。 辛案检犯放了2个错误,被辛律师抓住把柄。 一是当时事后有个警察把血手套(还是毛巾)丢进辛的汽车。 二是杀人武器没找到。 所以陪审团判辛无罪。 不少大陆人说美国法律黑暗,整个是无知文盲, 
从辛普森案看不出任何黑暗,但是能看出美国法律的确有漏洞。
第一,陪审团一定要全部同意,才能判有罪。 如果有一个人不同意都不行。 这是美国法律规定的, 不是特地照顾辛普森。 为何会这样规定? 因为怕判冤案。 美国的法律上宁可放过一万, 也不错判一个。 

大爷随便说几句。 不对的地方请各位指正。 
dukebear 发表评论于
美国司法非常公平,即使总统是黑人也无法干涉。新华社懂个屁。
春丽 发表评论于
带向何方?带向黑人至上的地方。
iask 发表评论于
这个事件其实涉及两件事:一是黑人被杀是否受到歧视;二是警察是否过度使用权力?
这是两个相互独立的问题应该严格区分。
1. 弗雷森事件并不是歧视黑人而造成的,美国警察枪杀手无寸铁的嫌疑人时有发生;
2.大陪审团被告知不必置疑警察为什么打致命处,因为这是警察所受到的规范化训练。但这个不能质疑难道就是应该的吗?良知告诉我们对于没有枪在手的人,开枪者是无需射杀的。
3.白人和亚裔被警察误杀者每年都有,只是没人造反媒体不关注众人不关心而已。但是警方应该借此机会反省
俱乐部代表会员 发表评论于
fish2012说得没错,就是这么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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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法官当庭告知所有人,原告,被告,律师,所有可能成为陪审团的人,这种判决的正确率是99%。不是100%。
即使激起民愤也是对的。要改改法律制度。而不是这个个别案例。

一定要维护法率尊严。不然以后谁还遵法!中国人正是缺乏这种精神!大部群众的意愿不能做为法庭判决的依据!

记得有一年中国三月开大会,有一最高法院院长公开声称:群众的意愿可做为法庭判决的依据。这样人还能是法院院长,而且还是最高法院!这样的中国怎能实现法制化!?”
linna118 发表评论于
其实闹得目的很明显,就是不要任何法制。如果没有警察,没有监狱,他们能为所欲为没人管就达到了目的。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fish2012 made great point!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这个新华网,应先去评论一下中国自己的司法问题.

新华社自己的记者连独立自由的采访报道权利都没有,还来这里评论美国。

可怜!
fish2012 发表评论于
美国的陪审团制度,法官当庭告知所有人,原告,被告,律师,所有可能成为陪审团的人,这种判决的正确率是99%。不是100%。
即使激起民愤也是对的。要改改法律制度。而不是这个个别案例。

一定要维护法率尊严。不然以后谁还遵法!中国人正是缺乏这种精神!大部群众的意愿不能做为法庭判决的依据!

记得有一年中国三月开大会,有一最高法院院长公开声称:群众的意愿可做为法庭判决的依据。这样人还能是法院院长,而且还是最高法院!这样的中国怎能实现法制化!?
邵志尚 发表评论于
作者对当年辛普森案的判决,
有什么看法?
正常读者 发表评论于
任何”金钱律师体制“标榜的司法公正,都回避不了一个问题,
律师要不要吃饭,收不收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