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街头警民对峙 现场上千人围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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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sd10 发表评论于
香港银现在很滑稽了。
wuqionghua 发表评论于
香港同胞加油, 还得接着路过上街。你不但是捍卫自己利益,其实也是鼓励大陆人自己,权利不受凭空给的,还得自己争取。
偶然路过的人 发表评论于
To lantian-yun:

您恢复工作了? 昨个儿还有个帖子在呼唤您去刷屏呢。
水塘边 发表评论于
"lantian-yun "你不要再故意装不懂,不厌其烦造谣不断,《基本法》在网上到处都是,你以为可以随便蛊惑人吗?《基本法》底5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在当地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的原则而规定,最终达至由一个有广泛代表性的提名委员会按民主程序提名后普选产生的目标。”
湖南路 发表评论于
萍果日報的就該抓 ,都是一幫沒有良心只會片面報導煽動學生的壞種!港警應該學學美警英警,维護公共秩序沒什麼好羞羞搭搭遮遮掩掩,應該理直氣壯,毫不手軟!香港佔中的很多學生都是井底之蛙,與國際社會脫節,閉門造車,根本不知道香港在國際社會中微不足道,隨時可以被棄之。
光明与黑暗 发表评论于
所谓“政治问题政治解决”就是破坏法律的遮羞布。
正确的逻辑是,政治归政治,法律归法律。你有不同政见可以,但是你犯法就不要怨被抓。
政见不同就可以犯法?天下哪有这种事?

香港的确是有一批愚人,如争鸣百家100这种的,盲目迷信西方政治体制,为了虚无缥缈的理想破坏社会,以图达到可笑的政治目的,和半个世纪以前很多国家的在野共产党一样。
就连对中国有研究的外国人,都知道至少现阶段引入西方制度对中国没有好处。香港的这批愚人被洗脑之后,连基本的社会常识都丧失了,脑子里只有西式民主,形同宗教。
这次的事件,就是要彻底暴露这些愚人的无底线,让大家都看明白他们是些什么货色,并彻底击破他们要香港从大陆政治独立的意淫。
悉尼老頭 发表评论于
吃饱没事干 !
灜客 发表评论于
如果代表着历史的潮流,相信总有一天能水滴石穿。
Melbournerose 发表评论于
再坚持一个月,圣诞节的商机就泡汤了,如果再坚持可以把中国年的销售和旅游也捣毁,占中的有其他财路,当然不在乎,可香港的零售和旅游业基本不会有年底红包了。
日光晃 发表评论于
围观个什么劲儿呢?看那一个个呆傻的样子。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阿宽:

我的原创也好,我引用他人的也好,只要讲的有道理,引用多次又何防? 总比那些在这里反复吐脏话有意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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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宽 发表评论于 2014-11-27 11:45:40

楼下的lantian-yun :每次有关香港的话题,你就贴这个,我们想的是您原创,---------贴的只是代表别人的想法。
IfuleYou 发表评论于
围观香港人捍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我在非洲 发表评论于
呵呵,这里竟然还有人说:大陆人不懂政治。

你死我活的阶级斗争都走过来了,轰轰烈烈的文化大革命也经历过了,大陆人民一直生活在政治运动中,只是经过近三十年的改革发展,才觉得搞政治没有搞经济好玩。
香港“占中”只是小儿科,明眼人都看得出来一些香港人想和大陆划清界线,不愿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
阿宽 发表评论于
楼下的lantian-yun :每次有关香港的话题,你就贴这个,我们想的是您原创,---------贴的只是代表别人的想法。
争鸣百家100 发表评论于
大陆人不懂政治。政治是门严肃的科学。政治体制关系到每一个人的生死存亡。有人认为,国家的政治体制离自己的生活很远,与己无关,这是愚昧无知。如果大陆是民主体制,薄熙来周永康徐才厚还有成千上万的贪官怎么会成为贪官坐监。
zaa 发表评论于
很傻很天真
abraham007 发表评论于
太好了,学生草鸡了之后终于有了后来人,这回可别怂了。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罗慰年:公民抗法,水滴石穿

有人把香港的占中运动定义为一场革命,甚至为它取了一个非常诗意的名字 —“太阳花革命”。香港的的占中运动,是“公民抗法”的对法律的不服从运动,远不能称之为“革命”。在占中运动中,香港公民使用太阳伞抵挡警察的胡椒水和催泪瓦斯,太阳伞成为这次占中运标志性符号,但是,从运动发生的起源、过程和性质来看,它不是一场革命,而是“非暴力、不服从”的公民抗法的社会运动。其实,早在占中活动发起阶段, 2014年9月4日,自由亚洲电台一篇题为《香港公民抗命正式拉开序幕》的文章,就为这次占中活动定下了“公民抗法”的基调。
与革命不同,“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 (nonviolent civil disobedience)的公民抗法采用“非暴力”手段作为抗争的武器。“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哲学源于美国十九世纪哲学家亨利?戴维?梭罗(Henry David Thoreau)的《非暴力的不服从抗争哲学》(Philosophy of nonviolent civil disobedience)一书。《非暴力的不服从抗争哲学》的中心思想是:我不和你硬干,但也不听你的指使。有人评价说,“这是人类史上所向无敌的最高段数的政治斗争策略,除非不用,用之则无坚不摧,无敌不破,到目前为止尚未见到失败的案例。”洛约拉大学法学教授比尔?奎格雷说,“历史上最受欢迎、带来变革最大的公民抗法运动都是以非暴力的方式进行的。”
“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这个政治理念的精髓,不是不用暴力,而是用被动的“暴力”,这种“暴力”,也可称为“消极攻击”。人类的攻击行为,有两种:一种是主动攻击,一种是消极攻击(passive aggression)。消极攻击与主动攻击是相对应的两个概念。消极攻击行为不是公开的攻击行为,而是用消极的、被动的、不服从、不合作等方式攻击对手。公民抗法,就是一种典型的“消极攻击行为”。
公民抗法的目的,是要以“消极攻击行为”挑起执法者的“主动攻击行为”。以被动的抗法行为或有意的不法行为挑起执法者的主动攻击和暴力。奎格雷说:“假如在人们从事的非暴力公民抗法运动中,政府作出过度的反应,并且在其中扮演了坏人的角色,这往往成为公民抗法者揭露社会不公正的最佳办法,因为公民抗法的核心就是挑战社会不公正。”
公民抗法是一种合乎道德但不合法的攻击行为;它攻击的目标是具体的法律,而不是具体的人;被动型攻击,目的是激起执法者应用法律手段,采取暴力行为,对示威者采取主动攻击行为。比如,把没有得到集会许可的游戏示威群众抓起来,对示威者发催泪弹和喷胡椒水。因为消极攻击采取非暴力的手段,相比较,政府以暴力手段对付非暴力的示威者,等于把道德的制高点拱手送给了示威者。
虽然公民不服从采取非暴力的方式,但是,公民抗法是因为反抗不公正的法律而不惜触犯法律。非暴力不服从的公民抗法,是一个完整的系统的行动理论,既要非暴力,也要不服从。不服从的抗法行动是以非暴力为前提;非暴力是以不服从的抗法为目的。仅仅有非暴力,达不到街头群众运动需要达到的目的。必须有不服从的集体的抗法活动。“不服从”也不是消极的街头运动,而是一个有独特政治诉求的、有严格计划的、并且有统一行动的公民抗法运动。
政府的职责之一,是维持社会秩序。政府必须根据现存的法律—无论是良法还是恶法,对示威群众施行“合法”的暴力,否则,政府就必须面对立法者的问责。公民抗法的群众街头抗争,不是推翻一个国家政权的革命。相反,公民抗法是通过违反不公平的法律的手段推动建立更为公平的法律。西维吉尼亚大学法学院教授查尔斯?迪萨尔沃(Charles R. DiSalvo)说,“虽然公民抗法者反对某项法律,但是,他们并不反对法治。相反,为了表示对法治的尊重,他们心甘愿意接受因为触犯法律而受到的惩罚。” 公民抗法,不适用于任何形式的革命。
在革命的过程中,发起革命的一方,不占据物质供给、组织动员和军事力量的优势,只能追求速战速决。因为,革命追求的推翻政权,改变社会制度的巨大的社会工程,速度是革命的第一要素,革命的目标越快达成越好;同时,革命是一个利益集团推翻另一个利益集团的行动,必然涉及被推翻的集团的负隅顽抗;因此,不流血的革命,不是革命的常态。“天鹅绒革命”或“茉莉花革命”的例子,不能作为典型的革命样板。
革命的结果,往往是推翻旧政权。革命的目的是对社会结构的瓦解和破坏或者重建,革命的目的不是人心改良和社会改良。因此,获得新政权的利益集团,在制度上、法律上甚至是组织上,不可避免要回到被推翻的利益集团的旧的模式。希望通过革命改变制度的方式获得社会制度进步的民众,结果发现,革命后新建立的制度,由于经过暴力革命的洗礼,往往比旧的制度更邪恶、更残暴。
社会变革,不能通过革命完成,而必须从人心的改良开始,才能有坚实的基础。没有经过人心改良、社会改良的运动,革命不过是改朝换代的工具。只有通过柔性的、长期的社会运动,才能一点一点改变人心。通过人心的改变,改变社会中人的行为;通过人的行为的改变,改变社会道德和行为规则;通过道德和行为规则的改变,最终改变社会制度。这是一个漫长的渐进的过程,任何有志于推翻旧的社会制度的革命家,是不愿意做这方面的工作的。他们只愿意通过“速成革命”,政权更替,轮流坐庄。“皇帝轮流做,今日到我家”。
革命者和社会改良者的目的不同,手段也不同。但是,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他们都是法律的蔑视者。但革命者谋国不谋法;不谋求法律的改进,而是谋求改朝换代。与革命者不同,社会改良者试图改变的,不是社会制度,而是不维护抗争者权利的法律。为了在社会改良找到着力点,他们首先必须对现存的法律提出挑战。“恶法非法”。公民抗法,反抗的是恶法,而不是法律制度;公民抗法,谋求的是社会变革,而非推翻政府。
公民抗法符合社会进步的潮流,但不符合现存法律规范。公民抗法是一种通过突破现存法律规范,打破现存法律的社会运动,通过“非暴力不服...  查看完整评论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媒体呀媒体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关于 "占中" 的政治学及法学问题: (1)

香港占中事件的实质是阶级矛盾:

即中共权贵阶级与受压迫的全中国人民的矛盾。 是这一矛盾在香港的延伸。

自1997年香港回归后,中共权贵阶级利益集团把手伸向香港的各个角落,开办各种公司,利用权力,通过不公平的手段,谋求各种利益。

所以,中共权贵阶级要长期维护他们在香港的利益,就必须和必然地要让香港特首是他们利益的代言人。 而香港广大劳苦大众,则希望能用自己的选票选出能代表自己利益的香港特首。

这就是香港占中事件的实质所在。


关于 "占中" 的政治学及法学问题: (2)

中共,用独裁的思维,依照中组部的运作方式,把香港"选举"委员会essentially变成了它的干部"提拔"委员会。

这违反了基本法,侵犯了香港人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所以,应首先解决了中共的违宪问题,再来讨论学生是否违法问题。


关于 "占中" 的政治学及法学问题: (3)

在民主宪政,三权分立的美国,遇到类似的不公平选举问题,在公民上街抗争之前,多已通过司法途径解决。即起诉其违反宪法。几周前,美国最高法院刚刚否决了几个共和党州的歧视性选举法---Voter ID law。 该问题就解决了,公民就没必要上街抗议了。他们在周二的中期选举中,无忧无虑地投了票。

为什么在美国就能做到这些?是因为司法独立。

为什么在中国就做不到这些?是因为司法不独立。我们的最高法院是在独裁的中共控制之下,你说香港人民去北京中国最高法院起诉这个选举规则违宪,会是什么结果?所以,香港人民只有通过"站中"这种方式来表大自己的利益诉求。


关于 "占中" 的政治学及法学问题: (4)

在美国, 遇到类似的不公平选举问题, 假如他们也象我们中国那样,司法不独立,公民没有一个讲理讨"说法"的地方,那他们就不仅仅是上街游行示威了。 恐怕他们就要启动宪法赋予公民的最后一道防线了:枪。 用枪来保卫他们的"选票"。 即用”拥枪权”来保卫他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美国前国务卿赖斯在她的回忆录里是这样描述公民拥枪权的:

"当这个政府没有能力保护我的安全时,我用枪来自卫;当这个政府不但没有能力保护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权利威胁我的安全时,我用枪来反抗这个政府(RESIST IT)".

但很幸运,人家美国的政治是民主的,司法是独立的,政府是三权分立的。这些问题均可在民主法制的轨道上得到解决。


关于 "占中" 的政治学及法学问题: (5)

因为我们的宪法是一张废纸,保护不了她的公民,所以香港人民只能走上街头,只能祈求神灵的保护。

这显示了国家的衰败,民族的悲哀,人民的无奈!

所以,在这里,应该搞清的是,首先是中共违法,而且违反的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

而目前的香港占中运动, 正在于推动一个民主宪政的根本制度和独立的司法制度的建立。
争鸣百家100 发表评论于
事件已经开始发酵。香港已经开始使政府头痛了。
争鸣百家100 发表评论于
市民不是反对占中吗?与占中相比,真普选对香港的未来更重要。大陆的国家资源已经被利益集团瓜分殆尽。利益集团觊觎的下一个目标是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