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警察枪杀黑人案现场证物照片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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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CUPCAKE 发表评论于
以后警察还怎么执法?这个黑人绝对不是一个良善的普通人。如果此次判决判警察有罪,将来祸患的还是美国社会,所有的警察在执法时都会有畏惧感。
远看 发表评论于
美国的警察够肆无忌惮的了,名声比中国的城管还高。
悉尼老頭 发表评论于
霉国的老黑,还用多说吗 ?
美式国际独裁民主制 发表评论于
套普世流氓逻辑,这叫美国警察杀自己的人民。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稍微有些奇怪,警察右脸有伤,可是驾驶座是在左边的。
他必须扭过头让人打,而这个黑人是左撇子吗?
chriscoda33 发表评论于
★Q`微415008902办`理国外大学毕业證`成績單`真实教育部`回国人员证明★
zhifei 发表评论于
这种滥杀无辜的法西斯暴行如不制止,受害的是所有族裔的人,特别是少数族裔。
knight006 发表评论于
暴乱的人群中还有一些非黑人2货们。 白长个大脑袋,也不想想,警察是保护谁的? 如果警察看见黑人犯罪嫌疑人就躲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美国还能有安全感么?都像中国警察那样,上门去报案都不管?难道就是你们所希望的?!

美国大多数暴力犯罪都有黑人的影子,那个黑人渣居然袭警,抢枪,不是该死是什么?
keliwang 发表评论于
脑袋进水,你坐车里,有危险,你不转头看,难道你会斜眼看车外边?
noworry 发表评论于
就无忧所知,美国的建国初期,是两权分立,相互制约的,不是三全分立,也就是当时只有立法(国会)与执行法(总统),简单的来说,就是说国会议员们每年给总统一些钱,要总统去做一些事情,并提出一些要求如何花这个钱,如何作这些事情。国会是董事会,总统是执行总裁。
这样的实行了那么一段儿时间,好似有些问题,觉得这样不行,如果国会和总统打起来,谁也不听谁的,那怎么办,那怎么成?
这时候就出现了司法。
司法就起一个监督评判审判的权力,这么个至关重要的权力要是不能独立,偏向一方,那可不行,尽管法官都是总统等等各级执行总裁提名的,也必须是国会等等各级议员们同意的。
所以美国的司法非常的独立,而且还加上一条,任何人不得轻视执法人员,法官以及法庭。
所以,尽管你可以游行,示威,抗议,甚至上诉,但你最终必须的服从合议庭人员,法官,法院的判决,任何人不的以任何是违背。
那些认为自己游行,示威,抗议,要么哭鼻子,想赢得他人的同情,要么暴力,想威胁他人以及司法,可以达到自己的目的,在美国是做不到的,美国的合议庭人员,法官,法院,以及执法人员包括警察在内是不会理会你这些的。
特别是近几十年来,美国人口结构的改变,白人不再是什么绝对的大多数人口,动不动就以什么的歧视是说过去的,政治上的正确也是行不通的,人们已经逐渐的不在再理会这些,甚至有些讨厌这些说法。
法制上的事情,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你爱怎么的闹,就怎么的闹,只要你不犯法,否则,还是该抓你,就抓你,该枪杀你,就枪杀你。
你糊乱的骑摩托,把人家一家大人小孩子威胁的要死,人家蛮说是开车,把你给闯瘫痪了,就是把你压死了,你没有什么好说的。
你狠命的要把社区保安人员至于死地,社区保安人员打死你,也白打,不要忘记了,你的命值钱,社区保安人员的命也值钱,你是少数民族,社区保安人员也是少数民族,而且社区保安人员,保护的社区大多数居民是被打死的人种族,这些人很难愤怒这个社区保安人员,如果不是同情支持的话。
你大厅光中之下,抢劫商店,警察要你服从警察的命令,你不服从,反而反抗,甚至威胁,你说你的结果应该是什么,你的命值钱,警察的命也不是一分不值,况且你抢劫的商店,就是你本民族人开的商店,一个白人警察为了保护黑人的商店,黑人的利益,打死了一个抢劫的黑人商店的黑人罪犯,那地方种族歧视啦,连好多的黑人都不是这样的认为。
在美国,你确实得尊重生命,尊重司法,尊重法官的判决,尊重警察的执法,你不这样是不行的。
比如一个交通事故,人被闯死是可悲的,但可悲也不就等于司机就必须监狱,甚至死刑,因为美国人,人人是司机,人人又是行人,出了交通事故,没有别的解决办法,只好服从警察,法院,并有保险处理赔偿的问题,这时候,你又哭又闹,是没有什么的意义,交通事故就是交通事故,死者是无辜的,司机很多时候也是不幸的,谁也不愿意闯死一个人,闯死一个人一辈子心理也不会好受的。
gnyd 发表评论于
Wilson的“证词”有疑点:你脸上的伤痕怎么证明是布朗打的,也许是你在杀人之后自己打的,然后去医院假装拍照。而且,如果布朗打你,应该打在你左脸上,(你是坐在驾驶座上的),怎么会伤在右脸上。
nasdaq100 发表评论于
That's why white people shouldn't complain about O.J. Simpson case either.
两岸猿声 发表评论于
转:
陪审团分为大陪审团和小陪审团。法庭通过在选民登记或者汽车执照申请登记名单中抽签,挑中陪审团的成员。普通陪审团负责审理具体的案件,大陪审团则决定检察官是否应该起诉案件。普通陪审团通常只审理一个案子,大陪审团则要审理一批案件。如果大陪审团决定不予起诉,案件就不会到普通陪审团那里。大陪审团的名单作为司法秘密受到法庭的保护。这次审理弗格森案件的大陪审团在弗格森枪击案之前就已经组成,所以在成员的挑选上完全没有受到案件发展的影响。此大陪审团中有九位白人和三位黑人。大陪审团在三个月时间里用了25天来取证,听取了六十多位证人,包括目击者的证言,检查了大量证据。经过两天时间的讨论之后才做出了不予起诉的决定。


首先,大陪审团同意,事件发生的时候威尔逊警官正在执行公务。警察接到报告,说有两人刚刚抢过过一家便利店,拿走一包价值四十八美元的雪茄,警察的电台通告说,其中一个嫌疑犯带红色帽子,身穿白色汗衫、黄色袜子和短裤。威尔逊从警察的电台中听到对抢劫便利店的嫌疑犯的描述,便问是否需要协助,得到了肯定的回答。刚刚才过几分钟,威尔逊便在车上看到布朗和他的朋友约翰逊走在马路中间,妨碍了交通。他将车倒回去,对两人说了句“为什么不走人行道”。但他马上发现,这两人符合嫌疑犯的特征,而且布朗手上拿着雪茄,于是便命令他们停下来,同时要求警察总部派人增援


根据威尔逊在法庭上的陈述,体重132公斤的布朗走过来。就在威尔逊要下车的时候,布朗将他的车门用力关上,过来朝他脸上打了两拳。威尔逊拔出了枪,而布朗抓住他的枪说:“你这个胆小鬼,根本不敢开枪。”在抢夺的过程中,威尔逊扣了扳机,在车内打了两枪。


证据显示,威尔逊的脸上有被打过的痕迹,肌肉与骨头受伤。他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打中了布朗的指尖。在威尔逊的枪上有布朗的DNA,证明两人曾经抢夺武器。在警车的内外以及威尔逊的身上都发现了布朗的血液和DNA,证明了布朗半身进入警车的说法。威尔逊在车内开的第一枪,枪口朝下射击,与出现武器争夺的说法吻合。车内搏斗的结果,是布朗的大拇指受了枪伤。


目击者说,枪响之后布朗逃跑,威尔逊下车追赶。之后几十秒中发生的事情,目击者就有了不同的陈述。布朗的伙伴约翰逊说,布朗先是逃跑,威尔逊朝他背后开了一枪。之后布朗转身,举起双手说:我没有带枪。但是威尔逊依旧开枪打死了他。其他证人说,威尔逊起先并没有开枪,但是布朗转过身来向威尔逊冲过去,这时威尔逊才开枪将他打死。至于布朗是否举起双手,目击者中众说纷纭。至于布朗如何举手,举了多高,是掌心朝外还是握紧拳头,说法更是五花八门。检察官说,一些证人后来承认,他们的说法并非亲眼目击,而是听说。


证据显示,布朗中的六枪都是从正面打的,否定了警察从背后开枪的说法。枪击的角度证明布朗当时正在朝威尔逊走过去或者跑过去。威尔逊警官在法庭上描绘了他自己当时的感受:“在那个时刻,他(布朗)看上去就是下决心要冲过子弹,看上去他对我向他开枪非常愤怒。他脸上的表情,是直瞪瞪地看着我,似乎我根本不存在,根本不在他冲过去的方向。”


按照密苏里州的法律,警察在执法时如果感到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就可以使用致命的暴力。从威尔逊看到布朗,直到布朗被打死,这中间的一共只有一分多钟。在审视过所有证据、听取过所有证人的证词之后,大陪审团认定,威尔逊警官当时的确感到生命受到威胁。因此,大陪审团决定不予起诉。


在许多人看来,威尔逊警官打死黑人青年布朗的事件,在黑人社区引起了公愤,这种愤怒情绪也得到了其他社区许多人的认可与赞同。包括总统与司法部长在内,都曾经对布朗表示过同情。白宫派了三名官员去参加布朗的葬礼。(警察工会的人指出,过去一年,有七十多名警察在执法时被打死。最近这些年白宫从来没有派人参加过殉职警察的葬礼。)不过,根据美国司法独立的原则,公众情绪与行政部门和其他大人物的意见,不能够阻碍正常司法程序的进行。检察官与大陪审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出于公众压力而违背司法精神。
搞啥呢 发表评论于
以300磅的体重,进入警车殴打警察,收到警告依然不停止攻击。 的确手无寸铁,但是不致命吗? 难道以后警察必须拿到证据说自己快被打死了,才可以开枪?不被打死不许开枪? 陪审团没有人提出异议就足够证明了。 又不是所有证据都已经公开了。 有些目击证人的证词是无法公开的,谁想被人报复?
Bslrim 发表评论于
继续闹,闹完了就好了。
IT侯 发表评论于
屠户
海陬观者 发表评论于
(之二)
2) 如果仅仅是一次偶发案件,白人警察过度使用武力,那就属于不同的性质。 但现在全美警察的强行武力执法,已经不是偶发案件。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现在所积累的不满,爆发了出来。在平常掩盖住的表面下,有着很大的能量等待着被点燃。 黑人的犯罪率实际上比较高,但依照美国社会所标榜的教条,不应该有 racial profiling 这种事存在。 美国政府平常在国际上高唱的,不就是这些,在自己国家里面所做不到的原则吗?
3) 美国的黑白问题,源远流长。归根结底,不是人种的问题,而是美国历史上所采取的勉强扩张所造成的后果。现在的美国人正在为他们的祖宗还这笔债。 说来话长,暂且打住。
WhoCaresWhoYouAre 发表评论于
1。12名陪审团员3名黑人。
2。12名陪审团员审议了所有证具。许多证据尚未公开。
3。12名陪审团员一致裁决不予起诉警察。注意这只是起诉不是定罪。
4。所以在现法律下警察无罪。
5。所以如有问题那是法律的问题。比如该警察是在受到攻击后射击,可以改为规定警察只有在垂死时才能还击。
6。更进一步,不允许警察配枪。
7。更进一步,不允许有警察。
8。一步到位,取消司法系统。
花生屯 发表评论于
那法庭为啥不敢公开投票结果?

真有人如此无知,陪审团必须100%达成一致已经,只要一人不同意,就要一直开下去。
问投票结果?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问题是被杀黑人的律师都没有说 大陪审团作弊。 所以你悲愤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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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闲人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3:42:07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3:13:25
美国的法律规定了大陪审团的投票结果 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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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老黑闹事的原因!有作弊的可能!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丢人啊,丢人。 O. J. Simpson 从来就没有重审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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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闲人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3:37:30

O. J. Simpson 的案子从来就没有翻过来。 O. J. Simpson 啥时候被定罪,然后又改判无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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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下令重审没假吧?事后,人家O. J. Simpson逍遥法外也没错吧?
加国闲人 发表评论于
O. J. Simpson 的案子从来就没有翻过来。 O. J. Simpson 啥时候被定罪,然后又改判无罪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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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统下令重审没假吧?事后,人家O. J. Simpson逍遥法外也没错吧?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O. J. Simpson 的案子从来就没有翻过来。 O. J. Simpson 啥时候被定罪,然后又改判无罪了 ?

你丫也太无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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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闲人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3: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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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人虽闲,微积分不会比你差!当年的O. J. Simpson案都翻过来了,你敢说这回不会翻盘吗?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美国的法律规定了大陪审团的投票结果 不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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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闲人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3:11:19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3:06:34
这3名黑人必然是反对起诉这个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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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法庭为啥不敢公开投票结果?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大陪审团本身就代表法庭,已经决定了, 无须公审。 这个警察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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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闲人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3:09:06

5AGDG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3:01:31
大家去看看英语新闻,黑小子是快300磅的块头,扑进警车厮打了一番,所有子弹都是击中正面,这几个事实连黑人都不反对,那么你是警察准备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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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如何,不经法庭公审谁说了都不算!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跟这个加拿大闲在家里没事干的人谈美国司法体系和案件,就如和学校里不上课的老黑谈数学一样费劲。算了,不聊了。连基本的代数都理解不好,如何跟他们解析微积分?!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这3名黑人必然是反对起诉这个警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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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闲人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3:04:19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3:03:36
别丢人显现了。 陪审团有3名黑人。 所以谁来接手,都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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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是否9:3?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Benjamin Crump是Brown家人自己请的!
icando2 发表评论于
杀的好。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现在连起诉的资格都不够格,还公审个屁啊。 真要是公审。 这个警察一样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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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闲人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3:01:53


hehe01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2:57:02
大陪审团难道不是公审,啥是公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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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陪审团叫啥名?你见过吗?公审就是像上次O. J. Simpson案那样,双方上电视直播!
funplace 发表评论于
别丢人显现了。 陪审团有3名黑人。 所以谁来接手,都是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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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国闲人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2:58:59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2:55:32
不公审难以服众?事实是:你连现在连最基本的起诉的证据都不够,连提交法庭要求公审的条件都达不到,符合不了,公审你个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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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就在最基本的起诉的证据!你让老黑派人接手,在来公布证据!
5AGDG 发表评论于
大家去看看英语新闻,黑小子是快300磅的块头,扑进警车厮打了一番,所有子弹都是击中正面,这几个事实连黑人都不反对,那么你是警察准备如何?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问题就在这里!控方律师!” - 控方律师不是一个人,通常都是个律师团!光Benjamin Crump自己的律师楼就有6名律师!
hehe01 发表评论于
大陪审团难道不是公审,啥是公审?
hehe01 发表评论于
一切都很明白了,一个抢劫犯袭警被击毙,除了几个打算打劫麦当劳的家伙,大家都认为无罪很公正。。。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不公审难以服众?事实是:你连现在连最基本的起诉的证据都不够,连提交法庭要求公审的条件都达不到,符合不了,公审你个屁!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但无论如何,抓不到警察的破绽,无罪就是无罪。否则这个世界无法管理。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Re:加国闲人 - 否都是一面之词?此案不不公审难以服众!

你看清楚了,这可是偏帮布朗的CNN的报道:大陪审团由12个随意抽取的美国公民组成,均被双方律师面谈认可,他们花了70个小时听取了60个证人的证词,他们还检验了第一手资料,包括相关的报告,法医的文件,警察的无线电记录等。布朗方面的律师Benjamin Crump是个黑人,专打类似的案件,很有经验。

如果这些都还是一面之词,那你讲讲什么才不是?难以服众的众是那些众?

Redcliff 发表评论于
左逼和共党就是这样误导大众和扇动暴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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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xf126 发表评论于 2014-11-26 11:32:01
不愧是中央台香港分台, "手无寸铁"这词用的。 直接说"无辜受害者"更明了。
zhuniang 发表评论于
从最源头来说,美国的黑白种族的矛盾就是盎格鲁萨克逊白人惹的祸!他们的祖先把黑人的祖先当奴隶贩来新大陆,现在只好让子子孙孙辈都来还债!俄国就没有这么严重的黑白种族问题。所以也是大英帝国及其属国(虽然现在米国儿子早另立门户了)的报应 - 不是不报,时候未到;时候一到,因果必报。
加国闲人 发表评论于
我看过当年的O. J. Simpson,案的录像,原来判有罪时的好多证据都被辩方律师给推翻,包括那双血手套,O. J. Simpson,根本戴不进去!
如今这个案件不公审难以服众!
大地 发表评论于
南加大吳穎瞿明,北卡大學教堂山分校華人教授劉峰,華人工程師康京宏,俞正聲的兄弟俞恬聲,最近紐約的61華人郭偉權,哪一個不是死在黑人的手下。不是說不能替黑人說話,而是要認清事實,不能說昧良心的話。
文学爱好者之歌 发表评论于
支持警察
穷途迷津 发表评论于
警察对自身正当防卫条件一清二楚。
第一回合的争夺结束后,警察有两个选择:
1)放过他
2)毙了他

放过他,警察就是草包,也是最人道的,但等于放虎归山。

稍加挑逗,布朗必然反弹,形成正当防卫的条件。
很明显,布朗上当了,他的反应正如威尔逊所料,在扑过来时被击毙。

警察的处理基本上看不出破绽,因此无法判罪。
但他主观上为布朗设了个圈套。布朗没有识破,丢了小命。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这里的基本事实是:

--- 这个"免于起诉"的结论,是由12名公民组成的大陪审团听取各方证词后作出的。

---这个陪审团,在听审期间是与外界隔绝的,所以未受外界干扰,包括党政的干扰,"纪委"的干扰,更别说受贿了。

这司法独立本身就是最大的人权体现和保障。中国能做到吗?

可以这样说,美国的政治制度,虽不是完美无缺,但她是目前世界上最好的政治制度。

In English, we can say: "It is the best even if it is not perfect.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布朗不应该抢商店,抢了商店不应该拿着赃物大摇大摆走在街上,大摇大摆走在街上也不该走在街中央阻塞交通,阻塞交通还和警察对骂,和警察对骂还要伸手去殴打车里的警察,殴打车里的警察还要试图抢警枪,抢枪不遂受伤逃走后还回头冲向警察,还不理警告试图再攻击!他马的,他不死的话真的没天理!此乃不作不死的最佳证明。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这里的基本事实是:

--- 这个"免于起诉"的结论,是由12名公民组成的大陪审团听取各方证词后作出的。

---这个陪审团,在听审期间是与外界隔绝的,所以未受外界干扰,包括党政的干扰,"纪委"的干扰,更别说受贿了。

这司法独立本身就是最大的人权体现和保障。中国能做到吗?

可以这样说,美国的政治制度,虽不是完美无缺,但她是目前世界上最好的政治制度。

In English, we can say: "It is the best even if it is not perfect.
Korea 发表评论于
如果你今天不支持警察,哪天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时候就是报应!
不允许的笔名 发表评论于
和我每天带的枪一样耶
cctv4 发表评论于
最后两张,可以看出警察脸上被拳击后的瘀痕。凤凰报道怎么不提? 别有用心?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当年的O. J. Simpson,如今的威尔逊警官枪杀布朗案均是体现美国司法的严谨和公正。

没错O. J. Simpson是杀了人,至少全世界大部分人都如常认为,但问题是检方提供的证据有矛盾之处,没能达到美国刑法了的beyond a reasonable doubt的条件,所以只能判证据不足,而并非判定无罪。

威尔逊警官枪杀布朗案有司法独立调查,有FBI介入,有大陪审团,双方都详细检验了全部人证、物证、口供,案件透明度高,左中右各路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大陪审团最终认定威尔逊警官没有过失,不予起诉。

美国司法在这两案件里完全以证据定案,不理会民意和媒体报道倾向,跟黑白种族一毛关系没有!
la_dong 发表评论于
---手无寸铁的一个前途光明的学生,在广场被机枪扫射而死。这就是残忍的美帝国主义---

发言也要掌握起码的事实,“机枪扫射”!警察用的是手枪,哪来的机枪?前途光明!这个黑人青年刚刚到一家便利店里抢劫,还攻击了店主,在尸体检验后还发现他体内有大麻残留物,哪来的前途光明?
鲜橙 发表评论于
从照片看,好像耳朵被抓红了
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叫美国警察去香港处理占中事件,
大概至少2,000人毙命!
July_river 发表评论于


当年的O. J. Simpson,如今的威尔逊警官, 都是一样震荡全美的大案。一黑一白,各胜一次,算是扯平了。两案的判决,跟所谓的 “法律的尊严” 、“司法的公正”, 没有一毛钱的关系。请各位用脑子,别争了。
无烦无恼 发表评论于
M BROWN 虽然不应该打死,绝对不是个好东西。黑人们应该自我反省一下。看看那些打砸抢,和判案有关系吗?他们展示给世界的是一群人渣。
道燃 发表评论于
手无寸铁的一个前途光明的学生,在广场被机枪扫射而死。这就是残忍的美帝国主义
lanxf126 发表评论于
不愧是中央台香港分台, "手无寸铁"这词用的。 直接说"无辜受害者"更明了。
再测试一次 发表评论于
一个事情,两种完全不同的描述。得知真相就这么难吗?两方之中,一定有一方撒谎,为什么要撒谎?这是个最大的问题。
woguoke 发表评论于
媒体在混交是非,颠倒黑白,明明是警察无奈自卫,媒体缺描写为枪杀和种族问题。似乎媒体错误地认为:大陪审团判决错误,实际上多数媒体在扇风点火。
TBz 发表评论于
CO 希望媒体不要混淆是非!
双筒枪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子警察没错
五次郎 发表评论于
枪杀和击毙在英文里面应该没什么区别吧.都是Kill或者
tony933 发表评论于
是枪杀还是击毙?概念截然不同!希望媒体不要混淆是非!
汉八刀 发表评论于
支持警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