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女生离奇失踪 浑身是伤昏倒路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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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iliu 发表评论于
哪位给扫扫盲,“激动得热泪盈眶”不是指高兴时的吗? 这父亲看到女儿伤成这样还能热泪盈眶?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转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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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虽然还有: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所以,就理论上来说,医生不手术,不违法,可能会违背自己的良心。手术,有可能不违法,但是就目前的医疗环境来说,一定会惹上官司。
因为,即使你自行决定手术,救活了患者,还会有一系列问题:手术是有创伤的,做完手术也不一定能保证恢复到完全健康,这个责任谁来负?万一出现手术并发症怎么办?手术费谁来掏?
万一没救活,请负刑事责任。你是医生的话,你会冒这个险吗?
不允许的笔名 发表评论于
无法联系上孩子的家属为手术治疗签字,医护人员只好将熊仪暂时安置在重症监护室,维持其生命体征并以“无名氏”的身份为熊仪挂号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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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如果没有确认有亲人埋单,死了也不给你手术,呵呵。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不仅仅是医疗费的问题。

而是没有法治保障治疗后的问题比如医生觉得应该做手术而做了患者家属事后会说不同意而诉医生的。所以不到万不得已,不会轻易手术的。因为手术很多情况下有风险,要评估后由家属决定。这个患者就是如此。保守治疗。不是不治疗好不好?

美国的急诊是医生决定谁最重谁先看是否需要手术,没有家属的情况下怎么办。但是中国没有相应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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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angcoop 发表评论于 2014-11-22 06:39:07
只知道中国很需要医疗改革。救死扶伤不是一个医生,一个医院的职责吗。不给钱就不给看病的医疗制度真让人不能接受
专评 发表评论于
一帮小混混。
wangcoop 发表评论于
只知道中国很需要医疗改革。救死扶伤不是一个医生,一个医院的职责吗。不给钱就不给看病的医疗制度真让人不能接受。
choyoku 发表评论于
我们根本没有资格笑阿三
东四刘石匠 发表评论于
继续教育学院,这里的学生干啥的都有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16岁的女孩子,又抽烟,又喝酒,还有男朋友,半夜过了门禁时间出去喝酒,会朋友.....
appleface 发表评论于
"由于熊仪还未成年,并且没有带身份证出门。无法联系上孩子的家属为手术治疗签字,医护人员只好将熊仪暂时安置在重症监护室,维持其生命体征并以“无名氏”的身份为熊仪挂号入住。"


真可怕,如果一个无任何父母亲属的人生了病昏迷急需手术,没人签字是否等于死?

kankantw 发表评论于
“20日23时许,白云警方接某医院报称,该医院于19日3时许接120通报,在黄石街陈田牌坊对出路段收治了一名受伤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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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医院(白云区第一人民医院),收治了“无名氏”受伤昏迷中,为什么不向警方立即报案? 120中心似乎也没有向警方立即报案,延误了44个小时,这两个单位渎职。
天地无用 发表评论于
社会治安好得连外国人都想移民去的梦幻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