摔童凶手行刑前让家人转告女友:找个好人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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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ingpong123 发表评论于
孟非?
mixo 发表评论于
该杀
我爱辣子鸡我爱水煮鱼 发表评论于
楼下的,就算天黑看不清,但是一个孩子拎到手里以后,跟其它物件甚至宠物是一个感觉吗?不知道摔得是什么的说话根本站不住脚。根本他就是给冲动型人格,再看他一连串的各种违法犯罪记录,他这次不杀这个小孩,下次不知道会杀谁。
梦中夕阳 发表评论于
我选择相信他并不知道摔的是什么。

这个带着年幼女儿的妈妈居然能跟人打起架来,也很少见啊
坔麦芽 发表评论于
没准那个女童的父亲正好想要个儿子呢,做上啦。
heehee 发表评论于
判过无期,减刑出来又杀小孩,判死刑也是应该的。
否则谁又能保证以后他不再出来搞点啥事?
WXC8E 发表评论于

各位歇歇吧, 别替这么个恶魔辩解了。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8.“目击者都没留意到女童的哭声,但听到了韩磊骂”!应此女童没有哭闹发声!会让人忽略。
9.目击证人有说看到女童的(先躺在童车里,被摔全过程约一秒)请他/她回答女童着装。
10.凶手事前刚喝过酒,坐在副驾,正要赶去卡拉OK
11.据凶手父亲将他发脾气时“逮什么摔什么”的...
总的来说,故意杀人加死刑量刑比较重,故意伤害加过失杀人比较恰当。
根据ABC最火的show《How to get away with murder》的辩护三原则提出以上11理由
--discredit witness:8,9,
--introduce a suspect:2,3,6,7,
--bury the evidence:1,4,5,
may_day 发表评论于
"韩磊及其律师还提出了包括近视、道路昏暗、醉酒、体位性低血压等多个理由,试图证明案发时韩磊并不知道自己摔的是个孩子。"
律师也尽了力,但还有疑点:
1.当时20点51分, 而日落时间是19点36分,因此马路上全黑。
2.凶手与女童母亲发生争执,到扭打,女童母亲也动手了,因此双方有责任。
3.在整个过程中,童车一直在机动车道上(公交站旁),无一人移开,直到
凶手来摔女童或童车。
4.录像中很黑,人影模糊,看不清事发的一秒钟,是否摔在柏油路面?地上状况看不清。
5.当是周围有围观的,无人劝,也无人制止摔女童--太黑?
6.一开始说女童死于转院路上,现肯定是二天半以后死于天坛医院。
7.女童死于颅骨损伤,但是救护车没来,是女童母亲打车送旧宫医院医院的,有没有
在托抱时加重损伤?二天半的抢救怎么说?因此“摔死女童案”的说法不准确。
8.“目击者都没留意到女童的哭声,但听到了韩磊骂”!应此女童没有哭闹发声!会让人忽略。
9.目击证人有说看到女童的(先躺在童车里,被摔全过程约一秒)请他/她回答女童着装。
10.凶手事前刚喝过酒,坐在副驾,正要赶去卡拉OK
11.据凶手父亲将他发脾气时“逮什么摔什么”的。
国境之南 发表评论于
乱世用重典 
jiangazi 发表评论于
我的意思是:一个人要置另外一个人死地,客观原因导致没死,这个凶手也应被判死刑
jiangazi 发表评论于
iamhereforfun2 : 主观意图用词不太准确。我的意思是:by common sense 知道将小孩摔在地上可能会摔死,就算没摔死也应判死刑;子弹射出可能会致人死地,即使没射死,也要判实刑!
正在注册 发表评论于
法律不但要看主观出发点,还要看造成的客观事实和危害程度。
mia009 发表评论于
有些人反共已经反得没有人性了。明明是凶手行凶杀人,为了能抓住机会骂TG,不惜歪曲事实为凶手喊冤。如果TG不判死刑,估计同一批人,又要开始叫凶手有背景了。


荆轲2000 发表评论于 2014-11-01 08: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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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下面的录像再说话,满嘴的瞎话张口就来。现在国内公检法是最招人恨的。
***v.youku***/v_show/id_XNjA5Njc2MDIw.html?from=y1.2-1-91.3.1-1.1-1-1-0
mia009 发表评论于
而且凶手摔的是孩子,不是车。是他把孩子从车里拉出来摔的,不是连着车带人一起摔的。

 7月23日晚上,小含(化名)和妈妈出现在摄像头画面里是20点51分52秒,这个年仅2岁10个月的小姑娘坐在婴儿车里,妈妈推着她过来,在站牌前停下。在警方的调查笔录里,小含的妈妈回忆说,她们19点多到的碧海公园,玩了大约一个多小时,接下来打算去物美超市。两者相距大约六七百米,走过去不算太远,之所以停下来,小含的妈妈说,是因为女儿看到站台突然提议要坐公交车。从科技站上车,729路坐两站,在庑殿路南口下,往前走一点就到超市了。

  20点52分16秒,母女俩停在站台不过十几秒,一辆白色的现代轿车从北往南出现在监控画面里,车速很慢,车头朝着婴儿车的方向逐渐停下,车门打开,坐在副驾驶上的男性下了车,他就是韩磊。韩磊走向婴儿车旁的母亲,他们究竟说了些什么,摄像头并不能还原,监控画面里没有声音。只能通过画面看见,他们刚交涉了一会儿,婴儿车动了一下,现场情况突变,韩磊突然动手打了小含的妈妈,两人扭打倒地。他们的动静惊动了小吃摊和过路的人,有人过来劝架,白色轿车里驾驶座的人也开门下车走了过去,就是李明。韩磊先站了起来,20点53分25秒,他冲向旁边的婴儿车,站在车头的正前方,双手抓起里面的孩子,齐胸高举过头,猛地摔向地面。

  悲剧不过眨眼之间,韩磊的动作很连贯,没有半点犹疑,周围的人也来不及做任何反应。孩子被摔在地上后,画面里才有人反应过来,将韩磊从婴儿车旁拉扯到人行道一侧,李明则迅速回到了车上,他启动了汽车,虽然更多人围了过来,但韩磊还是拨开试图阻拦他的人,大步冲到了车旁边,拉开车门坐了上去,车子加速开走,时间刚好是20点54分整。
mia009 发表评论于
我也来贴个链接吧,如果看不到,就google “ 大兴“摔童”案:命运的两分钟”,三联生活周刊的一篇专访。

******lifeweek******/2013/1017/42831.shtml




荆轲2000 发表评论于 2014-11-01 08:4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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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看下面的录像再说话,满嘴的瞎话张口就来。现在国内公检法是最招人恨的。
***v.youku***/v_show/id_XNjA5Njc2MDIw.html?from=y1.2-1-91.3.1-1.1-1-1-0
mia009 发表评论于
希特勒还喜欢绘画呢。二战时有名的一个德国集中营的绰号是死亡天使的纳粹军医,还是古典音乐的热爱者呢。按你的逻辑,这些人都不会是坏人了?

户名已被使 发表评论于 2014-11-01 08:50:25 我印象里好像是这妈妈通车停在马路边,韩某嫌童车挡路起了争执,这妈妈不让还耍横,激怒了喝过酒的凶手,凶手事后很忏悔,其实不杀他,他也该会悔过自新。一开始偷点东西就判无期,对年轻的他就很不公平,好像他还喜欢写作,喜欢写作的没有十恶不赦的坏人。孩子妈当时不跟他死顶也不会发生这事,杀了他孩子不会复生,只是让另一个家庭陷入痛苦深渊,孩子妈执意对方死,也非善类,她以后也不会快乐。
户名已被使 发表评论于
我印象里好像是这妈妈通车停在马路边,韩某嫌童车挡路起了争执,这妈妈不让还耍横,激怒了喝过酒的凶手,凶手事后很忏悔,其实不杀他,他也该会悔过自新。一开始偷点东西就判无期,对年轻的他就很不公平,好像他还喜欢写作,喜欢写作的没有十恶不赦的坏人。孩子妈当时不跟他死顶也不会发生这事,杀了他孩子不会复生,只是让另一个家庭陷入痛苦深渊,孩子妈执意对方死,也非善类,她以后也不会快乐。
jiangazi 发表评论于
我一直不明白法律的一点:比如这个案件,孩子若没被摔死,凶手肯定不会被判死刑。但孩子死不死客观因素太多了,比如地上有石头。但凶手的手段是一样的,所以我觉得应该根据凶手的主观意图来判,若他主观想把孩子致死,就算孩子没死,也应判他死刑;反之,就算孩子死了,也只能算过失伤人。
满口英语 发表评论于
这种人怎么就放出来了。害人害己害社会
jinzhengping 发表评论于
原来这是一个屡教不改的异类,就算是小孩没死,也要来个杀无赦。
gogo1234 发表评论于
对于这种悲剧,我的反省是:如果我带着小小孩,我不会和任何人发生争执!每时每刻都有人perish,但我万不该把我的小小孩置于一种危险的境地。
slny 发表评论于
杀得好
mia009 发表评论于
别瞎说。是当时凶手坐的车停在公交车站边的车道上,小孩的妈妈带着孩子在车站等公交车,她跟凶手说不能把私家车停在公交车站,结果凶手就先动手把她打倒,然后拿起孩子往地下摔。你哪里听说孩子妈妈是为了争停车位推童车去挡汽车。还有楼下有人说是为了争车位就更可笑了。事发当天孩子妈妈带着女儿去公园玩了出来,准备去走路去附近大约7,800米的超市买东西,后来临时改变主意决定坐2站公交车去,才回去等车的。人根本都没开车,占什么车位。造这种谣的人,不怕遭报应吗?

一条黑影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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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实话,这孩子的妈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也该判刑,推着婴儿车去挡汽车,真能干得出来。
MMMMM06 发表评论于
楼下说激情杀人,可是他是惯犯,不一样的。他那女朋友家人这下该放心了。
Bjn_tf美8 发表评论于
控制情绪很重要!那个孩子妈如果不接受教训早晚儿也被自己性格害死
猫在德国 发表评论于
那妈妈是有责任据说那女人言语也过激,但怎么也不能摔孩子,再说他们要停车滴地方是公交车站是不允许停车滴。现在回国感觉很多人说话都是横着出来,心平气和的人彬彬有礼的人越来越少。
lumom 发表评论于
孩子的母亲真有责任
阳虎 发表评论于
这人可能由于先天或后天(长期坐牢)的因素,脾气暴劣,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造成不可挽回的悲剧.但孩子的母亲在事件中竟然为了争车位这样的琐事把亲生孩子用来挡机动车辆,极度荒诞不负责任的行为无论在法律层面还是舆论层面都没有得到应有的谴责和处罚.
happylux 发表评论于
1996年10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2月因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10月获减刑后提前出狱。

How could he "1996年10月被判处无期", then 2012年10月获减刑后提前出狱?
-吃饱了没事干 发表评论于
无期徒刑被释放,结果害了他
大家都有理 发表评论于
反对执行死刑

小隐卧龙岗 发表评论于
这要在澳洲,顶多三五年就出来了
澳洲才真的是犯罪天堂啊。。。
以后再说吧 发表评论于
相貌堂堂。
wulongtea 发表评论于
所以说中国能取消死刑吗?
WXC8E 发表评论于
死有余辜!

还以为是几个月大的婴儿, 两岁多的孩子居然让他活活摔死,得多大劲啊。
Okiwoi 发表评论于
同意死刑!原因就是他是惯犯,他生性残暴,无法控制自己情绪, 这次不死下次更多的人陪他死,这次他在临死前悔悟了,相信他的灵魂能升华,下辈子会变好些。。。
dj2 发表评论于
这应该是激情杀人,无期徒刑就够了。 死刑有点儿大
shanshanlaichi 发表评论于
男的估计只是一时脑袋发热
结果铸成大错
估计女童父母有背景
和李天一案坐台女有后台一样
立竿见影-1 发表评论于
看看天朝的形同儿戏的“法”:1996年10月,因盗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03年12月因破坏监管秩序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10月获减刑后提前出狱。
天朝的减刑好像很容易啊。 一个无期徒刑,究竟坐了几年就出来了?

居然还有人说“最多无期”
shanshanlaichi 发表评论于
那些堕胎或者刚出生就冲进下水道或者遗弃的
该怎么判刑?
中国法律就是儿戏
一个李天一一个此案
估计因为网络传得太多
所以法官不得不重刑
wxc66-1 发表评论于
事实是--如果有了273万,就不会死了
1mail 发表评论于
这个死刑太过, 最多无期, 可惜他不是少数民族
TheBluesman 发表评论于
天可怜见,此人无共匪背景,正义得到了伸张。要是共匪的人,那个孩子的妈就悲惨了。一年又一年的上访。
Fay大道 发表评论于
死了好,这种基因最好别往下传。女友也绝非什么好人。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以前张军有二十多个女人,跟他一起在床上被抓的当时床下就全是弹药。知道他抢劫杀了多少人也无所谓。他们三观都一致。
zfyg 发表评论于
律师不行啊
这种情况下应该证明丫是个蛇精病
tankbig 发表评论于
本性不好,无可救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