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岁男童在妈妈怀中被抢 引发全城大搜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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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huijin 发表评论于
绑+架 --> 绑架
还寻衅滋事,你以为这是异见人士呢?!
yanghuijin 发表评论于
kid+nab --> kidnap。
你们说啥罪?
Birdbb123 发表评论于
中国应该实行 Amber Alert
风酥酥 发表评论于
小孩妈妈应该在第一时间告诉警方和媒体她在离婚中,直接切入分居丈夫,她没说实话。
百姓甲 发表评论于
大家动不动以西方国家的法律为准则,窃以为他们的法律未必都正确。有些家庭矛盾上升到法律层面并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可能激化矛盾。这种事情还是要考虑具体国情。
GuoLuke2 发表评论于
应该枪毙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市民好样的,赞一个!

还以为是人贩子! 这孩子妈妈一家明明都知道的! 坑人!
zczc 发表评论于
不管怎么说,社会都动起来帮忙是好事,试想如果是真的孩子被人贩抢走,那就是救了了孩子。
pop3 发表评论于
***en.wikipedia.org/wiki/Parental_child_abduction

根据以上内容, 在美国, 带走孩子算犯罪要有以下条件之一

1.有正式确认监护权(临时也可以)的法律文书
2.试图带孩子出国也许是出州(INTERSTATE).
pop3 发表评论于
telomere:这都不清楚?有位中国女士未经离婚丈夫同意要把孩子从美国带回中国,现在正等着审判呢!这种案例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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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 如果没有正式法律文书(比如双方闹矛盾在分居还未离婚), 在美国很多州, 如果双方父母不住一起,
这时一方从另一方带走孩子不算犯罪, 这是WIKI的说法.
In many states of the United States, if there is no formal custody order, and the parents are not living together, the removal of a child by one parent is not an offense.


bornin1968 发表评论于
telomere:这都不清楚?有位中国女士未经离婚丈夫同意要把孩子从美国带回中国,现在正等着审判呢!这种案例很多 - 绝对犯罪。中国最终很可能就把它当成个家庭纠纷,一年20万孩子失踪的国度,这还是2007年的数字...
pop3 发表评论于
在澳大利亚, 则母亲一方,如果带走小孩超过一定时间,法律上她就有人自然生效的监护权
(也就意味如果父亲这时来抓就算犯罪)

所以,本案在澳大利亚一定是犯罪,在美国则不一定.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给市民们点个赞!
Whatnonsense! 发表评论于
肯定是神经病人,要不怎会在光天化日之下抢小孩?
noWonder 发表评论于
刑法伺候。
每天都来看看 发表评论于
靠,明显是kidnapping
美国重罪,肯定头条
国内竟然还加上引号,“抢”孩子
荒唐
燕京十景 发表评论于
千万不要和稀泥了了此事,抢孩子的至少要判刑5-2年。
SoWhatAgain 发表评论于
美国和加拿大都有这种机制,叫 AMBER Alert



applecrisp 发表评论于
吉林市市民好样的!
沣滈居士 发表评论于
广播电台和热心市民值得赞扬!
almost_1d 发表评论于
2岁就穿这么大的鞋
股隆 发表评论于
中國式鬧劇
评论专用 发表评论于
都市110广播电台的做法值得大大的赞扬和推广!! 国家赶紧制定相关法律,这样的做法多恐怖呀!
thorn 发表评论于
孩子姥爷明显开始不知道
pop3 发表评论于
这个罪在美国很大,在中国不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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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在美国罪不罪都不清楚. 并不是普通的亲属绑架.

小孩妈对小孩的单独监护权还没有得到法院确认,只是单方面说分居,

如果在美国, 小孩妈和丈夫闹矛盾, 把小孩带到某地,
小孩爸有权自己去把小孩抢到自己一边住么?
如果谁都没有找法院警察之类的公权机构.


cymbalsman 发表评论于
这个罪在美国很大,在中国不明了。

姥爷应该清楚的,明显说了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