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今年最血腥周末:45人遭枪击9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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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其实,这里所说的政府不只是中央政府,而更广泛的指所有地方政府及行使政府权力的官老爷:县老爷村老爷城管......。

我想,在这里,宪法允许公民拥枪的核心逻辑(RATIONALE)是:(1)虽然国家允许公民拥枪,但杀人是违法的犯罪的,会受到法律惩罚(以至死罪)的. 所以即使你有枪,也不会轻易使用它的,除非是自己的生命受到威胁或自己的利益尊严受到如此严重的伤害以致于不用枪讨个说法就无法再活下去。(2) 滥用职权侵犯人权的官员既使知道用枪杀他的人会受到法律惩罚以至死罪,但他若知道他所欺负的百姓手里有枪,他会三思而行的,则不会滥用职权去欺压他的百姓而冒被枪杀的危险的。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其实在这里公民持枪权"的真正意义并不在于真要用枪与政府的现代化军队打仗。而正好相反,其在于迫使政府在滥用职权侵犯人权之前三思而行有所顾忌依法办事, 在于"威慑制衡和防止"暴政,在于保障有一个宪政民主的政府,在于创造一个不必用枪解决问题的政治环境。这样,公民的权利也就得到了保护,也就得到了私人拥枪的目的。

我并不是说一夜之间就让我们的人民每人一枪,我只是说应该在一个更大的CONTEXT下来全面地看美国"公民持枪权"问题。我欣赏的是在其背后的那样一种理念。

chinomango 发表评论于
“当这个政府不但没有能力保护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权利威胁我的安全时,我用枪来反抗这个政府”
如果真是这样的话,应当允许公民拥有的武器不受限制。没有机枪大炮坦克飞机如何能打赢现代战争?
脑袋上不是光有眼睛耳朵的,那都是表层的东西。
三木匠 发表评论于
美国太不自由了, 居民应该有“拥原子弹权”- 枪的效率太低了!
日光晃 发表评论于

绝望的呐喊!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国前国务卿赖斯在她的回忆录里是这样描述公民拥枪权的:"当这个政府没有能力保护我的安全时,我用枪来自卫;当这个政府不但没有能力保护我的安全,反而侵犯我的权利威胁我的安全时,我用枪来反抗这个政府(RESIST IT)". 这正是美国宪法赋予公民持枪权的真正意义: "威慑和防止"暴政,是除民主选举三权制衡新闻监督外保卫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lantian-yun 发表评论于
美国枪杀事件死亡人数没有中共祸国殃民死亡人数的零头多。

美国宪法赋予公民持枪权的真正意义在于限制政府滥用权力, 保护公民权利. 在于"威慑和防止"暴政,是除民主选举三权制衡新闻监督外保卫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防线. 在于迫使政府动武之前三思而行,迫使政府最大限度地通过民主协商法制等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我们的反右大跃进三年大饥荒十年文革,不知多少人被冤死被打死被饿死(在那个文革时代我国有从国家主席刘少奇到一般公民张志新数百万无辜的人惨死在这种暴政之下)。这全是因为我们政府的权力无限扩张, 而没有任何限制。

对枪应加强管理以减少枪杀案件,但不能剥夺公民的持枪权。正如不能因其副作用而完全禁止青霉素的使用一样。

sky1000 发表评论于
只去过一次芝加哥,还是一九九二年,那时候的芝加哥已经是,每天都有人因枪击而死,没有反而是新闻了.


850580 发表评论于
究竟是怎么样的体制才使这些人在绝望中拿起枪向人群扫射?
850580 发表评论于
从来不告诉你到底发生了什么,只让你盲目地仇恨,莫名地恐惧,稀里糊涂地活,不明不白地死
needwait.. 发表评论于
又是深蓝州
悉尼老頭 发表评论于
这就是美国,继续杀!
Whistler 发表评论于
禁了好人的枪,坏人当然有持无恐。
小箭 发表评论于
为什么照片是 June 11, 2012 ? 是配图错了,还是文章是旧的 ?
Etornado 发表评论于
是啊,芝加哥市内是禁止买卖枪械的,芝加哥市内是不可以拥有攻击步枪的。禁枪的城市那里可能会有那么多人被枪杀,分明是造谣!肯定是把阿拉斯加或德州的事情硬搬来芝加哥!还好芝加哥全禁枪的城市,不然这次被枪杀的肯定是900人!一切都是宪法第二修正案的错。
toto 发表评论于
芝加哥是美国著名的无枪城市啊,怎么可能有枪击案
泛亚共荣 发表评论于
芝加哥一天没有枪杀, 就是奇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