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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令案”真相调查,详细分析报告网络疯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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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清华大学才女朱令被人投毒成废人,但是至今凶手还逍遥法外。今年复旦投毒案发生后,搁置了19年的朱令铊中毒案再成关注焦点,了解当年此案的知情人纷纷在网络披露内幕。5月10日,一篇《1995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铊中毒案真相调查分析报告(之一)》在网络发布,迅速引发围观,12小时内,点击超60,000次。

以下是全文转载。

1995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铊中毒案真相调查分析报告(之一)

  这部调查报告历时一年之余,调查人员对当年清华大学物化二班同学、民乐队队员、化学系任课老师、实验室课题小组成员、受害者亲友、北京市警方及其他铊中毒受害者等四十余人,分别进行了当面或书面的问询调查,对上百个相关重要问题进行了逐一详细的核实澄清;部份参与调查者还亲赴美国、日本、北京、广州等地,寻访已分散在世界各地的重要证人,并多次对案发现场进行了实地考察;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获得了中、美、法、加等国十余位医学、药理、化学、法律、犯罪心理学等专业人士的帮助;在此期间,广大网友的集思广益也给了我们诸多启迪,国内外众多正直人士的坚持不渝使我们得到了莫大的精神鼓励,可以说正是世界各地关心朱令的人通力协作、众志成城,才使这起并不复杂的校园案件得以还原真相。——真相调查小组

一、朱令铊中毒的第一渠道:隐型眼镜盒

  事实上,朱令从1994年10月起就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奇怪病症。清华大学于1994年9月初开学,开学一个月后的10月,朱令的眼睛突然出现暂时性失明,随后几天视力都模煳不清,为此朱令曾到校医院做眼科检查,当时未查出原因,后来慢慢好转;隔了一段时间,又同样发作一次;这回引起了朱令的重视,她特意到清华大学指定医院北医三院的眼科部做检查,但专业眼科医生仍然没有查明任何原因。专门研究铊的毒理学家证实:由于铊是一种强烈神经毒物,可以损害人的视觉神经,如果人的眼睛接触了铊,就会出现视力模煳、甚至失明的症状。

  那么朱令的眼睛是如何沾染上的铊毒呢?调查表明:朱令当时因为近视眼戴隐型眼镜,眼睛两次出现异常情况后,她觉得问题似乎出在隐型眼镜上,因此不敢再戴了,甚至在音乐会演出时,她都不同以往地戴着框架眼镜。朱令当时每天泡隐形眼镜片的小盒就放在宿舍内的公用架子上,而这个小眼镜盒在查出朱令是铊中毒后发生的宿舍盗窃案中不翼而飞!显然,当朱令不在宿舍时,此小盒分别被两次投下了铊毒,朱令10月份眼睛出现的症状实际上是视觉神经铊中毒反应。因此可以推断——朱令铊中毒的第一渠道是:隐型眼镜盒

二、朱令中毒的第二渠道:洗发液

  1994年11月,朱令就是从那时起开始大量地掉头发,但却没有出现明显的身体反应。这是怎么回事?为此我们特意请教了一位药理学家和一位研究铊的专家。他们指出:如果是口服铊中毒,一般1-2天后会出现身体反应,例如恶心、腹痛、脚麻、脚疼等;脱发则出现在服下铊毒后的10天左右,根据剂量、次数和被害人身体状况,会有一些个体差异。朱令第一次出现口服铊中毒身体反应是在12月5日晚,表现为肚子疼,吃不下饭;12月8日开始大量地掉头发,12月12日,身体“疼得受不了”,12月23日一头长发全部脱落。再举一个北大的例子:受害人在服下有铊毒的奶粉1、2天后感到身体异常,开始是脚麻,像针扎一样,很快就延伸至双腿疼痛;10天左右感到疼得受不了,2个星期后头发大把脱落,既而全部掉光。

  以上两个病症明显的例子足已说明问题:如果被害人是口服铊毒,那么身体反应要早于脱发的发生。可朱令此时只是脱发,没有出现口服铊中毒的身体反应,这是为什么呢?两位专家指出:朱令11月出现的症状极有可能是其头发、头皮接触了铊,却尚未到口服铊毒的阶段。因为铊有极佳的脱发效果,19世纪在西方曾长期被用做脱毛剂,外用同样会引起脱发现象。

  那么朱令的头发是如何沾染铊毒的呢?投毒者再次为我们指明了途径——在查出朱令是铊中毒后发生的宿舍盗窃案中,朱令丢失的个人物品中除了隐形眼镜小盒外,还有就是大家所熟知的洗漱用品(牙膏因已无从考证,略去不计),而所谓洗漱用品实际上就是朱令洗澡用的小篮,其中包括洗发液和浴液。现在大家都已知道,铊毒一个最突出的特性就是可以致人脱发,投毒者显然知道铊毒的这一突出特征,但在一开始,此人还心有忌惮,或者以为只有外用才会导致脱发,因此把铊毒投进了朱令的洗发液里。铊被混入朱令的洗发液后,朱令在洗头发时含铊的洗发液一般会在头发上停留十几秒至几十秒,然后就会被水冲掉,由于时间短暂,因此不会引起大面积脱发;但由于铊与头发根部的短暂接触,加上铊的外用脱发效果,所以仍然会引起不正常的脱发量。(至于浴液,联想到铊具有一定的皮肤渗透性,加上浴液的被盗,不能排除凶手在浴液里投毒的可能;但为确切起见,这里我们只考虑使朱令出现明显对应身体病症的毒物载体。)由于洗发液是粘稠的液体,混入铊后无法像水杯那样可以用水冲洗掉,因此案发后投毒者只好将洗发液整瓶偷走,由此可以推断——朱令铊中毒第二渠道是:洗发液

三、朱令饮食中第一次被下毒的地点

  朱令第一次出现铊中毒症状是1994年12月5日晚上,就是从这时起朱令的身体开始出现口服铊中毒的初步反应,也就是说铊毒已被投到朱令的饮食中。这一天距离音乐会举办的日子刚好差一星期。显然,随着音乐会的一天天临近,凶手的心情也变得急迫,他(她)选择的投毒渠道不再是外用,而是内服,为了更直接、更有效地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使朱令因病无法参加那场音乐会。  尽管朱令的室友再三声明,那时朱令大部份时间不在宿舍,但这并不能说明什么,因为朱令尽管人不在宿舍,可她的全部个人用品都留在宿舍,特别是吃饭的饭盒、喝水的杯子等,朱令每天都要在宿舍内喝水,这是毫无疑问的事实。我们先对朱令常去的几个地方一一排查:

  1.朱令有没有可能是在民乐团中的毒?

  孙维在其声明中讲:“朱令交游广泛,社会活动非常多,又是校文艺社团的积极份子,在社团的时间多,在宿舍的时间少……”其言外之意非常明显:朱令大多数时间并不在宿舍,而是待在文艺社团,即使中毒也是在民乐团的可能性更大。这点朱令的父母并未否认,他们证实:在音乐会前,为了积极准备这场演出,朱令除了上课和去图书馆学习,课余时间确实经常在乐团练琴。

  但关键一点是,导致朱令中毒的可是专业性极强、极冷僻的稀有化学物质“铊”,可以说是中国第一起铊投毒案,此案发生前非化学系的人根本从未听说过铊元素,即使是化学系的师生,绝大多数人因从未在实验中接触过、从未见过,也并不了解这种稀有金属元素。而民乐队的队员中除了朱令和孙维外,再没有化学系的其他学生和老师,如果真如孙维所言,1994年9月开学后她不再参加民乐队的排练,那么此时乐队只剩下朱令一个化学系的学生,连朱令本人都不了解铊这种稀有化学物质,乐队其他队员作为非化学系的学生就更是闻所未闻、无从知道了。至此,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正是铊毒的极端专业性、罕见性证明: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的地点在民乐团这一假设无法成立。

  2.朱令有没有可能是在宿舍以外的其他地方中毒?

  (1)教室、实验室、图书馆朱令要去教室上课,去实验室做实验,有的时候还要去图书馆看书,那么有没有可能是在这三个地方中的毒呢?朱令中毒的第一、第二渠道分别是隐形眼镜盒和洗发液,这两件毒物载体都存放在女生宿舍内,显然与上述三个地方不搭界。至于口服中毒,无论教室、实验室、还是图书馆,均非正式饮食场所;如果说女孩子有爱吃零食的习惯(假设朱令有此爱好),上述三个地方只有图书馆有吃零食的可能,但是投毒这种行凶方式不仅需要液态流质的渠道载体(对此下面有详细的论证),还要在隐蔽背人的地方下手,而这三个地方都属于人多往来的公共场所,因此朱令在这三个地方口服铊中毒的可能性极低。而且零食基本上是现买现开袋,一次吃光的。

  (2)洗澡间如果想在朱令洗澡的过程中加害她,那只能是外用的方式,这点我们前面已做过详细的论述。1995年2月20日新学期开始后,朱令因为病痛身体衰弱无力,走路都有些困难,因此洗澡次数大为减少,也因此她没有更换新的浴液、洗发液,所以凶手在案发后才不得不盗走含有铊的浴液、洗发液。至于有人非要坚持朱令在洗澡过程中有可能口服铊毒,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不可能的。

  (3)食堂倒是一个饮食场所,但也是个人来人往、熙熙攘攘的公共场所。当然也有投毒案发生在公共食堂,但那是没有针对性的集体中毒案,而且凶手往往是在后面的操作间趁没人时投毒;而此案仅是针对一人的,因而不符合这种投毒方式。那么饭厅里呢?有在单位、学校食堂吃饭经验的人都可知道:朱令拿着空饭盒打饭,然后在食堂的桌旁或是回到宿舍吃饭,这个过程应是可控的,正常情况下凶手基本上没有机会下手。据我们调查,朱令第一次生病前在学校食堂吃饭时,经常是和乐队的同学在一起,关于乐队同学不可能用稀有金属铊投毒的理由上面已经证明了。在一个公共场合、当着众人的面、趁众人不备给一个人下毒的行为只在小说中有,在真实生活的投毒案件中几乎从来没有。投毒者选择的投毒地点都是熟悉、方便、背人的地方。而且选择投毒这种害人方式的凶手,其最突出的心理特征就是想不为人知,凶手甚至连被害者本人都不敢面对,都要背后下手,何况他人呢。正是投毒这种行凶方式所体现的回避心理(不正面发生冲突)、和凶手仅仅针对一人的目标性,使其不敢选择在一个人多眼杂、众目睽睽之下的场合投毒;再加上此时凶手已有了熟悉、稳妥的投毒路径,是不必要更换犯罪地点的。

  3.关于朱令晚归的问题

  就这个问题当年民乐队队员多人证实:1994年12月11日在北京音乐厅举行的那场民族音乐会,是清华大学民乐队有史以来最辉煌、最隆重的一场演出,民乐队的所有队员都无比重视这场演出,在演出前全都表现得兴奋、紧张又忙碌。由于他们练琴都是在课余时间,因此有时会拉得很晚。音乐会前夕更是有许多事情要忙碌:如彩排、服装、媒体宣传等等。那时乐队的骨干们都会经常晚归,大多是为了乐队活动需要开会讨论,地点一般是在集中班,集中班是清华大学各艺术社团的学生骨干集中居住的地方,朱令和其他热心乐队活动的队员一样,在上完晚自习到熄灯前占用自己的休息时间,和大家在一起做演出准备的事情,偶尔忙过了熄灯关门的时间也是有的,但次数极少,且女队员们是在一起的。乐队的同学还特别强调:朱令在演出前一星期因已经出现铊中毒反应,身体不适,因而没有参加乐队后来的几次加班加点活动;也就是说音乐会前的一星期,朱令是天天回宿舍休息的。调查中我们还得知:在集中班参加乐队活动的所有人员中,除朱令外没有其他化学专业的师生。

  4.女生宿舍在大学里,对于学生来说,最隐密的私人空间只能是宿舍了;尽管它仍属于公共空间,却是他们最熟悉的属于自己的领地,这也是北大铊投毒犯和校园屠夫马加爵同样都选择在宿舍内做案的原因。此时,凶手已通过两种渠道、至少三次在宿舍内给朱令下毒。正如他(她)因一再投毒得逞,而继续采用同一方式(投毒)、同一凶器(铊毒)行凶,罪犯做案的延续性也使她不会改变已是熟悉、方便又保险的做案地点——宿舍。朱令大部份时间不在宿舍,只不过是给了凶手更多、更从容的下毒机会而已。

四、朱令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时间和地点

  1.朱令有没有可能是在热药的地方中毒?

  孙维在其声明中还说道:“……朱令第一次生病后返校期间也仍然每天去文艺社团的宿舍楼煎药。”这里孙维再次提到了文艺社团,需要更正的是朱令热药的准确地点是在团委而非文艺社团。新学期开始后,朱令原来就计划加紧学习,并准备计算机和第二外语德语的学习,再加上病痛缠身、行动不便,1995年2月20日开学后,就没再去过乐团活动场所,关于这点乐队的同学都做了证明。而且不仅朱令,有好几位高年级的乐队老队员也在这次音乐会后退出了乐队,以致乐团在新学期公开贴出布告招收新队员。朱令在新学期开始后根本就没有去过乐团,因此可以得出结论:朱令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地点绝无可能是民乐团。朱令热药的地点是距宿舍3分钟路的团委办公室,那时她带着在家里已经熬好的中药,只是到团委热一下,热的方式是把药瓶整个放在热水里,并不打开盖子,朱令本人始终在那里看着,这个热药的整个过程是可控的,且他人无可乘之机。此外,团委老师不是学化学专业的,其不可能投毒的理由同乐队队员是一样的;而且朱令是在第一次中毒之后才来到团委热药,因此第一次的中毒地点可以肯定不是在团委; 由此我们看到:朱令第一次口服中毒,和团委及团委老师没有交集;第二次口服中毒,和民乐队及队员没有交集。如果两次给朱令饮食中投毒的凶手为同一人的话,朱令在这两个地点中毒的可能均不成例。

  2.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时间

  朱令在音乐会前后两次口服中毒,如果第一次中毒前朱令因身体还好,去的地方较多的话,那么第二次则情况完全不是如此,朱令当时身体病弱,已无法像以前那样到处跑了,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使大家的目光聚焦在女生宿舍内。为此,我们首先要确定朱令第二次口服铊中毒的时间:铊毒是一种慢性发作的剧毒,因为这一特性,铊毒在发作初期往往可以迷惑被害者和周围的人,以为是生病,甚至可以蒙骗过专业医生;此外,由于铊是一种慢毒,不像氰化钾(又称“一步倒”)等人所熟知的急性剧毒,可以清楚地得知道受害人何时服下的毒药、毒源和投毒的时间范围。

  尽管如此,我们仍然有规律可循:铊毒在人体内的潜伏期长短和投毒剂量大小直接有关,可以说,剂量越大,毒性发作就越快,有时甚至在一两小时内被害人就有身体感觉。朱令当年的情况是:1995年2月20日清华开学后,朱令曾有两个周末回家,当时朱令的父母觉得她的病情在慢慢好转,尤其是第二个周末明显比第一个周末要好,3月5日星期日傍晚朱令回学校时,她自我感觉走路都恢复了许多。朱令在家待了整整两天两夜,由她后来铊中毒的致死剂量和急性发作的速度来看,可以肯定的一点是:朱令在3月3日星期五回家前,还没有被第二次投毒。然而3月6日星期一中午,朱令给妈妈打电话说:“我觉得脚发麻,又像上次那样了。”脚发麻,正是铊中毒的最初症状!由于这次凶手给朱令一次性投下了超过致死量的铊,朱令的中毒症状发展极为迅速,第二天(3月7日星期二)疼痛就已漫延至双腿,进而全身,她痛不可支,只好在下午时打车回家,可见这次铊毒来势之凶勐。

  在此次调查中,几位医学、药理学专家根据朱令第二次中毒剂量、发病时间和速度、朱令当时的身体状况,以及当年的实物化验和数据分析,一致得出肯定结论: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准确时间应为:1995年3月5日星期日傍晚返校后——3月6日星期一中午之间。

  3.朱令第二次口服中毒的地点

  那么搞清朱令在此一个半天时间里的行踪就很必要(而不必考虑开学后头两个星期的情况了),更准确地说,除掉朱令3月5日晚到3月6日晨一夜的睡觉时间,朱令在两个时间段里的行踪值得关注:(1)星期天傍晚返校后——睡觉前的行踪。(2)星期一早上起床后整个上午的活动。

  此次调查得知,朱令在星期天返校后没有去过民乐团;因周末在家已经由母亲帮助洗澡,3月5日星期天晚上没有去洗澡;朱令只是在学校食堂吃了一次晚饭,那段时间朱令由于身体虚弱说话都觉着费力,因而她经常是一个人吃饭,或是把饭端回宿舍半躺着吃。3月6日星期一早上,朱令是像以往一样在宿舍内吃的从家里带来的早点,在宿舍内喝的水和汤药。

  物化二班的同学们,十二年前的一天-—1995年3月5日星期日晚上——6日星期一上午,你们班的一位女同学因为暗遭毒手,命运从此逆转,恳请你们努力地仔细回忆,朱令在学校最后两天的生命轨迹。在调查中得知:3月6日那天上午,朱令没有去食堂、没有去洗澡、没有去乐队,那个大三下半学期的星期一早上,你们班有没有课,朱令有没有去上课?请你们全体同学,特别是女生、和朱令同宿舍或隔壁的女生仔细回忆——

  4.铊投毒者惯用的投毒渠道

  国内案例:(1)1997年北大铊投毒案:水杯和奶粉;(2)1998年洛阳铊投毒案:水壶、茶杯、水杯;(3)2001年甘肃铊投毒案:胃药粉;(4)2002年山东铊投毒案:八宝粥;(5)2006年贵州铊投毒案:水杯;(6)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铊投毒案:水杯;(7)2011年2月,旅美北大李天乐投毒案;

  国外案例:奥地利1938年发生的玛尔塔·玛雷克铊投毒案:液体巧克力;英国1962年、1971年两阶段发生的格雷汉姆·扬铊投毒案:茶水;美国1988年发生在佛罗里达州的邻居铊投毒案:可口可乐;日本2005年一名女中学生给自己的母亲投铊毒案:食物和水杯。

  综上所述,投毒这种行凶方式明显不同于刀枪,其最大特点就是隐蔽,凶手往往既隐藏行凶的姿态,更要隐藏行凶的凶器——毒物,因此上面所列举的投毒渠道,无论水杯、茶杯、可乐、巧克力饮料、八宝粥,其共同特点就是液态,凶手不约而同地选择液态渠道,就是为了使毒药溶化消失,以使受害人毫无察觉地服下;此外还有胃药粉和奶粉,这是因为这两起投毒案中的凶手用的是固体铊盐,其形态颜色同这两样入口物相近,而且这两样东西同样需要溶于水后服下。

  朱令一案中的前两个外用渠道——隐形眼镜盒里有泡镜片的药水,洗发水也是流质液体;那么当投毒者改用内服渠道时,又需要液体溶化铊毒时,放在宿舍桌子上的水杯几乎是他(她)最容易的、也是唯一的选择,在北京大学和中国矿业大学发生的宿舍铊投毒案中,学生凶手选择的投毒渠道都是水杯,而朱令水杯的异常情况也证明了这一点。

  5.关于朱令水杯的异常情况:

  清华大学派出所当年在收集受害者私人物品时,曾交给朱令亲属一张“朱令个人物品清单”,朱家看到上面缺少一些关键的东西,觉得有点诧异,就去问他们班的任课老师薛芳瑜;薛老师也觉得奇怪,就说去问问;过了一段时间,薛芳瑜老师亲自打电话告诉朱令的家属说:朱令的杯子是不是一个不锈钢的,孙维在床底下给找到了,好像是掉到床底下了。

  朱令的杯子平时就放在宿舍窗前的桌子上,是不锈钢材质,有一定份量,杯体发沉,且带有一个把手;如果杯子真的不小心被他人碰落,那它自身的重量和把手的阻挡,顶多也就是滚半圈,而无可能一直滚到床底下,这显然是有人有意把它扔进床下的。此外,水杯是朱令天天都要用的物具,水杯的异常丢失不只证明了它有可能是铊毒的载体,还再次证明了最后一次投毒就发生在朱令最后离开学校前的那一两天之内。那么凶手为甚么没有把水杯像别的投毒渠道那样偷走呢?

  在调查中我们得知:由于铊溶于水的特性,很容易被清洗掉,只要用大量的水冲洗,就能把痕迹都洗掉,使人无法查到证据。凶手当然知道这一特性,也显然这样做了,但罪犯特有的心虚心理使他(她)仍然有点担心,不太情愿让人发现,于是就在这样一种犹豫不决的矛盾心理下,他(她)把这个最重要的毒物载体藏到了床下,使人们发现它的时间向后拖延。

  水杯的重新找到,可能有专业人士指点,因为找到水杯并且在水杯中无法查出铊,有利于凶手脱罪,而且把后来发生的盗窃案的目的性给抹杀了,所以这个水杯可能是后来再放回去的。由此可知,凶手投毒的第三渠道是:水杯。综合以上情况,朱令中毒的三种渠道是:隐形眼镜小盒、洗发液瓶、水杯。以上这三种渠道清楚地表明:朱令中毒的地点就在宿舍!

什么人才具备在女生宿舍做案条件?

  就目前所知,朱令被他人通过3种渠道、至少5次在宿舍内反覆投毒,时间跨度从1994年10月——1995年3月,长达6个月,那么谁有条件以这样奇异的方式投毒呢?清华大学女生宿舍有楼长全日值班,规定男生不许随便进入女生宿舍[YT3],因此投毒人只能是一名女性。

  1.投毒条件之一:对宿舍内所有女生的多种私人用品有着精确的辨认力。

  同宿舍的四个女生中,只有朱令一人中毒,而且就现在已查明的三种渠道表明:投毒人十分准确地知道哪些是朱令的私人用品,哪些又是同宿舍其他人的用品,因而一次未出现过误投。

  我们按一个最低标准计算:3(种渠道)x4(人)=12就是说投毒者至少要清楚地知道宿舍内四个女生的三种同类、共十二种私人物品都分别属于谁,因而对宿舍内4人的多种个人用品有着十分精确的辨认力。也许有人会认为:投毒者只知道朱令一个人的物品就可以了。

  可朱令这三种丢失的物品并没有放在一处,而是和其他同学物品混放在不同的地方,宿舍内其他女生也有洗发液浴液,且不只朱令一人戴眼镜或隐形眼镜,朱令的三种被投毒物品分别放在三处:

  如果水杯、隐形眼镜小盒是不需要更换的,可洗发液、浴液在一段时间后用完了是需要更换的,那么投毒者是需要重新识别的;具有如此辨认力的只能是朱令同宿舍的三位室友和经常来宿舍窜门的人。

  如果像朱令同宿舍室友讲的:朱令经常是在午夜12点才回来,那时你们都已睡下,已没有外宿舍的同学在场,因此当朱令使用浴液、洗发液时不会与她们碰面,她们要想识别朱令的洗发液瓶,除非向宿舍内的同学打听。

  那么请朱令的三位室友回忆:1994年9月—10月,是否有一个经常去你们宿舍窜门的人向你们打听朱令私人用品的情况,还是根本就没有这样一个人。只有长期同居一室、朝夕相处的同学,才有可能精确辨识彼此的个人物品。投毒者对一个宿舍内几个女生私人物品的精确辨认力只说明了一个问题:此人曾长期停留在这个宿舍内,甚至就居住在这间宿舍里。

  2.投毒条件之二:极为熟悉宿舍内4女生的生活习惯投毒者还要十分了解宿舍内其他三人的生活习惯:即她们肯定不会使用朱令的那些物品,以免导致集体中毒,那样就会引起怀疑了,凶手投毒前首先对他人肯定不会动用朱令私人物品这一点极有把握。

  3、投毒条件之三:精确知道宿舍内所有女生的作息时间。

  凶手至少5次在朱令的宿舍内做案,时间跨度长达半年,却一次也没有被人撞见过,可见她都是在没有人的时候干的;显然凶手清楚地知道宿舍内什么时间没有人,而且肯定她们不会在做案时间内突然出现,投毒者对这几位女生的作息时间和习惯了然于心。

  4.投毒条件之四:反覆多次在朱令的宿舍内做案,进出女生宿舍不会引起任何怀疑。

  我们知道,罪犯做案的特点往往是一次做个够,这样才能把要承担的风险降到最低;而朱令一案中凶手多次反覆在同一场所做案,只能说明凶手在犯罪现场做案几乎没有什么风险,出入极为方便,她多次进进出出女生宿舍,即使在门口过道碰到其他人,也不会引起他人特别注意;甚至当她携带装有朱令的浴液瓶、洗发液瓶等盗窃物品的包离开时,也不会引起任何惊异和怀疑。

  这说明投毒者出入这个女生宿舍是自然的、正常的、合情合理的,她要么就居住在这个宿舍内,要么就是居住在附近、经常来串门儿的邻居。114女生宿舍成员名单:朱令 孙维 金亚 王琪经常来114宿舍的女生:高菲(隔壁116室)李含琳(一楼123室)

五、离奇的宿舍盗窃案:时间的巧合

  孙维在其声明中说:1995年4月底,北大的一名同学来到我们宿舍告诉我们说朱令被确诊为铊中毒。如果凶手就在朱令的这三位同宿舍室友当中或是附近,那么这名北大的同学等于无意中告诉她已经查出了凶器和行凶方式,那么凶手接下来很自然地就会有所反应和行动。

  当年在4月29日那天,朱令的亲属早上7点就赶到化学系代理主任薛芳瑜家,希望学校尽快采取行动,封锁现场,把那三个女生安排到其他地方住,并将所有物品留在宿舍等候警方调查取证。但是薛说:不好安排,马上要校庆了,而且他们班女生也安排了五·一旅游,不在宿舍,所以,不用封锁现场。就这样,一直等到五·一春假结束后,朱令的亲属才接到通知前往清华派出所做笔录。当时公安十四处的李树森和清华派出所的李慕成都在场,他们通知朱令的家属宿舍发生了盗窃。

  1、盗窃案就发生在查出朱令是铊中毒和警方介入调查之间,非常准时且及时。当然大学期间盗窃案时有发生,倘若我们说时间有可能是一种巧合的话,那么丢失的物品则令人匪夷所思。

  2.被窃的物品那一天,公安人员对朱令亲属说:宿舍发生盗窃,但好像不是为了偷钱,因为地上散落着很多钱,有硬币有钞票,而且夹在书里的钱也没有丢失,却偷了很多个人物品,但是贵重物品和钱都没有失窃。

朱令丢失的个人物品清单(已确认):(1)隐形眼镜小盒(2)口红(3)洗发液(4)浴液(5)水杯(暂时丢失,后来被孙维从床下找到)

  以上丢失物品显示出,这是一场奇怪的盗窃案,盗窃者不是为了钱财,而是为了铊毒受害者朱令一些没有什么价值的个人用品。在朱令丢失和暂时丢失的物品中,有三种刚好与朱令的明显铊中毒反应形成对应,不难推断这几样丢失的物品就是投毒渠道,因极有可能还残留有铊,凶手不得不把它们偷走。

  那么在朱令离校住院的将近两个月时间里,凶手有大量的时间可以处理朱令的这些物品,她为什么没有处理?一位网友分析得好:那时一直没有查出朱令的病因,也就没有人想到会是投毒,如果朱令最终因“怪病”死去,谁会想到要去检验她的私人物品呢?如果朱令的亲属来清理“遗物”,发现少了东西,反而引起怀疑,因此凶手那时实在没必要“多此一举”。可是4月底,突然被告知查出了病因,并且立了案,这下凶手紧张起来,想到自己下毒的物品里可能还残留有铊,她必须赶在公安到来之前,果断迅速销毁这些对她极为不利的证据,因为根据这些铊残留物可以断定投毒就发生在宿舍内。

  3.人为的装饰:人们来到114女生宿舍,看到地上洒的钱,第一反应会是:哦,这里刚刚发生了盗窃案,盗窃的目的显然是为了钱,当然有可能顺便偷走了一些生活物品。然而当仔细清点时却发现:宿舍里的人一分钱没丢!包括久已离开宿舍的朱令本人分别放在三处的六百多元钞票和100元的饭票,不失一厘地留在原处,洒在地上的钱显然不是宿舍人员原有的钱。

  那么这些钱是谁的?这些钱是哪儿来的?显然是盗窃者自己带进这个宿舍的,其目的是为了两个:(1)掩饰真正的盗窃目的——朱令的私人物品;(2)转移视线,让人以为是宿舍外面的人干的。这些洒在地上的钱显然是用来装饰用的,为了伪造盗窃现场。

  4.“内贼”与“外贼”的区别:盗窃者本可以悄悄地把朱令的物品拿走,神不知鬼不觉地让这些东西消失掉,估计仍会像她投毒一样始终无人察觉;但是她要偷三件以上物品(因为她尝试了多种渠道),而且是大件(洗发液瓶、浴液瓶)、明显的物品,丢了肯定会被人发现、令人惊讶、进而引起怀疑,如果朱令的多种私人物品在这样一个关键时刻无声无息地消失了,谁能顺利、及时、准确又不被察觉地拿走这些东西呢?警察当然首先要怀疑同宿舍的人,因为只有她们才能做到这样。

  要让这些东西消失掉,还要让这些东西合理地消失掉就成了盗窃者要考虑的问题;她最先考虑的就是如何让人以为盗窃的目的是钱,可能顺便将一些个人物品也盗走了,而且是一个外边的人干的。于是她故布疑阵,把钱撒得满地,以掩饰其真正的盗窃目的,并把盗窃者的身份引向宿舍外。她想得周到仔细,做得也果断及时,但她忘了“内贼”与“外贼”的区别。

  一个“外贼”在做案时,有时由于情急也会翻箱倒柜地寻找钱物,把现场搞得凌乱不堪。但在这起宿舍盗窃案中,除了朱令的个人物品被准确地拿走外,其他女生的东西并未被翻动,显然盗窃时有明确的目标性。倘若是一个“外贼”来做案,即使钱掉在地上,怎么会对垂手可得的钞票视而不见,而去偷一些没有什么价值、且是他人用旧的物品?一个“外贼”是不会特意要告诉人们“这里发生了盗窃案”。一个“外贼”是不会如此“装饰盗窃现场”的,因为出了宿舍门,他就可以立即消失在人群里。而一个宿舍内发生了盗窃案,往往首先会怀疑内部的人,这对外贼更有利。故意想把怀疑对像引向“外贼”的心理和行为,只有“内贼”才会有,这样一起特殊盗窃案明显是一“内贼”所为,她就在与朱令同宿舍的三名女同学之中。

  5.“普通贼”与“特殊贼”的区别:任何一个得逞的罪犯有其精明狡诈的一面,也有其幼稚失衡的一面。此刻盗窃者的精神祇高度集中在要让人以为是“外贼”而非“内贼”干的,却完全忘了“普通贼”和“特殊贼”的区别。几乎所有普通贼的盗窃目标都是钱和贵重物品,而在这个特殊的盗窃案中却恰恰没有钱和贵重物品的丢失,这已让人匪夷所思了;“内贼”又太想把“外人来偷钱”这一印象留给随后的警方调查者,于是她将钞票和硬币洒得满地都是,可她只忘了一样,应该适当盗走宿舍内的一些钱才自然。这不仅因为她是初犯,还因为她确实不是个“普通贼”。她偷得如此张扬,如此夸饰,反而弄巧成拙,欲盖弥彰,更加暴露出其盗窃的真实目的和意图。

综合以上所述,无论是盗窃时间、被盗物品、还是现场伪装,都明白无误地表明,这不是一起普通盗窃钱物的案子,而是专门针对朱令个人用品的盗窃案,其盗窃目的就是销毁投毒渠道和投毒物证,因此,宿舍盗窃案实际是一起销毁物证案,盗窃者可以确定就是投毒者。此外,销毁物证的行动同样是发生在宿舍内,再次证明投毒地点就在宿舍!综合以上所述,整个投毒过程从1994年10月至1995年3月,时间长达六个月、横跨两学期,投毒次数至少五次,通过三种不同渠道,再加上即时销赃的行动、特别是对盗窃现场的伪造,这一切均表明:凶手对宿舍情况极为熟悉,出入极为方便,非身边人不能为也,投毒者就在与朱令同宿舍的三名女生中间!

清华大学投毒案发生至今已经十二年了,在这场穿越时空的越洋大调查中,许多当事人努力回忆,仔细对证,尽力还原当年的实际情况,但因年代久远,可能仍会有个别细节有所出入,但报告的主要观点均有事实依据,欢迎知情者进一步批评指正。
岁月无敌 发表评论于
 轉自朱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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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信人: HorseKing (For the Horde!), 信区: WaterWorld
  标 题: Re: 人肉小孩并曝光,可以吗?
  发信站: BBS 未名空间站 (Fri May 10 17:09:41 2013, 美东)

  两者性质完全一样。在我看来,人肉曝光一个无辜的小孩,起恶劣程度远远在一个ZL被
  下毒的案件上。

  可以说,曝光小孩所带来的伤害,足够ZL被毒上100次。
  ------------------------------------------------------------------
 

  李含琳把薛姓小朋友的照片发在"非死不可“facebook,状态设置为Public,然后
  梨花带雨的控诉“暴民” 曝光了小孩。。啊啊啊?其实两公婆一贯如此,一屁股屎,
  擦都不擦,直接声称是被“无辜卷入”,自己才是受害者。。。啊啊啊?。。。

  还说曝光小孩所带来的伤害,足够ZL被毒上100次! 大家怎么看?
金大大大 发表评论于
我是来看有多少傻缺的
fudonghai 发表评论于
gaigai12345,你真是病得不轻啊?到这时还在为孙铊开脱罪行。这事没发生在你身上,要不然你可以好好感受一下19年没人还你一个公道,浑身插满管子,靠年迈父母照顾,没有尊严的日子了!
芝芝 发表评论于
gaigai12345,你真是病得不轻啊?到这时还在为孙铊开脱罪行。这事没发生在你身上,要不然你可以好好感受一下19年没人还你一个公道,浑身插满管子,靠年迈父母照顾,没有尊严的日子了!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北京警方当时为什么不抓贝志诚?贝是协助破案的,贝是帮助破解铊中毒的关键人物,为什么要怀疑贝?因为贝帮助朱家而伤害了嫌疑人的家庭利益,所以有人想要贝停止他的所作所为,进而出来分析文章说贝是朱令案的嫌疑人,混淆视听!这只能让民众更加支持贝,全力反击孙维帮犯罪团伙!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Re gaigai12345
你以为你是谁?孙维是罪犯还用谁在这里瞎编?网上造谣的人不用你去关心,有北京警方或者中国警方负责,如果那些人是造谣者,早就被抓去问话了。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1:19:25
再就是,孙维被传讯的内容不可能被人知道,因为这些东西都是保密的。公安局的人如果把这个说出来,他会丢工作的。那么是谁编的故事哪?为什么要编这个故事哪?查查这些网上造谣的人很重要。
人在外 发表评论于
gaigai12345,你就别为Ta狡辩了,上帝的愤怒会留在Ta们身上,你再狡辩也一样留在你身上。跺着点众怒,绕着点走,Ta们做的是遭千刀万剐的事,你挨骂是便宜你了,要想被尊重,先要识大义。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我没有任何的证据,也不是当事人。对谁是嫌疑人,要听办案警察的。一切的猜测都是瞎说。没任何的说服力。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Re gaigai12345
这个信息哪里来的不重要,当初警方放走了孙维,为什么没有再继续寻找其他的嫌疑人?这多么的奇怪!难道北京警方的专业素养这么差?很明显,被放走的孙维就是罪犯,罪犯不能抓,还要抓何人?难道要找一个现代杨乃武?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1:23:52
你这个信息是从哪儿来的?唯一的嫌疑人没有被定罪,就说明警察办案没有线索了。有谁规定最后一个嫌疑人就该被判刑吗?
XCUPCAKE 发表评论于
没想到这还是个历时半年多,连环投毒案。这个罪犯得多恨朱令啊,当时小小年纪,心思竟恶毒如此,现在还逍遥法外,确实天理不容。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Re gaigai12345
你所说的这些,任何人都明白,但方的分析忽略的常理,违背常理就是谬误。你是否认为贝志诚也是嫌疑人?请回答。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1:28:46
每个人的心理都是不同的,行为也是不同的。人们经常犯的错误就是以自己的经理和思路来判断别人。对一个思路和经理完全不同的人,他的行为可以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要以证据为准。
静夜听雨 发表评论于
发表评论于 2013-05-12 21:27:06
1、一上来就判定朱最初出现的症状是由于铊中毒引起:其实很多同位素和化疗药品都会导致相同或相似的临床表现, 一些疾病本身也会有相似的表现。注意:朱的尿铊检测(如果没人做了手脚的话)是半年以后做的。怎么能肯定朱被投铊了那么多次?
2、分析来分析去,认为是朱的室友最了解朱的行踪和生活用品,既然公安排除自杀就一定是朱的室友投毒了。但是,朱自己却比任何人给自己投毒都方便,谁能排除她误服中毒的可能性?我在国内医院里看到太多的各种“误服”的女孩的病例了

2bfair,你以为铊盐是小卖部里可以买到的一包盐吧?你真对得起你这个2b的名号 :-D
fudonghai 发表评论于
To: gaigai12345

你所说的不是唯一,又有可能是那些人?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Re gaigai12345
猜是靠技术的和严密的逻辑推理,如果我猜是你------犯罪嫌疑人,很明显,这很拙劣。陷害朱令的人一定是与她容易接近的人,与她存在利益上的冲突,平时表面上装作是朋友----伪装,背地里是另一幅嘴脸,这才是最大的嫌疑人。在嫌疑人知道朱令被检测出铊中毒后,立即采取破坏现场,专偷与朱令有身体接触的牙膏,浴液,洗头膏等物品,而不偷其他东西以及其他人的东西,这是为什么?这个贼人非常清楚知道哪一个是朱的私人物品和其所在位置,这已经很清楚的表明,是能够与朱在宿舍接触的同学所为,而且是同班同学,这个同学家境一定非常好,普通家境的同学没有这个能力和胆量。

你所说的不是唯一,又有可能是那些人?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1:14:56
是,但不是唯一的。因为很多网上所说的作案动机都是别人瞎猜的,下毒的人不可能告诉你他的动机,那么是谁编的的?为什么编呢?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1:23:52

你这个信息是从哪儿来的?唯一的嫌疑人没有被定罪,就说明警察办案没有线索了。有谁规定最后一个嫌疑人就该被判刑吗?

北京警方呀,放了唯一的嫌疑人,就没有继续查了,你们不是说还有朱令的男朋友或者乐团有可能下毒么,警察为什么就不查这些人了,在那个时候,北京警方获得的信息比我们现在多多了,为什么不去审讯这些人?原因只有一个,放了真凶,当然没有继续查的必要。8小时审讯记录在那里放着的,能审8小时,然后家里以精神有问题把她捞出来,呵呵,用脚指头都能想明白的问题,铊脑们就想不明白。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每个人的心理都是不同的,行为也是不同的。人们经常犯的错误就是以自己的经理和思路来判断别人。对一个思路和经理完全不同的人,他的行为可以是完全不同的。所以要以证据为准。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1:21:04Re autumnsun
对不起,我对方的分析没有兴趣。如果贝是嫌犯,他为什么还要闲着没事花大把时间去帮助朱令,如果孙维不是嫌犯,她为什么不去花大把时间和精力去为朱令解决困难?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你这个信息是从哪儿来的?唯一的嫌疑人没有被定罪,就说明警察办案没有线索了。有谁规定最后一个嫌疑人就该被判刑吗?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1:17:08孙维是北京警方确认的唯一的嫌疑人,放了她后,就结案了。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Re autumnsun
对不起,我对方的分析没有兴趣。如果贝是嫌犯,他为什么还要闲着没事花大把时间去帮助朱令,如果孙维不是嫌犯,她为什么不去花大把时间和精力去为朱令解决困难?

autumnsun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1:05:40
我尊重你对朱案的分析。
我已说过,我对朱案的了解仅在于网络,我希望能看到更多的,从不同角度的分析。我既没有动机,也没有理由去为北京警方去辩护。我看不惯的是,一有不同意见,如方舟子的分析,就是一大堆的谩骂,似乎用了网名就可肆无忌惮,怎么脏怎么骂!方舟子之类的分析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看看又何妨?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再就是,孙维被传讯的内容不可能被人知道,因为这些东西都是保密的。公安局的人如果把这个说出来,他会丢工作的。那么是谁编的故事哪?为什么要编这个故事哪?查查这些网上造谣的人很重要。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1:10:58Re gaigai12345
你认为孙维是犯罪嫌疑人吗?请回答。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孙维是北京警方确认的唯一的嫌疑人,放了她后,就结案了。
dingx 发表评论于
“真相调查小组”是一群什么人?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是,但不是唯一的。因为很多网上所说的作案动机都是别人瞎猜的,下毒的人不可能告诉你他的动机,那么是谁编的的?为什么编呢?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1:10:58Re gaigai12345
你认为孙维是犯罪嫌疑人吗?请回答。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1:00:05
又出来一个。任何事情都有他的规则的,讨论问题不可以对持不同意见者做人身攻击。如果连这点都不知道,只能说你不合格来讨论问题。你违规了,被罚下了。你的所有观点都进下水道了。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没根据的胡说,就是撒谎,无论你的出发点如何。这是个人品问题。你口口声声,这个铊党,那个铊党的,你有根据吗?


fudonghai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0:53:02gaigai12345,2bfair,autumnsun, nanxun,你们这些铊集团良心都让狗吃了,毒蝎心肠,活该被骂.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Re gaigai12345
你认为孙维是犯罪嫌疑人吗?请回答。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1:00:05
又出来一个。任何事情都有他的规则的,讨论问题不可以对持不同意见者做人身攻击。如果连这点都不知道,只能说你不合格来讨论问题。你违规了,被罚下了。你的所有观点都进下水道了。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0:22:08

我尊重你对朱案的分析。
我已说过,我对朱案的了解仅在于网络,我希望能看到更多的,从不同角度的分析。我既没有动机,也没有理由去为北京警方去辩护。我看不惯的是,一有不同意见,如方舟子的分析,就是一大堆的谩骂,似乎用了网名就可肆无忌惮,怎么脏怎么骂!方舟子之类的分析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看看又何妨?

方舟子是说贝志诚和童宇峰是嫌疑人,怎么不能骂。贝志诚和童宇峰这么多年替朱令做这么多事情,他方舟子大嘴巴一张就来了,骂他都是轻的
我爱我的贝贝 发表评论于
下毒害人,说昧着良心话的人,被千人骂万人踩是很正常的事情。
autumnsun 发表评论于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0:22:08

我尊重你对朱案的分析。
我已说过,我对朱案的了解仅在于网络,我希望能看到更多的,从不同角度的分析。我既没有动机,也没有理由去为北京警方去辩护。我看不惯的是,一有不同意见,如方舟子的分析,就是一大堆的谩骂,似乎用了网名就可肆无忌惮,怎么脏怎么骂!方舟子之类的分析你可以信,也可以不信,看看又何妨?
fudonghai 发表评论于
Ding!

说贝志诚是嫌犯的人不是脑子有病,就是孙铊们的同党,故意搅浑水。除了弱智还往其他地方想,稍微有点判断力的人都能看出此案的作案人就是孙铊及其同党。不可动摇的事实!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Re: gaigai12345
请不要在这里调毛病,如果你愿意帮助朱令,那么就请你为这个帖子加油,让更多的人了解朱令案,让政府出来解决朱令案,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是众人愿意看到的。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0:56:27
叫你歇歇的原因是你不知道控制你的情感,这样会坏事的,除非你想给你的队友带来负面影响。如果你连骂大街都认为是对的,哪你就是本身有着严重的问题的人。人的行为是由大脑支配的。看看是不是脑子什么地方坏了。
芝芝 发表评论于
说贝志诚是嫌犯的人不是脑子有病,就是孙铊们的同党,故意搅浑水。除了弱智还往其他地方想,稍微有点判断力的人都能看出此案的作案人就是孙铊及其同党。不可动摇的事实!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0:56:27

叫你歇歇的原因是你不知道控制你的情感,这样会坏事的,除非你想给你的队友带来负面影响。如果你连骂大街都认为是对的,哪你就是本身有着严重的问题的人。人的行为是由大脑支配的。看看是不是脑子什么地方坏了。

你就算了吧,不是你2bfair猪一样的队友说着恶毒无比的话,我也不会骂她。你一天到晚都叫人歇歇,可不是叫我一个人歇歇,你是叫所有站在朱令这一方的歇歇。你脑子里面有铊,所以你连正常思维的人都没法理解,我原谅你,哈哈哈哈。另外我看到我的队友都很支持我,说骂得好,lol。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又出来一个。任何事情都有他的规则的,讨论问题不可以对持不同意见者做人身攻击。如果连这点都不知道,只能说你不合格来讨论问题。你违规了,被罚下了。你的所有观点都进下水道了。


fudonghai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0:53:02gaigai12345,2bfair,autumnsun, nanxun,你们这些铊集团良心都让狗吃了,毒蝎心肠,活该被骂.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叫你歇歇的原因是你不知道控制你的情感,这样会坏事的,除非你想给你的队友带来负面影响。如果你连骂大街都认为是对的,哪你就是本身有着严重的问题的人。人的行为是由大脑支配的。看看是不是脑子什么地方坏了。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0:49:10
fudonghai 发表评论于
gaigai12345,2bfair,autumnsun, nanxun,你们这些铊集团良心都让狗吃了,毒蝎心肠,活该被骂.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Re: 2bfair

请不要用“如果真是如此反复的投毒,”这样字眼,朱令病因就是铊中毒,而且是遭人投毒。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0:41:46
你就是个垃圾。整天跟个骂街的泼妇似的。你要是为朱令好。趁早歇歇吧。谁和你一伙都是一种悲哀。“不怕强大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我真不知道你是想让朱令好哪?还是坏哪?
骂得就是你们这些毒蝎心肠的,我虽然骂人但是不下毒,不昧着良心说话,你一天到晚叫我们歇歇,就是希望我们这些有正义的人都不说话,让你们这些没良心的上来混淆视听,有些id是路人,但是你绝对的不是,你希望我们都不出声,让朱令的事情被淡忘,你就痴人说梦吧。刚才的2bfair,骂她都是轻的,说出的话不带脏字,但是恶毒无比。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Re nanxun
“但是朱家和清华坚持朱令没有接触铊的可能,导致协和无法判断。”------------这不能说明什么,关键是协和医院当时没有能力做铊中毒检测,所以医院方面没有在这方面努力,这是误诊的关键原因。贝志诚带着国外专家提出的强烈建议:做铊检测,而医院却置之不理,置若罔闻!这是最大的医疗判断错误。

"在误诊上,清华有很大的责任,朱家也有。"------------朱家有何责任?不明白

“排出外界干扰,其实北京警方也没办法去破案。从中毒(或下毒)到立案收集证据,时间相隔太远了。”------------------我不相信这是理由,不要为北京警方开脱,请不要低估他们的专业判断能力!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你就是个垃圾。整天跟个骂街的泼妇似的。你要是为朱令好。趁早歇歇吧。谁和你一伙都是一种悲哀。“不怕强大的对手,就怕猪一样的队友”。我真不知道你是想让朱令好哪?还是坏哪?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10:33:28gaigai12345,你们这些铊集团或者亲友或者水军良心都让狗吃了,毒蝎心肠,活该被骂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gaigai12345,你们这些铊集团或者亲友或者水军良心都让狗吃了,毒蝎心肠,活该被骂
gaigai12345 发表评论于
中国人瞎猜天下第一。讨论问题的方式天下最差。讨论问题是就问题发表意见,不是对讨论者进行评论,无论你如何不同意他的观点。这里大部分发帖都是垃圾。不是观点是垃圾。而是讨论问题的人的行为很垃圾。如果你受过基本的教育还这么说话,你的是个认几个字的垃圾。
人在外 发表评论于
2bfair,你是睁眼说瞎话,有铊倒霉的一天。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热带膜, autumnsun是铊集团或者亲友或者水军,你说的再有道理,都没用的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Re: autumnsun
请不要责怪那些人,如果当年北京警方公正处理朱令案,及时与朱令家属沟通联系,公开对孙维的审讯记录,及时抓到投毒凶手,也不会出现今天的地步。
北京警方为什么审讯孙维8小时,而没有审讯同寝室的其他同学,为什么不审讯孙维2小时或者4小时,我相信这8小时所问问题及嫌犯回答可以留下至少3万字的文字资料!如果孙维不是嫌疑人,2小时她就可以离开警局。因为她的回答能够迅速让警方摆脱嫌疑视线,可实际上并不是那样,她被问询8小时,可以说明:她被警方问得焦头烂额,如果没有外力推动,她怎么可能8小时后才离开警局?随后,警方对问询记录守口如瓶,不向外公开,这究竟是为什么?

autumnsun 发表评论于 2013-05-12 23:57:34
有人在网上东搜搜,西看看就觉得自己对朱令案的来龙去脉,大小细节都已了然于胸了,甚至说出:这个案子其实很简单。看了这份分析报告,又觉得应该可以结案了:还有什么话说?真不知你在看这份报告前是靠什么来支撑...
Iknowmusic 发表评论于
2bfair: I can translate it as "2B Market". like name, like the person!
我爱我的贝贝 发表评论于
最后再告诉你一个医学事实:很多频死的人不经任何治疗也能恢复过来。

2bfair,看你的发言,让人好笑,还用很多来形容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09:59:33telomere

还没从精神病般的亢奋中恢复过来,没准儿也恢复不过来了。
最后再告诉你一个医学事实:很多频死的人不经任何治疗也能恢复过来。我倒是担心你telomere恢复不过来。

你妈喊你回家吃药,没心没肺的猪头不如的东西
2bfair 发表评论于
telomere还没从精神病般的亢奋中恢复过来,没准儿也恢复不过来了。
最后再告诉你一个医学事实:很多频死的人不经任何治疗也能恢复过来。我倒是担心你telomere恢复不过来。
我爱我的贝贝 发表评论于
2bfair的发言是高端孙黑的表现,让人看了她的发言后,越发的讨厌孙维。
iknowmusic 发表评论于
Support telomere!
2bfair = SBfair, Stupidity fair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朱令在确认铊中毒后,用普鲁士蓝治疗后,还反复的查了血和尿,来确认铊全部排出体外,这个时候警方已经介入,猪头就是猪头,挑战人的智商。
2bfair 发表评论于
Re: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09:31:13

Re: 2bfair
如果你想知道朱令前后两次的发病结果检测报告,我建议你去咨询职业病研究所的医生以及协和医院的医生还有参与此事的贝志诚。相信他们非常清楚其中的细节。结论是明确的,朱被人陷害遭人下毒,至于是孙维本人还是孙维的同伙,我相信谁都跑不了。北京警方肯定记录在案,等到那些王八蛋都死了,终究会遭到应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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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起来理智多了。但是那个“恶人”在被确认存在和有罪之前不是所有的人都会相信那个结论的,相信和不相信都有其理由, 相信和不相信都同样无罪对吧?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何况你怎么能确定是它有效?
我又要骂你这个比猪还蠢的了,朱令都快死了才查的血,用了普鲁士蓝后,才活下来。当然你个猪头又要开始jjww,说一堆秀你智商低下无极限的话。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2bfair为什么要骂你,是因为一你要不比猪还蠢,二你要不良心让狗吃了,你说但最有力的证据血、尿铊的检测结果因为样本运输的问题已经变得从法律上说不可靠了,北京公安都承认是铊中毒,你还在这里秀你的智商下限和道德低下无极限,朱令的父母运输的血液,你想来说明什么?普鲁士蓝还能治疗什么中毒,你不要大嘴巴一张就来了你给说说还能治疗什么中毒。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如果铊们还有丝毫人性,朱令活着就是对铊们的惩罚。当然,铊们也可以象四条腿儿一样活着。
2bfair 发表评论于
Re:telomere
普鲁士蓝不是只对铊中毒有效,而是对很多的毒物中毒都有效,它的治疗根本没有特异性。
它有效也不能断定就是铊中毒,何况你怎么能确定是它有效?其实朱指甲上的“铊线”如果真的存在而且典型的话相对而言倒是对诊断有帮助的,或许能成为铊中毒的一个证据,但最有力的证据血、尿铊的检测结果因为样本运输的问题已经变得从法律上说不可靠了。由于“铊线”(如果存在)的发现好像也是在“第二次中毒”发病之后,所以以前发病的病因还是不能确定。
你现在知道你脑子里是什么了吧?其实,你脑子里真有不少东西,只是与医学和法律没关,
也没什么逻辑性,骂人的话倒不少。
好奇心想象力 发表评论于
这世上还有这么可怕的女人,仗着自己的家庭背景,有恃无恐,真是天理难容啊!真以为中国人民是给你家打工的呢。所以啊,公民没有持枪权,就要被那些政府贪官们任意摆弄。
如果孙维不是凶手,那清华不给她毕业证她会默许吗?
热带膜 发表评论于
Re: 2bfair
如果你想知道朱令前后两次的发病结果检测报告,我建议你去咨询职业病研究所的医生以及协和医院的医生还有参与此事的贝志诚。相信他们非常清楚其中的细节。结论是明确的,朱被人陷害遭人下毒,至于是孙维本人还是孙维的同伙,我相信谁都跑不了。北京警方肯定记录在案,等到那些王八蛋都死了,恶人终究会遭到应有的惩罚!
swjohn95051 发表评论于
国内案例:(1)1997年北大铊投毒案:水杯和奶粉;(2)1998年洛阳铊投毒案:水壶、
茶杯、水杯;(3)2001年甘肃铊投毒案:胃药粉;(4)2002年山东铊投毒案:八宝粥;
(5)2006年贵州铊投毒案:水杯;(6)2007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铊投毒案:水杯;(7)2011年
2月,旅美北大李天乐投毒案;

有这么多投毒案??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人在外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09:01:55

telomere, 那些2b们就是一些爪牙。孙释盐的势力不可小看,好在公道自在人心。不过有人就想把水搅混,颠倒是非,混淆视听,指鹿为马。有那么多白宫签名就说明善良的人是大多数,而且大家会不断关注。朱令案天理不容,孙释盐及知情不报者已糟诅咒,世世代代糟人唾骂,爪牙们出卖良心,良知也必糟报应。

谢谢你,她们都是良心让狗吃了的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如果文中陈述的事件经过都是事实的话,嫌疑人是朱令的室友应该是最合理的推论。说外人能往朱令的日常用品下毒而且是多次且无误伤别人,那简直是天方夜谭,甚至她的男友都不一定做得到。
人在外 发表评论于
telomere, 那些2b们就是一些爪牙。孙释盐的势力不可小看,好在公道自在人心。不过有人就想把水搅混,颠倒是非,混淆视听,指鹿为马。有那么多白宫签名就说明善良的人是大多数,而且大家会不断关注。朱令案天理不容,孙释盐及知情不报者已糟诅咒,世世代代糟人唾骂,爪牙们出卖良心,良知也必糟报应。
8421 发表评论于
这个分析很好,铊女将现形了.
既然凶手留下了钱?检查机关有没有查钱上的指纹?现在钱在哪里?它是证据!
autumnsun 发表评论于
flowertail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05:20:48

你太激动了吧!我说过“朱令案不存在投毒者”吗?我说过“朱令安中毒现场不在宿舍,在其它地方”了吗?劝你再回过去看看,不要闹笑话!
骂人也是要有点水平的,怎么“投毒者的老公”,“二百五”也出来了。用你的话,是脑袋让驴踢了。
我对朱案的了解至于网络,我觉得自己没有资格说什么带结论性的话。所以,对不起,我不但没有“高见”,连“低见”也没有。我希望能看到各种不同角度分析,包括方舟子的分析,至于信谁,不信谁是另外一回事,这对我了解朱案只有好处,没有坏处。你有那么脆弱吗,看到不同意见第一个反应就是骂娘?
再次劝你:悠着点,就事论事,少骂人,不骂人,如已习惯了骂人,也要提高点骂人的水平,不要让人笑话。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2bfair 你是我见到的铊水军里面最愚蠢的一个,弱智级别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lucia17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06:25:35
这个telomere是帮凶手的。试想想,孙铊们(金亚王琪)当时也很年轻。又不是作案惯犯。只是政府 清华 北京公安让人太失望。还有协和的混蛋医生李舜伟.

我是帮凶手的我死全家,你是铊党或者亲友或者水军你死全家。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07:43:31
R:telomere
我一直猜在中国的那种情况下,样本的运输可能不符合法律要求, 但没直说,却让你证实了。谢谢你告诉大家样本是由朱的父母送去检验的,我还可以相信在送检过程中没有别人接触样品,但没意义了。如果所有的检测样品都是这样送检的,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检验结果不能认为是可靠的。

说你脑子都是粪水你不相信,你说如果所有的检测样品都是这样送检的,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检验结果不能认为是可靠的。我想再次骂你蠢得比猪都蠢,朱令后来是靠什么治疗好的,普鲁士蓝,这个是治疗铊中毒最有效的方法。
2bfair 发表评论于
如果真是如此反复的投毒,情杀应该作为第一位考虑。有的年轻人堕入情网后总是会认为如果不是她怎么怎么地,就会怎么怎么地····其实没有她,也不一定有你什么事。
金柳溪 发表评论于
快快地扫了一眼,发现本文没有分析谁最有作案动机。
nanxun 发表评论于
贝璐瑛口述:我心中的周恩来和邓颖超
http://news.ifeng/history/1/renwu/200810/1009_2665_823837_8.shtml
贝璐瑛:我的“红娘”胡耀邦
http://360doc/content/12/0320/17/349878_196029716.shtml
强人啊!就等看看贝的继父又多NB了。
nanxun 发表评论于
呃,真是贝璐瑛啊,小贝真的是跟妈姓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295723-1.shtml
(ZT) 天涯的这个帖子里面
  http://bbs.tianya.cn/post-free-3282821-1.shtml
  有人翻出了当年4月17号小贝通过蔡回复给新闻组的邮件的google group快照。
  就是小贝说留了自己做外事工作的母亲的电话的那封信。
  https://groups.google/forum/?fromgroups=#!search/Bei$20Lu$20Ying$20sci.med/sci.med.diseases.cancer/JDInGnOvQGI/7_4WMW4cRkYJ
  里面最后写着:
  5. If you want to contact with us,
  You can fax to Ms. [color=red]Bei Lu Ying [/color] ( 86-10-8502728),
  You can also phone her ( 86-10-8502117 )at
  Greenwich Time 00:00-03:30 and 06:00-09:30.
2bfair 发表评论于
R:telomere
我一直猜在中国的那种情况下,样本的运输可能不符合法律要求, 但没直说,却让你证实了。谢谢你告诉大家样本是由朱的父母送去检验的,我还可以相信在送检过程中没有别人接触样品,但没意义了。如果所有的检测样品都是这样送检的,从法律的角度上说,检验结果不能认为是可靠的。
如果样本真是由朱的父母送去检验的,那北京市公安局据此检验的结果断定(如果真的存在这种断定)朱案是他人投铊就更是武断。我更有理由看不起北京公安的断案能力了。
尿样检测是网上说的,不是我杜撰的。其实对于铊中毒来说,尿检阳性和血检阳性的意义没差别。你知道你脑子里是些什么了吧。
nanxun 发表评论于
[原创]贝志诚先生,你到底是谁?
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52&id=9199386
大家比较叫贝志诚长得象不象郭化若将军?尤其是嘴唇。
yufeiyihuo 发表评论于
作案动机?嫉妒?受益人?
nanxun 发表评论于
lucia17 发表评论于 2013-05-13 06:25:35
这个telomere是帮凶手的。试想想,孙铊们(金亚王琪)当时也很年轻。又不是作案惯犯。只是政府 清华 北京公安让人太失望。还有协和的混蛋医生李舜伟.
@@@@@@@@@@
维基百科(其实朱令妈妈也提到了,你可以搜索网络),李舜伟在3月9号就跟朱家提到病情很像“清华60年代的铊中毒案例”。但是朱家和清华坚持朱令没有接触铊的可能,导致协和无法判断。俺不是医生,但是也知道很多病状看起来很相似,必须有其他的方面来参考诊断。比如医生常常会多科会诊。所以,在误诊上,清华有很大的责任,朱家也有。排出外界干扰,其实北京警方也没办法去破案。从中毒(或下毒)到立案收集证据,时间相隔太远了。当然,我们老百姓的希望就是每个凶手都应该伏法,否则就是警方不力(放在中国,那就是权大于法的原因),但是总有案件破不了的,比如西方很多连环杀人案。
lucia17 发表评论于
这个神马世道请滚出去。
lucia17 发表评论于
这个telomere是帮凶手的。试想想,孙铊们(金亚王琪)当时也很年轻。又不是作案惯犯。只是政府 清华
北京公安让人太失望。还有协和的混蛋医生李舜伟.
人心不平 发表评论于
看看楼下各种谩骂,只要跟自己的意见相左就破口大骂。丧失理智!一个完全被情感左右的人是偏狭的,永远不能成大事,还来诳论案件。
有些意思了 发表评论于
只要案子不破,这个事儿就要经常拿出来炒炒. 让投毒者的良心一辈子不得安宁,以致影响到她的下一代. 她的下一代早晚会懂事,会知道此事,会不齿于有这么个妈妈.
LZ56 发表评论于
You can hate somebody and play some tricks to punish that person, but there should be a bottom line, that is the law. Never break the law, otherwise, you cause trouble to yourself. This is for sure.

Let's push together to get the law breakers to be punished by law, so that our decedants have relatively more secure environment to live.
LZ56 发表评论于
if she continued to live with them, some of them might not be able to graduate. it is horrible for anybody to have such a roomate, I can understand now why they hated her so much. She should not live in dorm, should have lived in her home. I would never like a roomate who had so bad schedule and did not consider others' sleep as Zhu ling. She was too selfish, and was a horrible roomate.

The boy Sun loved loved her, which caused Sun to hate her so much that she killed her. This was also understandable. But not everybody would kill a person for those things. Killing is the worst crime any way, and will cause big trouble to the killer(s) also. Sun and her roomates were not forgivable in any case, they should have asked their teacher to move her out, You can hate somebody and play some tr...
LZ56 发表评论于
her roomates had really bad luck then
来源: CHUNTIANEAST 于 2013-05-13 02:05:49 [档案] [博客] [旧帖] [转至博客] [给我悄悄话] 本文已被阅读:29次 字体:调大/调小/重置 | 加入书签 | 打印 | 所有跟帖 | 加跟贴 | 查看当前最热讨论主题

回答: 昨晚我运用宿命通发现了朱令案的真相(转载) 由 cqmu 于 2013-05-12 20:08:53
I never like anybody to disrupt my sleep either, especially in school during final, and every night. She came back late, and turned on the light, walking in and out to wash face and brush teeth. and then study, how could other people sleep? Everybody needed to study, not everybody could sleep well, some people have hard time falling asleep, and would wake up with slight noice. She disturbed others too much, for half a year, if she continued to live with them, some of them might not be...
416311 发表评论于
2bfair,你该告诉这里的人,你的脑袋让驴给踢过,这样别人就不会责怪你了,因为正常人是不会跟残障人计较的。
flowertail 发表评论于
autumnsun , 很好,我倒想听听你的高见。如果你说朱令案不存在投毒者,那我确定你是投毒者老公。如果你说朱令安中毒现场不在宿舍,在其它地方,那么我说你就是一二百五。如果你说是贝志诚,那么我说你脑子被驴踢了。

总归有三个东西不容置疑,第一,朱令被人投毒了,并且 投了几次。第二朱令被人投毒的地方是宿舍而且是在她的个人物品里,不然为什么证物被人偷走。第三说小贝是投毒者的也就是孙铊的党员。

你以为你是谁呢,文革与这个能比吗?你不懂就闭嘴。现在我们说的是弱者朱令,她代表中国十几亿屁民的一点对公平,正义与民主的最后希望。如果把这个也说成文革,那么以后所有权贵都可以为所欲为,想杀谁就杀谁,这不是我等屁民希望,虽然是你们这种人所希望的。
hachimada 发表评论于
文学城的留言板真垃圾,好像显示的留言数量有限制,有新的旧的就没了。
zczc 发表评论于
如果说铊妇当年投毒是因为年轻气盛,那么今天铊党及其水军在网上的猖狂就是毫无人性的狂叫。我给铊妇算个命,铊妇定会遭报应的,而且不是很远的将来,即使像老鼠一样地躲也躲不掉。
Forewoman6789 发表评论于
再说了,证据是否充分还不是由公安局的人自己说了算,应该是很flexible的,所以公安局可以排着胸脯说没受外界干扰.干扰的人也许只是打个电话过问一下...
szmulder 发表评论于
大家一定要看看这个
http://xys.org/xys/ebooks/others/science/dajia14/zhuling3.txt
原来很多都只是传言
forewoman6789 发表评论于
如果孙在朱令发病前翻阅了大量的铊中毒的书籍这事是真的,说明北京公安局一点都不笨且当时确实认真调查了,而且掌握了不少证据,估计是没有直接证据,加上可能有人说情,投鼠忌器,就不了了之.
出离愤怒6 发表评论于
“goodbye 发表评论于 2013-05-12 13:36:42据悉北京警察当初证实孙投毒的间接证据:孙在朱令发病前翻阅了大量的铊中毒的书籍。 警察在审讯其之前, 掌握了其借阅记录。 有些没有借出, 只是在图书馆翻阅, 上面发现了其指纹。本来这个还可以狡辩说是做实验需要了解背景资料, 但审讯时, 由于心虚, 她开始矢口否认说从来没有看过任何书籍, 只是做实验用到,对中毒一无所知。直到警察拿出证据, 孙铊一下傻眼了, 然后吞吞吐吐交代了一些难以自圆其说事情, 直到其家人把其捞出。这些审讯记录里面都有, 但现在不敢公开, 上面有人不愿意再去挑起疮疤打破平衡。”
tong00 发表评论于
我深信在这些议论的人群中有孙维的影子,不知道你是以什么样的心情在看别人对你的指指点点,说实话我非常同情你。你一个清华的才女怎么就落得个家庭妇女,只能在网上读一些众人对你的谩骂。或许朱令很可恶,她有N条理由让你去实施犯罪,或许你当时只是个年轻的女孩,你并没有意识到投毒后的后果。退100步,对你来说所辛朱令没有死,当时即时被投狱,20年过去了,你现在应该是自由身了。
可是现在却不是这样的结果,而且据说你现在也是有孩子的母亲,当你为人母,为人妻,为人女是由没有进行过换位思考,当你的孩子被投毒你会怎么想。你现在是犯了众怒,难保那一天会有侠客出现为朱令报仇,到时候还会有人会为朱令呐喊那样来为你呐喊吗?只怕是到时候会是欢呼声一片。
狮子座的女人太自信,不到死不临头不认罪,这又何必那,你愿意在这样的人间地狱里生活到什么时候啊,不为你自己也为你的孩子你的父母你的丈夫想想吧。
岁月无敌 发表评论于
真相调查不但详细且附有图,让人对朱令宿舍的情况一目了然。
那些不遗余力将脏水泼到贝志成身上的铊党们,相信惩罚你们的日子很快就要来临了。
tong00 发表评论于
对比同样闹得沸沸扬扬的京温坠楼案,
公安马上抓获了一个在网上造谣的女子,而且公布了录像。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说服力的。
再看贝志诚他造谣都造了十几年了,怎么没有公安去逮捕他,也没有受害者去控告他。更没有公安公布当时的细节。
这两者的对比那么鲜明,这是为什么?
autumnsun 发表评论于
有人在网上东搜搜,西看看就觉得自己对朱令案的来龙去脉,大小细节都已了然于胸了,甚至说出:这个案子其实很简单。看了这份分析报告,又觉得应该可以结案了:还有什么话说?真不知你在看这份报告前是靠什么来支撑自己的满满信心。见到不同意见就骂:铊毒,似乎只有骂得凶才能显得自己一身正气,说轻点是幼稚。
朱案发生在19年前,要破案就要广开思路,广开言路,找到切实的证据。任何不带偏见的分析报告都应该欢迎,但分析,推理不是证据。
如果孙维是投毒者,为什么要包庇她?如果孙维不是投毒者,为什么要制造新的冤案?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2bfair,猪脑子,你干脆说压根就没朱令这个人,铊中毒都是大家臆想的。
telomere 发表评论于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12 23:00:41
Re:热带膜
你说的北京职业病院大概是指“职研所”,我相信它得到了阳性结果,但我无法知道这尿样是怎么到的职研所, 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假设这些都没问题,那也是朱“最初发病”半年以后作的检查, 也就是说这个检查结果最多可能与朱的后来(第二次)发病有关, 前面的发病是否与铊有关没人知道。
Re:我爱我的贝贝 和 meinv18
我法轮功的朋友也这么“表扬”我。 我知道你们脑子里都没有水。

说你是猪脑子,还真没冤枉你,人家是查的血,你不停的提尿样检测。血是协和的护士抽的,是朱令的父母送去的,你提运输过程是什么意思,我看你不是猪脑子,是脑子里面有shit。看到你这句话前面的发病是否与铊有关没人知道,我再次觉得你脑子里面都是粪水,脑水肿,所以说你蠢得是猪,都是侮辱了猪。
扎屁股的刺 发表评论于
tong00 发表评论于 2013-05-12 22:48:48国家机器不作为,但是不能否认国家机器内部还是有有良知的人。贝志诚这个北大高材生他不会不懂诬陷在法律上会构成诽谤罪,他年纪轻轻有这个必要去承担这样的罪名吗?显然没有,所谓孙维是罪犯不是贝的臆想,而是在公安内部知情人的走漏风声。他们知道自己的力量制裁不了孙维,所以通过这种方法让有良知的人类来制裁孙维,对孙维来说虽然没有被真正的监狱收监,但是有自由的监狱从某种意义上会更加痛苦。只要人们不忘记朱令,她永远没有被释放的一天。

多谢,你把我要说的先说了,罚喝一杯。
都忘了贝志诚的家人是司法部的副部长,要知道孙鉈有没有投毒太简单了,这是包括方 鉈子和其他糊涂的五 毛都没想到的。
2bfair 发表评论于
Re:热带膜
你说的北京职业病院大概是指“职研所”,我相信它得到了阳性结果,但我无法知道这尿样是怎么到的职研所, 运输过程中发生了什么。假设这些都没问题,那也是朱“最初发病”半年以后作的检查, 也就是说这个检查结果最多可能与朱的后来(第二次)发病有关, 前面的发病是否与铊有关没人知道。
Re:我爱我的贝贝 和 meinv18
我法轮功的朋友也这么“表扬”我。 我知道你们脑子里都没有水。
pingj 发表评论于
条分缕析,十分敬业,感谢原作者!!!!!!
顶!!!!!

把朱令的生日定为‘朱令日’, 年年纪念,真相一天不大白,正义一天不实现,人们就一天不会放弃。
顶!!!!!

希望文学城隔三差五地将朱令的事挂上来,不要让他淡化,我们不能忘了朱令,我们等待着看到中国政府有所作为,因为那就是我们中国大多数百姓的未来。
顶!!!!!
扎屁股的刺 发表评论于
2bfair 发表评论于 2013-05-12 22:09:15谢谢刺的“夸奖”,我确实瞧不起北京公安的办案能力,也不会选择性的“相信”它的侦破结论。

那我们看吧,等北京公安把卷宗打开时,你就会知道了。
tong00 发表评论于
国家机器不作为,但是不能否认国家机器内部还是有有良知的人。贝志诚这个北大高材生他不会不懂诬陷在法律上会构成诽谤罪,他年纪轻轻有这个必要去承担这样的罪名吗?显然没有,所谓孙维是罪犯不是贝的臆想,而是在公安内部知情人的走漏风声。他们知道自己的力量制裁不了孙维,所以通过这种方法让有良知的人类来制裁孙维,对孙维来说虽然没有被真正的监狱收监,但是有自由的监狱从某种意义上会更加痛苦。只要人们不忘记朱令,她永远没有被释放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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