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地区:Stanford, CA  
您的位置: 文学城首页 » 滚动新闻 » 官媒对朱令案拍案而起 人民日报和环球时报内讧(图)

官媒对朱令案拍案而起 人民日报和环球时报内讧(图)

文章来源: - 新闻取自各大新闻媒体,新闻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打印本新闻 (被阅读 次)

  北京警方有关朱令案的声明没能平息争议。

  中国官方报章纷纷就北京警方回应清华大学女生朱令遭投毒悬案的声明进行评论,但意见相左。

  中共《人民日报》星期四(5月9日)发表署名评论文章,引用最高法院副院长沈德咏基近日发表的文章称“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

  但该报旗下的《环球时报》同日发表的社论给出几乎相反的看法。社论认为,即使警方继续回应,也难以平息质疑。

  北京警方星期三(8日)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对朱令案仍未获取认定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碍于证据灭失等客观因素,此案最终无法侦破。

  获14.5万人关注的媒体人哑巴在其认证微博称,朱令母亲朱明新在得知北京警方的声明后,再次质疑警方为何不公开案件信息:“为什么不理我?我的疑问能不能给我个说法?”

  《新京报》则引述朱令父亲吴承之说:“警方的通告已经看到了,我们对于此事的想法,仍然是我前些天不断讲过的那些,希望案件的侦破过程和案情等内容得以信息公开。”

  党报“内讧”

  《人民日报》的评论说:“尽管如网友所言,在‘民间断案’经年累月地发酵升级之后,这份迟到的回应,确实有些姗姗。但北京警方敢于直面这一积年已久的刑事案,并做出自己的说明,这对19年悬而未决的朱令案而言,无疑是一个可取的态度、一个可以期待的开端。”

  评论说,“不透明是‘阴谋论’的温床”,民众围绕朱令案的猜测“让社会付出了高昂成本,也透支了人们对司法的信心”。

  《环球时报》社论则说:“昨天微博上立刻有一些人拒绝接受北京警方的声明,提出一系列细节性追问。看来警方的回应无法平息舆论中的情绪,即使警方继续回应,追问将层出不穷,事情将更加轰轰烈烈。”

  “这很可能也是官方有时选择‘低调处理’的原因,他们可能觉得既然沟通达不到效果,越沟通乱子越大,不如让事情慢慢自行冷却。”

  “各官方部门都有一个很大问题,那就是权威和信任度支撑不住来自舆论的质疑。一旦质疑发生,官方可以用来守护信用的资源很少,谣言都能成为有力的炮弹。”

  《环球时报》的这篇社评被人民网手机版等广泛转载,但环球网本身并未上载其内容。《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 按键 则在其认证微博上转发全文。

  在中共北京市委宣传系统下的《京华时报》和《新京报》则聚焦于“无罪推定”原则之上进行评论。

  《京华时报》特约评论员的文章说:“直到今天,我们仍未能解决‘有罪推定’的陈苛。此番北京警方就‘朱令令案’再次申明的办案原则,实际上说明19年前就为今天的中国司法理念纠偏树立了一个标杆。”

  “而从法律上说,我们其实真的无从评判来自网友爆料的那些‘证据’。网民不是福尔摩斯,我们也不是法官,基于自然理性的朴素正义观而表达,这本身也值得尊敬。”

  《新京报》刊登法律学者毛立新的评论文章则说:“贯彻‘疑罪从无’并不意味着可以忽视被害人的利益和感受。对被害人及其亲属而言,一方面由于案件尚未完全侦破,实体公正落空;另一方面,由于得不到相应赔偿,经济上可能遭遇困难。”

  “因此,对公安、司法机关而言,既要通过不懈努力,尽快破案,在这过程中,还要做好解释和沟通工作,告慰被害人及其亲属,并做好必要的告知和信息公开,满足各方的知情权。”

  另外,最新一期南方报业集团旗下的广州《时代周报》针对网民质疑朱令案久未破案的现象称,“‘无案不破’的社会才可怕”。

  该报刊登湖南湘潭大学哲学讲师孙乐涛的评论文章说:“可以想象的是,如果历史上出现一个破案率百分之一百的社会,那这些全部的‘真相大白’中,又会有几多冤案?”

  “想想不久前浙江女神探制造冤案的故事,其中道理,不难知晓。”

天天文学城 发表评论于
朱令案和历史中的狸猫换太子惊人的相似,不同的是我们没有了包青天。北京警方的全体工作人员,请扪心自问,你们当初选择这个职业,不是为了惩恶扬善,保一方民安吗?
chinomango 发表评论于
没有重新调查的必要。当年唯一被问了8个小时,这一点就说明公安局已经有结论了。
石墨 发表评论于
拿大家当傻瓜耍哪有那么容易。
sdhaohan 发表评论于
“各官方部门都有一个很大问题,那就是权威和信任度支撑不住来自舆论的质疑。一旦质疑发生,官方可以用来守护信用的资源很少,谣言都能成为有力的炮弹。”---- 这话我同意。怪谁?怎么办?继续捂着?
周芷若 发表评论于
赞同 Toobad!
rourou777 发表评论于
投毒的和你们的帮凶, 不要以为你们躲得过去. 去看看圣经中大卫王夺人所爱的故事. 上帝会惩罚你们, 更会惩罚你们的子孙后代的. 每天吃饭和睡觉前, 问问自己, 你们想要你们的子子孙孙都因为你们而遭殃吗?
周芷若 发表评论于
赞同!
toobad 发表评论于
劝孙维两句。当年她们班就她和朱令两个出众之人,又都是北京女孩,两人各有各的显赫,对别的女生心理压抑不言而喻。孙维一直以为她控制了那几个女生。她就没意识到她被借刀杀人于无形了吗?铊党们心知肚明这么多年,孙维一次次加大下毒剂量,其间同党应该是暗喜,拱火, 推波助澜, 但不动手。结果孙维成了唯一犯罪嫌疑人,孙家三代资源毁掉,铊爷雕像象"秦烩"般被人戳着手指头骂。别的女生还从她这拿好处。孙维家三代人都没意识到,他们家被几个更阴毒的女生当枪了吗?就这智商再配上不能受半点委屈,再多的政治资源也不够。有朝一日孙维二进宫,一定要说出其他人知情,让她们也受到应有的惩罚。
nicocoa 发表评论于
铊党们已经绑架了中国政府和法律,现在上面已经没有退路,只能选择掩耳盗铃敷衍了事。
澳洲民工 发表评论于
中国的案子,到美国白宫签名。 中国政府真没脸活了。北京改成美国的直辖市吧。
cucudog 发表评论于
重要的是事实公开,同时,未经审判不可轻言定罪。
沱江舵爷 发表评论于
猜测谁是凶手不重要,重要的是事实公开,以恢复政府的公信力。
☆ 发自Android 文学城阅览器 5.8
lucia17 发表评论于
强烈呼吁人肉孙及家人,还有同寝室的同学及家人,让他们不得安宁,逼的凶手自首。人肉还有北京公安局长。不作为的政府部门。大家谁也别作君子,因为他们连小人都不如。别忘了朱家还有另一个女儿早亡。
tong00 发表评论于
中国的公安,国家机器,为了这样一个歹毒的泼妇(从她在邮件中的内容来判断,称她为泼妇不为过)毁掉中国的名声,值得吗???
tong00 发表评论于
读了许多孙维和他们几个同学间的通信,确信她是投毒者无疑。
一个无辜的人绝不可能有那样的言行,随着时间的推移她de对应会更老练,不过正是他们之间的邮件往来,也暴露了他们是真凶。
孙维之所以那么嚣张,就是因为当时公安没有定她的罪下逮捕令,既然公安不逮捕她她当然不会怕,她可以公然地称她没有罪。在她看来问题在公安逮还是不逮捕她,而不是她是不是投了毒。狮子座的女人胆大妄为,所幸是她有一个好背景,不然她早就应该下地狱了。
一滴 发表评论于
(续)
如果测谎结果说她没下毒,我信她清白。

为她,为她的孩子,为她今后宁静的生活,你们几个慎重考虑商量这个方案。别耗了。

Remember, Truth Shall Set You Free!
一滴 发表评论于
给孙维的智囊团们,
如果孙维真是清白的,就凭几个声明,没用。这么大的案子, words are too cheap.
老拿"没有证据"说事儿,图劳。"捉贼捉赃", 这道理大家都懂。 再说, 物证已被盗,你们还死抓着这根稻草,一次又一次, 这根本就是无理取闹, 二流子耍无赖呀.
转移视线,你们试了,好象也不太灵。
"没有证据"只是不能判她有罪,但也不能说她无罪, 是50:50.
堂堂清华学子,理工科专业,到现在还停留在争辩上, shame on you! 这明明是害她。看看这铺天盖地的声讨文章和评论. This is not going to end, never!
你们设身处地替她想想…她现在最需要的是如何澄清.
真正能澄清孙维, 是取得实实在在的, 使人信服的真材实料.
For example, 测谎。在美国, 中立测谎机构,轻而易举能找到. 只要Google一下. 我奇怪 为什么她迄今为止还没有做.
(她2005声明里说, 在中国争取了好几次,都被拒绝了。难到是虚张声势, 其实她不敢吗?)
如果测谎结果说她没下毒,我...
youlicaca 发表评论于
小说情节?象是在现场一样。

nobaddayinla 发表评论于 2013-05-09 21:35:02
1995年底,103岁高龄的孙越崎弥留之际,绥公去医院探访。他最后的要求就是把他孙女放出来。
  
  与绥公同行的时任北京市委书记wjx当场答复孙越崎:您老就放心吧,安心养病,孩子没事!
  
  wjx委托时任北京市市长lq,找到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张良基:把人放了吧,给个结论!
  
  lq走后,张良基对手下大发雷霆:放tm什么放,这种狠毒之人应该打死了装在麻袋里放出去。
  
  张良基通过公安部,以特情内参的形式上报gwy和中央zfw,详细介绍了案情经过及结论:
  
  “经刑事侦查调查和做了大量工作后,孙维本人承认是她实施了对朱令的下毒,具体手段是~
  
  将含铊毒物放置于受害人的杯子等日常物品中,并且进行两次以上涂抹,以确保受害人中毒。
  
  由于物证灭失,无法采集到铊毒的残余形成证据链,因此无法...
wish29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子的条例太清楚,推理也非常靠谱,不是什么连环杀手、疑难杂案,任何一个没经过专业刑侦训练的都可以得出结论,可到了北京公安局那儿就破不了,也太侮辱老百姓智商了吧。
就算以前的直接证据(比如杯子)没有了,这几个同室的人总还能找得到吧,都请到局子里,分别审问,怎么就不能突破?到时她们为了自保,就会打破现有的攻守同盟。这里估计不只孙一个,她肯定有同伙,怕孙说出自己才会和孙串供。但包庇犯罪也是犯罪。做这些工作根本不需要当时的所谓证据,但为什么不做呢?不是破不了(这案子估计请神探都侮辱人家智商),根本就是不想破。
名笔名 发表评论于
按照美国的惯例,案件破解之前,案情不能随便公开。这是警察的权利,也是对人权的保护。

第二,根据美国的统计,百分之三十的杀人案无法破解,百分之二十的杀人嫌疑犯最终已无罪告终,四分之一的罪犯被判因小时候受虐待而有精神疾病。

希望中国把这困难案翻出来给破了。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这案子最后搞不好得一把手拍板
nobaddayinla 发表评论于
1995年底,103岁高龄的孙越崎弥留之际,绥公去医院探访。他最后的要求就是把他孙女放出来。
  
  与绥公同行的时任北京市委书记wjx当场答复孙越崎:您老就放心吧,安心养病,孩子没事!
  
  wjx委托时任北京市市长lq,找到当时的北京市公安局长张良基:把人放了吧,给个结论!
  
  lq走后,张良基对手下大发雷霆:放tm什么放,这种狠毒之人应该打死了装在麻袋里放出去。
  
  张良基通过公安部,以特情内参的形式上报gwy和中央zfw,详细介绍了案情经过及结论:
  
  “经刑事侦查调查和做了大量工作后,孙维本人承认是她实施了对朱令的下毒,具体手段是~
  
  将含铊毒物放置于受害人的杯子等日常物品中,并且进行两次以上涂抹,以确保受害人中毒。
  
  由于物证灭失,无法采集到铊毒的残余形成证据链,因此无法对孙维提请诉讼,案件调查终止。”
  
  1996年7月,gwy指示北京市公安...
大大 发表评论于
清华大学一个堂堂著名学府,这样对待自己的学生,一点正义感没有,真是让人失望。
him65 发表评论于
我不明白,一个十多年前的刑事案子,有这么多的炒作...。
老鲫鱼 发表评论于
(续上),不过就这个案子,还真是可破之案,亦或是“已破之案”,只是不敢公开。
老鲫鱼 发表评论于
有意思,希望执法透明和破案率有直接关系么?谁说公开信息就肯定能破了案?时代周报和孙乐涛想制造什么冤案,让广大网友的初衷变成追求破案率?我还真没看见那个网友提到“破案率”这个词。还是我孤陋寡闻?
zhuniang 发表评论于
烟轻雨静 发表评论于 2013-05-09 17:29:06
第四,调查谁会有投毒动机。“大学生中毒,就要看看有没有和人争风吃醋、有没有和谁有矛盾。”李昌钰说,如果嫌疑人没有电脑的话,还可以看看有没有日记等记录。

第五,可对嫌疑人测谎。李昌钰说,他在1985年回大陆时,“警察就在问我测谎的问题”。

李昌钰说,多年未破的案子,他们称为“冷案”。二十余年未破的案件要侦破的话,“非常困难”。但如果有警方当时调查的案卷、原始物证,“可能有机会。”

李昌钰说,在美国遇到这种情况,FB I等部门都会和他们合作,提供原始资料。如果是警方已经没有继续调查的案件,受害人家属或媒体也可向法官申请查看案卷。李昌钰说,最近他刚侦破了一起40多年前的“冷案”,正是在当年的原始证据中找到新物证。

有着“华裔神探”美誉的李昌钰博士,从事鉴识工作50多年,处理过8000多起案件,并曾参与调查“肯尼迪遇刺案”、“克林顿性丑闻案”等重大历史事件。南都记者...
注什么注阿 发表评论于
这案子怎么结,中国政府都会被骂被质疑。如果公开当时的侦讯记录,有人会说,在结案前,公开嫌疑人的资料,是违反人权的。还有人会说,这公开的记录,肯定是被做了手脚的,不可信。所以这案卷公开不公开,政府都会被人骂。如果按当时侦讯的口供,把嫌疑人逮捕,没有直接证据(如录像视频,杀人工具,和直接证人等),光靠嫌犯口供,如果法院判嫌犯是杀人犯,又会有人说,也许这口供是警察刑讯逼供得来的,这是践踏司法,侵犯人权。如果根据各国通用法规,没有直接证据,不能靠嫌犯口供定罪,放了嫌犯,有人会说,这是中国权利干预司法,放走有背景的嫌犯。
所以我只想问一句,如果警察当时真的没有找到直接证据,你们会怎样做?如果没有直接证据,就把嫌疑人定罪,你们同意吗?
与其吵来吵去,不如找到当年宿舍的所有室友,各个击破,让她们说出真相,得到直接证人的证词,是最有效的方法。
Interread 发表评论于
一个案子首先警方要有足够的证据让警方和 DA 觉得可以起诉。蓝可儿的案子有影像,可是警方现在还没有觉得有足够的证据起诉。朱令案更像蓝可儿案。OJ 的案子是警方和DA 觉得有足够的证据可以起诉,然后到了法院。那个手套不合辛普森的手是陪审员产生疑问的因素之一。律师说的 If it does not fit, you have to acquit. 这句话本人都有点共鸣。错判总是不好的。
周芷若 发表评论于
北京警方对朱令案的回应表达了什么?
http://bbs.creaders.net/life/bbsviewer.php?trd_id=858685&blog_id=147865
nurhaci 发表评论于
意見不同內訌很健康。正好可以一黨分成兩黨來競選。
jckfa 发表评论于
位什么不让杭州女神探审, 保证破得了
MovingTarget 发表评论于
辛普森案不一定能拿来跟朱令案直接比照。但它说明一点,社会公义并非一定能伸张,即使在完善成熟的法制社会。
我也觉着孙维脱不了干系,但是否能把她绳之以法,还真说不定。
所以Vegas还有黑社会。
Buga 发表评论于
有人拿OJ案未破来说明朱令案未破是合理的。问题是朱令案和 OJ辛普森案哪有可比之处? OJ案在美国是经过法庭公开审理的,家喻户晓。即使OJ 法律上没被定罪,人人都晓得他是杀人犯。朱令案在中国有公开审理吗? 有拿孙铊法庭公审吗?都是暗箱操作,怎么和 OJ 案比?要是中国也拿孙铊公开审理一下,即使象OJ一样定不了罪,大家也服了。反正每人心理都清楚。
MovingTarget 发表评论于
人们对理想的追求必须始于对现实的理解。这就是理性。
MovingTarget 发表评论于
人们对理想的追求必须始于对现实的理解。这就是理性。
Buga 发表评论于
朱令案和 OJ辛普森案哪有可比之处? OJ案在美国是经过法庭公开审理的,家喻户晓。即使OJ 法律上没被定罪,人人都晓得他是杀人犯。朱令案在中国有公开审理吗? 有拿孙铊法庭公审吗?都是暗箱操作,怎么跟 OJ 案比呢?
MovingTarget 发表评论于
法制不可能是完美的,民主不是万能的,公义不是绝对的,纯粹的自由也是不存在,人性使然。
学习交流 发表评论于
再贴一段
常识五、朱令案中汇集了这样多注定要写进历史的元素。
投毒、官员背景、美少女、名校…..不过,19年仍然会民议沸腾的最根本原因:乃是此案宛如毒痈,多重社会矛盾都在喊叫买单。司法系统的信用透支与公民对于自身安危的焦虑对比,特权阶层无所不在小到军牌大到杀人执照的超级权力和草根举步维艰维权艰难的现状形成了巨大落差,这一切之一切,都透过朱令的命运,透过这道19年的伤口,流出血来。最好的结果,是这样的血得到了公义的赎价,最坏的情况,是这样的血流入了地下,流入了心底,成为暗暗燃烧的地火。此案撕裂了社会,撕裂了这个社会原本还温情脉脉的最后一层面纱,让人们战栗地看到,在所有的物质特供之上,生命,自由,也是可以被特供的。如果这个裂口不能够被及时弥合,那么社会必定在某个时刻,某个节点,为此付出更高昂的代价。所以我再三诉求重启调查,予公众,予朱令,予曾经的嫌疑人今天被大众钉在了耻辱柱上的孙维,一个真正...
newlife_auckland 发表评论于
初春时节 发表评论于 2013-05-09 18:29:19那些对中国政府恨之入骨、骂不绝口的人,为什么不回国组织力量将这个政府推翻?
======================================================================
那些对美国恨之入骨的人,为什么不就地起来推翻美国政府?美国可以合法持枪哦。
初春时节 发表评论于
那些对中国政府恨之入骨、骂不绝口的人,为什么不回国组织力量将这个政府推翻?
Ilovemum 发表评论于
  @无_我_相 13991楼 2013-05-10 09:01:15
  @童大焕
  【倒推的逻辑】#朱令#案,如果嫌疑人没做亏心事,信息公开,第一受益者就是她。同理,如果警方没有受到干扰却一直备受质疑,信息公开第二受益者就是警方和政府公信力。这个道理很简单啊!那么反推,如果就是不敢公开,我们只能这么认定:罪犯就是她!或者司法受到严重干扰。
  作者:毛毛dz 时间:2013-05-10 07:51:56   网友的分析,转:
  此案几个简单的疑点:
  1,为什么孙维是唯一的嫌疑人?
  ......
  -----------------------------
  一旦公开,就要了她的命。
Interread 发表评论于
此案太情感化了。所以要尊重司法方面的专业人员的判断。两个老人很值得同情。可是客观的思辨又可能伤他们的心。媒体有人又更加增加情绪化。比如说朱令非常美丽,弹琴有专业水平;可是照片和弹琴的影像出来,有人会有不同的看法。说是因为一个是清华文艺队正式队员,一个是候补对员,因为这去下毒。可是当一个人离开情绪去思考时就会想,清华的文艺队那是个多么小的事,会为这杀人?
优悠 发表评论于
中国的司法机构是最腐败,最黑的!可怜的老百姓遇到这样黑的政府,真的很无奈。有朋友曾说泰国政府也有腐败,但那只是乞丐,而中国政府是强盗,抢肉要抢到见骨头才罢休。
78323 发表评论于
投毒与被确认时间相隔那麽久,朱本人活动范围那末广,犯罪证据早就难以确定。硬把犯罪现场完全定在宿舍,没有道理。有误导之嫌。患有那些似有似无的科幻传言,是某些势力别有用心介入,兴风作浪。朱令真可怜
学习交流 发表评论于
那片文章叫"朱令案的5个常识", 写得非常好. 值得一读.
2846 发表评论于
环球时报可以改名为坏球屎爆。
学习交流 发表评论于
文学城有片很好的文章, 其中提到:

辛普森最终在刑事法庭脱罪(根据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没有人会因为同一罪名被二次起诉)。但是,有两件事请记住,一,他在民事诉讼中,被陪审团认定有罪,并被法官判处天价赔偿。二,他被全美社会摒弃,没有工作,没有社交,没有了任何正常人的生活,他还企图出一本与谋杀案有关的书来赚钱,《假如是我干的》,在美国引起了强烈抗议,最终书被封杀。看到此,工具理性派们是不是要说:“啊呀,言论自由呢?出版自由呢?”
请记得,司法不是终结者,司法也不可能是终结者。用脚投票是一个社会最后也是最无奈的自由选择。我们向往的是自由,而不是律法在书本上投下的影子。我们需要的是公义,而不是在一个伪装的程序正义下戴着镣铐的傀儡。
学习交流 发表评论于
赞同!
floden 发表评论于 2013-05-09 17:27:53

案情可能无解, 然而公开是基本的, 大家都知道O。J。 辛普森案, 尽管最后被判无罪, 但是全世界都知道整个过程。 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判决。

meinv18 发表评论于 2013-05-09 17:05:28

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案子都能破,现在质疑的是:破不了案的阻力是什么?既然朱令是一个普通人(有人说肯尼迪的案子也没公开,但他是政治领袖,朱令显然不是吧?)),她的案子侦破过程信息为什么不能向当事人公开?这是替朱令还是替犯罪嫌疑人保密?
澳洲老人 发表评论于
海外华人也很关心此案
烟轻雨静 发表评论于
《南方都市报》今天的报道:http://epaper.oeeee/A/html/2013-05/10/content_1855162.htm 多年未破的“冷案”,是否还有希望追出真凶?

针对网友关注的这一问题,神探李昌钰博士昨晚通过越洋电话接受南都记者采访,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李昌钰说,以他的经验,在涉及毒物的陈年旧案侦破中,第一要追查的是毒物来源。在他上大学时,美国大学里对毒物的使用都有严格的管理,他当时在实验室中使用剧毒物均需签名。李昌钰说,可以调查有无哪位教授在实验中会用到这一剧毒,教授的学生中有谁能接触到,并与被害人有交集。

第二,可以根据血液中毒物的含量测定中毒的具体时间,看在中毒的那段时间谁和被害人在一起,李昌钰把这称之为“人工智慧”。他说“这种投毒案件,通常要跟她接近的人才有机会。”

第三,追查投毒的途径。可以在被害人的个人生活物品中寻找凶手的蛛丝马迹。

第四,调查谁会有投毒动机。“大学生中毒,就要看看...
floden 发表评论于
案情可能无解, 然而公开是基本的, 大家都知道O。J。 辛普森案, 尽管最后被判无罪, 但是全世界都知道整个过程。 每个人心里都有自己的判决。
jjhappy 发表评论于
是啊 前两天看到这两大媒体的报道口风完全相反 也觉得很奇怪
发人深思
加国老翁 发表评论于
北京警方公开说明是好的,但是这份声明时隔那么多年才出来,是太晚了。我们希望的是不仅要公开,而且是及时的公开。
meinv18 发表评论于
并不是要求所有的案子都能破,现在质疑的是:破不了案的阻力是什么?既然朱令是一个普通人(有人说肯尼迪的案子也没公开,但他是政治领袖,朱令显然不是吧?)),她的案子侦破过程信息为什么不能向当事人公开?这是替朱令还是替犯罪嫌疑人保密?
BridNY2012 发表评论于
这是尊重法律的代价。没有办法。
BridNY2012 发表评论于
在国内,嫌疑人一般情况下在被拘捕审讯后会被视作“罪犯”。
在美国,即使很多人目睹某人作案,只要还未通过法庭程序获得GUILTY的VERDICT,都只能当作“嫌疑人”看待。譬如波士顿爆炸案。
无论谁是害朱令的人(听说人在美国),只要在美国还未获法庭定罪,我们就不能将她作为罪犯对待(尽管她很可能就是罪犯)。
honest666 发表评论于
寝室里就那么几个人,嫌疑人就一个,案子居然破不了。一个大学女生,能有多高的作案手段?一句证据灭失就结案了?

北京市公安局的回应 是在侮辱全体中国人的智慧
Microsystem 发表评论于
这是党内民主化的表现,其实是好事。
DumbGoose 发表评论于
kingsw 发表评论于 2013-05-09 15:26:22
体制内无解,体制外胡闹,一群人看热闹,谁也不想真的改变什么,谁也不能真的改变什么,六四快到了,又会有无数的预言帝,妄言弟出来折腾了。
======================================

"改变" 不是已经发生了吗?北京市公安局已经出面回应,连 “人民日报” 都说了 “消除疑虑最好的办法就是公开”。我等网友也从刚开始有点乱哄哄,变得清醒明确。刑侦和司法的公开透明被提出,连官媒都加入了讨论,......。这些不是 "改变" 吗?被什么蒙了眼睛和心窍的人,才会看不到这些改变?
jenner1126 发表评论于
为什么到处要注册 发表评论于 2013-05-09 15:52:30
这件事的重点以及如今该先做的事情,根本不在于是否破案。谈破案其实是混淆试听想蒙混过关的说法。放下是否破案不谈,公开是最基本的。没有公开,一切都捂在台面下,说破案那是天方夜谭。最可质疑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不能公开。
=========================
You hit it right on the head.
Lz56 发表评论于
谢尔盖 发表评论于 2013-05-09 14:55:37寝室里就那么几个人,嫌疑人就一个,案子居然破不了。一个大学女生,能有多高的作案手段?一句证据灭失就结案了?实在是难以服众。


------ 一点没错,我一直都认为是寝室集体作案,不会只是一人所为,另外两个不喜欢朱令的女同学也许也是知情人,甚至说不定也是其中一员,这么多年来,只见孙在网上左一个声明,右一个声明,就是不敢出来公开面对媒体的疑问,这不是心虚是什么?
想做好父亲 发表评论于
退一万步说,警方、检方“疑罪从无”的原则我也勉强同意,但不能说没破案就把案子偷偷摸摸结了,应继续调查呀!大众也强烈质疑这点。
为什么到处要注册 发表评论于
这件事的重点以及如今该先做的事情,根本不在于是否破案。谈破案其实是混淆试听想蒙混过关的说法。放下是否破案不谈,公开是最基本的。没有公开,一切都捂在台面下,说破案那是天方夜谭。最可质疑的问题就是为什么不能公开。
beepee 发表评论于
livinCanada 说得对。疑罪从无是对法官和赔审团来讲的。警察与公安的工作是审讯和收集证据立案交给检查官。如果公安局疑罪从无就什么案子都不用查了。看过LawAndOrder都应知道什么叫Beyond reasonable doubt.
☆ 发自Android 文学城阅览器 5.8
沣滈居士 发表评论于
不用废话,赶紧公布目前警方掌握的所有案件信息为上策!
否则,国将不国。。。
wangchong 发表评论于
谢尔盖 发表评论于 2013-05-09 14:55:37寝室里就那么几个人,嫌疑人就一个,案子居然破不了。一个大学女生,能有多高的作案手段?一句证据灭失就结案了?实在是难以服众。
============================================================================
从这个联接的调查分析报告看,似乎应该是寝室作案:
http://tieba.baidu/p/2316613758
DavidLeo 发表评论于
support"寝室里就那么几个人,嫌疑人就一个,案子居然破不了。一个大学女生,能有多高的作案手段?一句证据灭失就结案了?实在是难以服众。"
likestock 发表评论于
这么明显的案子怎么就破不了? 只是不想破而已!
kingsw 发表评论于
体制内无解,体制外胡闹,一群人看热闹,谁也不想真的改变什么,谁也不能真的改变什么,六四快到了,又会有无数的预言帝,妄言弟出来折腾了。
liveincanada2 发表评论于
疑罪从无 is the job of judge, not the responsibility of Police. The Police's job is to share the information to lawyers from both sides, and to present to judge when are requested to do so.
最近特别烦 发表评论于
另外,更不能迫于社会压力就定案,舆论是一方面,证据才是基础。疑罪从无是文明的体现。这个案子主要是牵涉到所谓的高层,所以被炒得大了,其实中国一年中这种破不了的案子,没有十几万起,也至少有几万。
ycon 发表评论于
嘘。。。
家丑不可外扬。友邦要惊诧地!
最近特别烦 发表评论于
话是这么说,但是,没有证据,就是不能轻易定案。中国的公安侦查手段问题非常多,而且经常逼供,使得破案更难,更复杂,更没有说服力。
路过,所以飘过 发表评论于
不同的声音而已,到了BBC成内讧了,有发声的自由,好事儿啊
谢尔盖 发表评论于
寝室里就那么几个人,嫌疑人就一个,案子居然破不了。一个大学女生,能有多高的作案手段?一句证据灭失就结案了?实在是难以服众。
赞助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