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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恒均谈白宫请愿:中国司法不要弄到“挟洋才能自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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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撰文表示,在河南赵作海杀人案、浙江张氏叔侄强奸案等案件中,审判法院可以说功大于过,否则人头早已落地。文中还称冤假错案的形成与追求不正确的政绩观有关,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

  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这是西方法治的一个重要精神,虽然大多时候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但西方的法治精神、死板的程序正义、严格的取证、用证据说话,以及对(嫌疑犯)人权的看似过度的保护,确实让错判越来越难以发生,当然,什么东西都有利有弊,这样做也放过了诸多让普通民众认定是“罪犯”的人,例如辛普森杀妻案中的辛普森。

  应该说,中国一直以来的法制精神是与这个理念相悖的,大多时候是很有点战争年代那种“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的做派,尤其用运动方式执法成风,和动不动就搞一次“严打”的时候,加上法院副院长说的速战速决,枉顾人命换政绩。从这个意义上说,法院副院长的讲话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表明我们在引进了西方近百年的“法律”之后,也准备接受人家的一些“法治”思想与精神。

  引进法律而无法治的最大弊端是法律成为执政者与权贵手中的利器,贪赃枉法、为所欲为,严重的时候,还不如没有“法律”,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中国出现了一个滑稽的场面:当权贵扭曲“法律”伤害百姓的时候,一些老百姓甚至学者都开始怀念中国历史上(理想中的)“以德治国”的“无讼”的儒家时代。

  文明社会的法治体系重视程序与证据,既做到了“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同时却对所有的案子都一视同仁的重视,对一些疑难大案根据法律程序穷追不舍,在法网覆盖之处,绝不放过一个坏人。这一点是我们生活在西方的人深有体会的,别说检察官与法律工作者都是一个死心眼地追寻正义,绝不受到当权者与利益集团的牵制,即便媒体也不会“心慈手软”,对一些民众关心的案子,也会全方位多层次穷追猛打,力求水落石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充足,很难有凶手逃脱法网;即便证据不足,无法定罪,民众通过司法程序和媒体曝光了解到全过程,也都心服口服,至少无话可说。说到这里,就不能不联想到最近再次引起网民关注的清华大学投毒案,1994年清华大学学生朱令怀疑被人投毒致残,此案最后不了了之,被疑投毒的孙维也移民美国,留下很多疑点。

  如果在一个法治社会,司法机构在放弃一个案子(放弃起诉)时,只要交代清楚是证据不足还是程序错误,大家也都能理解的,但不清不楚就放过了疑似嫌犯的人,不能不让大家猜测与“嫌疑犯”的政治背静有关,权力介入司法。尤其在复旦大学投毒案发生后朱令案被重新翻出,可旋即遭到网络媒体的封杀,更让网友怀疑此案有乌龙。

  最后听说是超过十万的网友跑到美国白宫网站上“请愿”才露出了转机。这不禁让我想到另外一件事,几年前有海外的媒体人与团体找到我,说他们发现了一个非常棒的“上访”办法,保证国内受到司法不公迫害、被拆迁与被欺负和侮辱的人一试就灵。我问什么方法,他们说,到联合国总部门前“上访”,到白宫门前“抗议”,打出横幅,引起中国当局重视,引起中国相关司法当局紧张。

  我一听就产生了本能的反感,因为长期从事外交与安全工作,我内心有一种在国际上保护中国形象的本能反映,平时最讨厌的也是“挟洋自重”。我批评了他们这样的想法,自然也始终没有在文章中提及。可几年后我得到了反馈:凡是他们策划的到联合国上访的案子几乎都解决了,有些(拆迁户)赔钱还挺多的。海外那帮人甚至由此得到灵感:对于那些无法出国的,只要出点钱,由海外的他们雇佣当地“人员”去联合国“值班”,轮流上访。

  听得我是哭笑不得,心里甚觉悲哀。中国不但有从文明世界全盘引进的法律,也在积极建立社会主义的法治,且设立了法律之外的上访机构,可解决了多少问题?有多少普通人相信?为什么人家一闹到国外,闹到联合国,就引起了重视?公平正义要到国外去寻求?为什么中国人的尊严要靠“挟洋才能自重”?

  司法领域的“挟洋自重”当然不仅仅表现在这里,最近几位外国驻华记者对我说,很多外国人在中国遭到了不公正的司法对待,但奇怪的是有如下的区别:对待持外国护照的蓝眼睛黄头发的白人、黑人或者黄色的日本人,咱们基本是讲“法治”的,该走的程序还是走,没有证据也大多会及时放人。可是对付那些持外国护照的中国人,也就是“假洋鬼子”,那就不客气了。目前在押的外国人,大多是这种假洋鬼子。按照国际法,法律人是按照国籍来分的,可唯独在我们中国大陆,却有人按照皮肤、头发来划分等级,这不是种族主义是什么?只是这是奇怪的种族主义,人家种族主义都是针对外族,我们却歧视本族。

  我对外国记者说,好,这事我要写一篇文章,那记者说,在我们媒体或者外媒发表如何?我说,不要,我的文章全部要在中国大陆发表。结果你猜他们说什么:那样的话,你可能白写了,没有什么影响力的,只有发表在外媒上的东西,北京才会重视!

  是吗?各位中国同胞,你们怎么看?

  杨恒均 2013.5.7

去姜 发表评论于
事实上,中国司法已经弄到“挟洋才能自重”的程度了。就别掩耳盗铃了。
tianhong_cnd 发表评论于
别天真了。美国真为中国好?
美国历来是自己的利益高于一切。看看伊拉克萨达姆,伊朗前国王,等。
没了利益管你是什么独裁,民主国家,一律该杀的杀,该甩。。。
再看看六四民运头头的下场,用完了立即就摔。再看看那些到美国寻找支持和民主人士的
下场吧,悲哀!!!
什么民主自由,都一边去吧。
现在是什么时候,国内还有人信这一套!可悲呀!!!
路桥 发表评论于
从孙志刚案看政治权力干预司法

孙志刚死于广东省收容医院一案,既是恶性刑事犯罪,更是践踏人权的制度性犯罪,一经《南方都市报》爆光,就引起诸多媒体和民间舆论的强烈关注。现在,中共高层已经介入此案,政治局常委罗干、政治局委员周永康和张德江等高官都表示:要严惩凶手和补偿孙志刚的家人。孙志刚案的当下进展,引来官方媒体的大量正面评论,网上也有诸多叫好声:在SARS危机中处罚失职高官和疫情透明化之后,又为胡温新政添上了醒目的一笔,似乎也说明了中国的人权保护的大进步。

然而,在促成此案进入司法程序的诸因素中,最值得欣慰的作为,绝非高官在舆论压力下的政治干预,而应该是民间人权意识的觉醒和自发维权行动的开始。而且,民间对这种人治式的进步也保持了足够的清醒:“制度比人更可靠”、人治现实决不会有真正的司法公正、明君清官也不会带来人权保障的善制等。现代政治文明正在日益变成国人的常识。每一践踏人权的个案皆与所有人相关...
smeagolrocks 发表评论于
中国司法 is a joke!
love4u 发表评论于
The creator of that petition, or whoever really wants to help, can get ACLU lawyer to push government to file a criminal charge against Sun; Furthermore, a civil suit can be filed against her for money damages!
都是实话 发表评论于
不但是司法,很多方面都需要美国老大哥主持公道。
周芷若 发表评论于
半世 发表评论于 2013-05-08 19:10:40这是因为中国司法自己不自重。

顶!自重则人重之,不自重则自取其辱。
周芷若 发表评论于
顶楼下Karthiković 和yuan222!
绝对的权力就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大清的杨乃武和小白菜还见到了青天,共党治下的朱令怕是见不到青天了。NND,真是一朝不如一朝了!
半世 发表评论于
这是因为中国司法自己不自重。
Karthiković 发表评论于
中国的现状是对权贵使用文明社会的法治体系,重视程序与证据,做到了“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而对屌丝和民工使用传统社会的法治体系,“宁可错杀一千,也不放过一个”。
yuan222 发表评论于
没有说到点子上!关键是中国的法院是否坚持依法办案,独立办案。只要中国法院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政法委管法院,那么法院依法办案就是一句空话,假话。

这就是一个无解的逻辑问题:中国共产党一定要坚持党的领导,包括党对法院检察院公安局的领导。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又大肆宣传依法办案。那么或者是党的领导人脑残;或者是党的领导人就是要欺骗老百姓,把老百姓当白痴。
xwenxuecityy 发表评论于
panlu 发表评论于 2013-05-08 17:11:00

xwenxuecityy 发表评论于 2013-05-08 16:32:43“挟洋才能自重”是典型的汉奸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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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懂杨的这篇文章了吗?知道他在写什么吗?知道他“挟洋才能自重”
指的是谁吗?他指的中共政府和其管辖的司法机构,真正惧怕洋人的他们!
这就是为什么事情闹到国外闹到美国他们才肯受理,正义才能得到基本的
伸张。没别的,感到你的发言不伦不类,文不对题,不知道你想表达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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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有看这篇文章。我只看了作者和标题。这作者和它的文章不值得我看。
你去抬举它吧。我不会指责你
analytical 发表评论于
Break

then

Rebuild

This may be the real way for Chinese?
analytical 发表评论于
中国司法中国人 are the same.

They are doing the same thing at different angle.

挟洋才能自重 always always always.

nitaiyoucaile 发表评论于
是的,NMD,要是在中国能解决问题,公安局长还往美国大使馆跑?
吸金瓶 发表评论于
堂堂警长王立军不也是“挟洋才能自重”,才能保住一条命吗?
qghg 发表评论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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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不足就是证据不足,中国公安必须坚持自己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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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下这位一看就是舆论导向员。朱令这事上,人民所厌恶的是司法的完全不透明,暗箱操作,和舆论封杀。为什么根本不公开所掌握的证据? 没有作案嫌疑人吗? 如果有,是谁?能起诉吗?如果一切在阳光下运行,即使没有铁证能将犯罪人送进监狱,一定不会激起如此大的民愤。而看看此案,没抓住凶手就结案,而且案件具体情况还是机密,不能公开,媒体要个说法,就封杀。这是法治社会吗?连大清都不如!
panlu 发表评论于
当年内忧外患的中国,一个人只有到租界里才能享受到人权,才有一定程度的安全感,才能享受到写作的自由。现在实体的租界没有了,但网上租界广阔无边。几乎全体中国人都会同意,只有上诉到美国,他们才能得到公平。

中共,你们要还认为自己是炎黄子孙,还认为自己是中国人,不想将来愧对列祖列宗,你们就下台吧,没有你们,中国会更好,中国会更稳定,更公平,更祥和。下个台就那么难吗?非要再让李自成洪秀全毛泽东们闹一把,你们才滚蛋吗?那时可要有很多人头落地了。
我无语 发表评论于
毒生姜也是,不供自己用和出口。专门毒本国人。
wowo 发表评论于
证据不足就是证据不足,中国公安必须坚持自己的立场。
恩雨 发表评论于
上帝和信仰在法制社会中的作用
和合

美国这个国家,从建国开始,政治就没有完全和上帝分开过。尽管宣传政教分离的人士们坚持把政治和宗教分离,但是,上帝却无法真正离开政治。究其原因,并不是上帝不愿意离开,而是美式政治无法离开上帝。

我对这个问题思考过很久。特别是那个司法案例,有人要求在公立学校的忠诚宣誓中,删除"上帝"的字眼。

杨小凯在其文章中也对上帝进行过赞美。但是,杨小凯是从经济层面,认为,上帝促进了美国的经济。对于上帝在美国政治中的作用,杨小凯没有说明。

我对上帝在美式政治中的作用是这么看的:

上帝保证了法制社会中,人们的"诚实"。而个体对社会的"诚实"是法制机制得以实现的非常重要的一环。而如果缺少了个体对外部社会的诚实,法制机制将非常难以实践。

在法制社会,无论是在法庭上作证时,婚誓时,签字时,立遗嘱时,还是在总统上任时的宣誓时,很多关键时刻都需要个体发自内心的"诚实"的誓言。不仅如...
haveto伸张正义 发表评论于
https://petitions.whitehouse.gov/petition/invest-and-deport-jasmine-sun-who-was-main-suspect-famous-thallium-poison-murder-case-victimzhu-lin/Rd8C54p1

Total count : 138760
fkkn 发表评论于
楼下的,中国政府要是能比上清朝就好了
fkkn 发表评论于
人家种族主义都是针对外族,我们却歧视本族
dailycoffee 发表评论于
事实证明了,美国才是天朝,中国是番邦,番邦子民到天朝请愿要求主持公道,番邦年年给天朝上贡,就是这个现实。
huahualan 发表评论于
王局长开了个好头,保住了一条命啊!所以呢————
人民有难找人民警察,人民警察有难找国际警察;
人民警察不为人民解难,人民就只好直接找国际警察了。
就爱窥电影 发表评论于
早已弄到“挟洋才能自重”了。。。啊不,是“挟洋也未必不被减重”。瞧这朱令案就是,人家轻轻一句“物证不全”就打算就此拉倒了。而对为啥简单的刑事投毒案却案情保密,而且连保密的理由本身也都保密,一句话也没有解释。

为了朱令而白宫签名请愿的人们,加上朱令,再加上据说很有背景的贝志诚,三合一了足够重么?比起对方,还是太轻,太轻。
playman 发表评论于
你不对中国政府挟洋,中国政府就更本不会自重。

中国政府,就是现代的清政府。
dogti 发表评论于
说的对,中国司法应该挟军队而自重,挟档自重。
如果屁民不服,用世界第一的维稳豆腐渣军队打得他们尸横遍街,用坦克压得他们稀巴烂!
习猪头和档军所向平民无敌!
弄波 发表评论于
公安局长都往美国大使馆跑
zhuanqian 发表评论于
Sadly, this article really drives home the point of the 挟洋,重洋 and 崇洋realit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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