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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一13岁少女嫉恨同学比自己漂亮将其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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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广西频道5月6日电(记者 夏军)一名未满13岁少女,尚在就读小学六年级,因不满同班同学比自己长得漂亮,遂怀恨在心,将其约至自家杀害,并砍断头颅、手臂装入袋中。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被告人父母赔偿原告各项费用10.8万元。

    法院判决书显示,13岁的周某在南丹县里湖瑶族乡仁广小学读书,与不满13岁的覃某是六年级同班同学,平时两人关系比较好,且两家都是同一条街上的邻居,住房相隔不足150米。覃某因同学们喜欢与周某玩耍,并曾议论她长得胖、不及周某漂亮,而对周某心生嫉妒并怀恨在心。

    判决书显示,2012年4月10日傍晚,覃某邀请周某到家中玩耍,周某到覃某家中后,两人在家中看电视时,覃某乘周某低头玩手机之际,用木凳砸周某头部并至其晕倒。因害怕周某醒后告诉老师和家长,便从家中找来菜刀、啤酒瓶、割纸刀、剪刀等凶器,对周某行凶,至周某当场死亡。后覃某还将周某头颅、手臂砍断,装进塑料袋,并清理案发现场血迹。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周某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判处,覃某父母已赔偿原告1万元前提下,还需赔偿原告共9.8万元。周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

    近日,广西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完)

出离愤怒6 发表评论于
又让我想起朱令被害案。。。也是嫉恨。。。女人最狠。。。
两袖清风 发表评论于
一条活生生的人命才值10万人民币吗?
newsbbs 发表评论于
这么狠毒的小孩,长大了以后一定更狠、更杀人不眨眼。应当判她死刑或无期徒刑,以绝后患。
kiwisword 发表评论于
这个案例给中国政客上了一课: 在国与国的关系上,看谁不顺眼,就肢解它!像美国肢解伊拉克。。。。。。
bopomofo 发表评论于
SkipOcean 大概没看这两天的CNN 那绑架三个女的的新闻, 那房子就在教堂不远的地方。 上帝在美国都忙不过来, 别说中国了。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z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12:23:33胡说八道的新闻!
那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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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中国来的,新华网发的,有记者名字。
故园寻梦 发表评论于
这样冷酷的孩子长大也很难变好,因年龄小,一般的罪行免了可以理解,但这么严重的罪行也免于刑事处罚的规定不合理.
banshee 发表评论于
CHRISTIE__CHEN 来吃点老鼠肉吧
落九天 发表评论于
阿弥陀佛
囫囵 发表评论于
少年不罚刑但是有特例,碰到穷凶极恶的例子可以经过论证予以加刑。日本不就有过少年奸杀母子二人后,经受害人家属坚决要求下判死刑的例子么。
z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胡说八道的新闻!

那里来的???
我的温柔 发表评论于
白雪公主的后妈至少还问问魔镜杀了Snowwhite一个自己是否是最漂亮的......
del_rio 发表评论于
属于极端个别现象,世界各地独有。
倒是环境,食品,酒后开车等问题需要全社会大力协作,改进。
裹尸布 发表评论于
"...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决定对覃某收容教养三年..."

不是说没有劳教了吗?--- 哦对了,现在不用‘劳’只要‘教’!

看来,想 出手还得趁早!迟了不合算!
NY七嘴八舌 发表评论于
道德日下是全人类的问题!!
估计有些人不看英文报道,下面的新闻是今年二月,美国两个10-11岁儿童企图谋杀同学,这之是一例,学生带枪进校杀人可是今天才有??上面这个案也同样遇到年龄的法律问题。有兴趣读以下报道
http://foxnews/us/2013/02/15/5th-graders-accused-plotting-to-kill-classmate-at-wash-school/
久今 发表评论于
乱世出妖孽。
綠溪 发表评论于
这女必须死罪。
RomanticOnly 发表评论于
无论多少岁,对此种犯罪必须处以绞刑,否则以后中国的美女就会越来越少了!
秒秒 发表评论于
我们第一天上学的时候,老师教导我们,要爱祖国,爱党爱人民,爱。。。和同学要团结友爱。帮助差的同学。向好同学学习。

妈妈说,当你对人,对物做一件事情的时候,要想一想要是这件事情放到你身上是什么感觉,你就知道对和错了。
jojo1971 发表评论于
中国没有法制,如果我是被害人母亲,反正女儿也没了,先抓了这一家,一个一个的杀了!
skipocean 发表评论于
随便看看国内的社会新闻,那真是乱象纷呈,这些乱象的根源在哪里,正是在几十年的共产教化中,太多国人忘记了这个民族的传统和做人底线。
TheEarth 发表评论于
SkipOcean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07:24:45无神论和进化论灌输成了一些人的生存逻辑,杀人就象杀一只鸡。

这同无神论和进化论一点关系都没有. 这由激素神经递质等关系密切. 有神论者现在一直互杀,从没停止. 改进化了.
arche 发表评论于
SkipOcean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07:24:45无神论和进化论灌输成了一些人的生存逻辑,杀人就象杀一只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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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把把这种事情和信仰联系起来,信神的恶人歹徒也不乏其人。
你这么说,连着你的信仰一起被人鄙视。
不得不说somewords 发表评论于
这个13岁-女孩-肢解,是不是可以上迪士尼记录了
红宝石june 发表评论于
太可怕了!!十八重地狱都不够惩罚的恶魔。。。父母有问题。
不得不说somewords 发表评论于
CHRISTIE__CHEN,你是日本小衰锅的干活?你那日本话是什么的意思?
SkipOcean 发表评论于
无神论和进化论灌输成了一些人的生存逻辑,杀人就象杀一只鸡。
五次郎 发表评论于
秦舞阳附体了。
探索真理 发表评论于
杀人犯有家庭背景吗?
Auge 发表评论于
年龄门槛设在5~6岁比较合理吧。要不然从小学到中学犯事的就都没法制裁了。
维真 发表评论于
早告诉凶手现代整容技术发达可能就没事了。
波心菊影 发表评论于
楼下那位姓陈的,您是倭人吗?
bluebluesky123 发表评论于
这么残酷的杀人竟然因为年龄而既往不咎,真是很不灵活变通
这样会死得人多
PYXZ 发表评论于
同意[怎么可以瞎说],现在孩子获得的咨询比以前多得多,好坏早已可以分清。如果要做坏事,也可以比以前坏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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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2013-05-07 05:13:15现在的人成熟的早了,法律要改。 12岁以上杀人致死就应该跟成人一样判刑。这样的人活在社会上也是祸害。
不惑而惑2012 发表评论于
假新闻?
crazybean 发表评论于
这社会道德无底线了!人性都丧失殆尽了,那些卖剧毒生姜的农民可以堂而皇之的说自己无奈只能那么做?他们不知道那是在杀人嘛 !为了一己之私,就觉得做什么都是可以被原谅的!这种生存逻辑就是禽兽
怎么可以瞎说 发表评论于
现在的人成熟的早了,法律要改。 12岁以上杀人致死就应该跟成人一样判刑。这样的人活在社会上也是祸害。
司雨 发表评论于
OMG,这哪是少女,简直是恶魔啊!什么家教能养出嫉妒心这么强烈的小孩?家长要好好反思反思。感觉国内的人都很容易起杀心动恶念,动不动就对身边的同事朋友嫉恨陷害出狠手,而且狠得出格,太可怕了!
北京人在伦敦 发表评论于
如此小的年纪,如此狠毒心肠,不杀她,遗害无穷!
AATTBB 发表评论于
天哪,太可怕了,文学城能不能报道点正面信息啊!
路桥 发表评论于
中华民族全民腐败的根源

http://bbs.wenxuecity. com/culture/491620.html
去掉com前的空格。
路桥 发表评论于
嫉妒是毒药——孔子因嫉妒杀少卯

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於人,则不得免於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也。”(《荀子·宥坐》)孔子刚刚得路鲁国国君赏识,摄相位,上任不到七天,就把少正卯给杀了。门人听到这个消息,不服气,去质问孔子。孔子说:

少正卯有五大罪状,必须杀:

1. 通达古今之变,因而铤而走险。c
2. 坚持走邪路,不走正路。
3. 能够把错...
CHRISTIE__CHEN 发表评论于
広西チワン族自治区の公安当局は被告Qinmou意図的な殺人を発見した、年齢の14歳未満の犯罪は、"法律に基づき刑事責任を問われる

でも、刑事責任を問われない、法律に基づき、信者のような凶悪な、また、社会に害を与えなければなりません。
CHRISTIE__CHEN 发表评论于
この少女は、​​恐ろしいです。彼女の両親は、問題を抱えている、人々が殺害された子供たちも自分の子供を教育する方法を、お金を失うしたくないされた?
CHRISTIE__CHEN 发表评论于
中華民族、苦しみ!
小玄人 发表评论于
这小女孩太可怕了。她的父母有问题,人家孩子都被杀了还不愿赔钱,怎么教育孩子呢?
布衣百姓 发表评论于
中国人怎么了?!中国教育怎么了?!!!
arche 发表评论于
"广西公安机关认定被告覃某故意杀人,因其作案时未满十四岁,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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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穷凶极恶之徒,竟然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必然还会贻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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