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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前FBI特工:所有美国人通话都被政府监听(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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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英国《每日邮报》5月5日报道,美国联邦调查局(FBI)一名前反恐特工曝光称,美国政府拥有大规模侵入式电话监听网络,所有美国人的通话都被记录下来,供调查人员查询。

  这位特工名叫蒂姆·克莱门特(Tim Clemente),他在采访中谈到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嫌犯塔梅兰·特萨尔纳伊夫(Tamerlan Tsarnaev)与妻子凯瑟琳·鲁塞尔(Katherine Russell)的通话记录时说,在涉及国家安全的调查中,FBI有办法找到相关通话的详细内容,尽管这些内容不会成为法庭证据,却可以帮助FBI调查案情。

  克莱门特还称,不论美国人是否知道或愿意,他们的所有电话通话内容都会被记录下来。

  据悉,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工程师马克·克雷恩(Mark Klein)也曾向媒体透露,该公司曾帮助美国国家安全局建立特别网络,可以查询所有电话数据。最新民调显示,许多美国人认为自己因为反恐战争失去了民权自由。

海陬观者 发表评论于
“漏船破帽 发表于 2013-05-06 18:49:57 -- To:海陬观者,...但买枪需要登记,...是一种限制;...。类似的,录音存档(严重注意:不是肆意安装刺探,更不是浴室录像)让人有点不舒服,但毕竟是为重大犯罪案例提供分析线索,属于可接受范围内的自由限制,应该可被无犯罪倾向的大多数人所坦然接受。至于防范犯罪手段的采取和犯罪率是否必定降低,不在此讨论范围。”
1)现在所施行的录音存档,就是不需经过法庭,可以对普通公民任意施为的手段。所以说这是“肆意”,一点也没有错误。我已说过,民众在电话上说任何亲昵、私密的话,都属于美国宪法所标橥的私生活自由的范畴,不应该受到任何监测、刺探。你所谓的“应该可被无犯罪倾向的大多数人所坦然接受” 是一己的设想,并不能代替他人作决定,这正是美国宪法的原旨所在。所谓“重大犯罪案” 并非始于今日,但以前并未出此下策。
2)防范手段当然必须用实效加以检验,否则就明显的变成 利用借口侵扰人民的私...
我爱我国 发表评论于
这就是传说中美国的维稳措施
Ecocitymeng 发表评论于
这就是现代科技为人们生活带来效率和便利之后的潜在危害。
沉沙清流 发表评论于
同样的事情,要放在中国让人知道了,又该有人喊不民主,不自由,毋宁死之类的话了。这些假借民主自由名义攻击中国的人,其实早已经对自己的双重标准视而不见了。
houtou72 发表评论于
理解,这么大的国家。
houshu 发表评论于
‘监听’在这里泛指录音待查。但因为是非法获取所以不能作为证据判罪,只是作为内部佐证材料。比如上次那个NASA工作的中国人,一定是被监听到了可疑之处,所以编造个理由扣押下来,最后查不出罪证,就以下载色情录像为由结案。其他的如打击黑社会,也是非法获取证据,最后用莫须有的MAIL FRAUD判罪。同样,当年中共反右,先说言者无罪,但后来说言者有行动,所以有罪。问何为行动?答曰:嘴动。
所以说天下乌鸦一般黑。
houshu 发表评论于
无城子,
你这个考题阿拉只能交白卷了。不过这确实证实了阿拉在各处论坛噶三湖得到的教训:大陆之大,无奇不有。各地差别比中美差别还大。

PS,‘下只角’乃申城俚语,泛指苏北农村。
hyt_11 发表评论于
胡说,监听得过来吗?
漏船破帽 发表评论于
To:海陬观者,把电话录音存档和枪支毒品管制做类比当然不妥当。我企图举例的是,我喜欢枪,享受打枪的快感,但买枪需要登记,还不能当天取枪,感觉不自由,是一种限制;只是这种限制的目的,是既为了防范犯罪,也相对提供了爱枪者买枪的自由。类似的,录音存档(严重注意:不是肆意安装刺探,更不是浴室录像)让人有点不舒服,但毕竟是为重大犯罪案例提供分析线索,属于可接受范围内的自由限制,应该可被无犯罪倾向的大多数人所坦然接受。至于防范犯罪手段的采取和犯罪率是否必定降低,不在此讨论范围。
至于中国是否应该和美国相比,那是对应百家争鸣的“这是对“民主自由美国”的最佳定义”所说的。
无城子 发表评论于
to:houshu:
我家在苏北农村,不是城市。想知道具体属于的地市,可以从我的ID推算,前提条件是对李商隐的诗比较熟。不过这不重要,知道是苏北农村就行了。

ps:“下只角”不明何意。旮旯?
四则舍 发表评论于
如果新闻内容是真实的,当然很遗憾,因为恐怖分子胜利了,他们成功地让美国越来越像中国了。
楼下很多人为美国政府的监听行为辩护。“必需的邪恶”也是邪恶。哪怕监听是政府不得已而为之,也不是什么好事,不是美国可以引以自豪的什么成就。
hehe01 发表评论于
监听电话不归FBI管。。。
houshu 发表评论于
楼下,阿拉不是怀疑你说的情况,只是好奇问一下,你家是哪个下只角地方?阿拉姆妈从来么收到过这种骚扰电话。
无城子 发表评论于
题外话。记得当年刚来美国,我每次打电话回家跟我妈唠嗑,大约几天之后,会有一个自称是省安权局的人员(好像不是固定的某个人)给我妈打电话。问的问题有:1)谁打过来的?(答:儿子)2)在美国干什么?(答:留学)3)最后人家不忘好心嘱咐再三:千万不要相信国外的言论,那些可都是反档反镇府的。(答:无语)

后来好像是一个月人家“关照”一次。也是,都是鸡毛蒜皮东家长李家短的事儿,每次都“关照”,overhead有点大。

其实被监听也就罢了,妈的每次都搞得通话不是有回响就是有杂音。设备专业一点会死人啊!

平百 发表评论于
xoxo8, hahahahaahhaa, are you born retarded or did you work hard to get there? typical chingchong immigrant.
海陬观者 发表评论于
“漏船破帽 发表于 2013-05-06 16:08:48 -- × 美国是尚不完美的法制社会,中国是正在进步的半人治社会,目前还没有太多可比性。”

是否需要与中国或者任何其他的国家作对比,以验证美国的法制施行是否健全,是一个诡异的命题。美国是以宪法立国,与人民之间应该有如同社会契约的关系。至于其他有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是否合于美国的模式,并不能使对它的验证更为清晰。但是有一点,是美国政府所不应该忘记的。美国政府平日“好为天下师”,常常要“指导、评点”其他国家是否合于民主(严格来说,应该说是美国式的民主)。 既然如此,在监视、窥探一般民众的日常生活这件事上开了倒车(与二十年前的美国比较),就不大合适了。更何况,监听的结果,也并没有能防止像波士顿爆炸案的事件发生,也没有任何保证,类似的作案模式将来能被防止。911之前,情报单位早有情报,并不凭借浮泛的监听,是处理不及时而已。
海陬观者 发表评论于
“漏船破帽 发表于 2013-05-06 16:08:48 -- × 这种被录音存档以供查询的设计是对人们自由的一种限制,就像对枪支毒品必要管制的一种限制。”

这个比喻是错误的。枪支被管制是因为假定它在对公众可能造成的威胁。毒品是因为已经确定它对人体造成的损害。枪支的管制仅仅使用登记等手续,并非加上无线电定位,时时侦测使用者的行踪。这与对一般民众的日常通话滥加录音在性质上有天地之别。 通话是人人日常生活所必需,再加上邮件、电子邮件,几乎涵盖所有人民作意见交换的渠道。在这些渠道之内肆意安装刺探的耳目,就如同在一般家居的内部,包括浴室、寝室,安装摄像头。虽然只是抽样窥看,但对许多人来说,会觉得如同芒刺在背一样的不舒服。其所以还没有大多数人高声抗议,是因为很多人不知道,而且被反恐的宣传所惊吓而噤口。当年麦卡锡主义盛行时也一样,今天看来就明显都是违宪的。
正常读者 发表评论于
正常人早已习惯西方的“言论自由”控制方式,
通过监听,金钱围攻
控制不利统治阶级的言论出现在主流媒体,
控制不利于统治阶级捞钱的行动在做SHOW的范围,如“反华尔街”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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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些,
觉得是整天为主子助威的“打工一族”认为自己不是中国人的人要注意,
因为监听让你随时丢饭碗,呵呵
焰-火焰烈焰 发表评论于
理解。每个国家都会因国家安全的考量而采取一些措施,尽管天天通话但并未感到不方便及不爽。
漏船破帽 发表评论于
× 家庭电话被电话公司录音存档一段时间,FBI被授权可根据需要查询 - 这与家家户户电话被恶意监听有本质上的区别。
× 这种被录音存档以供查询的设计是对人们自由的一种限制,就像对枪支毒品必要管制的一种限制。
× 本人对任何自由限制都感觉不舒服,但愿意接受这种限制,因为希望它给我带来更多的自由。
× 美国是尚不完美的法制社会,中国是正在进步的半人治社会,目前还没有太多可比性。
× 百家争鸣一贯自觉维护中国光辉形象,不自觉抵制美国民主自由社会,也算是爱憎分明,只是十分缺乏民主自由和法制的基本概念,只能算体现中国目前的非正面因素。
人一个 发表评论于
反正民主国家已经向他们所鄙视的独裁国家看齐了, “美国人通话都被政府监听“ 真厉害, 结果如何,恐怖袭击还是发生了。 保护谁了?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在网上签名请愿是近几年才实施的。比较传统的民主诉求是民众通过成立有相同观点和要求的组织,通过集会、游行、写信、电话等等方式来呼吁和影响美国政府的议员,由他们提出改变政策的提案,然后在议院表决。前一两年的占领华尔街组织的活动是一个例子,但因为没有多数美国人的赞同而流产。
海陬观者 发表评论于
“清如许 发表于 2013-05-06 15:05:09 -- 其实这事在美国的民主框架下是完全可行的。如果美国人民对这一措施的反对很强烈,那么必有人发起请愿修改既定政策,...”

这几句话有根本观念上的错误。任意监听是违反美国宪法上赋予公民的私生活的自由的。但在现实生活中,政府并不这样尊重一般的公民。不要忘了,美国总统尼克松就是因为包庇自己的手下对民主党总部窃听,导致极大风波才下台的。但尼克松是因为得罪了民主党,反对势力太大,所以有此下场。一般公民不能冀望这样的保护。宪法上的法庭许可,往往沦为橡皮图章。冷战时期,可以左翼思想的嫌疑,或者反对越南战争等各种理由,对公民进行监听,还有其他各种搜罗信息的行动。根据电话公司内部的人说,政府要监听一个人,除非你是名人要人,如国会议员、商界大亨、等等,一般不会遇到困难。他们也是同情一般百姓的。冷战过后,又来了恐怖主义作大帽子,连法庭的许可都不需要了。这事 PBS 曾有记录片专门讨...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hachimada, “多数人的概念经常被滥用”是某国不实行民主的借口,“多少算多数?”更是连小学生都不会问的问题,也许您除外。

其实这事在美国的民主框架下是完全可行的。如果美国人民对这一措施的反对很强烈,那么必有人发起请愿修改既定政策,就像几天前中国人到白宫请愿处理朱令案的涉案人一样(不过中国出了不太光彩的事到美国白宫请愿很讽刺是吧?估计白宫也不会受理)。 当请愿的人数达到法定数目时,民主程序就会启动来表决是否决定修改或取消这一措施。
Zhudandan 发表评论于
在美国被监听就因为政府保护大家,为什么在中国就不呢,起码我活了那么多年,自己和身边的朋友都没有因为被监听而受到任何个人损失,甚至也不知道自己在被监听。不喜欢下面有些人毫无事实根据,逢中必反。还有, 美国为什么这么多恐怖袭击,自己想想。
xoxo8 发表评论于
美国监听国民,和中国监听国民,有本质性差别。


美国是为了反对恐怖分子,保护国民。中国是为了压制国民,保护既得利益当权派。

石墨 发表评论于
这有嘛稀奇的,邪恶国家联盟的ECHELON日夜监听全世界人民的电话和邮件!
好望角骆驼 发表评论于
跟上飞机安检一个性质。
hachimada 发表评论于
多数人可以接受?哈,多数人的概念经常被滥用啊。多少算多数?有统计吗?

要说听说,很多人都听说过。可是有人正式承认么?求您了,到FBI去求证一下,看人家怎么回复您!
greenhand8 发表评论于
天下乌鸦一样黑

☆ 发自Android 文学城阅览器 5.8
zWiserman 发表评论于
普通常识而已,

他们会如此做的.

但是,管它作什么, 我任意说, 没有做非法活动.
shcngzb 发表评论于
修车师傅 发表评论于 2013-05-06 12:47:16
百家争鸣先生,有本事的,去起诉FBI 或电话公司或美国政府。量你也没有这个本事,只会在这里混淆概念,跟着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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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t you know, FBI is above US law? They can search, arrest, and not let you call your lawyer, pretty much do anything they want above the law?
youli 发表评论于
x723 发表评论于 2013-05-06 13:06:34
楼下的各位如怕美国政府监聼的话,尽可回中国去.可是你在中国自出家门到再回到尽在电视监视器的录象之中,这是中国维稳特式.况且你怎能不会想到中国政府不会监聼全民电话?当年邮政局所有进出中国的信件封封开封检查过.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要活在现在就将就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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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过来也一样, 如怕中国政府监听, 可去美国。
怎样去 ?模仿陈先生, 去美领馆,愿意在美国听证会做证, 所有中国人通话被政府监听。

如果是女人更容易, 找个洋帅哥嫁过去。
shcngzb 发表评论于
To: 清如许

Search google using "drone infrared see through walls buildings"

x723 发表评论于
樓下的各位如怕美國政府監聼的話,盡可回中國去.可是你在中國自出家门到再回到盡在電視監視器的錄象之中,這是中國维稳特式.况且你怎能不會想到中國政府不會監聼全民電話?當年郵政局所有進出中國的信件封封開封檢查過.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你要活在現在就將就點吧.
zgqx 发表评论于
楼下这位, 为什么百家争鸣先生需要有本事才能起诉呢? 起诉他们窃听? 证据呢?


“百家争鸣先生,有本事的,去起诉FBI 或电话公司或美国政府。量你也没有这个本事,只会在这里混淆概念,跟着起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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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车师傅 发表评论于 2013-05-06 12:47:16
自由,在任何国家都不是绝对的。是相对于法律而言的。在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只要不违法,什麽都可以说,什麽都可以做。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任何国家都有犯罪分子,都有违法行为。但是,好的民主法治的制度,保证公正和正义,就是说不但制裁违法行为,还保护自由不受侵犯。
就现在这个例子,民主法治的好处就体现在,如果百家争鸣先生认为FBI 或电话公司侵犯了他的个人自由,他可以去起诉FBI 或电话公司。三权分立的制度保证了法庭或陪审团不会因为被你起诉的是FBI 或电话公司或美国政府,就偏袒他们,判你输。如果法庭判FBI 或电话公司或美...
donzhu 发表评论于
This is really an old news. I remember a few years ago only one long distance phone company, either sprint or Verizon, amongst all the companies in the US, refused to let US government to tap onto their switches/T-lines on the ground of privacy invasion while all other companies complied. The public was not aware of it till the legal fight between that lone company and US government became known.
修车师傅 发表评论于
自由,在任何国家都不是绝对的。是相对于法律而言的。在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只要不违法,什麽都可以说,什麽都可以做。违法就要受到法律制裁。
任何国家都有犯罪分子,都有违法行为。但是,好的民主法治的制度,保证公正和正义,就是说不但制裁违法行为,还保护自由不受侵犯。
就现在这个例子,民主法治的好处就体现在,如果百家争鸣先生认为FBI 或电话公司侵犯了他的个人自由,他可以去起诉FBI 或电话公司。三权分立的制度保证了法庭或陪审团不会因为被你起诉的是FBI 或电话公司或美国政府,就偏袒他们,判你输。如果法庭判FBI 或电话公司或美国政府败诉,他们就得乖乖服从,消除所有人的电话记录。如果判你败诉,就说明你所认为的个人自由,没有受到违法侵犯。
百家争鸣先生,有本事的,去起诉FBI 或电话公司或美国政府。量你也没有这个本事,只会在这里混淆概念,跟着起哄。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shcngzb "...they can use drone to take your infrared movement in your house from the sky...".

请给出事实。

就我所知,现在还没有这样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可以从空中探测到我家屋顶下面卧室里因人体运动造成红外的细微变化。就算不计入沥青石棉瓦、木质结构的顶层板材、和石膏天花板的隔热效应,你可知道屋顶与卧室天花板之间的厚厚的玻璃纤维隔热层对红外探测是盲区?

如果你知道有,请给个链接。
73888 发表评论于
这个根本不是什么秘密,只是标题有点耸人听闻。电话公司做过的人都知道,所有电话记录都是要录音并保留一定时间的,这是regulation这么规定的,根本不是什么秘密。但是这个记录不是所有人都能接触的,包括总统想监听任何人的录音都需要高法院授权。911后布什就是想通过爱国法案把这个限制去掉。这个regulation的目的就是在重大事件发生后,执法部门能够通过这些录音寻找证据。至于说监听普通美国公民的对话之类就有点胡说八道了,政府即使想监听哪有这么多人力?况且,如果没有高院授权,监听得到的证据也不能用于法庭。
shcngzb 发表评论于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2013-05-06 12:18:04
shcngzb,美国没有法案允许在私人住宅安装视频监视设备。如果FBI这么做,我会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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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y don't need to, they can use drone to take your infrared movement in your house from the sky, I am not surprised if they are already doing it as of now. Remember, the law already passed for drone to fly in domestic territory to "monitor" everyone.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shcngzb,美国没有法案允许在私人住宅安装视频监视设备。如果FBI这么做,我会到法院起诉。
shcngzb 发表评论于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2013-05-06 12:02:28
hachimada,你的孤陋寡闻不代表别人也不知道,至少我在几年前就知道了,也知道有些美国人不喜欢这个措施,网上有过讨论,新闻里有报道,但多数人的意见还是觉得为了反恐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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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 you have American coworkers? Why don't you ask them about this? Not many people knows that internet and phone conversation are ALL recorded in US and alert when certain key words are used. They only know phone lines can be tapped if needed. My American coworker is clueless about it when I told him about it years ago.
shcngzb 发表评论于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2013-05-06 10:53:55
具体到这个措施,我的谈话随便怎么记录都没关系,只要不侵犯我的合法自由(包括个人隐私不公开)就可以了。一旦有恐怖罪犯犯案,关于恐怖分子的谈话记录就成了破案的极为有效的线索,这不是保护人民利益(包括人权和自由)的有效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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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at about not just record all your conversation you did in your privacy, they also record video of all your night and day actions in privacy as long as they don't release it to public and it is for anti-terrorism?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hachimada,你的孤陋寡闻不代表别人也不知道,至少我在几年前就知道了,也知道有些美国人不喜欢这个措施,网上有过讨论,新闻里有报道,但多数人的意见还是觉得为了反恐可以接受。
hachimada 发表评论于
“如果美国人民多数不认可这个措施,那么人民可以向美国政府请愿修改它甚至废除它,这就是美国的民主”?哈,这个措施可是从来没有征求过“人民”的意见,甚至“人民”都不知道!废除?
hachimada 发表评论于
这下清楚了,为什么美国佬死活不让华为提供通讯设备。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百家争鸣,我使用另外一种标准强加给中国?请把我的原话找出来。如果是无中生有应该算比较无耻的吧? 当然您认为不算无耻也无所谓,也许对您来说是没有无耻二字的。

我所反驳你的评论可都是有凭有据的。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2013-05-06 10:53:55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2013-05-06 09:49:28
这是对“民主自由美国”的最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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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又来混淆概念攻击美国社会了。这个措施或政策和民主的关系只是民主程序下的一个决策,和自由的关系只是为了保护人民正常活动的自由(不受或少受恐怖袭击),但都不是民主自由的定义,遑论最佳了。

具体到这个措施,我的谈话随便怎么记录都没关系,只要不侵犯我的合法自由(包括个人隐私不公开)就可以了。一旦有恐怖罪犯犯案,关于恐怖分子的谈话记录就成了破案的极为有效的线索,这不是保护人民利益(包括人权和自由)的有效途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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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套说辞和中国政府的一贯做法没有什么不同,但美国人民认同吗。既然你认同这样做,为什么使用另外一种标准强加给中国呢?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zbj8888,别激动。这是一个trade-off,为了保护更重要的自由(避免或减少被恐怖袭击),民众需要被迫牺牲一些较次要的自由---当然需要尽量减少这个措施的影响。其实,过去的记录信息如果不被泄露,个人隐私还是被保护了。

如果美国人民多数不认可这个措施,那么人民可以向美国政府请愿修改它甚至废除它,这就是美国的民主。但因为它的积极一面被多数人认可,所以没办法,少数人还是得服从多数的意愿。
炸弹鸟 发表评论于
不是什么秘密吧,电影"手机"里不是普通人都能查通话记录吗?破案时不经常查电话记录吗?
zbj8888 发表评论于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2013-05-06 11:03:15
你的电话被人监听,你无所谓。
但我不希望我的电话被人监听,就是最无聊的电话也不想让别人监听!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来文司机 发表评论于 2013-05-06 10:56:35
波士顿爆炸案那兄弟俩的电话肿么没听出倪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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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正说明FBI的监听并非无孔不入的。以现有的信息储存和处理,FBI很难记录所有人的谈话,尤其是女人们没事捧着电话煲粥的无用信息。
来文司机 发表评论于
波士顿爆炸案那兄弟俩的电话肿么没听出倪端?
清如许 发表评论于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2013-05-06 09:49:28
这是对“民主自由美国”的最佳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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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家争鸣又来混淆概念攻击美国社会了。这个措施或政策和民主的关系只是民主程序下的一个决策,和自由的关系只是为了保护人民正常活动的自由(不受或少受恐怖袭击),但都不是民主自由的定义,遑论最佳了。

具体到这个措施,我的谈话随便怎么记录都没关系,只要不侵犯我的合法自由(包括个人隐私不公开)就可以了。一旦有恐怖罪犯犯案,关于恐怖分子的谈话记录就成了破案的极为有效的线索,这不是保护人民利益(包括人权和自由)的有效途径吗?
无忌哥哥 发表评论于
可怜无数山 发表评论于 2013-05-06 10:43:16
五美分们集体玩失踪

可不能玩失踪啊。工作表现都被监视着呢。
可怜无数山 发表评论于
五美分们集体玩失踪
这个冬天不太冷 发表评论于
Person of Interest
fagucai 发表评论于
天堂里,是否也有上帝在“聆听”?
hong106 发表评论于
那些把美国当成天堂的人,是他们太不了解美国,只看到外表而已。
最近特别烦 发表评论于
That's against the law, although I have nothing to worry about, but since they can't guarantee the security of all those data, if those got stolen, it won't be good for anybody.
百家争鸣2012 发表评论于
这是对“民主自由美国”的最佳定义。
HarbinMan 发表评论于
Not surprised, but I don't ca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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