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开道送病危婴儿急救 无车避让婴儿离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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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环高速连应急车道也被社会车辆占用着,3月婴儿最后病重离世

高速路上,为抢救一名病重的3个月大的男婴,巡逻执法车闪着警灯拉响警报,快速地往新桥医院方向驶去。

  可是在路途中,其他车辆还占用着应急车道!

  孩子病危 夫妇高速路上求助

  王翔是高速公路第一支队八大队的执法人员,本月18日中午,他像往常一样在巴南区收费站入口附近执勤,没过多久,一对年轻夫妇抱着一名婴儿找到他们求助,孩子的母亲看着怀里孩子,不停地抽泣。

  通过了解,王翔得知婴儿得了重病,夫妇俩准备将小孩送到市儿童医院,可是,在大巴车上,孩子的病情进一步加重,为争取时间,所以找到了他们。了解情况后,王翔与另一名同事,赶紧让夫妇俩上巡逻车。

  警车开道 路上车辆无一避让

  考虑到中午时段是车流高峰期,路上的车辆较多,如果到市儿童医院,需走南坪—菜园坝大桥—观音桥,然后从观音桥调头前往儿童医院,而这一路段,有可能会遇到堵车的情况,由于情况紧急,王翔决定走内环高速,然后过凤中,将婴儿送到新桥医院,这段路的堵点少,所花的时间短。

  一行人上车后,王翔便闪着警灯拉起警报,往新桥医院飞奔而去,可开出去没多久,王翔就遇到了麻烦,道路上虽没出现堵车,但其他车辆听到了警报声,却并不让道避让,而应急车道上,也被社会车辆占用着。

  “车速根本提不起来,我们只能一辆一辆地超车。”王翔说,从其他道超过一辆,前面又有车辆将车挡住,就只能又超车,而在应急车道上行驶的车辆,根本就不让道,巡逻车的速度一直无法提快,只能保持在70码左右。

  紧急入院 孩子仍于当晚离世

  花了约40分钟,警车到达了新桥医院。而按照平常顺畅的情况,这段路程最多只需30分钟。

  然而,不幸的是,婴儿在送到医院时,完全没有了生命体征,虽经抢救,男婴最后还是因病重于当天晚上不幸离世。经过初步诊断,婴儿是患了化脓性脑膜炎。

  昨日,记者联系到了婴儿的父亲易欣。易欣说,他们老家在遵义雾川浞水镇,16日深夜,小孩出现了感冒、发烧的症状,在吃了一些退烧药后,情况有所好转。但第二天,病情又出现了反复,因离彭水较近,17日晚上,一家人乘车赶到了彭水,当地医院检查后,建议他们到主城的大医院再进行治疗。因此,才出现了文中开始的一幕。

  对于帮助他们一家的好心人,易欣说,他会一直记挂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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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规定不让道

  可处5至10日拘留

  急救车被堵无车避让

  3公里用时40分伤员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在非紧急的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占用应急车道。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都有明文规定,违反规定不让道的社会车辆罚款200元扣3分,情节严重处5至10日拘留,罚款500元。

  “现场到医院短短不到3公里的路,足足走了40分钟,几乎无车避让,可悲,作为医生我为之惋惜。”12月7日晚19点14分,北京120急救医生王雨竹的微博记录下了一个急救大夫的无奈:救护车上,她眼睁睁地看着一个生命在面前逝去。

  12月7日晚,北京海淀区一名年过五旬的骑车人不幸被轧成重伤。17时58分,王雨竹第一时间赶到了现场。她们将伤者抬上了救护车,决定赶往最近的武警总医院。

  无奈,整条马路都被堵得水泄不通。急救车一直响着警报,前方的车辆无动于衷。

  机动车道走不通,自行车道走不通,逆行也走不通。警笛声伴随着“请您让一让”的广播声,救护车还是走不动,生命的通道被堵上了。

  18时40分,救护车终于停在了武警总医院的门口。让王雨竹和同事遗憾的是,此时病人已死亡。

小小虾米 发表评论于
同意狼来了的说法!
1:一朋友去北方某城市省亲,其妹夫是当地公安局的官,人家就用警车开着警灯从机场接回家的。
2:朋友送我去机场,后面交通巡逻车一直闪灯,朋友却不以为然,说没事闲的。果然让开后,人家就在路上慢慢走,跟本不着急。
立法固然重要,执法更应一视同仁!!
长虹破空 发表评论于
控制人口是根本。。。
偶尔评论一下 发表评论于
国内高速上有隐藏测速装置,超速者后来会接到罚单。急救车、消防车前面可以放置摄像头,拍到不让的车之后送罚单就是了。至少有个开头才是。
dell_dell 发表评论于
根本没用, 第一,上应急道,是每个人都这么做的,根本抓不过来。 第二, 这些人本来也不知道是救急生命,都以为是警察滥用职权呢。 上次回国开长途,朋友开车也走应急道,两条道当作四条道在用。 路上还见到一辆警车和我们在同一个地方休息,车上下来一家三代,有两个老人和一个小孩,明显的公车死用。
仲承 发表评论于
法制不健全,外加人心不良。
showshow 发表评论于
不久前回国,不仅车逆行,超车抢红灯,而且自行车道上,甚至有时人行道上都有汽车。。。
mickeyii 发表评论于
to pinshu
人家好歹还有意见呢,你除了说点儿风凉话,还有什么呢?中国你这种人最多,所以二会期间没人提,你如果回国,只能做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因为什么,你自己比我们都清楚。
needtime 发表评论于
直接吊销执照, 或者收取车辆百分比的执政费比如百分几十!

估计特权层特别多,也会依然无效了。
lihuaxue 发表评论于
立法,严惩!!!
breda 发表评论于
共產黨釀的苦果到了自己吞的時候了。
yaohua 发表评论于
不是人种的问题,是教育和法制的问题。为什么同为华人的新加坡人,香港人,台湾人就没有这个问题呢?
jokeusa 发表评论于
Only Chinese!

公共道德的教育 == 0
加强法律法规 == 100
register0001 发表评论于
特权车太多了,狼来的的故事重演。
greatec 发表评论于
话说回来,也怪警车有事没事就拉警报跑,真有了情况人们也不让。
剑吼西风 发表评论于
重罚,多罚!
bluebluesky123 发表评论于
有法不依的问题。首先大力宣传两星期。网站和路边都大力宣传。电视宣传。保证懂字不懂字的都看到。
然后加重惩罚,做到违法“必”罚。
至少加到1000块以上。发一次还有扣分,这样要加保险什么的或分少了可能吊销牌照。
警车,校车,和救护车都要坐一个助手,主要工作是抄前面不避让的车的车牌。然后直接送单罚款。

其实这些最重要的只是几个字:现成的都已经在世界各国都有了,就不能谦虚点拿来学习?
真是无法理解。
公道者 发表评论于
中国人的確应该加强法律法规、公共道德的教育。
九制陈皮 发表评论于
在救护车的前面装一个摄像头,没有避让的车通通开罚单。另外建议,央视做这方面的公益广告,告知天下该如何避让,尤其是在高峰期。
Luguoluguo 发表评论于
应急车道正常情况下根本不该行车,重罚和吊销驾照啊!
zhaolinzhang 发表评论于
诸恶莫作,众善奉行。从自己做起。
nanxun 发表评论于
像这种情况,完全可以以过失杀人罪重罚!中国是个大国,法规不全,人多素质不齐,国人法律意识淡漠,需要用重典!必须要用严厉的法律打掉一些人根深蒂固的犯法侥幸心理。
不要乱戴帽子,虽然这事让人很生气,但不要怪到人种上去。其实在这里生气地人,刚来美国都会有些不自觉地违法行为,只不过运气好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记得刚开车时,我到STOP SIGN那儿会慢溜过去,其实当时我不明白其实是应该FULL STOP。后来被一个警察逮住,他没有罚我,但是很耐心地跟我说应该如何如何。后来我再也没有这样干过。至于听到警车救护车鸣笛应该靠边停,也都是看人家这样做,也这样做,慢慢就习惯了。
人的行为如果经常受到约束,慢慢就会成为习惯,如果大家都习惯了,就会影响更多人,社会才会变得井然有序。
aislon 发表评论于
同意一楼的看法,中国人这个种儿,决不是什么好种儿!!不是脑决定的,是血决定的!!!
阿隆 发表评论于
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五十三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请注意这里只规定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很不规范,怎么样才祘“有效让行”?语焉不详。
应该改为“其他车辆立即靠边停驶、行人应当让行”。
血刀老祖 发表评论于
再一次说明尚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
coolwin 发表评论于
to 一楼的 erdoslily:
如果你不是中国人,说出这种话可以原谅。因为中国人是不与动物计较的。
如果你是中国人,说出这种话也可以原谅。因为你是在说你以及你的家族。
真想不出来 发表评论于
erdoslily, 不是劣种不劣种的,是法制的问题。我相信即使在美国,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和严格的实施。也会是差不多的情况。如果你能说出这样的话,只是说明你的心态也不是很健康。
大吃特吃 发表评论于
无话可说
阿隆 发表评论于
国内“道路交通安全法”,只规定对救护车等应“避让”,显然是不够的!概念模糊。回国时看到,根本无人“避让”。
应和其它发达国家一样,立法改为“所有车辆靠边停驶”。
春天永远美丽吗 发表评论于
狼来了。因为平时警车在即使没有公务的时候,也会乱开警车,滥用警灯,滥用警报。给大家造成了非常不好的印象。这样一来,在真的有事的时候,同样的做法,会让人厌恶,麻痹,冷漠。
德国中国红小兵 发表评论于
国内真的太那个了,许多人见缝插针! 紧急车道时常有人呼啸而过! 加上平时警察随意开警灯,没人嚷道就不奇怪了! 总之,现在的中国,人的心态有很大问题。
cheesewithwhine 发表评论于
不用找借口,就是人口素质。中国刁民太多。
rxcrchen 发表评论于
These people will be arrested in the U.S.!!!!
erdoslily 发表评论于
劣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