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道临:我的话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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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近日为了做“走访老电影人”的系列专题需要,《羊城晚报》记者致电老艺术家孙道临,表明了采访意图,却遭遇了“支票簿新闻”难题。该记者前后三次接通孙道临的电话,孙道临均坚持了他要收费才接受采访的做法。 寒暄以外,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次:我说的话受法律保护   记者(以下简称“记”):我们想为纪念中国电影诞辰一百周年做个专题策划,想请您回忆一下以前拍老电影的动人故事,或者讲讲对当今影视圈的看法。您看能不能安排个时间接受我的采访?   孙道临(以下简称“孙”):那……这个采访,付我报酬么?   记:这个……孙老师,我不太明白您的意思,我没听说过有采访付费的先例。   孙:那是你不知道。我说的话是受知识产权法保护的,为什么要就这样说给你听让你去登呢?   第二次:央视采访我也是那个   记:孙老师,我今天打电话来,是想再争取一下,看您过完年后是不是空闲一些,能安排时间接受采访。   孙:我已经说了,你们媒体坚持你们的做法,我也坚持我的做法。这个本来就是两厢情愿的事情,没什么好说的。中央电视台你知道吧?他们采访我也是那个什么的。   记:那么孙老师,如果要付报酬的话,您认为多少比较合适?   孙:这个……这话怎么就这么说了?这不是我来说的,也不是说就是为了钱。   记:因为我没有这方面的经验,不知道多少比较合适。   孙:这个你不要来问我。中央电视台,还有许多其他媒体,他们都有自己的一套东西了。我要是一天到晚处理这种事情,我就不要做其他事情了。   第三次:有些话说过一次就行,电话内容大致与第二次相同,孙道临说他每天都很忙,无暇接记者的邀约电话,有些话说过一次就行了。   采访收费该不该   支持派   李良荣(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教授):对方向你提供信息,付费是尊重采访对象的表现。这很简单,我花了我的时间花了我的知识,这不是无价的。知识、时间、精力、经历都是有价的。   反对派   喻国明(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付费采访行为会危害社会氛围,使公益性原则遭到破坏。会使社会形成“一切东西都可以用钱收买”的观念。   奉献派   秦怡(表演艺术家):我是“老脑筋”,想不到收费这种事情,从前的老习惯都沿袭下来了。人家电视台什么的找我采访的多了,我从来没想过要钱。有的隔了很长时间,电视台给我寄点稿费,我都不知道是为哪次节目给的钱。   牛某(表演艺术家):有些人可能经济是比较困难,所以相对来说更在乎这些。对我来说,接受采访说说以前的事,那也算是回报社会。每个人的心态不同,如果我本身经济不宽裕,也许会更加重视这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