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世少女留下“服毒”悬案 医院称病历神秘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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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朝阳县医院的太平间里,一个少女静静地“睡”着。围绕着她的死因和抢救过程,一场医疗纠纷已经持续了两年多。   “我们的眼泪都哭干了, 孩子死了两年多还不能安息,她死得冤哪。”7月26日,死者的母亲林淑华抽泣着说。   “我们太冤枉了,丢失病历是有责任,但丢失病历不是构成医疗事故的证据。”朝阳市朝阳县医院副院长武跃林也是一脸委屈。   那么,这场医疗纠纷究竟存在怎样的难解之结,而僵持了两年多呢?   悲情往事 怀孕少女服了什么?   这场医疗纠纷起于2002年。那年2月份,13岁的朝阳市第十五中学初一女孩杨岚(化名),与21岁的男青年张刚(化名)谈恋爱,两人多次在张刚家发生性关系。   然而,就在同年6月22日,张刚突然找到杨岚的妈妈,“你女儿服毒了,快跟我去医院”。据了解,当日杨岚、张刚发生了争执,杨岚当着张刚的面服毒自杀,被张刚送往医院抢救。当时,医院是按照有机磷农药中毒而抢救的,次日2时许,杨岚死亡。   2002年10月24日,经辽宁省公安厅DNA鉴定,在杨岚的子宫内膜中,含有一男性胎儿成分,张刚与男性胎儿存在父子关系。2003年7月,张刚因强奸罪被判4年徒刑。   但杨家对民事部分裁定不服,上诉至朝阳市中院。2003年10月22日,朝阳市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此案发回重审,检察机关又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截至目前,重审判决还未作出,一串谜团尚待解开。   尴尬现实 停尸2年欠费6万多   杨岚的父母告诉记者,他们的女儿还没有火化,躺在朝阳县医院的太平间里已经2年多了,每逢年节,他父亲都要到太平间门前给女儿烧纸祭祀。去年年三十晚上,他父亲去看望女儿时,太平间的院门锁着,他只好翻墙跳了进去,结果摔破了头,缝了6针。   7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朝阳县医院太平间。看守太平间的人告诉记者,这里只有杨岚一具尸体,在这冷冻2年多了,每天的存尸费是84元,现在他们已经欠了6万多元了。   截至记者发稿时,朝阳市有关部门正在指派公安机关对杨岚父母与医院的纠纷进行协调,现在还没有最终结果。   谜团一 病历神秘丢失   2002年8月12日,杨家为了与张刚打官司,到朝阳县医院索要原始病历,结果发现杨岚的病历丢失了。杨家感到蹊跷,于是将杨岚的肝脏等器官送到省公安厅鉴定,结论为在杨岚的肝脏等器官中没有检测出有机磷农药成分,然而医院却是按有机磷农药中毒而进行抢救的。据此,杨家认为医院诊疗失误造成事故,要求医院承担责任,并索赔58万元。   今年7月26日,记者在医院采访了当时抢救杨岚的医生郭瑞峰。郭医生说:“患者被送来时处于昏迷状态,中毒症状很重,根据化验结果和病人朋友所提供的情况,是有机磷中毒。当时是我写的病历,在我的抽屉放了一个月后,转交给内科主任耿作来。我们医院有规定,医生写完病历,交给主任签字后,才能存档。”   “那天郭瑞峰医生把病历给我后,我签完字,就与其他一摞病历共同放在内科诊室的办公桌上,结果家属和公安局前来查病历时,发现只有杨岚的病历神秘丢失了。”耿作来主任如是说。   杨岚的父母告诉记者,他们曾经申请医学会对杨岚是否死于医疗事故作鉴定,但鉴定过程中,医院又后补了一份病历,杨家认为后补的病历已失去了客观性,不同意用后补的病历作为鉴定的根据,所以现在医疗事故鉴定已中止。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医患纠纷应当由医疗机构举证证明医院的诊疗没有过失,如果病历丢了,医院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谜团二 省市刑事检验结果不同   7月24日,在朝阳七道泉子镇南村一间平房里,记者见到死者杨岚的父母。父亲杨德生说:“朝阳县医院抢救我女儿的时候用错了药,如果不是用错药,我女儿就不会死。”他向记者出示了两份省公安厅《刑事技术检验报告》,一份是2002年10月9日作出的鉴定结论:所送死者杨岚心血中未检出敌敌畏成分;另一份是2003年5月20日的鉴定结论:所送死者杨岚胃壁、肝脏及膀胱中未检出常见有机磷农药成分。这两份检验报告显示,杨岚并非死于有机磷农药中毒。   对此,朝阳县医院副院长武跃林却说,他们有各种资料证明杨岚是有机磷农药中毒死亡,根本不存在医疗事故。他出示了一份朝阳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出具时间是2002年11月21日,结论为:在送检的塑料瓶中检出有机磷农药敌敌畏成分。然而,杨岚的父母认为瓶子上面没有杨岚的指纹,即便那个瓶子装过敌敌畏,也不能说明杨岚喝的就是那个瓶子里的东西。而省公安厅检验的是杨岚的血液和内脏,结果更准确可信。   针对三次刑事检验结果不同这一情况,律师认为,在判定是否存在医疗事故时,它们只能作为一个参考和佐证,最后的结论必须由医疗事故技术鉴定部门出具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