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马加爵和举报腐败行为 结局何以有天壤之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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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市民陈贤壮举报A级通缉犯罪嫌疑人马加爵获得25万元的奖励,海口市纪委出台实名举报腐败行为奖励标准,最高限额3万元。一个是举报杀人犯罪嫌疑人,一个是举报腐败分子,两种举报结局却有天壤之别?试问:有多少人愿为最高奖3万元主动举报腐败分子?   让我们看看陈贤壮是如何得到25万元的举报奖金的。马加爵是通缉犯罪嫌疑人,杀人后逃到海南,他一无权二无势三和陈贤壮没有利害关系,举报马加爵不会有多少风险,25万元奖金对他来说,似从天降,不需要先期成本,这也是很多通缉犯罪嫌疑人被群众举报后抓捕归案的重要原因。   我们再看看举报腐败行为的成本。腐败分子位高权重,搞腐败行为时自然会"小心谨慎",为掩饰其腐败行为,往往是不择手段,肆无忌惮。举报人举报的腐败分子,不是自己的上司同僚,就是严重侵犯了举报人的切身利益,举报人被打击迫害的例子不胜枚举。   陈少青,一个署名举报海南省工商系统腐败问题的普通公务员,因为他的举报,海南省工商局原局长马招德和一大批工商系统的蛀虫受到了法律的严惩。然而,在陈少青举报腐败的前后,他不知遭受到多少次的打击报复、恐吓殴打,他的家庭也屡受骚扰。马招德一伙倒台后,陈少青仍然摆脱不了受打击报复的厄运,不要说拿不到举报腐败的奖金,就是连申请调动一下工作逃避打击报复的愿望也一直得不到实现,辞掉公务员回家务农或远走他乡打工谋生的请求在工商系统和人事部门也不被批准。   反腐英雄郭光允将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等一批腐败高官拉下马,但在他和程维高8年的斗争中,虽匿名举报还是被程维高查了出来,不仅被关进监狱受尽非人虐待,还差点被腐败分子取了性命。程维高等倒台了,郭光允还要担忧他们的残余势力会雇佣杀手伤害他的家人。?举报腐败付出的就是这样的代价!   奖励举报是好事,但不能是仅向社会公布,更不能是有名无实的"作秀",关键要有可操作性和有效性。海口市奖励举报的办法中虽然规定,奖励必须按举报有功人员的意愿实施,未征得举报人同意,任何人不得透露或公开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及举报内容。可仔细想想,这样的规定能有效保护陈少青、郭光允这样的举报人吗?郭光允匿名举报不还是被程维高从纪委什么人口中查出来了吗?而那个纪委的人虽然暴露了郭光允的举报情况,但到现在也没有查出来是谁。   打击腐败需要纪律检查、法律监督、行政监察、审计监督等手段,同样也需要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形式。而只有建立起一整套能够切实、有效保护举报人安全、奖励举报人功劳的体制,才能形成易于揭露和有效治理腐败的机制。从现在的情况看,似乎还有很多路要走,还有很多问题要探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