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狼”深夜轮奸弱小女孩 7名案犯有6名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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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桂网-南国早报岑溪2月20日讯(见习记者全君兰 通讯员傅小林)2月13日,岑溪市法院对刘×新、陆某某等7人轮奸案进行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刘×新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陆某某等6名未成年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1年至7年不等有期徒刑。法官对这些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如此淡薄表示担扰,认为文化程度低和社会普法教育不足是造成犯罪低龄化的主要原因。   2003年6月19日晚11时许,刘×新、韦某、韦某某、刘某、甘某某在岑溪市区某歌舞厅门口,见到以前认识的女孩梁某某与刘×新的表妹黄某某在一起。韦某即提议拉梁某某到岑城镇古塘村附近的山地强奸,其余人表示同意。5人在路上遇到陆某某和梁某某,邀对方一同参与。   尔后,7人跟踪梁某某与黄某某到该市南门阁路口一烧烤摊处,请梁某某二人吃宵夜后,刘×新称夜深不便,提出送梁某某,让二人到其家与妹妹同宿。骗得梁、黄的信任后,刘×新即叫一辆二轮摩托车送他与梁、黄二人到自己的家,其余人分别乘两辆摩托车尾随。当车经过刘×新家门时,刘却不让停车,指使司机一直往前驶至村外一山岭处。   梁某某与黄某某发觉其中有诈,要求返回市区,刘×新把表妹推上一摩托车强行夹带离开现场,返回市区。与此同时,陆某某等人不顾梁某某的呼喊和反抗,对梁进行轮奸。押送黄某某到市区又返回的刘×新,也对梁某某实施奸淫。   梁某某受害后,至6月20日被路人发现并陪同到公安机关报案。当日,公安机关分别将刘×新、韦某某抓获归案,后韦某某又协助公安人员抓获其他案犯。同月24日,陆某某、韦某、甘某某分别在家人的陪同下前往公安机关投案。一位法官在宣判后告诉记者,该案除刘×新是满18周岁的青年人外,其余6人均未满18周岁。这些未成年被告人接受教育程度低,大部分是小学文化,仅有两人具有初中文化。一案之中有如此多的未成年被告人,实为罕见。个中社会问题,确实令人深思。   该法官对这些未成年人法制观念如此淡薄表示担忧。他认为,除家庭要加强自身的监护外,社会各综治单位也要切实负起自身职责,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