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档宾馆的果汁有怪味 一家四口全都喝“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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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档宾馆的果汁有怪味 一家四口全都喝“尿”? 一审消费者被判赔5万元,双方不服上诉;二审日前开庭,将择日宣判   一家四口入住沈阳一著名高档酒店,打开酒店冰箱拿出一瓶苹果汁饮料却喝出“尿味”来了,于是这一家四口和这家酒店打起了旷日持久的官司。   一家四口都喝了尿?   家住外地的中年男子赵某在起诉状中称,2001年2月份的一天下午4点左右,赵某携带妻子和一双儿女入住沈阳市一家高档的酒店,进了房间后,赵某5岁的女儿打开冰箱拿出一瓶苹果汁饮料,打开瓶盖后猛喝了一大口,却嚷嚷着不好喝,哥哥喝了一大口后,也觉得味道很差,妈妈喝了一口也觉得味道不好,赵某便接过饮料喝了几口,怀疑瓶里装的不是饮料,就找到酒店楼层服务人员要求到别的房间取同一品牌的饮料进行对照,结果发现一家四口所喝的“饮料”与另一个房间的“饮料”不同。当时双方认为“味道”差的饮料很可能是尿液。   协商未果索赔50万元   于是在双方的监视下,将苹果汁封存起来,留做检验、保存。经协商酒店方同意免除赵某一家四口所发生的宿费并赠送了果盘、巧克力、茶水等物,但赵某提出的索赔问题双方未达成一致。   于是这一家四口把这家酒店起诉至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诉讼请求中提出被告方即酒店公开赔礼道歉并赔付医药费、出院后治疗费、人格侮辱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50万元。   法院一审判原告胜诉   “苹果汁”饮料经沈阳市卫生防疫站检测,结果含尿素6.2g/l,送检容量为50ml。后经原告申请,又委托辽宁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其他项目检测,未检出其他明显有害成份。   酒店方认为原告所诉在酒店喝了有尿液的饮料或四原告都喝了该饮料证据不足。而且是否对原告造成损害亦证据不足,故酒店不同意原告诉讼请求。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原告系消费者,该“苹果汁饮料”是酒店客房冰箱中供客人自助式消费的必备商品。被告否认该“苹果汁饮料”是来源于客房冰箱中,怀疑有其他来源,对此被告负有举证责任,但被告未能就此提供相应证据,公安机关亦未能认定。故应依法确认该“苹果汁饮料”来源于酒店冰箱。   于是该法院在2003年5月20日做出一审判决,认定酒店服务存在瑕疵,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判决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种费用合计5万余元。   二审被告提出三种可能   一审判决后,双方不服均提出上诉。日前该案二审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仍然提出如上诉讼请求,而被告酒店方向法院陈述了如下观点:由于双方都没有直接证据证明该苹果汁饮料是从酒店冰箱拿出来的,酒店也没有直接证据证明“饮料”是从别处拿的或者尿是后注进去的。那么该案只能靠逻辑推理,有三种可能。   一种是生产时带进来的饮料。但是“饮料事件”发生后,沈阳市卫生局对该酒店所有同批次的饮料进行了查封、化验,所抽样品无一类含有尿素,所以从生产线上带进来的可能性几乎没有;还有一种推理就是入住该酒店房间的前一位客人打开喝完后的“恶作剧”。但是酒店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要求,冰箱中准备的食品是每次客人退房前必须检查的项目。该案中的原告入住房间之前,服务员检查冰箱时,没有发现开封现象,因此这种可能也不存在;   最后一种推理就是消费者自己弄进去的或者从外面带进去的。因为是瓶装的且有塑封,只能是开封弄进去,其他途径没有。   那么“尿饮料”到底是消费者自己弄进去的还是确是酒店的失误呢?让我们关注法院即将做出的二审判决。主任记者赵桂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