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听见孩子的哭声 医院却称产下就是死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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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慧云和男友在房间里贴了一张小孩子的画报,每天看着以寄托哀思。本报记者 许冰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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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死婴?死因?早产儿离世留疑云


  孕妇:我看见孩子腿在动听到他哭 医院:产下就是死婴,送殡仪馆火化是按规定处理


  事件经过


  9月14日,来自湖南的一名怀孕打工妹章慧云在白云区一家医院产下一名未足月男婴。但她并没有见到自己孩子的模样,医院称孩子产下就是死婴,已按规定送殡仪馆火化。


  20岁的章慧云和“丈夫”(两人并没有办结婚手续)在白云区蚌湖镇的一家工厂打工。9月12日,因下体出血,章被送到附近一家医院保胎。9月14日上午,婴儿产出。


  章慧云说,婴儿产下之后,她曾问婴儿是男是女。医护人员告诉她是男婴。她看见婴儿的腿还在动,并听见哭声,可以认定婴儿是活的。


  随后的几天,尽管章的家属一直要求,不管婴儿是生是死都要见上一面,医院称已经通知殡仪馆将尸体火化。双方争议随之而起在婴儿是否存活、医院的处理是否合理等方面双方各执一辞。院方在家属的要求下,封存了相关的病历材料。双方均表示,如果协调不成,估计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争议1 婴儿存活可能性有多大


  “7个月的婴儿有存活的可能性。”章的家属在采访中告诉记者,章的末次月经是在2月7日,这样算起来,婴儿已经有7个月大。9月14日,婴儿产出时也非常顺利。当时产妇问过医生婴儿是男是女,被告知是男婴。尽管只看到婴儿的一条腿,但章慧云称,孩子当时还在动,并听见有哭声。


  这一说法和院方的说法大相径庭。昨天,该医院的一名副院长称,9月12日,章以急诊入院保胎时,说记不清末次月经的日期,称可能是3月7日,也可能是2月7日。后经B超检查结果显示,宫内妊娠24周,大体符合末次月经3月7日这一说法。医生提出保胎治疗时曾告诉孕妇,加上孕妇流过产,胎儿又小,有可能保住,也有可能保不住。


  章慧云称,医院曾向他们出示医院一个杂工签字的字条,上面说明了死婴是经他手处理的。但家属对这一情节的可信度表示怀疑。


  争议2 医院是否告知婴儿死亡


  院方称,在流产不可避免的情况下,在生产之前,患者及其“丈夫”均未提出特殊的要求,并对胎儿难以成活表示理解。在婴儿产出之后,助产士在告知孕妇婴儿是男孩之后,也曾告诉她婴儿已经死了,产妇并没有任何要求和意见。


  但孕妇没有看到婴儿是事实。章慧云称,婴儿产下之后,医护人员并没有告知她产下的是一名死婴。而她自己肯定地说,自己只看到婴儿的一条腿在动,并听见了轻微的哭声。但这一说法也被院方否认。


  据章的“丈夫”称,因为孕妇出现产后出血的紧急情况,生产当天下午,他们询问婴儿的情况时,才被告知产下的是死婴。在此之后,他们要求看一下死婴时,得知已经送殡仪馆火化。“即使婴儿已经死亡,为什么医院没有经过家属的同意,就匆匆将婴儿的尸体处理了。”章的家属提出这样的质疑。


  争议3 处理死婴是否合理


  医院这名副院长对事情经过给了另外一种说法。他说,医护人员已经告知婴儿死亡。而且从产妇出产房一直到产妇15日出院,家属一直没有提出要看婴儿和带婴儿回家,只是事隔两天之后才提出要看婴儿。他们按照正常的程序处理死婴,没有问题。


  尽管双方说法不一致,章的“丈夫”却认为,不管婴儿是生是死,他们总希望见婴儿一面。但是医院在没有得到家属许可的情况就匆匆将尸体处理,在情理上说不过去。


  院方解释称,既然家属当时没有提出特殊的要求,事后他们对死婴的处理是按照《殡葬管理条理》的规定:由医院通知殡仪馆将尸体进行火化。死婴的家属无权私自处理尸体,医院并没有侵害婴儿家属对尸体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