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晕少女后“转手”给人强奸 帮手女子也算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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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阿中

一脸稚气的小文“稀里糊涂”成了强奸犯

阿雄悔不当初


大洋网讯 据广州日报报道,“抢东西会被警察抓我就知道,但一直不知道跟他们一起去这样玩是犯罪,我只是觉得好玩。”因犯强奸、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七年的小文犯罪时仅14岁,而他口中的“玩”竟是用药物迷奸少女。昨天,东莞市中级法院公布东莞首宗团伙式迷奸案案情及判决结果,11名罪犯和10名被害者均为青少年,一些案犯甚至将受害者用迷药迷晕后“转手”给他人强奸来赚钱。

  东莞中院有关人士指出,庞大的外来人口,加上人口流动性、年龄年轻化的特点,青春期的性冲动引发强奸、迷奸等性犯罪成为社会一大不稳定因素。而受害女性由于警惕性低、自我保护意识不强,极容易成为受害者,且被侵犯后报案者寥寥无几,案件中有些受害者被迷奸次数不止一次,外来女工性自我保护问题急需关注。


  轻信人言:懵懂少女两遭迷奸


  2001年12月2日晚11时许,被告人阿中、阿雄等人和少女郑某在清溪镇新城电影院门口吃烧烤,阿中借机离开购买饮料,并将事先准备好的药物放入其中一支饮料内,拿给郑某喝,郑某喝完之后不久就感到头晕、想睡觉。


  阿中便告诉阿雄下迷药的事,叫阿雄带郑某回家睡。后来阿雄开摩托车载郑某转圈,待郑神志不清时便带到家中的房间,先后两次强奸郑某。据郑某回忆,她到第二天早上8时多才醒来,醒后从阿中口里知道自己那晚被一个男的带走了。


  9天之后,郑某一个人在一家歌舞厅玩时,阿中过来和她聊天,并指着舞池里跳舞的女子说:“她们是吃了药才跳得这么好的,想不想也跳得和她们一样好?”


  接着,阿中就拿出2颗药丸给郑某,郑某经不住诱惑就把2粒药丸吃了。吃完后郑某便开始觉得头晕,一伙人玩罢之后回到出租屋内,阿中又将药物放入水中让郑某喝下。待郑昏迷后,阿雄、阿中两人先后强奸郑某。


  沉迷玩乐:被迷奸后还遭抢劫


  2001年12月17日下午,被害人章某和陈某在一溜冰场认识了被告人阿村,当晚,阿村约章和陈两人到一家歌舞厅玩。由于阿村发现陈、章二人身上均带有手机,事先已找到阿中、小明商量,三人决定用迷药把二人迷晕,抢劫二人的手机。


  晚上10时许,阿村约章某、陈某到歌舞厅与阿中、小明等人喝酒跳舞。在喝酒的过程中,阿中趁章某、陈某不备之机,将药片粉末倒入二人的酒中,致二人喝酒后昏迷。接着,阿中等人把章某、陈某带到一家临时出租屋。


  阿中在一房间强奸了章某,并拿走章某的诺基亚8250手机一部,阿村在另一间房强奸了陈某,拿走陈某的诺基亚8210手机一部。阿村将手机交给阿中处置,阿中分给阿村人民币150元、分给小明人民币100元。


  待阿中、阿村离去后,负责看管该出租屋的林某进入房间,发现章某处于昏迷状态,便强奸了昏迷的章某,被阿村发现后给了阿村50元,阿村后来又回到另一房间再次强奸了陈某。


  出卖工友:女人竟也成强奸犯


  2001年12月14日晚上,被告人阿中、小文等人在一市场见到同为工友的被告娜娜和被害人余某,阿中提议、众人商量迷奸被害人余某。


  小文便偷偷对娜娜说,要娜娜带余某一起外出喝酒,然后搞定她(指强奸余某)。于是被告一伙将余某带到清溪一酒吧喝酒。


  其间,小文、娜娜带余某暂时离开,阿中趁机将药物放入余某的酒杯中,余某回来把酒喝完后便昏迷了。


  小文、娜娜扶余某进阿中的出租屋内,后来阿中、小文、吴某三人先后强奸了余某。


  对话


  在这个团伙中有个小不点:14岁的强奸犯小文(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14岁的小文和20岁的娜娜在一家溜冰场认识后便“好”上了,后来又认识了阿中等一伙人,从此开始了打架斗殴、夜不归宿的生活。


  记者:你年纪这么轻,晚上出去到歌舞厅、酒吧玩,父母不管吗?


  小文:他们也管的,但慢慢就没法子了。我一般是晚11时收摊,然后找阿中他们一起去玩,开始是两三点甚至凌晨回家,后来就不回去睡觉,在外面找地方过夜了。爸爸妈妈一开始急得很,深夜都出去四处找我,后来实在是没法子了,就同意我出去玩,只是希望我出去能报个信。


  记者:为什么喜欢跟阿中一伙出去玩?有什么吸引你的?


  小文:就是觉得好玩啊,刺激啊,他们会带着我去很多地方,可以四处见识很多东西。一般都是去滑冰,去酒吧喝酒,还到歌舞厅玩,有时还跟他们打群架。


  记者:第一次作案的时候什么感觉?


  小文:没有感觉啊,我只是跟着他们去,他们都这样做的,我也就跟着做了。


  记者:知道这样是犯罪吗?


  小文:知道就不会去做啦,打架抢东西会被警察抓就知道,但一直不知道跟他们一起去这样玩是犯罪,我只是觉得好玩。


  记者:现在被判刑了,有没有想过将来怎么办?


  小文(一脸茫然):没想过,也想不清楚,以后的事情只能出去后再说。我只希望妈妈别太伤心了。(本文人物均是化名)


  关注外来人口性犯罪


  东莞中院法官分析说,本案被告人和被害人绝大部分是外来工且均为青少年,被侵犯女青年年龄都是16到18岁之间,被迷奸后绝大部分女青年没有报案。东莞有500多万庞大的外来人口,外来人口性犯罪、性自我保护问题急需关注。


  有关人士说,东莞外来人口众多,许多青少年离家打工,脱离了家庭管教,文化素质相对较低、不懂法,从审讯中看,本案被告大多意识不到其行为构成犯罪。


  教育专家认为,爱好玩乐是青少年的特点之一,但由于认知方面存在误区、社会阅历浅、以及心理上尚未完全成熟。例如一些外来女工盲目地认定“新潮即刺激”,因而为受骗上当埋下了祸根,为轻信付出了代价。


  东莞庞大的流动人口中,数百万民工从家乡走出来,成为陌生城市的一员,这势必带来文化、生活方式上的巨大转变,如果缺乏健康的文化生活,就容易受到错误价值观的影响。社会应该为其提供一个精神生活的空间,提高对外来人口文化教育、法制教育的重视,外来人口不该成为“被遗忘的一群”。


  几个月沦落成罪犯


  两个月作案七次,团伙主犯阿中仿佛上瘾一般陷入一个无法摆脱的漩涡,将自己送上一条不归路。


  从2000年跟老乡来到东莞,阿中一直和父亲在废品站干活,不甘寂寞的他开始迷恋和一班酒肉朋友厮混。一次偶然机会,两个“哥们”向他介绍了一种迷药,让阿中尝试放药并强奸。


  从此,阿中便像瘾君子一样欲罢不能,从被教唆作案到教唆他人作案,仅几个月阿中就堕落了。


  是什么原因驱使阿中不断铤而走险屡屡使用这样的手法犯罪呢?面对记者的疑惑,阿中将头深埋在大腿膝盖中,用沉默结束了这段对话。


  同作案成女强奸犯


  外号为“黄毛”的娜娜,自1999年就来到东莞打工。她说她以前被迷奸过,所以在和阿中一伙交往过程中,她知道他们使用药物迷奸女人的事情。尽管娜娜一直辩称没有参与作案,但事实上,她是在知情的情况下将其工友余某约出去,使其遭受迷奸,并且当时她也在场。


  由于羁押时间折抵刑期,娜娜本月20日就刑满了。对于即将结束的羁押生涯,她说,现在准备先玩几天再回家,将来再继续找工厂打工,轻松愉悦的心情溢于言表。


  但当记者问她,将来如何面对被强奸的朋友时,娜娜的脸上立即蒙上一层阴霾。沉默良久后,她说:“我惟一能做的就是希望她早点忘记吧。”


  交损友治安员堕落


  阿雄是个治安队员,知道其同伙被抓获的消息后,他明白自己也跑不掉了,于是回到队里投案,毕竟当治安队员的经历使他明白,逃跑只会加重罪行。


  阿雄是东莞人,上完中学,出来做了当地的治安队员。两年的工作生涯中,阿雄抓过的抢劫、斗殴人员也不少,而阿雄的沉沦也是从交友开始。在朋友介绍下,阿雄认识了阿中一伙,开始他并非整天和他们泡在一起,只是在无聊乏闷的时候,才找他们一起出去吃喝玩乐。从玩乐到迷奸作案,阿雄一共参与了四次犯罪。在采访中,他对记者念叨最多的就是,要塌实做人,走错一步后悔就来不及了。(记者郑颖哲通讯员王创辉图邱伟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