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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宗教的教化

  恩格斯指出,“中世纪是从粗野的原始状态发展而来的。它把古代的文明、古代的哲学、政治和法律一扫光,以便一切都从头做起。它从没落的古代世界承受下来的唯一事业就是基督教和一些残破不全而且失掉文明的城市。”“注释1”基督教会作为古代文明的唯一残存者和传承者,这一地位决定了它在中世纪西欧社会的作用与影响。“政治和法律都掌握在僧侣手中,也和其他一切科学一样,成了神学的分枝,一切按照神学中通行的原则处理。教会的教条同时就是政治信条,圣经词句在各法庭中都有法律的效力。……神学在知识活动的整个领域中的这种无上权威,是教会在当时封建制度里万流归宗的地位的必然结果。”“注释2”在整个中世纪,所有的人都是基督徒,每一个人从生到死,都在不断地接受基督教的教化与熏陶;一生下来就要接受洗礼,洗去原罪,成为基督的信徒;死要接受教士的祷告,使灵魂得到拯救,升入天堂。在这么一个无论是在精神领域还是在其他领域,都具有绝对权威和影响的基督教会来讲,不可能不对骑士的精神气质产生重大影响。

  在中世纪,基督教会是西欧社会文明的传播中心,也是文明的象征和文明的使者。假如没有基督教会,那么,西欧社会在狂野和动荡中,不知还要徘徊多久,但是假若没有野蛮的日耳曼人,那么,西欧社会不过是毫无生气的腐烂掉的文明。基督教是中世纪西欧社会文明的规范者,它给野蛮的日耳曼人这匹充满活力的野马,套上了羁鞍,使它为文明拉车效力。基督教对作为日耳曼人之魂的骑士精神的影响和作用是巨大的,正如拉马丁说的,“宗教、战争和光荣,是一个完美的基督教武士的三个灵魂。”“注释3”在这里,拉马丁把基督教的影响和作用不仅视为完美骑士的三个灵魂之一,而且是灵魂之首。的确,倘若没有基督教会对骑士的教化,对骑士的精神品质的重新塑造,那么,骑士不过是易于本能冲动而无法驾御的粗野的黩武之徒,甚至是在人们的心目中,骑士的称号是与盗贼、土匪、暴徒无异的。

  最初的骑士绝对不是令人向往的荣耀之象征,也不是什么正义之化身、道德之典范,更不是什么以保护妇女与弱者为己任的谦逊文雅的绅士,而是粗野、放荡、傲慢之徒。正是由于基督教会的教化,基督教会通过一系列的行动,教士严厉的批评和道德的感化以及骑士授封仪式的宗教化、上帝的和平与上帝的休战运动、收复失地运动、十字军东征等等,来向骑士灌输一些理念与思想,对骑士原本粗野的品质进行改造,重新确定了骑士精神的内涵,从而逐渐塑造了骑士的荣誉观、笃信和虔诚的品质、谦逊的品德、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保护妇女与弱者的意识。教会对骑士品质的重新塑造,无疑使骑士由原来的只是一位粗野的赳赳武夫,升华为文雅的、具有和代表社会正义的、为人们赞誉和追求向往的理想主义楷模的象征,“宗教把手放在粗厚的战盔上,以基督教的理想灌输给披甲的战士,使他有了一些高尚之风范。这就使得骑士制度成为封建主义之花。”“注释4”那么,教会是如何对骑士进行教化的呢?

  首先,教会从理论上确定骑士的社会作用和社会的责任。尽管本书在第一章中,谈到了封建制度的形成将贵族与骑士从事战争的职业逐渐特权化,界定了骑士的权利与义务,但是那只是对封君与附庸之间单一的关系进行了规范,而没有对骑士与社会其他成员的普遍关系进行说明,换句话说,骑士对其他社会成员不负担任何义务,同时也没有从理性上明确骑士在社会中的地位。为此,基督教会从普遍化意义上确定了骑士的社会地位与社会责任,这就是三等级说。

  拉昂的主教阿德尔伯罗曾写道:“上帝的庭宇,人们以为是单一的,其实是三重的;有的人在那里祈祷,有的人在那里战斗,有的人在那里工作。”“注释5”同样,琅城主教阿达尔贝伦,在1000年时呈给法王虔诚者罗柏特的奏章里写道:“因为上帝家庭三系认为属于一体,所以有的人祷告,有的人保卫,其他的人劳动。”“注释6”尽管这两位教士都提出了社会职业和社会责任的划分——有祈祷的,有战斗的和保护的,有劳动的,但是对这三项责任的归属未做进一步说明,为此,教士扎克·得·维特里指出:僧侣是眼睛,因为他们看到并给人们指示安全的道路;贵族是手臂,他们的责任是保护社会实施正义并保卫王国;平民是人体的下部,他们的责任是支持并负担政治机能的上层部分。“注释7”在这里,社会三项责任的归属被明确,贵族的责任被凸显出来:保护秩序、执行警察之责并防御侵犯。既然骑士为贵族的一员,那么,三等级的论述,实际上也是界定了骑士的地位与责任。

  然而,在现实中,骑士并非像教士所设计的那样,是保卫之者。11世纪中叶,苏特里(Sutri)的主教博尼佐(Bonizo)(1045—1096)就曾告诫他那个时代的骑士应当杜绝抢劫和暴虐。同样,12世纪初,著名的神学家和道德家奥诺里于斯·奥古斯托迪南西斯(Honorius Augustodunensis),也曾严厉警告他那个时代的骑士不要抢劫和奸淫。“注释8”与奥古斯托迪南西斯同时代的索尔兹伯里的约翰(John of Salisbury)(1115—1180)教士,则猛烈斥责抨击当时的骑士是强盗,抢劫教会和穷人,应该被剥夺掉勋章。“注释9”

  基督与圣徒

  从博尼佐和奥古斯托迪南西斯以及约翰教士对骑士的批判中可以看出,他们那个时代的骑士并不是经过精心挑选的发过特殊的与众不同誓言的,而仅仅是全副武装的成年贵族,与传说中文雅的“圆桌骑士”很少有共同之处。他们大都是愚昧无知,说话和行为粗野,靠抢为生,亵渎上帝的、蔑视教士的、无法无天的桀骜之徒。

  尽管教士们对他们那个时代的骑士进行了斥责,是因为当时的骑士与他们的期望相距甚远,但同时他们也清楚地表达了理想骑士的形象。博尼佐和奥古斯托迪南西斯在对骑士进行告诫的同时,都指出了骑士的社会责任和作用,即宣誓效忠君主和教会,维护社会道德正义和社会秩序,保护穷人、寡妇、孤儿等。

  约翰教士在他的一本书中全面阐述了理想骑士所具有的特征:他希望骑士应当像古罗马的战士那样。因为古罗马军团的士兵是精心挑选出来的、训练有素的、发誓忠于国家与皇帝的,因此,想要成为骑士的人应该是精心挑选的,具有高贵的血统和健壮的体魄以及顽强的勇气,在接受绶带之前应该起誓效忠皇帝。这些经过挑选的发过誓的人,应该在军事与身体训练方面,接受顽强的训练。他们应该避免奢侈与傲慢;应该温和虔诚,具有勇气和坚韧的毅力以及机灵的头脑。如果不能遵守他们所发的誓言,如果表现懦弱无能,他们应该被取消骑士的绶带,接受严厉的惩罚。骑士的社会作用应该是:保护教会、进攻异教、尊敬教士、保护穷人免受伤害、捍卫和平;为他们的兄弟们抛头颅洒热血,如果必要,甚至不惜牺牲生命。总之,骑士应该是一位警察,执行教会与国王的命令。“注释10”

  当然索尔兹伯里的约翰教士主要目的是在于强调骑士对教会的义务。他指出,军事职业是上帝的安排,作为骑士应第一忠于上帝,其次是国王。按照他的设想,骑士应是国王与教会的仆人。不仅约翰教士对骑士的品质提出了要求和期望,而且教士斯蒂芬·富热尔(Stephen of Fougeres)也相应对骑士的品质进行了论述。斯蒂芬是一位隶属于英王亨利二世(1154—1189)的教士,以后成为雷恩(Rennes)主教。他认为,骑士应该英勇、诚实、忠于教会,毫无价值的骑士应该被剥夺去剑、折断他的矛,从骑士组织中驱逐出去。“注释11”

  13世纪,教士们仍然不断地对骑士的形象和社会责任进行规矩与诠释。卡塔兰·拉蒙·卢尔(Catalan Ramon Lull 1235—1316)传教士就曾对骑士的形象进行了一番阐述和设计。卢尔指出,骑士与教士拥有世界上最光荣最荣耀的职位,二者应在一切方面相互合作,共同执行上帝的意愿;骑士的作用就是为维护上帝与人类的法提供武力,使人们因惧怕骑士,而劳动耕种土地,并且服从教会与国家的法;骑士的首要职责就是要捍卫神圣的教会,献身上帝的事业,他的第二项职责就是维护世俗贵族的利益与土地,并且保护妇女、寡妇、孤儿,所有的弱者与无依无靠的人;对贵族与国家的义务,不仅包括抵御外敌,也包括剿灭强盗与各种犯罪。“注释12”

  15世纪,在西班牙的马托雷尔和加尔巴合著的《骑士蒂朗》中,老隐士向蒂朗讲述了什么才是骑士,作为骑士应该遵循什么。“骑士之首要任务,是保卫教会。切勿以恶报恶,应以谦让宽恕容忍其冒犯者,是其善也。因此,骑士必须保卫教会,否则教会将消失而不存在。据《圣经》言,世界之始,无人敢骑马。直至骑士之创立,克邪恶,掌武器,……”。“注释13”“应该保护孤儿寡母,已婚妇女,在他们受到侵犯或者财物被抢劫之时,必须挺身而出,因为骑士受到有身份的妇女要求保护,就要甘冒生命危险。”“注释14”

  圣十字架

  其次,既然教会对骑士的品质提出了新的要求,进行了理论上的论证和说明,那么,教会如何来实现它对骑士的完美的设计,重新塑造骑士的品质呢?

  第一,教会向世俗传播其思想观念的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布道。12世纪后期的艾伦·利利(Master Alan of Lille),那个时代最著名的学者,为布道者编写了一本手册。其中有一段是关于骑士的,“骑士应该捍卫祖先的土地,保护教会免除暴乱者的伤害,……凡是抢劫的就不是骑士而是强盗,不是保护者而是侵略者”。“注释15”1247年,荷兰的威廉伯爵在加冕为罗马国王前,接受骑士授封仪式时,是这样被告诫的,“虔诚,保护教会捍卫寡妇和孤儿以及穷人。”“注释16”1330年,威廉·奥斯特雷旺特(Ostrevant)伯爵在相似的场合接受了教士同样的教诲:“他必须每天听弥撒斋戒;如果需要,就要为信仰献身,保护寡妇和孤儿,不随意进行战争,不支持非正义的事业,凡事谦卑,不要做损害封主利益的事。”“注释17”樊尚·德博韦(Vincent de Beauvais)教士曾建议诸侯王子们“挑选骑士应该根据信仰而不是他们身体的力量。骑士的意义就在于保护教会,镇压叛乱,维护国家的安宁”“注释18”。

  第二,试图仅仅以呵斥和苦苦的劝诫驯服骑士是远远不够的,于是,教士们给骑士的起源蒙上了伟大而神圣的光彩,企图以赞美的诱饵激起骑士的美感与自豪,从而在无意识中使骑士向着教士们所设计的理想迈进。这正如赫伊津哈所指出的,“骑士精神来源于追求美的自豪,这种自豪感又促生了荣誉感”“注释19”。

  13世纪末,卡塔兰·拉蒙·卢尔传教士,大体上谈了骑士的起源。关于骑士的起源,他是这样描述的:当善消失了,恶开始统治这个世界时,上帝将男人划分为以万为单位的一群人,从每群人中挑出最忠诚最强壮最勇敢最有教养的人成为骑士。“注释20”15世纪,在西班牙的马托雷尔和加尔巴合著的《骑士蒂朗》中,同样也讲述了骑士的起源,“世间无诚、信、忠,则邪、诈、伪生焉。因此之故,上帝子民之中谬误百出,鱼龙混杂。为了使上帝在世间被爱,有识,受敬,服膺,生畏,纵然其始因无诚而义鲜,但亟需复义扬其盛。故庶民以千而聚,千人之中,择其仁、智、忠、信、能、善、强者之一。其后觅于群兽,必至美、善跑、富有耐力,且便于效力于人者,是即为马。此强壮之马与此高尚之人相互配合默契,即为骑士。”“注释21”这是很有诱惑力的宣传与鼓励。同时,教士们反复劝告骑士们,他们的心是善的、高尚的和值得赞扬的,企图通过赞扬与循循诱导而不是斥责,将暴烈的骑士引向教会所期望的方向。

  第三,教士们不仅通过赋予骑士崇高神圣的起源,向骑士灌输他们的理想,而且通过给骑士的授封仪式蒙上圣光,来荣耀骑士,激发骑士的荣誉感和与其职业相匹配的社会责任,从而达到渗透教会对骑士精神品质的塑造。骑士授封仪式的宗教化早在10世纪就已开始,13世纪达到顶点。

  在安茹伯爵的编年史中记载了英国国王亨利一世(1100—1135)的女儿玛蒂尔德与安茹的儿子戈特弗里德的订婚典礼上的骑士授封仪式。这一天,戈特弗里德先是沐浴,然后穿上紫色的袍子,当众接受一件锁子甲、马刺,一个带有表示安茹家族的狮子徽章的盾牌、一个镶有宝石的头盔、一柄长矛和一把贵重的宝剑。以后在这个仪式当中又增添了教会赠剑赐福的内容。索尔兹伯里的约翰教士在1159年写道,受封的骑士进入教堂时先把宝剑放在祭坛上,然后起誓为上帝效劳。“注释22”

  1164年,英国威廉被授予骑士称号时,即在英格兰亨利二世与法国路易七世(1137—1180)之间的战争阶段,骑士的授封仪式已完全被基督教化,骑士授封仪式的每一个程序都浸染着宗教含义:候选的骑士首先接受沐浴,象征着洗去他的罪恶;穿上白袍子,象征着他决心捍卫上帝的法;在教堂里他被授予武装,马刺告诫他效力上帝,剑用于同敌人搏击,保护穷人。“注释23”这项仪式通常是在战前或战争中或节日庆典中举行的。

  13世纪晚期,骑士的授封仪式进一步被宗教化。卢尔传教士所描述的骑士授封仪式较11、12世纪有了新的发展,卢尔介绍说:作为骑士候选人必须首先坦白罪过,并在授封仪式的前一天进行斋戒禁食,在教堂里单独守夜,尤其是他不能听抒情诗。在第二天早晨,他必须听弥撒曲,宣誓尽所有的力量捍卫骑士的荣誉,倾听布道,恪守七项圣事和十戒。执行封授的人必须是拥有骑士的头衔和美德。候选人必须跪在圣坛前,睁开双眼,双手伸向天空。封授者授与他剑,亲吻他,并给他击一掌,以告诫他记住他所接受的和所许诺的。新授封的骑士应到街上向众人展示,让人们知道他已成为一名无比光荣的骑士。在被封为骑士的那天晚上,他必须举行盛大的宴会,赠送礼物,展示骑士的身份和地位。巨大的花费让旁观者认识骑士的价值和光彩显赫。“注释24”在14世纪罗马主教仪典书中,记载的骑士授封礼仪基本上与13世纪的相同:候补者在玫瑰花中沐浴,在教堂中守夜,第二天早晨听弥撒,然后就是举行佩剑仪式。“注释25”

  15世纪,在西班牙的马托雷尔和加尔巴合著的《骑士蒂朗》中,描述了骑士蒂朗被授封为骑士的过程。授封仪式首先是一位教士当众询问蒂朗:“你这位要接受骑士道规矩的绅士,是否愿意向上帝以及《四福音书》发誓,决不反对崇高的英国国王陛下,……你是否向列圣发誓,尽你所能支持保护妇女、寡妇、孤儿、无依无靠的,甚至已婚妇女,听见她们向你呼救,便能挺身而出,与敌人斗争到底,如同她们有此特权要你援助那样。”“注释26”发誓完毕,由两位最尊贵的人,扶住他的双臂,带到国王面前跪下,国王用剑按在他的头上,对他说:“上帝和圣乔治命你当一名好骑士。”随后上来七位姑娘,浑身穿白戴素,象征着圣母玛利亚的七喜,给他佩上宝剑。接着又上来四位骑士,代表《四福音书》,为他扣上马刺。然后,王后和公爵夫人扶他上宝座,国王坐在一边,王后坐在另一边,众姑娘和骑士在周围站着,最后是一顿丰盛精美的糕点。

  14世纪卡恩·格兰德尔(Can Grander)骑士墓碑雕像

  第四,教会不仅通过对骑士授封仪式的宗教化,来对骑士进行荣耀和耳濡目染的教化,而且对骑士装备进行深刻而伟大的诠释,把教会的理想和希望融入到对骑士武器装备的解释之中,使教会的完美骑士的思想得到具体化和象征化的展露。13世纪,卢尔传教士在《骑士制度》(Order of chivary)一书中,讲述了十字军东征期间,骑士于格(Hugh)被萨拉森人俘虏,萨拉森人统帅萨拉丁对骑士制度颇为感兴趣,特请骑士于格给他解释骑士武器装备的内在的深刻含义:白色战袍象征着纯洁;红色象征着为上帝和教会挥洒热血;黑色的裤子是悼念死者;白帽代表着期望在审判之日的清白;白色绶带,象征着贞洁;马刺,象征着对服侍上帝的渴望;剑象征着抵御邪恶,剑的两刃,代表了正义与忠诚;剑的形状似十字架,意味着骑士应该征服击败敌人,就像基督在十字架上驱逐邪恶,维护正义一样;剑闪光清亮象征着骑士应该正直诚实;矛象征着真理,它的铁尖能够戳穿虚伪,它上面的三角旗代表着真理是正大光明的,不惜被人正视;盾象征着对罪过的宽容仁慈;锁子甲像堡垒一样,抵御邪恶;护腿铁甲,保护骑士的腿与脚,因而他应该抵御强盗,惩罚罪大恶极的坏分子;头盔象征着畏惧羞耻;护喉甲胄,教人以服从,因为他的脖子由领子护卫,因而骑士必须听从君主的指挥命令。“注释27”

  15世纪,在西班牙的马托雷尔和加尔巴合著的《骑士蒂朗》中,老隐士向蒂朗阐明了武器的意义,“骑士护身之甲胄是何物:是乃教会。甲胄作为教会象征,应该全部封闭,以保护骑士之身躯,抵御一切外来之敌。因此头盔为躯体之元首,应以最高之精神保护百姓,不准国王或任何人给以损害。臂甲及护手甲象征其不指使任何人,而由其亲自行事,因为臂膊和手既是用来保护教会和善良百姓,也是用来惩罚恶人恶事。上臂甲则象征着骑士应防止任何凶杀及巫术危害教会,而腿甲则象征骑士若是听见或知晓任何人危害教会,或有异教徒诽谤基督教,无论其是在马上或者步行,即应立即出战,予以保卫。”“长矛其形长而端有铁尖。它犹如教堂尖顶一样,因此骑士应使从未见过长矛者见之而害怕畏惧,使恶者不敢为恶,善者更善;对强暴放荡者毫不留情。剑的意义一分为二;其利害有三个方面,两个方面都可以用来砍杀,第三个面则是尖刺。因此,剑是骑士佩带的最高武器,骑士也应该从三个方面来加以使用。其一为保卫教会,杀伐一切作恶者,凡是剑尖所及之危害基督教及教会者,均格杀勿论,不能心软或宽恕,然后使用两刃于各个方面。佩剑之腰带象征骑士于身躯之中央将其结合,因此,骑士也应将自身结合于纯真。剑之柄象征世界,因此骑士必须保卫共和。剑之格象征十字架;我们的主为了救赎人类而在其上受难而死,因此,所有的好骑士也都应该这样做,也都应该为了拯救和保持前面所说的一切去死;如果这样死了,他的灵魂便会直接升到天堂。骑士的马匹象征百姓,骑士应以和善正直对待之;如同骑士在战斗时必须使马匹尽可能保持良好状态,不能受任何伤害,因此百姓同样不能受到任何伤害。骑士之心,既应以铁石和坚定对待不仁不义者,也应该以同情和慈祥对待和平善良者。一位骑士怜悯了宽恕了理应受死之人,其灵魂也将遭天谴。骑士脚上所佩戴之马刺,象征多种意义。因为他将如此贵重之金置于脚下,因而不能不对其尊重而免于背叛作恶,或作出有悖于骑士道之行为,此其一。马刺为尖利之具,用以激刺马匹,因此,骑士应时时激刺百姓向善;一位好骑士足以促成许多善行;另一方面,也促使百姓不敢作恶,此其二。”“注释28”

  关于武器装备的象征意义,不仅每一件武器都有它自身与众不同的含义,而且每位作者都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几乎没有两位作者对同一件武器有相同的解释或寓意,而所有的这一切使得教会有关骑士的无形的抽象的思想,被通过有形化的形式栩栩如生地展现出来,这样便易于骑士们理解和接受以及铭记,更有助于对骑士的精神品质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第五,教会人士对骑士的情操与行为举止所施加的影响与打造,并非仅止于言语上的布道与劝说以及夸耀,而且进行了实际性的行动。这就是上帝的和平与上帝的休战运动。

  教会发动上帝和平与上帝休战运动最初的动机有两个方面。一、主要是想捍卫自身的和农民的以及商人的财产,因为他们的什一税和地租以及服务给教会提供了部分收入。二、在政治上,教会试图摆脱伯爵贵族权力的控制和世俗的干预。三、就是理想主义,教会认为和平是绝对的善,秩序正义是和基督教不可分的,当基督升入天堂,所留下的世界应该是统一的、完美的、和平的以及公正的。

  在上帝的和平运动中,教会维护和平的努力最初是直接指向保护在那时的一定阶级,以后的休战远动则指向保护所有的阶级,两个运动追求的目标都是试图限制遏止骑士暴乱的癖性,确立骑士的社会责任和义务。

  上帝的和平第一次是在989年在阿基坦(Aquitaine)的沙鲁(Charroux)修道院举行的会议上,被提出来的。禁止骑士抢劫或袭击教会、教士或农民,对违背的骑士进行精神上制裁。以后,禁令扩展到不许攻击所有的无武装的世俗人员,特别是商人和在路上旅行的人。“注释29”

  为了宣讲上帝的和平,教会举行地方会议召集骑士贵族进行布道。994年,一次和平会议是在圣马夏尔(Martial)修道院里举行的,经过三天的斋戒后,所有的圣体纷纷从各地被运到那里。面对着圣体,所有骑士贵族情绪高昂,在无法抑制的狂热的气氛中,相互都缔结了捍卫和平正义的协议。“注释30”

  1023年,波末的主教就曾要求骑士贵族们进行庄严的发誓:“我决不带走公牛或任何其他的驮兽;我决不捕捉农民和商人;我决不从他们那里取分文;也不迫使他们付赎身金;我不愿使他们由于他们领主们所进行的战争,而丧失他们的货物。”“注释31”誓言在骑士中是具有很强的约束力的。骑士如果违背他的诺言,就是背叛,就会降低自己的身份,这一思想,虽然不是起源于教会,但是教会使誓约神圣化,进一步强化了誓言的约束力,因此,骑士违反誓言不仅将使他冒着灵魂无法被拯救的危险,而且他也将在骑士贵族中失去信义。

  12世纪初,第二次和平运动——上帝的休战运动出现。为了进一步促进上帝的和平,教会针对骑士好战黩武的倾向,制定了一项苦行制度:像忏悔者需要进行一定的斋戒一样,骑士被要求在星期日、神圣的日子放弃战斗的快乐和在教堂周围的一定范围内禁止暴力行为,这就是教会为遏制暴力维护和平而设立的禁日和禁季。禁日起初只限于耶稣受难周的三天,后来扩展为五天。禁季一开始只在四旬斋期,以后持续到降临节和6月24日的圣约翰节,最后从8月15日的圣母升天节到11月11日的圣马丁节也成了禁季。这样,只有最酷热的夏季和最寒冷的冬季,能成为骑士贵族们战斗的日子。“注释32”在教会的感召下,许多世俗人员包括男爵和国王也加入了这场和平运动。在谱伊,僧侣和男爵共同组成了“上帝兄弟会”来制止扰乱公共和平的人。“注释33”对于违背禁令的骑士,教会通过开除教籍,向“暴力”施加压力。1038年在布尔日宗教会议上,教会决定实行宗教罢工,即通过停止一切宗教服务来迫使“暴力”屈服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注释34”

  在几乎整个中世纪时期,教会一直在试图努力遏制骑士贵族的傲慢、贪婪、暴虐的倾向,坚持不懈地努力去抑制骑士贵族们杀掠的嗜好。尽管教会试图劝诫说服以战争为职业的骑士贵族公开放弃杀人,这当然不会产生什么结果的,但是教会对骑士精神品质的重新的规定和论证,对骑士行为和心理上的影响具有重大影响。禁止对教士和穷人进攻劫掠,就为教会下一步把保护教会和穷人晋升为骑士伟大光荣的使命作了准备,也有助于培育骑士对教会和无武装人进行保护的意识。10、11世纪教会发动的两个相关的运动“上帝的和平”和“上帝的休战”,是对上帝和平与正义的强有力的维护和宣传,同时也扩大了教会的影响,确立了教会的权威地位,为以后教会发动十字军东征铺平了道路。

  尽管教会主要只是在精神意识领域,对骑士进行规劝说教,宣讲灌输教会的理想,运用舆论和道德的武器进行制约,但是作为西欧中世纪社会的精神领袖和整个基督徒的领袖的教会,在整个社会是举足轻重的。在中世纪这样一个信仰时代,在马丁·路德宗教改革之前,任何一个人都不曾敢对抗教会的破门令,被开除教籍,意味着成为不信基督的人,即为异教徒,是人人可得而诛之的;德国皇帝亨利四世(1056—1106)就因被开除教籍而由此引发了德国诸侯群起反叛,迫使他前往教皇住地卡诺莎城堡,在城堡前赤足披毡站了三天三夜,请求教皇的宽恕。虽然教会不像世俗国王或皇帝那样拥有强有力的武力,但是它在中世纪西欧社会处于“万流归宗”的地位,决定了它在思想和精神上,对骑士的影响是深远的——它给骑士荣耀的地位和荣耀的称号以及与此“荣光”相应的伟大崇高和史无前例的责任。在中世纪文学中,有许多作品折射了教会的这种影响,如在骑士传奇文学亚瑟王传奇故事中,当一位骑士被十分荣耀地接纳为圆桌骑士时,所要发的誓言就是:“伸张正义,除邪除孽,消灭饥饿,救穷救贫,服从法令,解救苦难妇女。”“注释35”“伸张正义”、“救穷救妇女”等,正是教会对骑士谆谆的教诲和期望以及教会所倡导的上帝和平运动的主题之一。那么,在现实中,是否真正存在像《亚瑟王传奇》中所描绘的圆桌骑士和圆桌骑士的誓言呢?无论《亚瑟王传奇》的描绘是否真实,但是它作为一种对现实世界产生熏染的意识与观念毫无疑问是真实的。15世纪的西班牙最著名诗人霍尔赫·曼里盖,在《悼亡父》中就是按照教会所称道的品质赞扬他的父亲的:“他吉星高照,有如渥大维,他在戎马疆场征战厮杀,不下于尤利乌斯·恺撒,他德行高尚犹如西庇阿·亚非利加,他仁慈善良像图拉真,他像提图斯笑颜常开,胸怀宽大,他膂力过人犹如奥列里安,遵守诺言,比马库斯、阿提利乌斯分毫不差。像狄奥多西为人谦卑恭谨,他信仰坚定,犹如君士坦丁”。“注释36”在这里,霍尔赫父亲的形象完全是教会理想骑士的典范,其中无论真实性有多少,但是有一点绝对是肯定的,即教会理想的骑士观念已经被接受被敬仰被追捧。

  中世纪的文学浸透着教会理想的影响,同时也展现和传播了教会理想,不仅中世纪的文学如此,中世纪的历史的记载也印证了这一点。13世纪的卡塔兰·拉蒙·卢尔原本是骑士,以后成了一位十分虔诚的传教士,曾多次到北非,劝说伊斯兰教徒皈依基督教,最后在传教中被激怒的伊斯兰信徒所殴打而殉教。卢尔由一位骑士转变为一名狂热的传教士,则可以说明教会对骑士的影响。同样,在英法百年战争期间,一位来自葡萄牙的人劳伦塞(Lawrence)向法国宫廷史官弗罗莎特描述了葡萄牙国王堂·约翰是一位“智慧的谨慎的、敬畏上帝,经常听圣事,公正管理国家”“注释37”的高贵国王。从这里可以看出,无论是所被描绘的葡萄牙国王堂·约翰形象的本身,还是作为葡萄牙国王堂·约翰形象的描绘者都无疑是受到教会理想骑士观念的浸染和影响。

  对于教会对骑士精神品质的影响和作用,布瓦松纳评价到:“教皇和宗教会议,修道士和牧师,都力求限制封建主义,使它的习俗文雅一些,并通过骑士制度去提高它的理想。”“注释38”“在教会影响下,骑士的军事制度改变了,而就一个中间分子而言,它已成为一种道德和教育的力量,这种力量使得武力服从正直,保证了公共和平,并保护劳苦大众以抵抗暴力和无政府状态。在社会上层等级内产生了人道的和礼貌的武侠美德,这些都是由于习俗趋向文雅而造成的。不过封建社会的这种改变只具有一种有限的效果。”“注释39”教会是骑士品质的规矩者,骑士精神在教会的教化下,逐渐迈向了文明。

  “注释1”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00页。

  “注释2”恩格斯:《德国农民战争》,《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人民出版社1959年版,第401页。

  “注释3”转引自新渡户稻造《武士道》(张俊彦译),第17页。

  “注释4”海斯、穆恩、韦兰著:《世界史》(世界书局编译所译)(上册),第473页。

  “注释5”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潘源来译),第120页。

  “注释6”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耿淡如译)下册,第334页。

  “注释7”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耿淡如译)下册,第334页。

  “注释8”Aldo Scaglione,Knights at court:courtlines,chivalry,and courtesy from Ottonian Germany to the Italian Renaissance,p71.

  “注释9”Sidney Painter,French chivalry,p70.

  “注释10”Sidney Painter,French chivalry,p67.

  “注释11”Sidney Painter,French chivalry,p71.

  “注释12”Sidney Painter,French chivalry,p79.

  “注释13”马托雷尔、加尔巴:《骑士蒂朗》(王央乐译),第58页。

  “注释14”马托雷尔、加尔巴:《骑士蒂朗》(王央乐译),第63页。

  “注释15”Aldo Scaglionc,Knights at court:courtliness,chivalry,and courtesy from Ottonian Germany to the Italian Renaissance,p73.

  “注释16”E。F。Jacob,‘The beginning of Medieval chivalry’,Chivalry,edited by Edgar Prestage,p41.

  “注释17”E。F。Jacob,‘The beginning of Medieval chivalry’,Chivalry,edited by Edgar Prestage,p42.

  “注释18”E。F。Jacob,‘The beginning of Medieval chivalry’,Chivalry,edited by Edgar Prestage,p48.

  “注释19”约翰·赫伊津哈:《中世纪的衰落》(刘军等译),第64页。

  “注释20”Sidney Painter,French chivalry,p78.

  “注释21”马托雷尔、加尔巴:《骑士蒂朗》(王央乐译),第57页。

  “注释22”汉斯-维尔内·格茨:《欧洲中世纪生活》(王亚平译),第199页。

  “注释23”Frances Gies,The knight in history,p85.

  “注释24”Frances Gies,The knight in history,p104.

  “注释25”Maurice Keen,Chivalry,p65.

  “注释26”马托雷尔、加尔巴:《骑士蒂朗》(王央乐译),第90—91页。

  “注释27”Edgar Prestage,Chivalry,Its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and civilizing influ-ence,pp191—193.

  “注释28”马托雷尔、加尔巴:《骑士蒂朗》(王央乐译),第60—62页。

  “注释29”Frances Gies,The knight in history,p18.

  “注释30”Frances Gies,The knight in history,p19.

  “注释31”汤普逊:《中世纪社会经济史》(耿淡如译)下册,第287页。

  “注释32”汤普逊:《中世纪社会经济史》(耿淡如译)下册,第289页。

  “注释33”汤普逊:《中世纪社会经济史》(耿淡如译)下册,第288页。

  “注释34”汤普逊:《中世纪社会经济史》(耿淡如译)下册,第287页。

  “注释35”《亚瑟国王·桂内维尔公主》(布兰奇温德尔复述,邓宝中陈素莲译),第64页。

  “注释36”《西班牙诗选》(张清瑶译),第54页。

  “注释37”Johon Fossart,The chronicle of England,France and Spain,p341.

  “注释38”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潘源来译),第158页。

  “注释39”布瓦松纳:《中世纪欧洲生活和劳动》(潘源来译),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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