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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义务》

  本书精要

  这是罗马时代一位父亲写给自己远在雅典求学的儿子的书信,这部作品不仅包含着广博的学识、明晰的哲学思辨、深刻的生命体验,更洋溢着深沉的父爱。

  《论义务》的作者马尔库斯·图利乌斯·西塞罗是著名的古罗马政治家、哲学家、演说家、作家。西塞罗身处罗马共和国末期,在共和国存亡绝续之际,以其卓越果敢的政治才能,流畅优美的演说,精湛深远的哲学思考,积极地投入到政治事务之中,为保存共和政体而殚精竭虑,最后付出自己的生命。在繁忙的政治活动之余,西塞罗还从事严谨的学术研究,在对希腊思想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基础上,用拉丁语写下丰富的学术著作。

  公元前106年,西塞罗生于罗马东南的阿尔皮努姆(Alpino)的一个富裕的骑士家庭。他从小就受到诗歌、哲学、法学等各方面的良好教育,尤其对演说和修辞表现出极大的兴趣,曾经到希腊进行专门的学习与训练。作为一个天性热爱政治活动的人,西塞罗开始以其非凡的演说才华在罗马政坛崭露头角。当苏拉(Sulla)在罗马掌权,进行残酷独裁期间,27岁的西塞罗勇敢地为一位遭到苏拉陷害,孤立无援的贵族辩护,取得成功并获得了巨大的声誉。为了躲避苏拉的报复,西塞罗离开罗马,游历雅典、小亚细亚、罗得岛等地,学习哲学、演说和修辞。

  两年后苏拉去世,西塞罗重新回到罗马,投入到政治活动之中。他先是被选为财政官,继而进入了元老院。出色的政绩和声望使西塞罗在公元前63年被选为执政官。此时正值罗马共和国多事之秋,土地问题持续地引发着共和国内部的矛盾与冲突,元老派与民众派尖锐对立,为利益分配展开激烈争夺,共和国处于动乱和内战的边缘。一个个严峻的事态和挑战在等待着西塞罗。“喀提林阴谋”是西塞罗就任执政官后所面对的第一个重大危机,对此事件的成功应对也为西塞罗赢得了其政治生涯中最辉煌的荣誉。喀提林(Catilina)出身显贵,据同时代的罗马史家撒路斯提乌斯记载,喀提林“具有非凡的智力和体力,但禀性却是邪恶和堕落的”,他试图利用共和国的内部矛盾与纷争,夺取最高权力,为此可以不择手段。在和西塞罗竞争执政官职位失败之后,喀提林开始用武装暴乱的方式来夺取政权。在部分政客的支持下,喀提林武装了大批士兵,准备用暴力强迫元老院任命他为执政官。西塞罗为此在元老院发表第一次“反喀提林演说”,揭露喀提林阴谋,导致喀提林再次竞选失败。继而,喀提林决定孤注一掷,进一步制定了杀害西塞罗,甚至焚烧罗马城,杀死所有元老的计划。面对这种凶险的局面,西塞罗沉着应对,一方面继续在元老院发表慷慨激昂的三次“反喀提林演说”,以确凿的证据揭露喀提林的全部阴谋,瓦解同情与支持喀提林的力量;另一方面采取果断措施,以执政官的身份逮捕并处死喀提林分子,最终挫败喀提林阴谋,保护了共和国。西塞罗被罗马人民授予“国父”称号,达到了他政治生涯的顶峰。

  此后,西塞罗先后经历了“前三巨头同盟”、罗马内战和“后三巨头同盟”几个阶段,在庞培、凯撒、克拉苏、安东尼、雷必达、屋大维等政治人物之间保持一种微妙的均衡,利用他们之间的矛盾来抑制个人独裁的倾向,保护罗马共和政体。其间,西塞罗也经历了被政敌流放、剥夺财产,甚至生命受到威胁的厄运,一度对政局极端失望,避开政界,潜心从事学术研究与著述。在凯撒被刺,安东尼逐渐攫取最高权力,与屋大维争夺独裁地位,共和政体危在旦夕之际,西塞罗毅然复出,先后发表14篇反对安东尼的演说,领导共和派进行反安东尼斗争。这是西塞罗政治生涯的第二次高峰。然而,西塞罗的抗争由于“后三巨头”(安东尼、雷必达、屋大维)为瓜分罗马而达成的秘密妥协而失败了,他自己成为这场政治交易的牺牲品,付出了生命代价。公元前43年,西塞罗被安东尼列为“不受法律保护者”,随即遭到杀害。奉安东尼之命,西塞罗的头颅和双手被残忍地砍下来,悬挂在罗马广场的演讲台上。这位伟大的古罗马政治家、演说家、哲学家和作家就这样结束了他才华横溢、慷慨激昂的一生。

  西塞罗一生留下了大量的著述,包括演说辞、书信、诗歌和专著等各种体裁,涉及修辞学、诗学、政治学、哲学、神学等领域。西塞罗的思想宏大精深,对后世西方文明产生了至关重要的影响。从中世纪、文艺复兴、大革命时代……直至今日,每个时代的西方思想家都从西塞罗这里汲取不同的灵感与启示,同时也在不断阐释和评价着他的思想。

  现存西塞罗的主要著作有:《论共和国》、《论法律》、《论演说家》、《论神的本性》、《论学园》、《论善与恶的界限》、《图斯库卢姆谈话录》、《论老年》、《论友谊》、《论义务》等。

  《论义务》是西塞罗最后一部著作,写于公元前44年。这年3月,凯撒遇刺。这部作品原本是西塞罗写给自己远在雅典求学的儿子马尔库斯的信。西塞罗总结自己一生的政治和社会生活的丰富经历,对马尔库斯,这位21岁的,正在学习并开始投入政治和社会生活的年轻人,讲述人类的义务与德性,以及自己理想中的道德生活的基本准则。这部作品不仅包含着广博的学识、明晰的哲学思辨,深刻的生命体验,更洋溢着深沉的父爱和殷切的期望。这使它当之无愧地成为一部伟大的作品。

  “作品内容”

  《论义务》全书分为3卷。第1卷提出人类履行一切义务的终极目的——追求“道德的高尚性”。这种“道德的高尚性”具体表现为四种基本德性,四者彼此联系,但都产生与自身相关的特定的义务。西塞罗具体讨论了义务是如何从这四种基本德性之中衍生出来,应当如何对待并恰当地履行好每一种具体的义务。第2卷主要讨论在个人与社会生活中与利益有关的那些事物,如生活的舒适、物质享受、权力与财富等,以及与它们相关的那些具体义务。第3卷涉及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当道德义务与生活中那些“显得有利”的事物发生冲突时,我们应当如何行动?下文具体分为三个部分进行介绍。

  四种基本德性及其相应的义务

  在《论义务》开篇,西塞罗首先勉励正在雅典求学的儿子马尔库斯努力学习,同时要把希腊语和拉丁语、哲学和演说术的学习结合起来。接着,西塞罗就提出了讨论的主题——道德义务。因为这是哲学中具有最广泛的实践意义的问题,任何人在任何生活中都不可能脱离道德义务,“生活中一切有德之事均由履行这种义务而出,而一切无行之事皆因为忽视这种义务所致。”从斯多葛派的哲学立场出发,西塞罗进一步指出,道德义务与“至善”或者说“道德的高尚性”存在根本的联系。人类履行一切义务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追求“道德的高尚性”。西塞罗把义务划分为两种:“普通的”(me-dium)义务和“绝对的”(perfectum)义务。绝对义务是公道要求的义务(rectum),希腊人称之为“公正的行为”。普通义务则是那些对于为什么要履行可以给出合乎情理的解释的义务。这两种义务由于其重要性不同,也就对应着不同的规则。接着,西塞罗引述了斯多葛派哲学家帕奈提奥斯对于义务问题的看法。帕奈提奥斯认为,义务问题涉及三个方面的考虑:首先,人们需要考虑将要作出的行为是不是高尚的。其次,这种将要作出的行为是不是有助于生活的舒适,财产、影响力和权力的增加,从而有利于自己和朋友。所有这些都涉及到利益问题。第三,当那些似乎是有利的方面与高尚性显得发生冲突时,我们应当如何选择。西塞罗进一步细化了对这个问题的考虑,指出还需要补充两点:当有两种高尚的行为可供选择时,要考虑哪一种更高尚;以及当两种有利的行为可供选择时,考虑哪一种利益更大。因此,要讨论义务问题,就要分别对道德的高尚性、利益的高尚性与利益的冲突这些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西塞罗首先分析了人的道德高尚性的自然根源:人是惟一具有理性的动物,具有追求和探索真理的特性,只有人才能感觉到秩序并知道如何节制言行。进而,西塞罗指出,道德的高尚性具体产生于以下四个方面(四种基本德性):充分地发现并明智地发展真理;维护人类社会,给予每个人所应得的,忠实地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具有一种伟大、坚强、崇高、不可战胜的心灵;一切言行都稳重而有条理,克己而有节制。这四种基本德性也就是义务的四种基本来源,它们彼此相互联系,但都各自产生某种特定的义务。其中第一种德性包含着智慧与谨慎,它所对应的义务就是追求真理。后三种德性主要与社会生活相关,其义务是提供并维护实际生活所需要的各种物质,保持人类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在说明了道德高尚性所体现的四种基本德性之后,西塞罗开始逐一进行细致的讨论,分析每种基本德性所对应的义务,以及在履行每种具体义务中可能产生的正确和错误的两种情形,指出在履行义务中所应当采取的最“恰当”的行为方式。

  针对第一种德性——追求真理和智慧,西塞罗认为,我们在履行其义务时应当避免两种错误:第一,不要以不知为知之;第二,不要浪费巨大的精力在那些晦涩而没有实质意义的问题上。此外,如果为了探求真理而脱离实践活动有悖于道德义务,因为德性的全部荣誉在于实践活动。

  关于第二种德性,西塞罗把它细分为两个方面:公正和慷慨(善惠)。公正具有两条基本原则:首先在于“任何人都不要伤害他人,如果自己并未受到不公正对待”(王译本,21);其次在于将公共财产用于公益,将私有财产用于私人利益。每个人都应当保有自己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但同时应当为公共利益服务,通过互助使人类社会更紧密地联系起来。公正的基础是诚信,即信守承诺和契约。不公正有两种类型:“一种是伤害他人,另一种是能够制止但未予制止伤害他人的行为。”(徐译本,99)西塞罗列举了导致两种不公正的具体动机和情形,指出在情况发生变化时,我们必须根据公正的两条基本原则来确定自己的道德义务,而不能一成不变。比如履行承诺,如果对接受承诺者有害则不当履行。西塞罗进而以罗马历史与现实为例,讨论了国与国之间、战争状态中、对待敌人、对待奴隶等各种具体情境中的公正问题。关于慷慨,西塞罗首先指出实施慷慨应当注意的三条规则:第一,我们的善惠不可对我们的施惠对象,也不可对其他人带来伤害;第二,善惠不能超过自己的财力;第三,善惠必须与受惠者自身的应得程度相称,这是公正的基础。同时,慷慨有两种:行善与回报。西塞罗详细分析了在现实生活中慷慨所面临的复杂情形,指出违背上述三条规则的行为绝不是真正的慷慨。还要注意到,由于自然原因而产生的人与人之间亲疏远近的不同,因此在履行慷慨的义务时也要分出主次。

  在论述第三种德性——勇敢而伟大的心灵时,西塞罗首先引述斯多葛派对勇敢的界定“勇敢是维护公正的德性”,(王译本,63)指出凡是缺乏正义的行为都不是真正的勇敢。勇敢而伟大的心灵具有两种特性:一是蔑视外在的情势,因为他们相信,“只有高尚、合适的行为才值得人们赞赏、期望和追求,而不应该屈服于任何人、任何心灵冲动和任何命运变幻。”(王译本,65)二是如果具有这种心灵,那么就应当从事那些确实伟大而又非常有益,但却非常艰难而危险的事情,甚至甘冒丧失生命和其他与生命相关的事物的危险。接着,西塞罗具体讨论了这种德性在不同的人身上,在不同的实践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多种情境,并一一进行了对比说明。

  西塞罗把最后一种德性概括为克己、节制,平息心灵的混乱和保持事物的尺度,也就是“恰当”(decorum)。西塞罗认为,恰当与道德高尚性密切相关,它体现在所有的基本德性之中。恰当就是遵循自然,与自然保持和谐。无论是在履行各种义务时,还是在日常生活的言行举止中,都应当做到恰当。西塞罗具体讨论了人生各个时期的义务、行政长官、本国公民和外国人的义务。

  在第1卷的最后部分,西塞罗对道德高尚性所体现的四种德性及其相关义务进行了总体的比较。这样,在各种有德性的行为之间发生冲突时,我们可以比较哪种行为更具有德性,以此来权衡我们的义务。在对道德高尚性的各个方面作出说明之后,西塞罗进入到第2卷,开始了“利益”问题的讨论。

  与利益有关的义务问题

  西塞罗首先指出,人们对于“有利”(utile)的理解已经逐渐产生了很大的偏差,即把道德的高尚性与利益割裂开来,认为高尚的事情可能是没利的,有利的事情则可能是不高尚的。正是这种错误理解使人们常常对狡猾之人感到钦佩,把诡诈视为智慧。西塞罗强调,要避免这种情况,就必须使人们认识到,一切高尚的同时也是有利的,“只有通过高尚的思想和正义的行为,而不是靠欺骗和诡诈,才能达到他们希望达到的目的。”(王译本,165)

  通过对比动物和人的生活,西塞罗论证出人类为了更多的利益而达成的合作应当归功于智慧与德性。人类社会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正是因为人们聚集在一起,制定法律,形成习俗,公平地分配权利,通过相互的给予和接受,互相效力,这样人们才满足了自身的一切需要。如果没有人们的协力相助,那些伟大人物也不可能建立巨大而有益的功绩。因此,如何获得人们的信任与爱戴,就成为与获得巨大利益直接相关的问题。西塞罗详细论述了获得并保持人们的支持与荣誉的三个必要条件:人民的爱戴、信任与钦佩。要实现这三个条件,就必须履行与之相关的那些义务。比如,要赢得人们的爱戴,最有效的方法就是通过善意的服务;要赢得人们的信任,就需要具备智慧和公正这两种德性,公正更为重要;要赢得人们的钦佩,就需要某种卓越的才能和超凡的精神。年轻人要想赢得人们的钦佩,应当在克己节制、敬重父母亲友、热心国家事务等方面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此外,和蔼的言谈、雄辩的演说、法庭上的成功辩护,也都可以获得人们的赞誉和感激。

  西塞罗认为,善行和慷慨也能获得人们的好感、爱戴和支持,从而产生巨大的利益。西塞罗具体比较了表达善意的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提供服务,一种是直接给予钱财。后者更容易,而前者则更高尚。慷慨地施予钱财时要注意行为的“恰当”,既不要胡乱施舍,也不要过分吝啬,而是要把钱用在修建公共工程、赎俘和济贫这些正当的方面。西塞罗把通过提供服务而表达的善行区分为两种:提供给整个国家和提供给个人的。通过众多历史事例,西塞罗指出在提供服务时应当最大限度地保持公正,兼顾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避免贪婪、不公正和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最后,西塞罗提出,人们需要对各种不同方面的利益进行相互比较,考虑它们之间重要性程度的不同,以此结束了第2卷的讨论。

  道德高尚性与利益的冲突

  在前2卷分别论述了道德高尚性与利益两个方面的情况后,西塞罗开始在第3卷讨论这样一个根本问题:当道德高尚性与利益发生冲突时,我们应当如何履行义务?

  西塞罗首先从斯多葛派的哲学立场“道德高尚性是惟一的善”出发,指出凡是高尚的都是有利的,凡是非高尚的都是不利的。“作恶决不可能是有利的,因为恶永远是不道德的;行善总是有利的,因为善永远是道德的。”(徐译本,240)因此,道德高尚性与利益并不会发生真正的冲突,凡是与道德高尚性发生冲突的只是那些从表面看来“显得是有利”的事物。西塞罗进一步从“绝对义务”和“普通义务”的区别来厘清这个问题。“普通义务”是人们普遍都可以承担的义务,通过人们的善良本性和知识的增进都可以认识到它。而“绝对义务”是“公道要求的”义务,是完美的、绝对的,直接体现着道德的高尚性,只有完满智慧的人才能认识到它。多数人由于不具有完满的智慧,无法认识到绝对义务的意义,无法理解真正意义上的道德高尚性与利益并不会发生冲突,也就容易把道德高尚性与利益这两个概念割裂开来,认为它们之间存在冲突。西塞罗认为,必须让人们认识到,道德高尚性与利益所发生的冲突只是一种表面的冲突,那种利益只是一种“显得是有利”的事物,真正的利益是不会违背自然,破坏公正的。

  西塞罗强调,为了避免在道德高尚性和“显得是有利”的事物发生冲突时作出错误的判断,就需要确立一种规则,以确保我们永远不会偏离义务。为此,西塞罗通过详细分析众多历史与神话中的事例,讨论了道德高尚性与“显得是有利”的事物之间可能产生冲突的种种具体情境,如在无人知晓罪恶的情况下,在个人友谊之中,在国际关系等方面,最后论证出这样一个规则:凡是不高尚的行为绝不可能是有利的,甚至当你通过不高尚的行为得到某种自以为有利的东西时,它也不可能是有利的。

  在确定了这一规则之后,西塞罗进一步讨论了在商业活动和民法范围内,如何根据这一规则来正确地履行义务,以及如果违反这一规则所可能产生的后果。西塞罗不断从斯多葛派的立场来说明,“自然”拒斥和反对一切不符合道义的事情,凡是不正当的事情都不可能是有利的。我们用来衡量利益和道德高尚性的标准只能是一个。如果为了所谓的“利”而采取错误的行为,从而失去了“好人”的名声和荣誉感、正义感,那么这个错误行为所带来的东西无论如何也不能补偿它所造成的损失。此外,为了那些“显得有利”的事物而选择错误的行动,这也全面违背了道德高尚性所体现的四种基本德性。我们必须遵从自然所规定的“恰当”尺度,认真地履行自已应尽的道德义务,过一种理想的道德生活。

  最后,西塞罗针对昔尼克学派和伊壁鸠鲁学派所提倡的“一切善皆在快乐”的学说进行了尖锐的批驳,指出快乐是绝不可以和道德的高尚性结合在一起的。快乐既违背了道德的高尚性,也不会提供真正有利的东西。西塞罗再次对马尔库斯提出了勉励和希望,结束了全书。

  “简要评述”

  西塞罗的《论义务》是一部综合了希腊伦理学关于义务理论的思想,并作出了独特发展的著作。西塞罗以其特有的方式继承了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斯多葛派哲学家关于德性、至善、义务等领域的思想资源,同时又赋予其一种带有强烈罗马文化色彩的,强调实践活动和实用意义的色彩。从西塞罗关于道德高尚性所体现的四种基本德性上,我们可以发现它们与古希腊四主德“智慧、正义、勇敢、节制”之间微妙的对应关系。西塞罗把这四种主要德性放在罗马文化的背景中进行了改造,突出了德性与义务之间的对应关系,为进一步论述义务问题奠定了一个良好的哲学基础。西塞罗发展了传统德性的标准,将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协调一致作为获得财富的基本准则。《论义务》中转述的各家哲学思想为数不少,西塞罗都给予了精当的评论,由此可见其广博的学识和敏锐的辨别力。在伦理思想方面,西塞罗主要受到罗马斯多葛派的创始人帕奈提奥斯的影响,同时结合罗马共和国的思想和政治传统进行了自己的修正与补充。必须指出的是,西塞罗对伊壁鸠鲁学派思想的理解存在较大的偏差,他简单地把伊壁鸠鲁学派关于“一切善皆在快乐”的观点等同于违背道德,一味追求感官快乐,对此进行了严厉的斥责:“一种美德,却要迎合感官上的快乐,它处于一种多么可悲的奴役状态啊!”(徐译本,272)实际上,伊壁鸠鲁所提倡的快乐并不是简单的感官快乐,而是精神的一种宁静状态。伊壁鸠鲁本人反对过度地放纵感官欲望。

  《论义务》把义务这个道德哲学领域的问题与罗马法结合起来讨论,详细论述了在商业、民事、国际法各个领域中的义务问题。比如,针对凯撒任意剥夺政敌的财产,西塞罗指出,如果原本属于公共的东西已属于个人所有,那么就应当让每个人拥有分配给他的东西,如果有人试图从他人那里攫取财物并分给其他人,那么他就破坏了人类社会的法权。在《论义务》中,西塞罗还首次表述了他极为重要的思想:万民法和市民法存在着区别,市民法不可能同时成为万民法,但万民法应该同时是市民法。它们来源于自然赋予我们的最佳范例。这些思想也使《论义务》成为论述罗马法的经典著作之一。西塞罗对斯多葛派哲学思想非常熟悉,他把斯多葛派关于自然法的思想引入到义务的范畴中来,这一点对后世的义务论思想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总之,《论义务》从罗马时代开始产生了它特有的影响,在中世纪、文艺复兴时代,启蒙时代,各个时代的西方思想大师都从这部著作中汲取了丰富的思想资源,并作出了多元的阐释和评价。

  (杨瑾)

  参考文献

  [1]Cicero。Cicero on Moral Obligation[M]。trans。by J。Higgin-botham, Berkeley, Calif。: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67.

  [2]Cicero。Cicero on Duties[M]。ed。by M。T。Griffin and E。M。Atkins, Cambridge: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91.

  [3]Cicero the Philosopher[M]。ed。by J。G。F。Powell, Lon-don:Clarendon Press,1995.

  [4]〔古罗马〕西塞罗。论义务[M]。王焕生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5]〔古罗马〕西塞罗。论老年?论友谊?论责任[M]。徐奕春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6]〔古罗马〕西塞罗。论共和国?论法律[M]。王焕生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7]〔古罗马〕撒路斯提乌斯。喀提林阴谋?朱古达战争[M]。王以铸、崔妙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8]〔古罗马〕普鲁塔克。西塞罗传[M]。罗念生译。罗念生全集。卷6.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9]王焕生。《论共和国》导读[M]。成都:四川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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