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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业

  随着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周秦汉唐的商业也逐步发展并在唐代时达到高度繁荣。其突出表现在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的规模日益扩大,商业大都会不断增加,商业管理日趋完善,商业及商人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等。商业的发展,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周秦汉唐文明的发展水平。

  一、西周的商业

  商业的初步发展尽管在远古部落时期就已出现了以物易物的原始交换活动,但中国古代真正的商业活动却是从商代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当时不但已出现了专门的商人,而且还出现了商业活动的专门场所——市,以及商品交换的媒介物——货币。从文献中商人“肇牵车牛远服贾”的记载以及在商王朝的统治中心殷墟出土的来自外地的龟、贝、玉、珠宝等物品看,商代各地间已经有了商品交换关系。

  西周的商业,由于史料不足,尚不能窥其全貌。从《诗经》“贾用不售”“抱布贸丝”等诗句看,西周时期的商业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已有了比较密切的关系。“如贾三倍,君子是识”,则说明了经商具有很高的利润。西周实行“工商食官”制度,商人与百工一样,均属于奴隶主贵族。总之,西周时期的商业虽然有了初步的发展,但在整个社会经济中所起的作用仍是相当有限的。

  西周末年,随着商业的进一步发展,“工商食官”的制度逐渐遭到破坏,出现了一些不属于官府的独立商人,而且还具有相当的社会力量。

  市场的设置与管理西周时期,在较大的都邑中都有官设的市场“市”。所谓“匠人营国,方九里,旁三门”,“左祖右社,面朝后市”,说明市场是城市建筑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种建筑规范,在中国古代社会,几乎被一直遵循着。西周市的设计和管理有严格的规定。市是城邑内一个特殊而独立的区域。其四面设门,称作“癛癝”,市内分设各肆门。市门、肆门均有专人看守,开闭的时间有严格的规定。另外,《周礼·地官》还记载了把市场分为“百族”贸易的大市,批发交易的早市和小商小贩参加的零售市场。当时的市场实际上可能并不这样规范化,但却反映了市场种类逐渐增多及专业化的趋势。

  货币的出现随着商业的初步发展,作为商品交换媒介的货币也随之出现了。就现有资料看,中国古代最早的货币是贝币。贝原产于南海和东海,它最初是作为贵重装饰品传入北方,到商代才开始当作货币使用。商代甲骨文中贝字和从贝的字很多,所有从贝的字都含财富、珍贵或贮藏之意,说明贝已具有普遍的货币作用。贝一般用索穿连成串,以朋(10贝为1朋)为计量单位。西周时期,贝仍然是通用的货币。

  作为货币的贝在周代墓葬中也有出土。1932-1933年,癟县西周卫墓群共出土3472件天然贝,这批贝大多贯穿着和殉葬品放在一起,这样大的数量不可能仅是装饰品,而应是当作财货来殉葬的。近年在洛阳和西安的西周墓中也出土了大批天然贝。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天然贝已不能完全满足人们对货币需求量日益增长的需要,因此,西周时期还出现了玉贝、石贝、陶贝、骨贝以及铜贝。

  二、秦国及秦王朝的商业

  商业的迅速发展据文献记载,早在秦穆公时代,秦国就已有商人出现,说明当时的秦国就已有了商品生产和商品流通。但那时的商品经济的作用和影响还相当有限,秦国的商业活动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落后于其他国家。进入战国,当关东诸国集市贸易日趋频繁,规模逐步扩大,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的时候,秦国却实行严厉的抑商政策,极力限制商业活动。在商鞅变法的法令中,只重耕织与军功,推行奖励耕战的政策,贬斥商业活动是“事末利”,明文规定“癠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乃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秦始皇统一全国后,继续推行“上农除末”的抑商政策。尽管秦国实行严厉的抑商政策,但由于农业、手工业生产水平的提高以及交通日益便利,秦的商品经济在战国末年仍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主要表现为商品生产的规模日益扩大,商品交换活动日趋活跃。

  战国末期秦国商业的迅速发展,在《史记》等文献中有比较全面的记载。如司马迁说:“山西(指秦国所属地地区)饶材、竹、?、癡、旄、玉石”,同“山东”“江南”等地出产的众多物品一样,都必须“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由此可见,商品生产及商业活动已在秦的经济生活中占有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史记·货殖列传》云:“关中自氵开、雍以东至河、华,膏壤沃野千里,……及秦文、德、缪居雍,隙陇蜀之货物而多贾。献公徙栎邑。栎邑北却戎翟,东通三晋,亦多大贾”。上引材料,直接或间接反映了秦国与全国各地的商业联系已非常密切、广泛,商业交换活动也十分发达。

  秦及秦王朝商业发展的另一标志是出现了不少亦工亦商的大工商业者,他们经营的业务从采矿、冶炼、铸造、煮盐,到囤积居奇,进行私人垄断和放高利贷,既有列肆贩卖,也有远程贸易,活动范围极广,获利甚丰。

  除大小私家商贾外,秦政府也直接经营商业。如秦惠文王时,就在成都设有盐铁官,从事盐铁经营。

  由于商业的发展,秦国还出现了咸阳、栎阳、雍等比较有名的商业城市。咸阳自秦孝公十一年(前350)成为秦国的都城后,逐渐发展扩大,至统一前夕,它不但是秦国的政治中心,而且也是重要的商业中心。特别是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又“徙天下豪富于咸阳十二万户”,使咸阳成了富豪大贾的汇集之所,咸阳也因此成为了全国最大的商业都会。

  市场及管理秦国正规市场的出现,始于秦献公时期,即《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记“献公七年(前378),初行为市”。实际上早在这之前秦国就已经有了集市贸易。“初行为市”应当看做是秦国官方设置市场、推行市制的开始,也就是以法令形式正式明确了城市商业活动的合法性。

  秦国的雍城、栎阳、咸阳及郡县城内都设有官府建造的“市”。秦实行集中市制,即把市放置在城内一个固定的区域,集中管理,限时限地,区别品类。对此,考古资料有明确的反映。20世纪80年代在陕西凤翔秦都雍都遗址内发现的一座从战国早期到秦汉之际的“市”建筑遗址即典型实例。经勘测,这个市遗址是一个近似长方形的全封闭空间,四面围以夯墙,每面均有门。门上有门楼(市楼),总面积34030平方米。

  秦市的管理机构名为“市亭”。以亭啬夫担任市政长官,负责征收市租、税收及维持秩序等市务。市内店铺分类排列,称“市列”或“列肆”。

  货币的广泛使用与借贷的盛行秦国的货币主要为铜钱和黄金。秦惠文王二年(前336)“初行钱”,是秦国官方铸造铜钱的最早记录。在这之前,货币多为私人所铸。秦钱采用周制,为圜形,中间有圆孔,钱上有“半两”铭文,故称“半两钱”。由政府统一铸造和发行,禁止民间私铸,同时用强制办法硬性推行官铸货币,不论精粗,强令民间使用。如《金布律》规定:“百姓市用钱,美恶杂之,勿敢异”。考古发现的秦半两钱的形制也极不统一,有大有小,有轻有重,有厚有薄,与秦律所记载相符。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废除了关东各国的布、刀、贝等币,以秦半两钱统一了全国的币制,并且将钱的形式由圆形圆孔改为圆形方孔,使中国的主要货币铜钱的形式从此固定下来,直到清朝末年为止,沿用了两千多年。这种形式的货币还影响到邻近各国,如日本、朝鲜、越南、印尼、缅甸等。在一些古典文学作品中称钱为“孔方兄”,也是由此而来的。

  除半两钱外,秦国还铸行过“两甾钱”和“文信钱”“长安钱”。

  黄金是春秋战国时期各国普遍使用的货币。黄金的单位为斤、镒。斤是16两,镒是20两。秦统一全国后,规定黄金为上币,单位为镒。1963年在陕西阎良武家屯,发现八块刻有各种记数字纹的金饼,每块净重五市两,应是当时流通中的黄金。

  从出土的云梦秦律中还可知,布帛在当时仍具有货币作用。《金布律》规定:“钱,十一当布。其出入钱以金、布,以律。”为了流通方便,还具体规定了作为货币的布的长、宽和质量:“布袤八尺,福(幅)广二尺五寸,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铜钱和布帛在流通中具有同等的地位。

  三、两汉的商业

  商业的繁荣两汉是我国古代商业最繁荣和兴旺的时期之一。

  汉初,由于政府对商业采取放任政策,给商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史称:“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随着商业的迅速发展和兴盛,社会上出现了不少腰缠万贯的富商大贾,他们“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连“封君”都要对他们“低首仰给”,可见当时商人势力之大。汉武帝时虽然采取了严厉的抑商政策打击商人,但商人并没有被消灭,商业也没有被扼杀,不久又都兴旺起来,甚至连王公贵族也加入到商人行列,利用其特权经商谋利。如成帝时“贵戚近臣子弟宾客多辜榷为奸利者。”

  由于经商最易发财致富,故经商成了人们最热衷追求的一种职业。“夫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在此观念影响下,人们纷纷“背本趋末”,两汉社会出现了经商的热潮。对此,王符《潜夫论·淫侈篇》中有精彩的描述:“……今举俗本农,趋商贾,牛马车舆,填塞道路,游手为巧,充盈都邑,务本者少,游食者众。‘商邑翼翼,四方是极’。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虚伪游手什于末业。……天下百郡千县,市邑万数,类皆如此。”在此,王符的本意是在提出“务本者少,游食者众”的社会问题,但无意间却为我们描绘了汉代商业空前繁荣的生动景象。

  关于两汉商业发展的具体情况,文献记载颇详。如《史记·货殖列传》载:“待农而食之,虞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上述记载反映了商业在当时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地位。正是因为有了商业,各地的各种特产才能进入商品流通领域并在全国范围内成为富贵人家的“奉生送终之具”。《货殖列传》的其他记载还表明,当时市场上流通的物品,有很多本来就是作为商品而生产的,而且商品生产的规模也极大。

  两汉的商品贸易与战国相比也大为繁荣。尽管“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所莫不通,得其所欲”,但由于受交通及运输条件的限制,那些体积小、价值高,便于携带的奢侈品成了商人逐利贩卖的重要对象,并在整个贸易总额中占有较大的比重。奢侈品不仅包括诸如玳瑁、珠玑之类的珍奇地方特产,同时也包括那些旷日费功、价格昂贵的手工业品,如高级丝织品、漆器及金属制品。

  商业都会的大量出现两汉商业繁荣,也表现为商业城市的大量出现。

  早在战国时期,商业城市即已随着水陆交通的开发和商业的发展纷纷出现。到了汉代,由于转运贸易的日益发达,除了原有的大都会仍保持其固有的兴旺和繁荣外,又出现了许多新的商业城市。这些新旧大小都会,都比过去更加兴旺和繁荣。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和成都都是具有全国性规模的商业大城市。

  长安作为西汉的国都,是西汉时全国商业中心。《三辅黄图》卷三引《庙记》称:“长安市有九,各方二百六十六步”,规模宏大。

  洛阳在战国时就是“东贾齐鲁,南贾梁楚”的商业中心之一。西汉时作为东都,其繁荣已不亚于长安。东汉定都于此后,商业更加繁荣,并取代长安成为了全国的经济中心。“其民异方杂居,多豪门大族,商贾胡貊,天下四(方)会”;“今察洛阳,资末业者什于农夫”,均反映了当时洛阳商业的盛况。

  邯郸(今河北邯郸)原为赵国都城,“居五诸侯之衢,跨街冲之路”,故在战国时即已富冠天下,为“天下名都”。到汉代,其盛不衰。“邯郸亦漳、河之间一都会也,北通燕、涿,南有郑、卫”,是黄河以北的商业中心。

  临淄(今山东淄博市北)原为齐国都城,在战国时就是一个工商业发达的大都会。到西汉时仍盛况空前。“临淄亦海岱之间一都会也。临淄十万户,人众殷富,巨于长安。”临淄是西汉五都(即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中最繁荣的一都。

  宛(今河南南阳市北)是通往汉、江、淮之间的交通要道,其冶铁工业发达,是南北工商业荟萃的中心。“宛,亦一都会也,俗杂好事,业多贾。”

  成都是汉代重要的丝织业中心之一,所产锦缯,不仅畅销国内,还远销西域各国。成都城内商贾云集。

  此外,还有蓟(今北京西南)、轵(今河南济源南)、平阳(今山东临汾西南)、陶(今山东定陶西北)、江陵(今湖北江陵)、陈(今河南淮阳)、荥阳(河南荥阳东北)、阳翟(今河南禹县)、番禺(今广东广州)、姑臧(今甘肃武威)等几十个郡国城市,都是“商贾之所臻、万物之所殖”的商业都会。

  两汉的商业城市大都位于交通便利之处,起着商品集散中心的作用。围绕这些城市,还形成了山西(即关中)、山东(关东)、江南、龙门碣石以北等几个商业贸易兴旺发达的区域,各区域之间存在着广泛的商业贸易关系。当时的商业都会不但是大小商贾会集、商业发达之地,往往同时又是全国或地区性的政治中心。上述城市,多数就是国都或州郡治所。这是因为,国都和郡所作为全国或地方性统治中心,聚集着大量贵族、官僚、军队等,他们的奢侈生活造成了对商品的大量需求,从而刺激当地商业的发展,大量的商业城市,都是首先成为国都或郡治所之后,才逐渐发展成为商业城市的。这是当时商业城市形成的主要途径。另外,也有一些由于工商业发展而形成的城市,被统治者利用作为郡县治所,从而成为地区性的统治中心。总之,交通便利、商贾集中、与政治中心的统一,这是当时商业城市所共有的特点。

  对外贸易的初步繁荣汉武帝以后,由于张骞通西域,打通了汉王朝与中亚、西亚等地联系的通道即著名的“丝绸之路”,汉代的对外贸易也因此有了迅速的发展。虽然在汉以前,就已有对外贸易的存在,但“中国之有经常的,大量的对外贸易,即经常不断地有外国商人和货物的进口,又有中国商人和货物的出口,这种有进有出的正式贸易,是从汉武帝时开始的”。

  据《汉书·张骞传》载:“自骞开外国道以尊贵,其吏士争上书,言外国奇怪利害,求使。天子为其绝远,非人所乐,听其言,予节,募吏民,无问所从来,为具备人众遣之,以广其道。”一时之间,丝绸之路呈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赴西域等地的使者“相望于道,一辈大者数百,少数百余人。”一年之中,“使者多者十余,少者五六辈。”在络绎不绝前往西域等地的使者中,有的是真正的汉使,但更多的却是借汉使之名去西域从事贸易的商人,他们携带了大量的物资,如“牛羊以万数,赍金币帛直数千巨万,”走向不同的地方,“远者八九岁,近者数岁而反”。同时外国的商人,也从四面八方来到中国。如《史记·大宛列传》云往东来的“商胡贩客,日款于塞下。”《汉书·地理志》亦谓倭人百余国“以岁时来献”。又谓南洋诸国“武帝以来,皆献见”。从外国来汉的使者,很多也是假借“贡献”为名的商人。“奉献者皆行贾贱人,欲通货市买,以献为名”。由于外国商人的大量到来,“殊方异物,四面而至”。主要有羊毛、象牙、珊瑚、琥珀、宝石、香料、黄金和其他贵金属。

  当时,由长安出发经河西走廊和新疆通往中亚等地的道路分南北两道:南路经敦煌、鄯善(新疆罗布淖尔南面的石城镇)、于阗(新疆和田)、莎车等地,越葱岭(帕米尔)可到大月氏(在妫水流域,今巴克特里亚地)、安息(今伊朗)等国。北道经敦煌、车师前王庭(高昌,今吐鲁番附近)、龟兹(库车)、疏勒(喀什噶尔)等地,越葱岭到大宛(今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费尔干盆地)、康居(今撒马尔罕以北)、奄蔡(今哈萨克斯坦境内),由奄蔡南下,可达安息,由安息向西可达大秦(罗马帝国)。经这两条道路输出的商品主要是丝织品,故称“丝绸之路”。至今在丝路沿线仍不时有汉代丝绸出土,可见当时丝绸贸易之盛。为了适应经济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需要,汉政府还修筑了令居(甘肃永登西北)以西的道路,沿途设置亭障,便利各国使节和商旅的往来。据《史记·大宛列传》记载:“西至盐水,往往有亭。……因置使者护积粟,以给使外国者”。同时,汉政府又在首都长安藁街上设立了专门接待外国使者和商人的“蛮夷馆”,由大鸿胪主管。

  汉代的对外贸易虽以通往西域诸国的陆路贸易为主,但通过“海上丝绸之路”与欧洲、南亚及其他诸国的海外贸易也有相当的发展。到东汉时,海上贸易更为发达,此时中国与欧洲的大秦(罗马)已有了直接的贸易关系。《后汉书·西域传》载“桓帝延熹九年(166),大秦王安敦遣使自日南徼外献象牙、犀角、玳瑁,始乃一通焉”。

  随着汉代对外贸易的发展,中亚、西亚等地的动植物及其饲养、栽培方法也相继传入中国。同时西方的文化艺术也不断东渐,丰富了中国人民的文化生活。总之,汉代社会经济文化的繁荣,与对外贸易的发展有着直接关系。

  市场和物价管理汉代的各大城市和郡城、县城都设有固定的商业区域“市”且均是由官府设置的。如高帝六年(前201)“立大市”,惠帝六年(前189)“起长安西市”。在较大的城市,一般设有多个市,如前文指出当时长安就有九市,“各方二百六十六步,六市在道西,三市在道东”。史书上所称东西两市,系分别泛指东三市和道西六市而言。另外,长安还有“言不二价”的直市,太学生交换家乡土产、经传书籍的槐市和市郊的长陵小市等。酒泉之市也有“东市”“西市”之别。

  汉代的市肆建筑及组织,均承袭前代。市的建筑包括有围墙、市门、列肆、廛、市隧和市楼等。从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看,当时的市场大多呈正方形。市的周围建有围墙,称作“癛”,四面各设一门以供出入,称作“癝”。

  汉代市场由“市令”或“市长”主管。其下设市吏、市掾、市啬夫等人员。长安东西市规模较大,特设市令,受京兆尹节制。

  与先秦及秦代一样,汉代市场上出售的商品也须用标签注明其价格。当时称其为“题署物”。实行这种制度的目的,一方面便于官府对商品的价格进行监督和管理,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便于交易活动的进行,使买者能够迅速地了解商品的价格。

  货币的繁多汉代货币继承秦制,仍为黄金与铜钱并用。但汉代铜钱,特别是西汉铜钱因屡次改铸,故种类极为繁多。铜钱虽仍以两、铢重量为名,但名称已逐渐和重量脱节,大多名实不符。

  据《汉书·食货志》载,汉初本用秦代半两钱,高祖刘邦以“秦钱重难用,更令民铸荚钱”。因其薄如榆荚又名“榆荚钱”,重约三铢,只及秦钱的四分之一,但其文仍为“半两”。于是物价飞腾,米石万钱,马匹百金。吕后二年(前186)曾行“八铢钱”,六年(前182)又行“五分钱”。文帝时,以“钱益多而轻,乃更铸四铢钱,其文为半两”,同时,又以当时商业日益发展,货币的需求量日益增大,于是“除盗铸钱令,使民放铸”。一时私铸之风大盛。但民间所铸之钱大都轻重悬殊、币值低劣,不但造成钱法混乱,而且也引起了严重的通货膨胀。为此,汉武帝于建元六年(前140),废文帝时的四铢钱,另铸三铢钱,重如其文。不久,又于建元五年(前136)废三铢钱,恢复四铢钱(半两钱),但仍无法杜绝私铸。为彻底解决币制问题,汉武帝于元鼎四年(前113)在水衡都尉官下设均输、钟官和辨铜三官,专门负责铸造钱币。同时下令“悉禁郡国毋铸钱,专令上林三官铸。钱既多,而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诸郡国前所铸,皆废销之,输入其铜三官。而民之铸钱益少,计其费,不能相当”。从此中国的货币铸造权和发行权完全集中于中央政府。武帝以后直至平帝时的七八十年间,士大夫中曾出现官铸与私铸的争论,也有过数次改币建议,都未能改变五铢钱的通行。据统计,从元狩五年(前118)初铸五铢钱到平帝元始中(1-5),共计铸钱“二百八十亿万余”。

  王莽统治期间,废弃五铢钱,并在短短数年中进行了四次币制改革,先后铸造了三十余种不同质地、不同式样、不同单位、不同比价的货币,造成了币制的空前混乱。东汉建立后,光武帝听从马援建议,于建武十六年(40)重新恢复五铢钱。当时的五铢钱重如其文,轻重、大小适宜,“天下赖其便”,通货一直比较稳定。

  黄金货币在汉代社会的使用也极为普遍,尤其是在皇室贵族们的经济活动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汉代皇帝动辄以百斤、千斤乃至万斤黄金赏赐臣下。如汉武帝在元朔六年(前123)曾一次赏赐大将军卫青黄金二十余万斤。贵族官府所藏黄金,更是惊人,如梁孝王死后,府藏余黄金四十余万斤,王莽时,省中藏黄金六十匮,每匮万金。汉初黄金继承秦制,以镒为重量单位,不久即改为“斤”或“金”(约合今250克),每斤十六两。据《汉书·食货志》载:“黄金一斤,直钱万”。即一斤黄金,值一万个铜钱。但实际通行中有涨落,如《九章算术》中有黄金1斤值9800和6350钱的记载。汉武帝以前,汉代的黄金货币仍以战国时期就已出现的圆形饼金为主要形制。从考古发掘资料看,汉代饼金上面常有记录重量、方位以及天干地支和姓氏方面的刻文,也有人根据其形状而称为“柿子金”。到汉武帝太始二年(前95),又出现了两种金币麟趾金和马蹄金。1980年在陕西咸阳还发现了武帝时期铸造的金五铢,形制与铜五铢一样,但这种金五铢仅作为宫廷赏赐等用,不具流通价值。此外,汉武帝时还铸行“白金三品”即银币,虽流通不广,很快就废止了,但却是“我国法定银币的滥觞”。

  除金属货币外,西汉时期,布帛仍被作为货币使用,但主要用于赏赐和赈济,且以“匹”为单位,不像秦那样有比较严格的尺寸规定。西汉末年,天下大乱,“货币杂用布、帛、金、粟”,实物货币由此复兴。东汉建立后,虽然恢复了五铢钱,但铜钱已失去了昔日的重要地位,铜钱的数量已较西汉大为减少,黄金作为货币也几近销声匿迹,而缣帛等实物则日益起着主要货币的作用。可以说,东汉的货币制度是以布帛为本位,实物货币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

  四、唐代的商业

  商业的空前繁荣唐代是中国古代社会的黄金时期,其商业之繁荣,超过以前任何朝代,主要表现在城市的繁荣、乡村集市的普及和富商大贾更为活跃等方面。

  唐代由于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和交通的日益发达,出现了一大批商业繁荣的大都市并由此构成了全国四通八达的商业网。长安不但是全国第一大城市和商业中心,而且还是当时亚洲乃至世界的商业中心。长安城内设有东西两市,各占两坊之地。据考古勘查,西市长宽各约一千米,市内有两条南北大街和两条东西大街,宽度都在十五米左右。东市的构造也大致如此。“东市,隋曰都会市,南北居二坊之地,……街市内货财二百二十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会昌三年(843)一场大火一下子便烧毁了东市曹门以西的12行4000余家店铺,由此可以想见东市店铺数量之多及规模之大。西市“市内店肆如东市之制,……浮寄流寓不可胜计”,西域、波斯及大食等“胡商”大多聚居于此,故其繁华丝毫不亚于东市。洛阳是仅次于长安的第二大城市,城内设有南、北、西三市,以南市为盛,“其内一百二十坊,三千余肆,四壁有四百余店,货贿山积”。洛阳所在有漕渠,“为天下舟船之所集,常万余艘,填满河路,商旅贸易,车马填塞。”不过,唐代最为繁华的商业都市,当首推位于江淮要冲的扬州。史载扬州“八方称辐凑,五达如砥平”,“商贾如织”,“十里长街市井连”,足见其商业之繁荣,故当时便有“天下之盛,扬为一而蜀次之”的说法。广州是有名的外贸港口,“蛮胡贾人,舶交海中,……外国之货日至,珠香象犀玳瑁奇物,溢于中国。”唐代城市大多位于水陆交通要冲,但在地域分布上却明显存在着东多西少,南多北少的特点,这与当时南方经济的开发和经济重心的南移有着密切的关系。

  在商业城市大量出现和繁荣的同时,乡村的集市贸易也有了迅速的发展。这种集市称为草市,大多设在城郊附近、交通要道或较大的村镇,是农村市场中的一种大型初级市场。

  唐代仍然实行重农抑商政策。贞观二年(627)下令“五品以上,不得入市”,“禁工商不得乘马”,政治上还规定商人不能做官吏、应科举。实际上这些限制并未起多大作用,在“金多众中为上客”的社会里,许多大商人照样“登龙有术”,像邹凤炽那样“常与朝贵游”,又能谒见皇帝的商人当不在少数。玄宗的诏令中就曾指出:“比来富商大贾,多与官吏往还,递相凭嘱,求居下等”。同时不少富商大贾还“各以延纳四方多士,竟于供送,朝之名僚,往往出于门下;每科场文士集于数家,时人目之为豪友”。这些情况均说明唐代商人的地位已有了很大的提高。为了抬高自己的地位和获取更大的利润,当时的商人们都不惜以重金贿赂权贵,甚至直接用钱买官,“商贾胥吏,争贿藩镇,牒补列将而荐之,即升朝籍。”许多官吏也并不仅仅满足于收受贿赂,而是直接参与经商活动,不但朝廷中的公卿百官“私置质库楼店,与人争利”,节度、观察使等地方官吏也“列置邸肆”,大作生意,官吏经商之风于是遍及全国。唐政府为刹住此风,曾三令五申地严加禁止,但收效甚微,最后不得不默许了官吏的经商。官吏经商之风的盛行,虽然反映了唐代吏治的腐败,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唐代商业的发展和繁荣。

  对外贸易的发达唐朝由于实行对外开放政策,“海外诸国,日以通商”,对外贸易因此也极为发达,无论规模、范围,还是交往的频繁程度都大大超过汉代,堪称我国古代对外贸易的鼎盛时期。

  唐代的对外贸易分为陆上贸易和海上贸易两类。陆上贸易主要通过西北陆路即著名的“丝绸之路”与中亚、西亚、欧洲等地保持着密切的商贸关系。通过陆路输往西方的物品多为丝绸。近年来丝路沿线多有唐代丝绸出土就是明证。在新疆阿史塔那墓葬中还发现了《高昌县上安西都护府牒》,牒中提到在弓月城(伊宁附近)一次可取绢二百七十五匹。在丝路各地的考古发掘中时常有为数众多的各种形象的胡人俑、载物骆驼俑和各种外国物品出土,更充分证明了唐代丝绸之路的繁荣。由于对外贸易的不断发展,外国商人纷纷涌入中国,各大城市中都有外国商人开设的店铺,以首都长安的胡商人数最多。代宗大历时期,长安胡商最少也在两千人以上,他们大都侨居于西市或西市附近的一些坊里,使西市变成了一个国际性的贸易市场,长安也因此成为了当时世界上有名的国际大都会。“安史之乱”后,由于吐蕃的强盛,唐朝失掉了河西之地,“丝绸之路”严重受阻,西北陆路贸易逐渐衰落,而东南海上贸易却因此迅速发展并逐渐占据了唐代对外贸易的主导地位。各国船只和商人大都先到广州,然后再从这里分散到岭南的交州,福建的泉州、明州,浙江的温州以及江南的扬州等通商口岸。因此,广州是当时最重要的对外贸易城市。

  大食即阿拉伯帝国,兴起于7世纪初,势力达到中亚、西亚和北非等地。自永徽二年(651)与唐朝通好,在此后的一百四十八年间,先后遣使来唐三十六次。而波斯自开元十年(722)至天宝六年(747),遣使来唐就达十次之多。大食、波斯商人在中国也极为活跃,他们的足迹及货物遍及全国各地。

  从文献记载可知,唐代中国商船也已远航到了南亚、西亚甚至非洲一些地区。

  唐代的对外贸易最初由互市监主管,随着海上贸易的日渐发达,唐玄宗时在广州又设立了市舶使,专门主管海外贸易。市舶使又称押蕃舶使或监舶使,多由宦官充任,主要负责征收出入口关税,检查船只有无违禁品,保管进口货以及收售专卖品等。

  市场管理制度的完备唐代城市实行坊市制。“坊”是州县以上直至京师所有大中城市的居民区,“市”为商业区,是城市中的一个独立部分,如长安城有108坊,其东西二市均各占二坊之地。

  同汉代一样,唐代城市中的市也由政府统一设置。除两京及若干大中城市正式设有市外,全国大部分州县也设有市。唐时对设市有严格的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设市”,表明只有州(郡)县所在地才允许设市。同时又规定“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若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仍申省。诸县在州郭下,并置市官”。由此可见,只有户数达到三千以上的中县才能设市。唐代的市四周有围墙,各面设门。从宋元丰三年吕大防所刻长安图碑的断片上,还可以看到当时围墙和市门的形象。据考古探测,长安东西两市四周的围墙均为夯筑土墙,墙基宽4-8米不等,每面各开二门。市内店铺均临街而设,沿街毗连。随着商业的繁荣和城市居民生活的需要,店铺的设置逐渐突破了市的限制,在市外一些坊里也现了许多店铺。

  唐代对市场的管理极为重视。对于政府法定设置的市,分设市令负责管理。从文献记载看,唐代对市场的管理极为严格,无论是交易时间、市场物价、商品规格、度量衡的使用等均有明文规定的制度和惩罚措施,其完备程度已大大超过汉代。

  唐代市场实行定时贸易制度。唐政府规定:“凡市,日中击鼓三百以会众;日入前七刻,击钲三百而散”。在具体交易时则规定,百货中的弓、矢、长刀及其他器物,必须按政府规定的规格制造,凡私人所造者必须确保质量,并在器物上镌刻工匠姓名,才准许出售。对以粗制滥造和伪造品出售,一律依法治罪。

  货币发展的新阶段唐代货币以钱帛为主,贵金属货币中白银也开始发挥作用。

  唐初铜钱沿用隋代五铢钱。武德四年(621)唐高祖宣布废除五铢钱,开始铸行“开元通宝”钱,“开元”意为开辟新纪元,“通宝”意为通行货宝。开元通宝不标重量,每枚重二铢四睪(二十四铢一两,十睪合一铢),每十枚重一两,因其“轻重大小最为折衷,远近甚便之”,遂驱逐一切古钱而代之。终唐之世,除高宗、肃宗时偶尔铸造以年号为名的“乾封泉宝”“乾元重宝”“重轮乾元钱”以及文宗时的“会昌开元”外,开元通宝一直是唐代最主要的流通货币。不仅如此,开元通宝钱的出现,还开辟了我国古代货币发展的新纪元。唐以前之铜钱如秦半两及汉五铢等都以重量为名,而自开元通宝铸行以后,历代铜钱均不再以重量为名,而改称“通宝”或“元宝”,开元通宝钱的大小轻重,还往往成为后世制钱的模本。

  唐代在使用金属货币的同时,仍沿袭了南北朝以来经绢帛为货币的传统。绢帛不但在民间广泛使用,而且政府在支付官吏俸禄、赏赐官员、上供和进献、军费开支以及计赃赎罪等方面,也多用绢帛,使唐代的货币流通始终维持着钱帛并行的局面。除绢和缣等丝织品外,以麻、苎等为原料的布也同样可作为货币使用。为了便于使用,政府还规定了作为货币使用的绢布的统一尺寸:绢以四丈为匹,布以五尺为端,均宽一尺八寸。通常,绢帛以匹为计量单位,多用于大宗交易,在民间的日常交易中,也常以尺帛作为交换手段。

  初唐和盛唐时期是绢帛作为货币作用的极盛时期。但盛唐以后,流通领域中已开始出现了重现钱、轻绢帛的现象。

  除钱帛外,金银货币特别是白银在唐代经济中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主要用于赋税、赏赐、贿赂、军政开支及储藏等方面。

  另外,除上述银铤和银饼外,唐代还铸有圆形方孔的金银钱,1970年在西安南郊何家村就曾出土金开元30枚,银开元421枚,但这些金银钱并非流通货币。这在唐代的法律条文中可得到证实。唐律规定对私铸铜者严加惩处,而对铸金银钱者不予追究。有关文献表明,唐代政府所铸的金银钱,主要用于宫廷赏赐、游戏等方面,很可能是一种吉祥钱。

  随着商业及货币经济的发展,唐代还出现了纯粹的金融机构——柜坊和中国最早的汇票——飞钱。柜坊又称僦柜,主要经营存钱及贷款业务,已具有后世钱庄的性质,是现代银行的雏形。但与现代银行不同的是,当时商人存钱,存款人不但没有利息,反而还要向柜坊交付一定的柜租。唐代柜坊以长安、扬州等地最多,均由民间经营,但政府有时也向柜坊借贷,如建中三年(782)四月,德宗为解决军费不足,就曾向长安柜坊借贷。飞钱类似现在汇票。《新唐书·食货志》载:“宪宗以钱少,复禁用铜器。时商贾进京师,委钱诸道进奏院及诸军诸使富家,以轻装趋四方,合券乃取之,号飞钱。”故飞钱在当时又称为便换,使用它们可以避免长途携运钱币的麻烦和途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有利于商业交换。飞钱首先出现于民间,至宪宗时接受盐铁使王播等人的建议,唐政府也开始兴办官营汇兑事业,由户部、度支、盐铁三司专门办理,并“令商人于三司任便换”。这种官营汇兑事业一直保持到晚唐。入宋后,飞钱逐渐演变成了最初的纸币。

  §§第二章 物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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