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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农业(上)

  举世瞩目的周秦汉唐社会文明大厦,是在农业发展的基础上建筑起来的。该时期农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农业区域的迅速开发,水利事业的长足发展,耕地面积不断扩大,耕作技术水平提高。那时在谷物种植业、畜牧业、林业、渔猎业等生产部门都不同程度地取得了显著成就。

  一、周代的农业

  西周时期的农业西周的农业比商代更为进步。周人很早就从事农耕,据《史记·周本纪》记载,周人的始祖后稷,“及为成人,遂好耕农,相地之宜,宜谷者稼穑焉,民皆法则之。”至后稷三世孙公刘时,周人定居于豳(今陕西旬邑),农业更为发达。公刘九传至古公?父之时,为了躲避戎狄的侵扰,又率领族人迁至周原(今陕西岐山县)。周原土地肥沃,适宜耕种,周人便定居于此。由此可知周人的农业生产早有其基础。

  周王统治区之内的土地和居民,都属于周王。周王将土地与农业劳动者封给诸侯,叫做“授民授疆土”,诸侯再将封区内的土地和农业劳动者分赐给自己的卿大夫,以至于士。当时的土地禁止买卖,其原则是“公食贡,大夫食邑,士食田,庶人食力。”这种土地制度即历史上有名的井田制度。

  《诗经》中反映西周农业生产的情况较多。《小雅·甫田》载:“曾孙之稼,如茨如梁。曾孙之庾,如坻如京。乃求千斯仓,乃求万斯箱。”意即王家的谷子堆得像草房,像车篷;王家的谷子堆得像小岛,像高峰;要准备一千座谷仓,要准备一万只箩筐,才能装这些粮食。农业生产发达,贵族们的仓库粮食堆积如山。这从侧面反映了当时农业生产的发展状况。

  西周农作物的种类较商代有所增加。粮食类有稻、麦、黍、稷、粟、粱、菽(豆)等。其他的农副产品有桑、麻、瓜、果等。

  西周的农具主要是木器、石器和蚌器等,但金属工具有所增加。《诗经》中已出现了“钱”(铲)、“?”(锄)、“?”(镰)等字体,这些字都从“金”,说明其已是金属农具了。这些金属农具还是青铜所制。在西周遗址和墓葬中曾出土过青铜镰、青铜?和青铜?、青铜镐。由于当时还未大量使用金属工具,农业耕作还不精细。但农业劳动者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生产知识,很注意选育良种、施肥、除草、除病虫害及灌溉田地或排水等。

  春秋战国农业的发展春秋时期农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铁器与牛耕的使用,以及在垦荒与兴修水利方面所取得的显著成就。

  我国铸造并使用铁器,大约开始于西周末年或春秋初年。冶铁业出现之后,发展较快,春秋中期之后,铁器使用已较普遍。《国语·齐语》载:“美金(铜)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铁)以铸?夷斤?,试诸壤土。”记载表明,春秋中期以前已有铁器,而且多用铁以铸农具。关于春秋时已使用牛耕的资料,文献中有多处记载。古人往往有本名和字,字是根据本名的字义所取,如孔子的弟子冉耕,字伯牛;司马耕,字子牛。牛与耕的字义既然相连,也是牛用于耕的证明,当时所用的犁应为木犁。铁器与牛耕的出现,有利于深耕除草,为垦荒和兴修水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水利的兴修,当时人们认为关系到农业丰歉、国家命运的大事。最著名的水库有楚国的“芍陂”(今安徽寿县南),是公元前7世纪的楚相孙叔敖主持修建的。吴国开凿的邗沟也是一项著名的水利工程,其南起邗城,北至末口(今江苏淮安县北),全长150公里,沟通长江和淮水,是我国最早的一条人工运河。邗沟凿通后,对于沿岸农田的灌溉与排水,对于江、淮之间的经济、文化交流,都起了积极的作用。

  战国时期,诸侯兼并战争不断进行。但该时期发生的变法运动,内容普遍涉及农业方面,对当时农业的发展起了不容忽视的作用。如战国初年魏国的李悝变法,其制定的“尽地力之教”即属重农为主的政策,其内容是奖励农民积极生产,以提高粮食的亩产量。秦国的商鞅变法,对秦国农业生产的迅速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变法措施中的重农抑商政策,不仅成为商鞅以后秦国的基本国策,而且成为秦以后历代封建王朝的基本国策。“废井田,开阡陌”,对提高秦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有重要作用,为后来秦始皇统一中国奠定了基础。

  战国时期由于社会的剧烈变革,社会生产力获得一定解放,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其他生产事业的发展。该时期铁农具的广泛使用,农田水利的兴修,农业技术的改进,使当时的农业生产有较大的发展。

  战国时期,铁农具更加普遍。考古资料证明,当时七国的主要地区,都有战国时的铁器出土。1950年发掘的战国魏墓,曾出土了七十余件铁制兵器和九十余件铁制生产工具,其中铁农具有犁、铧、锄、铲、镰等。石家庄庆村赵国遗址出土的铁农具占该遗址全部出土的铁、石、蚌工具的65%。辽宁抚顺莲花堡燕国遗址出土的铁农具,占全部出土农具的90%以上。在河北兴隆县的燕国遗址中,一次出土铁范40副,87件。其中有?范、锄范、镰范、斧范、凿范和车范等。其他地区出土的铁农具数量也很多。这对农业生产中的犁耕、深耕细作、田间管理都有重要意义。

  战国时期兴修了多项重大的水利灌溉工程。最著名的水利工程是秦昭王时蜀郡守李冰主持修建的都江堰。都江堰位于岷江中游的灌县。岷江流经高山深谷,水流湍急,到成都平原后流速骤减,所夹带的泥沙、碎石随着沉积下来,淤塞河道。每当夏天雨季来临,水势暴涨,灌县以下常常泛滥成灾。李冰组织人民修建了防洪、灌溉和有利于航运的都江堰。其办法是用长三丈、宽二尺的大竹笼,满装鹅卵石,沉入江底,在岷江中筑起分水堰,分岷江水为内江和外江两大支,以内江主灌溉,外江(主流)主分洪泄水,供交通运输。这样既消除了岷江长期存在的水患,又便于灌溉和航运。都江堰可溉田300万亩,使成都平原成为丰产地区。

  郑国渠是战国时期又一著名水利工程,修筑于秦王政时期。该渠由韩国水工郑国主持,用时十余年,组织数十万民工,“凿泾水,自中山西邸(抵)瓠口为渠,并北山,东注洛,三百余里。”郑国渠引泾水中具有肥效的细沙入渠,用来灌溉含有盐碱的耕地,起着冲刷土盐碱含量、改良土壤和增加肥力的作用。干渠长三百余里,灌溉田地面积合今二百余万亩,既便于交通,又使关中成为沃野,为秦统一战争提供了重要的物质条件。

  由于铁农具的广泛使用和水利灌溉的发展,大量的荒地得到开垦,耕作效率有所提高。当时三晋的垦荒工作成就尤大,中原地区的荒地大为减少。秦国自商鞅变法以来也很重视垦荒,至秦昭王晚年,使用分给田宅、免除徭役之法以招徕三晋之民入秦垦荒,使秦国的荒地迅速得到开垦。

  牛耕在战国时进一步推广,还使用了马耕。耕作技术有所提高,出现了深耕。时人对辨土施肥,把握农时,疏密得宜,都积累了丰富经验。当时的犁铧和锄,皆有一定的规格,一般为五六寸宽,便于翻土、留苗。

  战国时期的主要粮食作物有粟、黍、稻、麦、粱、菽、麻等。粟即小米,是五谷中重要的一种,生长于华北大平原和黄土高原,战国时是北方人民的主要粮食。黍即黄米,也产生北方,收获量较粟少,也较为珍贵。稻生长于长江流域,是南方人民的主要粮食,北方黄河、渭河等有水利条件的地方也有栽种,但是产量很少。麦有大麦小麦之分,是北方人民的食粮,春秋时期统治者即已重视种麦,“春秋他谷不书,至于麦与禾不成则书之,以此见圣人于五谷中最重禾与麦也”。从云梦秦简《日书》甲种《秦除》《门》及乙种《鸡日》《秦》等四篇中所载之五谷忌日推知,到战国晚期,麦已成为秦国及中原地区的主要农作物。

  粱即高粱,是北方地区的粮食,耐干旱,秆可作燃料。菽即豆,战国以前通称为菽,有大菽、小菽之分,菽也是当时北方的主要粮食。麻皮是纺织原料,古时麻子亦可作食。战国时的粮食产量,据李悝的估计,年亩产粟约一石半,上熟可四倍,即六石;小饥可收一石,中饥可收七斗,大饥仅能收三斗。据推算,战国时在普通年景下,今一市亩的田地约可产粟九斗六升多(市制,下同),最好的年成可产粟三石八斗五升。李悝认为,精耕细作者可增产三斗。怠于耕作者,会减产三斗。可见勤耕与怠工者的亩产量相差是较大的。

  二、秦的农业

  秦国的农业生产秦建国较晚,但农业生产发展速度较快,到秦穆公时代,秦国的农业生产已经赶上或超过了关东诸国。粮食产量的提高,不仅能满足本国人口食用,而且还可供应他国。晋国遇饥荒向秦国求助,穆公输晋大量粮食以救晋灾,史谓其为“泛舟之役”。畜牧业虽然在秦国逐步退居次要地位,但春秋时期秦国养马业仍然发达,传说中的相马专家伯乐、九方皋都是穆公时人。

  战国时期,社会生产力获得了相当的发展,这对农业生产的发展无疑是一个契机。由于军事斗争的不断胜利,在秦国统治区内出现了局部的稳定形势,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商鞅变法是秦国农业发展的里程碑,由于“垦草令”、重农抑商、奖励耕织和招徕三晋之民入秦耕作等政策的实施,为秦国农业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由于都江堰、郑国渠等水利工程的修建,使关中和成都平原成为秦国粮食的重要产区,从而保障了秦国的军需供应。

  据史书记载和考古资料证明,秦国非常重视耕牛的喂养和管理,云梦秦简《厩苑律》有评比耕牛的条文。经过评比考核,饲养耕牛好的啬夫、牛长有奖,否则对主管的啬夫要进行惩罚。政府的直接干预无疑对牛耕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在农业生产技术方面,《吕氏春秋》所载的四篇农学专论,主要应是对秦国农业生产技术的总结。《上农》篇所论述的农业政策,基本上是秦国的农业政策,同时也与《吕氏春秋》的政治思想倾向一致,是为将来的封建统一王朝制定的农业政策。

  《吕氏春秋》的《任地》《辨土》《审时》三篇都总结从播种到收获的一整套农业生产经验。对于农具使用、土地利用、排水洗土,以及时令、虫害等农业生产密切关联的问题,书中皆有论及。从其所论内容来看,当时人们对农业生产,已经有了较为系统的科学知识。

  由于水利的兴修,牛耕的推广和先进农具的使用,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耕地面积的扩大,到战国末期,秦国的粮食总产量及亩产量都有大幅度的提高。据《吕氏春秋·上农》篇载:“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损,一人治之,十人食之,六畜皆在其中矣。”上田一人经营,不仅可供九人之食,而且还有余粮饲养家畜,这显然是当时秦国粮食生产的实际状况。

  由于粮食产量的提高,战国末期的秦国成为最富庶的一个诸侯国。其国家仓库中“积粟如丘山”。云梦秦简的《秦律》中,记载着秦国境内到处都有“万石一积”的粮仓,栎阳的粮仓“二万石一积”,首都咸阳的粮仓竟达到“十万石一积”的规模。秦国生产的粮食不仅保障本国食用,而且也满足了不断进行兼并战争的需要,从而为统一中国准备了物质前提。

  《日书》所见秦的饲养、林、渔等业秦国的六畜饲养业较为发达。秦人素有养马的传统,其祖上“造父以善御幸于周缪王”,“非子居犬丘,好马及畜,善养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马于?渭之间,马大蕃息”。建国之后,由于传统的影响和富国强兵的需要,秦统治者一直耕牧并重。秦始皇赏识的商人乌氏倮,就是以大量贩卖马牛而致富的。秦国政府重视马、牛的饲养,秦律对官养马、牛有一套严格的制度。统治者的政策必然影响到民间。云梦秦简《日书》关于六畜饲养业的记载正反映了这个史实。

  《日书》甲种《病》篇载有六畜的良、忌日,并且载有禁止杀牛、犬的忌日和修羊圈的良日、市良日及买、卖约的良忌日,此外,还载有“金钱良日”和“蚕良日”。

  秦人重视保护六畜,云梦秦简《法律答问》载:“小畜生入人室,室人以投(殳)梃伐杀之,所杀直(值)二百五十钱,可(何)论?当赀二甲。”《田律》规定:“百姓犬入禁苑中而不追兽及捕兽者,勿敢杀。”《厩苑律》《仓律》《司空》《效律》《秦律杂抄》以及《法律答问》中,对官养马牛的饲养、放牧、管理、使用,以及对管理人员的惩罚都有明确的规定。此外,政府对民间马牛实行严格控制,将马牛数字统计与户口统计视为同等重要。

  由于马在人们生活、生产和军事上的重要作用,秦官私皆重视养马。秦政府对军马的饲养、选择要求很严,对民间养马者也给予优待。云梦秦简中记有这样的事实:“甲小未盈六尺,有马一匹自牧之,今马为人败,食人稼一石,问当论不当?不当论及赏(偿)稼”。如此宽大处理,虽然因为甲年少和无意,但亦反映了秦律对民间养马者的优待。秦国民间养马业的具体情况史书未载,但《日书》甲种《马?》篇为我们了解当时民间养马业提供了丰富资料。《马睟》中提到的相马标准,显然是一部成熟相马经的基本内容的通俗说法,据推测可能是早已失传的伯乐《相马经》的核心内容。

  由于秦人对养马业的重视和饲养技术的科学,秦养马业发展很快,秦马匹质量之高与数量之多是秦国形成军事优势的重要因素之一。马匹还被用于民间骑乘和农业生产。

  传统观点认为:采集、捕鱼、弋鸟、猎兽等直接依赖于自然物的生产活动,在文明时代对国计民生来说,都已降到十分次要的地位。这种观点并不符合秦国的实际。《日书》大量记载了民间渔猎活动。

  秦人建国初期还保留有某些游牧渔猎的特点。《秦风》中的《驷?》《终南》就是描写秦襄公大规模出猎的情景。秦文公曾率七百人东猎,到“?渭之会”,卜居于该地,可见其东猎的规模是很大的。云梦秦简《公车司马猎律》载:“射虎车二乘为曹。虎未越泛藓,从之,虎环(还),赀一甲。虎失(佚),不得,车赀二甲。虎欲犯,徒出射之,弗得,赀一甲。豹?(遂),不得,赀一盾。”据《汉书·百官公卿表》注:汉代公车司马属于朝廷的一种卫队,由卫尉率领。汉承秦制,秦的公车司马大概亦是国君的卫队之一,而且是经常随国君出猎或者担负经常性出猎任务的宫廷卫队,故秦律中含有其猎律。从该猎律简文可知,当时公车司马出猎,使用较安全的射虎车以对付虎、豹等猛兽。

  为了保护渔猎资源,秦国政府颁布法令适当限制民间的渔猎活动。

  孟春、季春、孟夏、季夏、仲冬之时,都载有禁放民间渔猎活动的规定。当时的关东诸国也有人注意到此点,可证该地的渔猎业也较为发达。

  保护林木是秦国重要的经济措施之一,国家按季节规定了对山林的禁放,以达到对林木保护和使用的目的。《吕氏春秋》十二纪中多次涉及林木保护问题,其内容虽非秦国法令,但也基本上反映了秦国政府的林业政策和措施。如其规定:孟春“命祀山林川泽……禁止伐木”,仲春“无焚山林”,季春“林木方盛,乃命虞人入水行木,无或斩伐”。虞人是掌山川之官,该月命其行察各地山川,禁止人们斩伐林木。季秋之时,“草木黄落,乃伐薪为炭”。仲冬允许人们“伐林木,取竹箭”。可见只有到了深秋和冬季,才许可人们对林木进行采用。秦简《田律》规定,春二月不许到林中砍伐木材;不到夏季,不准烧草为肥料,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商君书·垦令》载:“壹山泽,则恶农慢惰之民无所于食。”说明秦国很早已经把林木川泽之利统一于国家。

  秦国民间的水利设施较多,《日书》对此有较详的记载,涉及了当时人们凿井、挖池和房屋建筑中的排水问题。秦国本土多是干旱地区,凿井取水是解决人畜用水的基本措施之一。井的另一用途是取水灌溉田地。西汉时期,关中地区劳动人民创井渠法,这应该是汉代人对秦人凿井丰富经验的继承和发展。

  秦民间还采取了挖池积蓄雨水或泉水的有效措施,以解决地下水源不足地区和高原岭区的用水问题。

  秦代的农业秦王朝建立之后,秦始皇下令“使黔首自实田”。这个法令的推行,有利于促进当时农业的发展。秦政府曾推行过奖励农垦的政策,用免除徭役等办法,先后迁徙数十万人到边疆或缺乏劳动力的地区,进行垦荒和从事农业生产。当时秦始皇巡游的刻石词句及其诏令中,不乏重农的内容,可以说,秦王朝在主观愿望上和具体法令上,充分体现了重农的倾向。但由于其统治残暴,修阿房宫、骊山陵、筑长城、修驰道,以及北防匈奴、南戍五岭和西南夷,兵役徭役繁重,全国服役的人数不下200万,约占当时人口的十分之一,致使农村劳动力奇缺,土地大量荒芜。而秦王朝对人民的赋役剥削也相当沉重,“收泰半之赋”,即赋税征收量增加到农民全年收入的三分之二以上,致使“男子力耕不足粮饷,女子纺绩不足衣服”,农业生产遭到了严重破坏,因此,秦代的农业不可能有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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