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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章 寺(1)

  寺

  寺也称做“佛寺”、“寺院”。寺原本是我国古代的官署名,如“鸿胪寺”、“太常寺”、“大理寺”等。佛教用以称僧众供佛和聚居修行的处所,与古印度所称僧伽蓝的意思相同。相传东汉明帝时期,摄摩腾、竺法兰以白马驮经东来,初上鸿胪寺,遂取寺为名。由此,明帝下诏于洛阳西雍门外敕立白马寺,成为我国最早的佛教寺院。寺院作为宗教场所最早见于史书的是东汉末年由笮融所起之“浮屠寺”,言该寺“上累金盘,下为重楼,又堂阁周回,可容三千余人”。作黄金涂像,衣以锦彩。世有俗语云:成人好事,胜造七级屠浮,就是典出浮屠寺。南京的建初寺是我国江南最早的寺院,与洛阳之白马寺代表了那一时期的寺院建筑风格,对后世的影响很大。在佛寺的影响下,“寺”这一官署名称逐渐淡化,成为正统的佛寺名称。

  佛寺作为僧众供佛和聚居修行的地方,与古印度所称的僧伽蓝在意思上是相同的,所以,后世亦有将佛寺称做伽蓝的。北魏始光元年就曾以伽蓝作为僧寺名的,流行过一阵子后,于隋大业(605—608)中,改称为道场,至唐时,复改为寺。

  自南京“浮屠寺”出现以后,“浮屠”一词也就成为佛教之地的代名词,后来又被演化为“佛塔”的专用名词。

  庙

  庙是儒教祭祖的场所,又称做“宗庙”。《通典》卷四十七云:“庙,貌也,宗庙者,先祖之尊貌也。”庙内设祖先神主,有的也设有画像。我国礼制对祭祖活动有着严格的规定,所以,对庙的建制也极为严格。依礼而言,天子七庙,诸侯五庙,大夫三庙,士一庙,一般百姓是不允许立庙的,祭祖活动只能在家里举行。每一庙中只能祀一位祖先,如果年代久远,祖先众多时,只能依其功德及亲疏来决定舍取。不立庙的祖先的神主要另外存放,在每隔三年或五年的禘祭或祫祭时将其请出,享用子孙的祭祀。但在实际执行中,却有逾礼的行为。如唐代皇帝就曾立九庙,打破了礼制的约束。庙的形制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着,依照礼制,庙的建筑形式应当是单独的建筑,后来逐渐演变为同庙异室。宗庙的祭祀礼仪仅次于祭天的重要祭祀活动,因此,庙祭被封建帝王看得很重,是封建社会的重要政治标志。

  庙在我国古代政治生活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些先祖和先贤圣哲后来也被奉为神,供奉在庙中。诸如黄帝、孔子、关羽以及治水有功的李冰父子,都有自己的庙,享受后人的祭祀香火。所以,庙在后人心目中就成了供奉神灵的地方。佛教传入我国以后,人们又将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也供奉在庙里,被奉为佛祖。因此,庙也成了供奉佛的地方。这一文化现象,就使得我国原本是供奉祖先的庙,成了人神佛合祀的场所,所以,后世有寺庙的说法。

  禘祫

  禘祫之礼是儒教的重大祭礼。《礼记·大传》中云:“礼,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郑玄注云:“凡大祭曰禘。”所谓大祭,就是祭天。郑玄依此认为:王者的始祖是感天之神灵而生之,“其祖之所自出”就是天。儒教的创始人孔子亦特别重视禘礼,他认为只有那些懂得禘礼的帝王才会轻而易举地把天下治理好。

  禘祫之礼是两个不同祭礼的合称。所谓禘礼,既指祭天之大礼,也指古代帝王或诸侯在始祖庙里对祖先的盛大祭祀。禘礼也是古代宗庙四季祭礼之一。夏商两代,此礼是在夏天举行的大礼。《礼记·王制》中云:“天子诸侯宗庙之祭,春曰礿,夏曰禘”。“礿”是指春天祭祀的礼制。所谓祫礼是指古代天子或诸侯,或三年,或五年,把远近祖先的神主集合在太庙里进行祭祀叫“祫”。《公羊传·文公二年》中云:“大祫者何,合祭也。其合祭奈何?毁庙之主陈于大祖,未毁庙之主皆升合食于大祖。”郑玄认为:天子到郊外祭天叫禘,宗庙大祭也叫禘。王肃则认为:禘和祫是一祭二名,都是宗庙大祭。历代儒者对禘祫的意义颇有争论,但后来逐渐倾向于王肃的观点,禘祫之名合而为一,到了清代,干脆只称祫礼而将禘礼之名舍弃,所以,禘礼就很少提到了。

  道士与道人

  现在看来,无论道士还是道人,他们都是道教的宗教职业者,但他们原本并非如此。西汉以前是没有“道士”这一称谓的。赵与时在《宾退录》中云:“《黄帝内传》虽有道士行礼之文,但谓有道之士,非今之道士也。”所谓有道之士,在《太霄琅书经》中云:“人行大道,号为道士。士者何也,理也事也。身心顺理,唯道是从,从道为事,故称道士。”依此看来,道士也就是现在所言“道理”一词产生的依据,因为这种“士”就是“理”和“事”的标准,这种标准是由“大道”产生,再由“士”来评判的。大道也就是自然规律,是事物的本质,“事”是具体的行为规范和行为准则。有道之士就是能够认识自然,掌握其规律的人。《一切道经音义妙门由起》云:他们之所以能够认识自然规律而取得“身心顺理”的结果,是因为他们“所以称之为道士者,以其务营常道故也”。道士一词专门用于对道教徒的称谓是在东汉张陵创立“五斗米道”以后,人们才称其徒为“道士”。《一切道经音义妙门由起》将道士分为六阶:为一天真道士,二神仙道士,三山居道士,四出家道士,五在家道士,六祭酒道士。金元之际,道士内部又兴起了不少派别。人们又根据他们的派别来呼道士,如“全真道士”、“正一道士”等。人们还根据他们的穿着和修道所追求的目的称以道士:如“黄冠道士”,是以其穿戴黄色来称的,“女冠道士”则是以性别来称的。“羽人”、“羽士”是以他们的修道目的是为了得道后飞升上天而呼之。道士也有被称为“方士”的,如汉代有西门君惠在《汉书·王莽传》以及《后汉书·光武帝纪》中,都将其称做“道士”,而桓谭在《新论》里则称其为“方士”。

  道人原为有道术之人。《汉书·京房传》云:“道人始去。”颜师古注云:“道人,谓有道术之人也。”后世,道教中的道士亦称做道人。如道教南五祖中的白玉蟾自称“琼山道人”。所谓道术,也就是后人所说的“方术”,即以炼丹为术,以求人之长生不老。炼丹术也就是后人所说的化学,属自然科学知识。

  从古人将道士称做“有道之人”,将道人称做“有道术之人”来看,二者是有区别的。自从道教创立以后,到白玉蟾自称自己为“琼山道人”以来,道人与道士完全脱离了他们本来意义,成为道教徒的专门称谓,奉守道教经典并熟知各种斋醮祭祷仪式的人,并将道人与道士混称,道士就是道人,道人也就是道士。

  和尚与道人

  和尚是梵文不确切的音译,也被译作“和壮”、“和阇”、“乌社”、“和上”等。确切的音译应当是“邬波驮耶”,意译应当是“亲教师”、“近诵”、“力士”、“依学”。和尚一词在印度原本是对博士、亲教(亲承教诲)师的俗称。在中国佛教典籍中一般是对佛教师长的尊称。后来成为僧人的通称。

  佛教刚传入我国的时候,佛教徒不称和尚,而称道人。《石林燕语》中云:“晋宋间佛教初行,未有僧称,通曰道人。”《南齐书·顾欢传》中亦云,“道士与道人(和尚)战儒墨,道人与道士辨是非。”依此看来,在南北朝时期仍然没有和尚的称谓,社会上习惯将佛教徒称为道人,道教徒称为道士。

  僧

  僧是僧伽之略称。原本是佛教中的一个集合名词,是专指那些出家群居的佛教徒而言的,也称做“大众”或“僧众”。《南海寄归内法传》卷三云:“僧是僧伽,曰乎大众,宁容一已辄道四人。”《僧史略》下云:“若单曰僧,则四人已上方得称之,今谓分称为僧,理亦无爽。如万二千五百人为军,或单己一人亦称军,僧亦同之。”也就是说,四人以上的佛教徒才可称做僧,否则是不可曰僧的。但后来这一规定逐渐被打破,个别佛教徒也被称做僧人。久而久之,僧也就成了和尚的名词。

  僧伽是梵文的音译,亦被译作“僧佉”、“僧加”、“僧企那”等,略称为僧。音译为“合”、“众”、“和合众”、“和合僧”、“法众”,也就是“僧团”的意思。一般是四人以上方可称之。普通则称“比丘”、“比丘尼”、“沙弥”。沙弥尼则为“出家四众”(四僧伽)。僧伽在广义上也包括了男女居士,称“七众”(七僧伽)。比丘僧伽与比丘尼僧伽称“两僧伽”,也称“二部众”。“二众”是指通称的僧伽。据《南山钞》中云:僧伽必须有两个条件,其一,“理和”,就是要遵循佛教教义,以涅槃解脱为目的。其二,“事和”,事和包括六个方面,戒和同修,戒和同解,身和同住,利和同均,口和无争,意和同悦。

  先生

  先生是道教名词,是对那些具有一定学识或接受法位的道士的称谓。先生一词出自《敷斋威仪经》,其中云:“学士若能弃世,有远游山水之志,常坐高座,读经教化愚贤,开度一切学人,则‘其人钩深致远,才学玄洞,志在大乘,当称玄静先生,或游玄先生,或远游先生,或宣道先生,或畅玄先生。’”《太上丹筒墨箓经》中云:“若受法位至真一乃太一素券之号,可署先生位。”后来,将道士亦泛称先生。如唐殷尧藩在《中元日观诸道士步虚》诗中云:“玄都开秘箓,白石礼先生”就是对道士的泛称。

  道场

  道场是佛教名词。道场的含义有多种说法。其一是梵文的意译,音译是“菩提曼拏罗”,是指佛成道的地方。如《大唐西域记》卷八所云:“菩提树垣正中,有金刚座……证圣道所,亦曰道场”,此说道场是指佛教释迦牟尼的成道之所。其二是指修行所依据的佛法。《维摩诘语·菩萨品》中云:“三十七品是道场。”其三是指礼供佛的地方。《止观辅行传弘诀》卷二云:“今以供佛之处名为道场。”其四是指修行学道之处。僧肇注《维摩诘经》卷四曰“闲宴修道之处,谓之道场也”。其五是隋炀帝曾颁诏天下,将寺院改名为道场。《佛祖统纪》卷三十九云:“隋大业九年,诏改天下寺曰道场。”其六是指某些法会为道场。如“慈悲道场”、“水陆道场”等。

  道场在道教中所指的是规模较大的诵经礼拜仪式。见于史籍最早的道教道场是北魏太武帝于始光(424—428)初,为寇谦之等嵩山道士在平城(今山西大同东北)所建天师道场。(见《魏书·释老志》)

  道场作为法事活动,在佛教和道教中经常出现,世俗中也常被运用。民间对道场的理解也仅是举行法事活动的道场,而其他道场则很少有人过问。

  法坛

  法坛也叫“经堂”或“斋坛”,是道士设醮施法,或者举行祈祷的场所。道教中的正一派多设坛施法。《道藏》所收《灵宝领教济度金书》、《上清灵宝大全》等书中都有建坛制度和登坛科范的记述。

  斋醮

  斋教是道教设坛进行祭祷的仪式。以供斋醮神之仪来求福免灾。它的宗教理念是用法来清身洁心。其仪是筑坛设供,书表章以祷神灵。《云笈七签》卷一百零三《翊圣保德真君传》中云:“结坛之法有九,上三坛为国家设之,中三坛为臣僚设之,下三坛为士庶设之。”如臣庶上为帝王祈祐,当做祈谷福时坛,凡一千二百位;或为父母师尊禳灾祈福,当为醮设坛,随仪增益也。又说:“倘非时祷祀,不及备此三坛,亦当精洁词章,鲜异花果,扣鼓集神,恳祷而告。”《道藏》第二百六十五册所收《罗天大醮设醮仪》、《罗天大醮早期仪》等,是修斋设醮各仪的总汇。

  斋戒

  斋戒是我国古代在祭祀之前所行的沐浴更衣,不能饮酒,不吃荤,以示诚敬的戒律,被称做“斋戒”。《礼记·曲礼上》云:“齐戒以告鬼神。”《孟子·离娄下》曰:“虽有恶人斋戒沐浴,则可以祀上帝,道教认为,斋者,齐也,齐其不齐;戒者,止也、止其不止。谓众生妄生贪瞋痴爱之心,淫杀盗妄之情,故有持斋受戒以禁戒之。斋戒者,为降伏身心之法。不受戒,习气不能移,大体不能养,元气不能复。命不能立,心不定,元神不归,真性不能见,故大道无不以见性为本,养命为用。”《太上虚皇天尊四十九章经》云:“斋戒者,道之根本,洁之津梁,子欲学道,清斋奉戒,念念正真,邪妄自泯。”由此可见,斋戒是降伏身心贪瞋痴爱之心的自我约束的养性方法。是道士之根本,法之津梁。

  血食

  血食是儒教礼仪。是用新宰杀的动物的血肉祭神,称之为使神灵“血食”。在祭祀上帝或日月诸神时将牲畜宰杀后放在柴草上焚烧,称为“柴祀”或“禋祀”。祭地神则将牲畜血埋入地下,称做“瘗”。祭祖时也用牲畜,《通典》卷四十七云:“先迎牲,杀于庭,取血告于室以降神。”依照祭的规格,所用牲畜有不同的规定,最常用的有牛、羊、猪,旁及一切家养和野生的动物。所用牲畜须严格挑选,并在祭前一定时日中单独饲养,有专门官员管理。皇帝在大祭前亲自查看称为“视牲”。天坛、宗庙、社稷坛、孔庙等较大的祭祀场所,都设有宰牲亭,主祭人要亲自牵着牲畜去宰杀。祭神时,在祭完生食以后才是熟食。梁武帝信奉佛教,改革了祭礼,在祭祀宗庙时,用大饼、蔬菜代替肉食,历史上称之为使祖宗“不血食”事件。

  柴,是儒教祭神仪式之一,也叫“柴祀”。《礼记·大传》中云:“柴于上帝”,就是用柴祀的方式祭告上帝。《周礼·大宗伯》云:“以实柴祀日月星辰。”。郑玄注:“积实柴实牲体焉。或有玉帛、燔燎而升烟,所以朝阳也。”是说,将祭神之牲畜、玉帛放在柴上焚烧,是儒教祭祀天神的必要程序,并且与禋祀合而为一。

  禋,是儒教祭神的程序之一。《古文尚书·舜典》、《今文尚书·尧典》都有记载,其云:“禋于六宗。”汉唐儒者都认为以虔诚的态度,丰盛而洁净的祭品祭神。《周礼·大宗伯》云:“以禋祀祀昊天上帝。”郑玄注认为:“禋之言烟,周人尚臭,烟气之臭闻者。”据郑玄注,禋则是将祭神的牲畜放在柴上焚烧,使烟气上达于天。禋后来成为儒教祭祀上帝及诸神的必要程序,天坛及天神的祭坛,都设有宰杀、焚烧牲畜的专门建筑。后来,将柴祀与禋祀合而为一,不再有什么区别了。

  禋祀与柴祀在陕北民间一直保留着。从腊月廿三送灶君升天,到二月二的龙抬头,一共要有七次柴祀活动,尤以二月二的柴祀规模最大,在村中的风水山上积上很大一堆柴点燃后以祀天地诸神。

  荐新

  荐新是我国古代时期的一个很重要礼俗。就是将刚刚成熟的新鲜食物祭祀给祖宗。只有向祖宗荐新以后,活着的人才能食用这些时新食品,否则,就是大逆不道的行为。这是我国“寻根溯源”的思想理念在民俗中的反映,即人不忘祖的思维理念。《礼记·祭统》中云:“凡祭有四时,春祭曰礿,夏祭曰禘,秋祭曰尝,冬祭曰烝。”但在《尔雅》中有不同于此的说法,认为:以时鲜食物来祭祀祖宗,可以随时进行,不一定局限在每年的四次祭祀范围内。而且对时鲜食物的概念也有了改变,从时新的瓜果蔬菜延伸到了野鹿野兔以及鸟、鱼等。就是说,每有新鲜食物出现在家庭中,就应当在先祭祀祖先后,活人才能食用。这一习俗在上世纪五十年时期,陕北的一些地方仍然流行。后来在移风易俗和新思想的影响下逐渐消失了,现在,一些老人虽在口头上仍在念叨,让子孙们行此俗仪,但却没有响应者。

  布施

  布施是梵文的意译,简称为“施”。是指施与他人以财物、体力和智慧等,为他人造福成智而求得积累功德以至解脱的一种修行办法。《大乘义章》卷十二云:“以己财事分布与他,名之为‘布’,惙己惠人目之为‘施’,”小乘布施的目的在破除个人吝啬和贪心,以免除“未来世”的贫困。《翻译名义集》云:“若内有信心,外有福田,有财物,三事和合,心生捨法,能破悭贪,是为檀那。”又说:“此人行施,越贫穷海。”大乘则与大慈大悲的教义联系,用以“超度众生”。《六度集经》第一章云:“布施度无极者厥则云何?慈育人物,悲愍辟邪,喜贤成度,护济众生,跨天愈地,润弘河海。”瑜伽派分布施为三种“谓财施、法施、无畏施”。以财物与人是“财布施”,说法度人是“法布施”,救人厄难是“无畏布施”。

  陕北民间一般将向寺庙施以财物的称之为布施,殊不知修路补桥亦是一种布施行为,应属“体力”布施。救人于厄难、施与智慧等,都属布施行为。布施既是一种免除“未来世”贫困的行为,又是积累功德、解脱自我的修行方法,历来受到一些善男信女的重视。但陕北民间将布施局限在很小的范围内,距真正意义上的布施相差甚远。

  家神

  家神是家庭之神和家宅之神。前者是一家的守护神,后者是保护家宅安泰的神。家神流行于宗法社会的家庭中。封建时期,我国汉民族的不少家庭中都供有本家祖先的“牌位”(上写亡故祖先名衔和座位的木牌)。供奉祖先牌位的俗信认为:祖先之灵就是守护家庭之神。保护家宅安泰之神主要是供在厨房里的“灶君”,人们视灶君神为一家之主,祈求他能永保家宅安泰。另有门神、姜太公等,除此之外,还供有天地、土神等,他们都可保护家宅安泰。

  家祭

  家祭也称“家庭祭”,是梵文的意译。是婆罗门教徒们在家里举行的一种祭仪。后来,这种原本属婆罗门教的祭仪流入我国社会后,绝大部分礼仪被衍化成了民间风俗礼仪,一直流行下来。

  家祭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由“投胎”开始到结婚,共有十二种礼仪,称为“十二净法”。

  它们是:1.受胎礼;2.成男礼,是祈求胎儿是男性的礼仪;3.分发礼,就是妻子在沐浴后,丈夫为她分发,以祈求胎儿能够顺利产出;4.出胎礼,是在临产前所进行的消除恶魔捣乱的礼俗;5.命名礼,是在婴儿出生后的第十天,为婴儿起名的仪俗;6.出游礼,父母带婴儿外游,民间一般是在满月那天举行,俗谓“挪窝”;7.养哺礼,是祈求儿子富贵之礼;8.结发礼,也就是在婴儿期满后为之结发,以示进入儿童期;9.薙发礼,是儿童期结束,已达到成年期的意义;10.入法礼;11.归家礼,去师家学成之后归家,开始过世俗生活的礼仪;12.结婚礼。

  第二类是婚后的祭奠礼仪,主要有七种。

  它们是:1.新满月祭,就是夫妻结婚满一月的祭礼。2.休穸瓦那祭,在七月、八月的望月举行。3.阿休瓦尤吉祭,是祈求家畜兴旺的礼仪。4.阿古罗哈耶那祭,原为十月举行,后改为一月的望日之夜举行。祭仪是假想此夜就是一年,祈求春、夏、秋、雨、冬五季风调雨顺。5.佳义特罗祭,在三至四月月满日举行。6.阿休他卡游,是一年的休息时间,以娱乐为宗旨。7.祖先祭,还有葬仪。

  以上各仪对民俗有一定的影响,所以录出。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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