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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关桃园考古与炎帝文化

刘明科

关桃园遗址位于宝鸡市西部山区的渭河北岸,是一处发育较好的极为重要的新石器时代的遗址。2001年6月,因宝兰铁路二线的建设要从遗址上通过,由陕西省考古研究所和宝鸡市考古工作队联合组队对该遗址进行了发掘。共揭露面积3189.5平方米,发现灰坑243个、房址10座、窑址6座、墓葬29座,获得了石器,骨器,陶器,玉器等一大批珍贵资料。其中尤以前仰韶文化内涵为最丰富,不但包含了渭河流域的老官台、白家村、大地湾一期和北首岭下层的特征,而且又自成体系,构成关桃园类型。这是近几十年来黄河流域前仰韶文化的一次很重要的发现,引起了考古界的极大关注,2003年仅以一票之差与全国十大考古发现擦肩而过,但仍被国家文物局列入《2003年中国考古重大发现》之中。

关桃园遗址的早期,距今已有8000年的历史,特别是早期地层中出土的最具代表性的古代生产工具——骨耜,据史载就是神农氏·炎帝发明,这就从考古学上对于炎帝文化的研究提供了最有力的物质证据。同时,依照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理论,骨耜又是构成当时生产力的最重要的生产工具,是农业产生的标志,这就又为我们从社会科学这个层面上探讨炎帝文化的内涵,确定炎帝文化的上、下限及炎帝发明农业的问题开辟了一条重要途径。

然而,由于炎帝的历史处于传说时代,这和历史时代还有一定的距离,大凡涉足这个领域的研究往往给人以莫衷一是、模棱两可的抽象概念之感觉。尽管这些年来陕西的学者对这个问题的研究已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由于考古资料的局限性,使研究中的许多要害问题无法突破。因此,注重考古信息,借助相关的考古资料,恢复当时的社会,构建炎帝时代的历史,完善其文化内涵,是解决这一历史悬案的最有效的手段。也就是说,不跳出传统的历史学概念的束缚,不从考古学、人类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的综合研究入手,使炎帝从传说走向历史的任务是很难完成的。

但是,由于这个传说时代的跨度太大,从考古学的角度上要说清这个问题,难度依然是相当大的。尽管如此,渭河中上游地区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发掘中,关桃园的考古资料在探讨炎帝文化中仍是其他地区无法比拟的。

一、骨耜的发现与农业的起源

陈连开先生曾预言,“宝鸡地区还可能有更惊人的发现,来说明这一地区是中国旱地农业起源最早的地区之一。”陈连开:《宝鸡秦川地区在中华民族一体格局中的地位与影响》,《姜炎文化论》,三秦出版社2001年版。这个预言确被关桃园的重要发现之一骨耜所证实。邹衡先生知道这个发现后说:“你们这里发现一件就了不得了,发现了几十件那就更了不得了”。引自2002年张天恩博士与邹衡先生在宝鸡的谈话。关桃园遗址这次发现的骨耜数量之多,时代之早是黄河流域史前考古所罕见的,这些骨耜均出在早期的灰坑中,H221中就出土了三件。与骨耜共出的多有石斧、石碾盘、刮削器、骨铲、骨锥等生产工具。这些骨耜形状基本相同,唯大小有别,均是用鹿或牛的肩甲骨制成。以标本H221∶10为例,其通长25、刃宽12厘米,上端部以肩甲骨的自然曲颈形成握手,往刃部成三角形逐渐放大加宽,刃部有两齿,其加工使用痕迹明显。有的标本由于长期使用磨损之原因,齿刃部已经磨损去了相当一部分。从曲颈用以握手的情况说明,耒耜最初是先民们蹲下直接手握曲颈用以挖坑翻土或栽培农作物的,并不是像后来人们所想象的是捆扎固定在木棒上使用的。

耒耜是远古时候的一种生产工具,因其与农业起源有直接关系而被当作农业起源的标志性工具。若谈到农业起源无不谈到耒耜的。《易·系辞下》:“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这是对神农氏炎帝发明耒耜的最早文献记载。《白虎通·德论·号》述,到了炎帝时代,“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氏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耕作”,则进一步说明了耒耜这种生产工具产生的时代背景。耜是远古先民由采集经济生活方式向收割农业转变的象征,是农业发展史上的一次革命性的标志。因此,先秦许多史籍中多有记述。《庄子·天下》曰:“禹亲自操橐耜”;《诗·幽风·七月》说,“三之日于耜”,《毛传》注“三之日于耜”曰,“于耜,始修耒耜也”;《周颂·载芟》“有略其耜”;《良耜》篇专题颂耒耜;《小雅·大田》也说到耜;《淮南子·汜论训》“古有剡耜而耕”。那么“耒”和“耜”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生产工具呢?《说文解字》说,耒是象形字,甲骨文作“貯”,是古代一种翻土农具,形如木杈,上有曲柄,下面是犁头,用以松土,可看作犁的前身。耒是汉字部首之一,从耒的字与原始农具或耕作有关。《说文解字》释“耜”也是古代翻土的农具名。自汉以来,耒耜常常并称,通称为古代一种生产工具。然而,由于历史的久远,远古时期这种最原始的,而又与农业起源有直接关系的工具——耒耜,最早出现在炎帝的“传说”中,加之考古中迟迟没有发现,因此,对这种古代农具的影像仅仅只能停留在字意的解读上,很难说清最初意义上的耒耜到底是什么样子。如《吕氏春秋·任地篇》说:“其(耜)博八寸”;《礼记·月令》季冬之月“命农计耦耕事,修耒耜,具田器”,郑玄注曰:‘耜者,耒之金也,广五寸”;《考工记》曰:“耜广五寸”;《王祯农书》上把耜画成铲的样子,如此等等。不仅古代文献记载各异,而且今人聚讼不休。杨宽杨宽:《关于西周农业生产工具和生产技术的讨论》,《历史研究》1957年第1期。、徐中舒徐中舒:《论西周封建社会——兼论殷代社会性质》,《历史研究》1957年第5期。、孙作云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79页。诸先生各自都有不同的解释。但他们的解读,包括《说文解字》在内,多把耒耜与金属联系在了一起,大大地离开了炎帝·神农氏作耒耜的时代背景,即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和技术程度。所以,他们描述的耒耜亦不是炎帝时代最初使用的耒耜,大约已到了新石器时代的结束,第二次农业革命的开始。

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后,考古工作者发现了商周时期的青铜生产工具——铜耜及石耜。这虽然把人们对古代这种具有开创性的生产工具的认识从文献记载中拉到了实物的直观见证,但这种铜耜出现的时代毕竟大大晚于炎帝时代,与农业起源还相差数千年,且质地及样式与神农氏发明的耒耜有很大区别,无法解决农业起源或是炎帝发明农业的问题。这之前,在河南陕县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中曾发现过带双齿的木耒印痕,这种木耒虽和神农氏炎帝发明耒耜的描述相似,但其却是印痕,不是实物,且产生的时代约在公元前2800年前后,距今不到5000年参见《考古学辞典》,《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卷》庙底沟条,仍然和学术界公认的农业起源的时代有较大的距离。1982年在渭河流域白家村晚期的T101M1中发现了一件近似关桃园骨耜的生产工具。发掘报告的作者已注意到了这件独特的工具,但是遗憾的是对其定名却采取了似是而非的态度,在墓葬随葬器物及统计表中称“骨耜”,但在晚期文化遗存的介绍、文化性质一节和出土器物索引及图版中最终称其为“骨铲”,并指出“白家村发现的骨铲未见于其他遗址”。白家村文化的年代和关桃园接近,这件骨耜与关桃园骨耜可能有源流关系,可惜只发现了一件,而且还是残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临潼白家村》,巴蜀书社1994年版。1978年,长江以南的浙江河姆渡遗址成批地发现了距今约7000年的史料所载的最早的骨耜和木耜浙江省文管会、浙江省博物馆:《河姆渡遗址第一期发掘报告》,《考古学报》1978年第1期,才使这个问题的认识有了突破,数千年的历史和学术问题从这里得到了证实。

然而,河姆渡遗址的早期时代虽和炎帝发明农业的时代背景比较接近,但河姆渡从位置上属江南钱塘江口,已近东海沿岸,其人种虽和北方仰韶文化的蒙古人种相似,却和黄河流域仰韶文化面貌有较大差异,目前还很难说清这两种文化之间有什么渊源关系。河姆渡出土的骨耜和木耜的重大意义在于追溯稻作农业的起源与北方旱作农业还有差异。从文献记载和目前的学术信息来看,炎帝的足迹似乎还到不了那里。因此,把河姆渡的耒耜与神农氏发明耒耜的记载进行联系,还得不到考古学上的有力证明。

与此相比,关桃园骨耜的发现在探讨我国农业起源和炎帝功绩方面的意义显而易见。

首先是时间的超前性与文献记载的一致性。

关桃园早期遗存发掘面积达2004.5平方米,是目前渭河流域前仰韶文化发掘面积最大的。地层学上的叠压关系和类型学上的研究已表明,其年代当早于北首岭下层,与大地湾一期年代相当。也就是说,关桃园的骨耜距今约有8000年上下的历史了,是目前长江以北时代最早、数量最多的一次考古发现。

如前所述,耒耜这种古老的生产工具是研究我国农业起源的标志性工具。骨耜的出现,改变了先民们的生产方式,孕育了农业的诞生。先民们用骨耜挖坑翻土和栽培粟类作物,不经种植的上山采摘向开始种植的收割农业发展,最简单最原始的农业就这样在不经意中产生了。关桃园遗址大量骨耜的出土证明,我国的原始农业起码在距今8000年以前就已经出现了。这和世界农业起源问题的研究中得出的两河流域的农业在一万年前后已经发生的结论相一致。

东汉班固在《白虎通·德论·号》中述,到了炎帝时代,“人民众多,禽兽不足,于是神农因天之时,分地之利,制耒耜,教民耕作”。这是对神农氏·炎帝发明农业和生产工具耒耜的全面记述。农业产生以前的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原始先民是靠采集和狩猎维持生命。那个时候,“狩猎者、采集者不仅有充足的食物供给,而且他们享有大量的空闲时间”(英)斯塔佛里何若斯:《农业的起源与传播》,《农业考古》,1988年第1期,不需要栽培收割就能满足生活的需求。这是因为人口的增长没有超过土地所能供给维持他们生活食物的限度时,农业的产生自然是不会发生的。当随着部落成员的逐渐增多,受生活区域的限制,狩猎和采集不足以维持他们的生活来源,狩猎不得不向养殖发展,采集不得不向栽培发展。于是炎帝神农氏发明了用于栽培农业的耒耜,开始教先民种植作物。他们用骨耜深翻山脚下易于开垦的土地,再把原先采集的粟类果实播种下去,以求获得更多的果实,无须栽培的采集生活变成了栽培后的收割农业生活。目前能够证明这个记述的只有关桃园的这次考古发现。至于庙底沟二期文化中发现的木耒,时代已在这以后3000年了,那时的农业虽仍处在原始阶段,但比起初期来已经相当发达了。白家村遗址出土的一件骨耜从地域环境和数量上亦无法和关桃园相比。两者虽都处在渭河流域,相距也不太远,文化时代也比较接近,但前者地处渭河平原,后者地处深山区的渭河峡谷,这个区别对于探讨农业起源却至关重要。至于商周时期青铜耜的出现已无法和关桃园的骨耜相提并论,这并不是要降低那时耒耜的重要性,因为那时新石器时代已经趋于结束。这时耜的意义显然不比当初。

其次是历史地理和自然环境的特殊性。

《国语·晋语四》述,“炎帝以姜水成”。姜水就在宝鸡地区。姜炎文化的研究成果表明,炎帝生于宝鸡的姜水已成为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陈连开先生指出,“宝鸡是炎帝故乡,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在这里有神农与炎帝创造农耕文明的传说是很自然的。”并断言“陇山东西,泾渭流域是炎黄两大部落集团起源之区”陈连开:《宝鸡秦川地区在中华民族一体格局中的地位与影响》,《姜炎文化论》,三秦出版社2001年版。著名考古学家张光直先生认为,宝鸡地区应是新石器革命最理想的地区④转引自辛怡华:《神农氏时代:宝鸡地区的前仰韶文化》,《姜炎文化论》,三秦出版社2001年版。1981年初,夏鼐先生预言,在渭水流域寻找前仰韶文化遗存,或许有更大的收获④。这些都表明了炎帝故里宝鸡在农业起源研究中所具有的特殊的历史地位和作用。关桃园考古的发现正是对这个特殊历史地位和作用的证明和肯定。

不仅如此,中外学者对农业起源研究的成果表明,农业起源最初是在山区近山麓一带出现的,而后逐步沿着河流向川塬一带传播。正如本文开头所述,关桃园所处陇山山脉的腹地,这里不但群山环抱,而且是我国南北气候的结合部。这里有渭河和建沟河交会,距水较近,遗址北端紧靠骆驼山,山前峁原土质较好,具备农业起源与古代先民生活最适合的条件。农业产生以前的采集和狩猎阶段,周围山坡山沟是他们采集果实和猎取禽兽的广阔场所。当这种采集方式不足以维持先民们的生活需要时,山脚下的峁塬相对比较平缓,便于垦殖,成了栽培农作物的佳地。同时,在这个过渡阶段,由于开垦地就在山前,没离开四周山区这些采集场所,这就形成传统的采集生活和新的收割生活方式的互补。这个优越的地理环境是渭河流域的其他遗址无法比拟的,为神农氏·炎帝在这里发明耒耜和农业提供了最优越的自然条件。

二、骨耜的发现与炎帝文化的定义

许多历史、考古界的专家学者,对炎帝文化的定义,内涵、时空界限从各自的角度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这无疑推动了炎帝文化研究的深入开展。

考古学家邹衡先生站在考古学的角度上,把炎帝部族所创造的文化称之为“姜炎文化”,这比起许多抽象的定义具体了许多,无疑为我们进入这个领域的研究提供了一把钥匙。但这并不是说把我们研究炎帝文化的所有问题都给解决了,单从考古学角度上要完善这个理论还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姜炎文化”涵义的界定虽然比较接近考古学文化的特征,但它还不是完全意义上的考古学文化。就目前的研究成果而言,除了炎帝是古代炎帝氏族的总称,把炎帝部族创造的文化称之为炎帝文化这一点上已经取得了共识外,主要的问题还是对这个文化上下限时代的界定和对考古资料的盲目运用,以至于出现所引用的资料和所要证明的观点自相矛盾。作为一个严肃的学术问题,这不能不让人感到遗憾。

如前所述,我们所要研究的炎帝文化是一个史前时代向历史时代过渡的极为漫长的阶段,其研究的自身难度可想而知。因此说,不论是从历史学、考古学、民俗学上去界定,都有其不可逾越的障碍。

把关桃园考古中发现的骨耜作为炎帝文化的核心,运用当代社会科学研究中关于生产力要素的科学原理,从地域文化研究入手,紧紧依靠最有特征的考古资料,去印证古文献中的传说记载,给炎帝文化以新的内涵,不断充实炎帝文化的物质含量,延伸和发掘炎帝文化的意义,使其不但凸现地域文化特征,又符合历史,是我在关桃园考古中一直思索的一个问题。

炎帝部族的功绩在于发明了农业。农业大约起源于新石器时代早期,目前探讨中国旱作农业起源的学者大多都寄希望于前仰韶时期的考古发现,并把目标集中在了陕甘交界的渭河中上游一带的峁塬山区,也就是说,这个前沿领域的研究与我们所研究的炎帝文化在区域和时代背景上是一致的。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这个区域的前仰韶时期的文化遗存到目前为止发现的并不很多,代表性的仅有甘肃秦安的大地湾一期,宝鸡的关桃园早期和北首岭下层,临潼白家村和华县老官台共五处。这五处中唯有关桃园遗址揭露面积最大,所处位置最为重要。

关桃园遗址的发掘中所获实物资料相当丰富,生产工具种类虽有骨耜、骨铲、骨刀、石斧、石锛、石刀、石棒、刮削器等,质地也有骨、石、陶之区分,但这些早期的生产工具中最具代表的还是骨耜。这是因为:

一是数量较大。关桃园共发现前仰韶时期的骨耜23件,其中H221一个坑中就出土了三件,这在客观上反映出骨耜成了当时先民生产的最重要的劳动工具。

二是制作精致。把关桃园遗址出土的生产工具骨器和石器加以比较,不论骨耜、骨铲、骨刀,还是石斧,加工打磨都十分精巧锋利,但骨耜、骨铲的轻巧灵活,便于操作以及取料方便,易于加工的程度却大大高于石铲、石斧和石锛,这就决定了骨耜在当时农业起源中的地位。

三是使用频繁。从骨耜的磨损情况看,其使用频率相当高,多数最初锋利尖长的两齿刃已经磨秃,握手的曲颈部位由于长期使用已经很光滑明亮。这说明炎帝时代的先民对耜的使用已相当普遍和熟练,栽培农业已相当成熟。

四是个性特点突出。史料在记载炎帝的功绩时,不仅说炎帝发明了耒耜,而且还说炎帝发明了制陶和医药等。但要说陶器是炎帝发明的,目前的考古资料还分不出哪类陶器是具备炎帝文化的时代特征,而且发现的最早的陶器也不在我们宝鸡,显然要从这点入手说服力是不很强的。但关桃园发现的骨耜就不尽其然。这是因为,在时代上,骨耜所处的时代在前仰韶时期,距今约8000年,和炎帝文化产生的时代以及农业的起源时间相一致。在渭河中上游乃至整个渭河流域,骨耜这样重要的生产工具不但是第一次发现,而且数量较大。临潼白家村遗址虽然发现一件,且是残的,发掘者曾意识到这可能就是古代的生产工具“骨耜”,但最终未能把它定为骨耜。因此说它的时效性、地域性都和炎帝的记载息息相关,是其他任何地方都无法比拟的。

五是标志性强。耒耜这种生产工具已被学术界公认为农业起源的标志性工具,因而在谈到中国农业起源时无不提到耒耜。渭河中上游地区不仅是学术界探讨中国旱作农业起源地的首选区域,而且这个区域还是炎帝部族和炎帝文化的发祥地。

六是与古文献记载互为印证。《易·系辞下》:“神农氏作,斫木为耜,揉木为耒。耒耨之利,以教天下”,《逸周书》又说“神农遂耕而种之,为耒耜钅且鎒,以垦草莽。”关桃园这些骨耜的出土,证明这些对神农炎帝的记载不是传说,它在炎帝部族的出生地出土绝非偶然。

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关桃园早期骨耜似乎与《易·系辞下》所说“斫木为耜”不一样,一个是木质,一个是骨质,这确实是一个问题,也可能是一个历史悬案。但这从根本上不影响问题的研究。耒耜是神农氏炎帝发明,无有别的史载与之相争。至于这种耜是木质还是骨质,不敢断言。但从目前已有的考古资料来看,骨耜出现的时间远远早于木耜。从《说文解字》来看,耜和耒当是一个工具两个部分。依据农业起源之进程,由简到繁,则是普遍规律。由此推理,当是先有骨耜,耒是在耜基础上的改进,是工具由简到繁,由不太先进到先进的发展过程。

在明确了骨耜在考古上的重大意义及其与炎帝文化的紧密联系后,我们再按照马克思的哲学观点,从生产力的角度对骨耜在炎帝所处时代的作用作进一步探讨。

“劳动工具的创造和应用是人类脱离动物界的决定性条件,”“生产力的变更和发展,首先是生产工具的改变和发展。”参见罗森塔尔·尤金:《简明哲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5页。马克思把生产工具对社会生活的意义评价如下:“经济时期不是以生产什么来划分,而是以怎样生产、用什么样的劳动工具生产来划分的。劳动工具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尺度,并且是劳动所在的社会关系的指标。”“各个经济时代的区别不是在于生产什么,而是在于怎样生产,用什么样的生产工具进行生产。”马克思:《资本论》,转引自《简明哲学辞典》,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22页。这就是说,人类的文明进程始终是从生产力的变化和发展开始的。以生产工具为主要内容的生产力是推动社会进步的主要力量,人们为了提高物质生活水平,便去改进生产工具。新石器时代的考古学文化中所获取的大量的实物资料无非是生产工具和生活用品,这些实物资料已向我们展现出了近万年的文明史。这个文明史一直是在围绕着生产工具的变化而变化,随着生产工具的发展而发展。从简单生产工具到复杂生产工具,从旧石器到新石器,再从新石器到铜器、铁器;从耜到犁,再从犁到拖拉机,直至蒸汽机,以致于今天的电子时代,无一不是以生产工具为标志的。生产工具成了一个时代的最突出的特征,并在这个时代的发展中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炎帝文化所处的时代反映当时生产力水平的劳动工具十分简陋,我们无须把它想象的十分复杂,但是,我们今天不能因为这点,就忽视它们在人类文明进程中的作用。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它们不仅是影响人类文明的决定因素,也是决定人类文明进程的里程碑和划分文化阶段的标志。既然耜是炎帝时代出现的重要工具,不仅代表那个时代生产力的水平,而且还成为中国农业起源的标志性工具,那么,它自然就应成为炎帝文化的核心,并由此产生出了炎帝文化的链接效应。如前所述,骨耜的出现,不仅改变了古代先民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也同时改变了先民的观念。赖以生存的采摘生活方式变成了点耕农业,农业由此产生了。流动的生活方式变成了固定的生活方式,房屋出现了如此的这一系列变化,都是围绕着这种全新的生产工具——骨耜的出现而变化的。

当然,炎帝时代的生产工具就其种类而言,并不止骨耜一种,还有铲、斧、刀、镰、锉、棒、球、刮削器等等。但这些都不能和耜相比。如石器,到炎帝时已使用了很长时间,并且一直延续到了西周,虽然对古代文明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但由于其共性特点太大,个性特征不明显,在探讨农业文明和农业的产生上并不十分敏感。还有陶刀、陶镰、陶锉等等,都不是当时的主要生产工具,无法担当起划时代的作用。唯有耒耜是最能反映当时生产力水平的工具,后来又发展成了犁,成了犁的祖型。耜和犁如同近代的蒸汽机和电子技术一样,成了区分农业和社会发展阶段的重要标志。因此,耜的出现、发展和变化,应当是炎帝文化的物质基础和核心。

三、骨耜的发现与炎帝文化的上下限

炎帝文化的上下限界定一直是聚讼不休的一个焦点,这不仅仅是因为炎帝的历史本身就属于传说时代,时间跨度实在是太大了,和历史时代还有一定的差距,而且还在于这个研究不同于严肃意义上的历史研究和考古学研究,其学术问题上的难度之大可想而知。实际上,这些问题并不是今天才出现的。历史学家为了避开传说时代的困扰,早在两千年以前的东汉时期已经把神农氏和炎帝合而为一。高景明先生在对这个演变进行研究后指出,神农氏在古老的传说中只是作为一个时代,炎帝是神农氏时代最为辉煌的时期。景明:《神农氏·炎帝》,西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把炎帝神农氏作为炎帝部族群体的称谓和时代的象征已经成了当前学术界的共识。邹衡先生把炎帝部族创造的文化称之为“姜炎文化”,这些都为我们划定炎帝文化的上下限设定了前提。

但是,问题远非如此简单。如有的想用考古资料来证明自己的观点,但由于对炎帝文化的上下限时间界限不清,所引用的考古资料在时序上自相矛盾,甚至成为笑柄;有的以非通史的史料作依据,按照炎帝八代500年的记载,说炎帝文化前后只延续了500年,这是史前考古根本无法证实的。邹衡先生提出的姜炎文化一词被宝鸡的学者所采用,但它在考古学上主要是指先周时期发生在陕甘交界地区的刘家文化,这个文化虽然和炎帝部族联系非常紧密,但距我们所说的炎帝文化的上限还相当遥远,要从考古学上往前推进还相当困难。也可能受此影响,有的学者提出姜炎文化对应的是龙山文化。但是,目前学术界公认的龙山文化是指五帝时代,这显然和传说时代的炎帝文化不尽相同,还有一定的距离,无法解决炎帝文化研究中的许多具体问题。

霍彦儒先生综合各家之说,对姜炎文化的时代划分提出了一个比较符合历史的观点,认为炎帝文化的上限距今约7000年,对应于考古学上的老官台文化(即前仰韶文化),下限当距今约4800年—3000年,对应于龙山文化至西周。霍彦儒:《论姜炎文化的内涵、特征及其地位和作用》,《姜炎文化论》,三秦出版社2001年版。但这还需从考古资料上去做艰苦细致的整合工件外,仍然给人以茫然的感觉。

如前所述,骨耜的出现、使用、发展已经成了影响和构成姜炎文化的核心工具,并已被学术界公认为中国农业起源的标志性工具。那么,骨耜的出现和衰微,直至被其他工具所替代,自然就应成为界定炎帝文化的上下限时间的客观依据。

目前考古中发现的耒耜一类的生产工具有石质的、骨质的、木质的和铜质的。

铜质的显然已经进入到青铜文明时代,已经到了耒耜和耕犁的交替阶段,这种铜耜出现的时代毕竟大大的晚于炎帝时代,且质地及样式与神农氏发明的耒耜有很大区别,因此我们暂且不论。

木质耒耜的印痕在河南陕县庙底沟二期文化遗存中曾发现过,这种木耒虽和神农氏炎帝发明耒耜的描述相似,但其却是印痕不是实物,且产生的时代属于新石器晚期孙作云:《诗经与周代社会研究》,中华书局1966年版,第79页,与我们所要讨论的耜的起源时间较远,因此我们也可不予考虑。

石耜是研究中国农业问题的学者每每提及的,但是真正的实物资料并未见到。有学者把河北磁山与河南裴李岗遗址出土的石铲当作石耜,但这并未达到考古上的共识。当然这两处遗址是属于我们所要关注的时代,与我们下面所要说明的问题并不矛盾。

临潼白家村遗址出土的一件骨铲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骨耜,发掘者已经注意到了这一点,白家村和关桃园属于同一时期,可以把它看作一个整体。

除这些发现以外,最有影响的发现当属浙江的河姆渡和宝鸡的关桃园了。

河姆渡遗址出土了数量较大的骨耜和木耒,时代距今约7000年。关桃园出土的骨耜在数量上仅次于河姆渡。从时代上看,两者比较接近,而关桃园的时代略早于河姆渡,和白家村基本上处于一个年代的平台上,距今约7500—8000之间,目前还没有比这更早的耒耜发现。因此,把炎帝文化的上限定在距今8000年还是一个保守的数字。因为从关桃园H221出土的骨耜来看,它的制作和使用已经相当成熟了,这以前恐怕还有一段时间。

这之后,以耜为主要生产工具的农耕文化即炎帝文化到底持续了多长时间?确实需要认真探讨。学术界一般都把原始农业的发展分为刀耕、耜耕及犁耕三个阶段②王星光:《工具与中国农业的起源》,《农业考古》1995年第1期,因此说,耜被犁取代的时间,当是炎帝文化的下限。

但是,犁的起源,一直是学术界争议较大的一个问题。它不光是发明的问题,还有一个认识、推广和普遍使用的问题。因此说,耜被犁取代的时间并不十分清楚。就古文献记载而言,不光是炎帝最先发明了耜,《庄子·天下》述“禹亲自操橐耜”,说明到了禹时代耜仍然是当时农耕的主要生产工具,以至于禹都要亲自操持这种耜进行生产劳作。当然这个时期的耜肯定不是农业文明形成阶段炎帝所发明的耜。考古中,发现的西周时期的青铜耜,说明耜在西周时仍被广泛运用。显然,单单从某一个方面要说明这个问题是很困难的。因此有的学者主张“应该把它放在整个人类农业史的大背景中来考察。”②。如古文明的埃及和伊拉克,早在公元前3000年已经使用犁耕。我国也是农业起源的中心地区,在新石器时代的仰韶时期考古中,石犁的雏形已经出现。但它的使用并没有耒耜那样普遍,因此这种所谓的犁也就无法取代耒耜的中心地位。研究中国农史的学者认为,“我国耕犁也走过了由石犁、铜犁到铁犁的演变过程”。石犁虽然在耜出现以后已出现了,但它如同今天的电子信息技术在50年前就出现了,但真正形成气候并被广泛应运则是50年以后的事一样,还没有取代耜的地位;铜犁的出现是一次飞跃,在生产力的发展上起了划时代的作用,被后世的人们称为青铜时代或青铜文化;而犁在中国的普遍运用是在人类文明进入铁器时代以后,这已经到了秦汉之交,如若把此作为耜耕文化的结束,这就跨越了人类历史上的青铜文明时代,显然太晚。因此,耒耜的质地被铜取代,当是耜耕文化即炎帝文化的结束。其时间当在发源于黄河、渭河上游和洮河流域,距今约4000年的齐家文化时期。

齐家坪遗址已经发现了用红铜和青铜制作的刀、锥、凿、斧等生产工具,说明那时青铜文化已经出现。这个时代当是耜耕文化(炎帝文化)向青铜文化过渡时期。这个过渡包括耒耜由骨质变成铜质,同时还包括耒耜和耕犁的同时使用等等。如与齐家文化时代重叠并稍晚于齐家文化的辛店文化中,骨耜仍是当时最主要的生产工具。要对这个过渡时期作出比较准确的划分,就必须有一定数量的以耜和犁为主的考古资料的类型学理论作依据。目前虽然要做到这一点还比较困难,但是,齐家文化中出现的红铜和青铜生产工具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目前我们已经清楚,齐家文化和辛店文化都与刘家文化有紧密的源流关系,它们同属于一个文化区。而刘家文化已被学术界认同为西部姜炎部族创造的区域文化,这个文化最终融合于周文化并被周文化所取代。在这个特定的区域环境和文化背景中考虑耒耜被铜犁代替,进而考虑炎帝文化的下限不是没有道理。大约在齐家文化时期,以耜耕为代表的炎帝文化就逐步地融合在犁耕文化中了。因此,把炎帝文化的下限定在距今4000年的齐家文化是有考古学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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