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税改与个人和医疗行业股的关系3
文章来源: 我飞呀飞2017-12-07 11:04:53

前面说道参议院到最后关头保留了alternative min tax (AMT), 估计个人 (AMT)这块被取消的几率低,因为取消的话,赤字数字实在太大了(700B+),相当于总赤字的一半。我这里要讲的是企业AMT被取消的可能是很大的 (+75%)。主要是因为:1. 取消这个法令只会增加 40B赤字,2.参议院把所有企业的基本税率都降到20%,这个20%AMT好像有点不合理。

如果企业AMT被推翻,接下来的税法就很有意思了。我以前说的合法避税最常见的方式是转移专利,子公司间相互举债。

比如,一个药厂在美国(A)有$100收入,$10制造费用,$10营销费用,和$50专利和$5利息费用,那么该厂原先要在美国缴税 8.75 (35%*(100-10-10-50-5)). 在B国,基本税率12.5%,交税 6.875=(50+5)*12.5%,总共交税15.6, 税率19.5%

但是,参议院税法中说,如果公司有相关交易,公司税首先用原来的利润的20%缴税。但是,公司还要加回相关费用,用10%的税率,两个数字取其高 。所以该厂最后在美国国内缴税是8*。在B国,因为关税相抵,缴税$1.375**(6.875-5。5),实际交税9。375,税率11.25%。

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到,美国只是少收了0.85,但是,B国却少了5。5,而公司少交了0。85+5。5。公司还是这里的最大利益者,美国输不多,但是b国少收了很多。事实上,这个税法不会改变公司利用转移专利,子公司间相互举债的行为,但是,可以在损害B国利益的情况下,把公司的税率降低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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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20%缴税是:20%*(100-10-10-50-5)=5,   按照10%缴税是:10%*(100-10-10)=8,所以在美国收税8
**B国应缴税6.875=(50+5)*12.5%, 但是在美国已经交纳 (50+5)*10%=5.5, 所以在B国交纳1。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