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散了的农村人民公社原貌 时间是上个世纪七十年代,地点是XX省XX市XX区(过去是XX省XX地区XX县)离县城不远的一个乡村。当时的名称为XX人民公社。 当时那个人民公社,有十多个大队,有些大队的名称,我还能记得,有些就记不得了。当时我生活的那个大队,有九个生产小队,各生产小队,有大有小,基本上是一个姓或者两个姓,由宗族所形成的一个自然生活小范围,生活来源基本上以农业生产为主。 生产小队在七十年代的时候,有三十多户人家,人口两百多一点,田和地合计不到三百亩。由于紧靠滠水,自然条件相对较好,文化基础也不错,总体上来说,当地的民风及经济状况,要好一点。 人民公社这种农村集体组织,是以队为基础的三级所有制,生产及分配的最基础核算单位是生产小队。现在称呼的村民小组,就是过去的生产小队,过去一般简称生产队。现在称呼的村,就是过去的生产大队,简称大队。现在称呼的乡或镇,基本上就是过去的人民公社,简称公社。 一个生产小队,一般为队长一名,会计一名,保管一名,记分员一名,他们不是我们现在一般意义上的什么国家干部,也不是什么领导,他们是完完全全不脱离农村农业劳动的农民,与农民一样,在做好自己范围内的规定工作之后,也得下地干活去挣工分。 大队这层组织,有大队长,副大队长,大队支部书记,大队妇联主任,民兵连长,大队会计,赤脚医生、兽医、小学老师等,这些人也不是什么国家干部,除了农忙时节之外,大部分时间到可以不用干什么农活。由于各生产大队的集体经济有强有弱,归属于大队集体经济的其他生产组织,是不相等的。 我从小生活的那个大队,自己有铸造厂、粮食加工厂、砖厂、门市部、农机队、船队等经营组织,其他还有福利性的卫生所、小学等。 人民公社这一个层面,基本上可以说是一个带有经济经营过程的一个国家基层管理单位。当时公社的经济实体部分有粮食加工厂、农机站、砖厂、五金厂、林场、渔场、商店、知青农场、种畜场等,福利性的有一个初中学校和一个高中学校、书店、合作社、粮种站、卫生院等。 公社里的人,有属于国家干部的,百姓一般称呼为吃商品粮的,也有大量干着国家基层管理工作而拿工分的(布袋粮),有点像城市里的以工代干的那么一点味道。 人民公社这一个级别的干部,说的是脱产干部,由于那个时期的干群关系相对比较密切,这些干部在很多时候,也是隔三间五的,也参加一些具体的劳动,与基层生活还是非常密切的。至于像渔场厂长、知青农场场长这些被称呼为干部,而实际不是拿官饷的,出来管理工作之外,一样得和大家一同干活。 那个时候的生产队队长,基本上都是由各生产队德高望重的人来担任。一来是号召力强,二来是对农业生产相当了解。最容易被现在人所疏忽的,就是生产队队长的模范带头作用和自我约束能力,都是比较强的。用一个比较通俗的话来说,就是这些人之所以干生产队队长的这个差事,在基于一种对乡亲们的情感之上是愿意通过自己的奉献,为整个生产队能带来最大的利益。打铁还得自身硬,在很多时候,往往就具体体现在生产队队长的这个角色上。 生产队的记分方式为,一般性非定额劳动,一个男壮劳动力(用年岁来划分)出一天满工是十个工分(早工两个,上午工四个,下午工四个),一个女壮劳动力(也按年岁划分)出一个满工是八分(分别为两个、三个、三个)。农闲的时候,没有太多劳动量,按出勤记工。 农忙的时候,或者某项重体力活的时候,按定额记分。如割一亩稻多少分,插一亩秧多少分,挑一个草头多少分。这些定额工分,有一个惯例,大家都知道,记分员会根据每一个人的具体劳动量在计算之后,填写到每一个劳动者的记分本上的,最后还盖一个小章。 在伤痕文学中,说过去集体经济农民是在吃大锅饭,那是瞎扯,纯粹是为了政治需要在那里胡说八道。可以基本上说,过去农村集体经济下的生产过程,就是让那些不愿意干活的二流子之类痛恨不已。 一般来说,个别一些生产队里,有那么一两个不勤劳的二流子,是很正常的,他们的日子过得不怎么样,在那个时代里,他们成不了气候。 农民收入情况: 对于人民公社集体经济下农民的收入情况,没有过去农村生活经历的人,经常容易被一些别有企图的人所忽悠。下面,谈谈这方面的一些具体情景。 农业生产的最基层实施组织单位,是连同分配在一起的生产小队。 过去,一个生产队在一年之中要种什么,上面是有计划的,一层一层地将这个计划,具体落实到生产队中。是不是所有的农产品生产都要按照计划来生产呢?不是的。 我从小生活的那个地方,计划完成的量,只有两个,一个是稻谷,一个是棉花。 一个生产队,田和地就那么多,上面的计划来了之后,首先要保证计划任务的完成及口粮问题,余量的田和地,生产队一般都安排种植一些经济作物,用来给社员在年底分红的时候,使得大多数家庭,能有点现钱。另外,百姓过日子,自己也得消费一些农副业产品。 如种一些油菜,目的是使得大家有油吃。种点芝麻、花生,分给社员,算是改善生活的需要。种点红薯,一方面是可以当蔬菜、食品,另外多余的,还可以用来养猪。 用来赚点现钱的,如种点西瓜,拉到县城和武汉去卖。闲地种点麻,河堤边一侧种点蓖麻,等等,卖给供销社。 像种藕、养鱼之类的,有分的,也有卖的,不好说完全是为了某一个单一的需要。 还有为了完成种棉任务,不使得地闲着,在其中套种小麦,基本上是作为杂粮,收获之后就分给乡亲们了。 作为国家来说,重要粮食作物,国家那个时候抓得确实很紧。可是,有那么别有用心的少数人,用伤痕的文学所描述“以粮为主”的情景,好像中国农村,在人民公社时期,大部分农村都是在种稻谷、小麦、玉米的,不允许种别的,这种荒谬的谣言,是可笑到了极致。 一个生产队的田地,虽然都属于集体的,可是在耕种上,还适量地按照人口多少,给每一个家庭都分有自留地。 自留地里种什么,农民自己决定。一般情况,农民都是在保证家庭蔬菜的前提下,还适当种一些经济作物。如甘蔗、梨瓜之类的,可以拿到县里去卖。 一谈到“割资本主义尾巴”这个话题,没有农村生活经历的人,好像觉得那个时代的农民,什么都不能拿到外面去卖,这基本上是错误的。那个时候的管理,主要是严查无正当职业的人在那里当二道贩子,从农民那里低贱地收购之后自己再去倒卖。这种做法是有弊端,可是把那个社会说得很黑暗,这就是原则性的问题。 另外,农民家庭可以养一些鸡鸭,养猪。一般来说,一个六七口人的家庭,养鸡鸭的数目,基本上是二三十只,养一头猪。 七十年代,国家还是鼓励农民家庭养鸡鸭、猪的,有这方面的宣传画。你给供销社交售一斤鸡蛋,国家除了按照收购价格给你钱之外,还给点布票、糖票的。给国家交售一头猪,按照生猪重量,给一些肉票、粮票等。 在当时,规定一户农民养一头猪的时候,必须交售给国家;一户农民养两头猪的时候,在向国家交售一头猪之后,可以自己宰杀一头。 对于农业生产,国家是通过计划、管理和引导的方式,来使得这个社会在一个非常稳定的社会大环境中,去谋求国家战略性的发展。 具体到农民那里,简单用现在一般现金收入去衡量那个时代的农民生活状态,是很不妥当的。比较合理的度量方式,应该是农民的年收获有多大,这才是一个比较公正的方式。 比方说有些农副产品,有些生产队是按照人均的方式(不管你劳动量多少)就分了,并没有计算在生产队的核算分配当中去。有些生产队,也核算了一个基本价值,如红薯一斤三分钱之类的。 农民实际收获的部分,大体上有这么三个方面,一个是生产队所得,二个是通过自留地所得,三个是通过养殖所得(养鸡鸭和猪)。这样说,只是一个大致的农民收获所得部分。 对于一些经济相对要发达的地区,农民收入还可以通过社队企业的劳动,另外再得到一部分现金收入。 比方说你到大队铸造厂工作了两百个劳动日,在留有一定余地的集体发展所需要的积累资金之外,这个铸造厂在年底一核算,一个劳动日值两元钱,那么,你就另外获得了四百元钱。 那个时候,生产队与生产队之间有差别,大队与大队有差别,公社与公社有差别,最大的因素,就是各自的副业办得是否好的问题。无工不富这个道理,农民早知道。 七十年代中期,我从小生活的那个大队,副业办得很是有起色,不亚于华西村历史回忆中所说的。 说起后来到大队卫生所看病(大病一般在紧急抢救一下之后就送公社医院或者县医院)统一收取五分钱,说给大家听,觉得好像这不是华西村那里的事情吗?其实,只要是发展起来了,集体经济条件下,都是这样。 这就告诉人们,集体经济是可以发展很好的,过着安定生活,并不是说只有单干才能完成。 到年底的时候,农民走亲串友的时候,都要在相互之间聊这么一个话题,那就是各生产队预计分红下来,一个工(一个工为十个工分)多少钱。 在七十年代,总体上来说,我从小生活的那个公社,一个工基本上在零点六元到一点四元之间。男壮劳动力,一般一年下来有六百五十个工左右,女壮劳动力,一般有五百个左右。 口粮分为三块,一份是基本口粮,与你是否劳动无关,都得给,壮劳动力的基本口粮一年为五百五十斤稻谷,核算大米大约是一天一斤。第二份是工分量,干得多,就得到的多。第三份是肥料量,给生产队交的肥料(粪水、猪粪、草灰等)工分高,你得到的工分粮也就越多。 在农业生产及收获分配这个问题上,农民比城里的人看得准,具体体现在按劳分配的问题上,自我把握的精度,高得很,别以为百姓弱了智。天底下有杆秤,生活在农村中的农民,都在心里装着呢,用不着在台上唱高调,谁是谁非,不需要由某个人来替别人说。 农村家庭,生活上相对困难的有没有?有。这些家庭,包含了孩子多劳动力少的家庭,主要劳动力有病的家庭,整天游手好闲不务正业的家庭。 作为集体经济环境下,再困难的家庭,也得保证有饭吃,孩子有学上。 比如说中国农村的那个典型——小岗村,不是在依靠着全国其他农村中有贡献的生产队,吃了几十年的返销粮吗?吃着别人的奉献粮,还说那个时代有罪,在这样的嘴脸下,我们还能对它说什么? 来自网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