拥枪,控枪,禁枪和一团浆糊
文章来源: 半岛人2018-02-22 23:56:24

和以往一样,每次枪支事件之后,拥枪,控枪和禁枪各方意见吵得一塌糊涂。大家都想说服对方,坚持己见,当然最终都是毫无结果。

最常见的争吵就是有人提出控枪,马上有人跳出来说控枪等于禁枪,而禁枪是不可能的,也违反了第二修正案,等等。

从来就没有绝对的拥枪自由,也不可能做到100%的禁枪,正如世界上没有绝对的白色和黑色,一切都在黑白之间,而这黑白之间就是控枪,需要讨论的是深灰还是浅灰,要多少自由和多少限制是大众可接受的。

既然如此,若是真要解决问题,最简单的方法是先挑选最有共识的事情先做起来。那么什么是最有共识的呢?与其大家吵来吵去,不如用公投来界定。比如列出10条,20条具体的控枪措施,来一个公投,超过60-70%赞成的控枪措施就去执行。

随便举几个例子:

--个人买枪必须有三个以上成年人出具证明买枪人没有任何不良动机;

--个人买枪必须接受两个以上心理医生检查,证明没有心理问题;

--个人买枪必须接受培训,通过必要的考核;

--拥枪个人必须为每支枪买保险;

--个人枪支都需在警察局登记;

--禁止或严格限制半自动和自动步枪;

--已经拥有的半自动和自动步枪必须上交,回收或赎回;

等等。

通过公投而执行的控枪措施,就是名正言顺的有民意支持,而不是现在各方吵来吵去都说自己是代表民意。这里没有党派之争,左右之争,种族之争,少了多少争吵而又确实代表民意。

即使有了一定的控枪措施,枪支问题也不可能完全解决,而且这些措施需要时间去完善。正如有了安全带並不能保证开车人出事故不会死亡,而只是减少死亡的可能性。

如果谁反对用公投的方式来决定控枪措施,那他(她)就不能说是代表民意。这就不让那些政客用如簧之舌花言巧语,口口声声说是代表民意却不做任何真正代表民意的事情,也不用费力拿第二修正案出来做挡箭牌。

在我看来,拿第二修正案来说事的就是后人对前任的强词夺理。从网上一篇文章看到,即使在1980年,美国有46个州禁止或限制个人在公众场合带枪(公开或隐蔽),到1986年,这个数字下降到41.,到2000年,这个数字更是下降到19。 与此同时,持枪烂杀无辜的则快速上升。从这点来说,控枪严格的时候较少烂杀无辜是一个事实,我也没有看到有人说1980年之前美国政府没有执行第二修正案。

至于其它各种各样绕过控枪而去解决枪支的办法,当然也可以提出具体可操作的方案来公投,看看有多少民意支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