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阴招
文章来源: momo_sharon2021-03-09 19:00:59

往日链接:
1.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引子
2.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准备起诉
3.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正式起诉
4. 自辩与日本人打官司 首次庭审

上篇写首次庭审时,肯定有人提出疑问,这么一桩证据确凿、铁板钉钉被告必输的官司,他为何还要请律师?最大的可能性也只能拖延或者不还没有还款日的那两笔借款,这两笔与第一笔相比,小巫见大巫,还要支付律师费,他并得不到多少。

一开始,我自己都觉得奇怪。所以上篇也写道,直到走进审判庭之前,我都以为K会像我一样自辩。

不出所料,首次庭审法院就判决被告必须归还所有借款。

律师并没有立即表态,只是说要和当事人商议之后再答复。

K请律师,绝非心血来潮,凭他几十年混迹在商场和官场的老练,不会轻易在一件小事上栽跟头的,他有他的企图。

之后发生的事,我在第一篇埋有伏笔,不知哪位细心的读者都出来了。

【这位日本人还主动押了一块硕大的有点像椭圆形但又有棱角的Ruby(红宝石)做抵押。据他说这块Ruby是日本一家神社佛像上的眼珠,很贵重,属于重大财宝。押给我做信物,但我绝不能出售。我对这块Ruby完全没有在意,一则那时我手头比较宽裕,二则也相信他一定会还钱。毕竟已经认识了这么多年,他也是有脸面的人物。】

确切地说,是超过还款日之后“主动”托朋友押给我的。

一块和此形状类似的红宝石

但颜色却是接近这样的(纹路要比这细腻)

当朋友拿出来给我看时,凭我对珠宝的认识,我第一反应就是一块红色的大理石。

大约是2008-2010年,我帮一位上海的朋友做过珠宝生意(包括高级手表等)。就是在日本购买款式漂亮的二手珠宝饰品,然后朋友在上海出售给一些富裕阶层。

众所周知,日本的泡沫经济年代,富豪遍地,他们到处大肆炒卖楼房、购买奢侈品,过着纸醉金迷的生活。随着泡沫经济的崩溃,日本人才从迷梦中惊醒,很多失去了财富的”富人们“开始抛售手中值钱的物品。日本人的审美情趣比较高,他们拥有的珠宝,无论是质地还是款式,都是一流的。并且日本人对物品的爱惜,看起来并无陈旧感,即使过了二十多年,依然比国内的珠宝品位要高的多。也因为折价出售,价格相对便宜,因此二手货在国内受追捧。据朋友说,不少上海人靠倒卖日本二手珠宝挣得盆满钵满,也诱惑他加入此行列。

帮人倒腾珠宝,自己不具备一定的知识肯定不行。我自己网购了不少书籍,一边自学,一边由朋友指导,竟也掌握了不少。还因此认识了日本珠宝行业的一些朋友,由朋友带着,参加了东京Big sight(东京国际展览馆)举办的全球珠宝展。这个珠宝展每年分春秋两季举办,在世界上也是数一数二规模,只限业内人士参加,要凭身份证明才能入内。我还由此也成了“业内人士”,每年都定期收到Big Sight的邀请函,一直到今天(去年因疫情停办)。

这也是为何我每次去浅草桥都爱逛珠宝饰品店的原因(第一二篇均有描述)。

很不幸,K遇到了半个行家的我。

不过那时我还当他是朋友,并没有多想。但朋友把“红宝石”拿出来时,我一看那颜色(不是深红,当然也有其他红色的高级宝石),那纯净度(不是颜色均一,而是略带纹路),以及透明度(几乎没有透明度),就笑了笑说“这是红宝石?大理石吧,比较高级、细腻的大理石而已,估计在浅草桥可以卖个上万日元”。

朋友解释到,K说这是镶嵌在日本一家神社某尊佛像上的眼珠部分,属于国家重大财宝,价值极高。

我问,有没有鉴定书或神社的证明?答曰没有。

没有鉴定书,如何判定它就是红宝石?又怎么知道价值几何?

这块石头,如果真是K所言的红宝石,按它的大小(约有我一个手掌大),该价值连城了!更不可能随便拿出来(国家重大财宝)抵押给外人!

K还特地嘱咐朋友此物千万不可出售。

既然不可出售,与一块石头又有何异?难道每天盯着它就能生出钱来或者填饱肚子?

所以,我压根就没把这块“宝石”放在眼里,只当它是一块石头。
 

K也不是笨人,得知首次庭审的结果后,开始琢磨下一步对策。

第一次庭审结束后,我就每天等待第二次开庭的通知。

约一周后,收到了法院来函。

我打开一看,肺都要气炸了!

居然是K提交的“证据”!

1.K居然找到了十多年前(对于17年而言),我刚来日本时他曾经给我转过一笔二十万日元的银行单据!(时隔这么多年他还能保存,足见此人心思有多细腻)

K所言,这是他曾经给过我的一笔款,应该从借款中扣除。

TNN的,我当年几次飞北京,一半都是为了他的事。就这么点钱,飞机票都不够,更不用说在北京的各项开销!他真好意思写出来!

2.重点还是在石头上

K说,他曾经抵押过一块宝石给我,付了一张宝石照片复印件,竟然还有收据!我一看所谓的收据,又气又好笑:这是以我朋友的口气写的,说他(朋友)从K处收到的宝石交给了“我”(墨脉)!但笔迹分明是K的!只不过落款确实是我朋友的名字和地址。

K强调,必须我先把“宝石”还给他,他才把款还给我。

看到此,我就知道他有打啥坏主意了。

我立刻打电话给朋友,问收据一事。朋友一听也气坏了,说他从来没给他写过啥收据,那个地址和姓名是因其他事情留下的,没想到K竟然在空白处以他的名义写了所谓的收据。他绝不会认,本来也不是他写的。

我告诉他,我是相信他才把钱借给K的,按道理应该由他出面向K要款(之前朋友也确实问过几次,K每次都说快了快了,却都是不了了之),但考虑到收据都是写给我的,所以我直接告他最有效。但我自从借钱给K之后就再也见过他,更没有“从K手中”收到过任何东西!这块烂石头,就根据K说不能出售之类的,我根本就没要,一直在你手上!

朋友这时也恨透了K,我这么一说,他立即明白了。叫我第二次开庭时把他电话告诉法官,他直接跟法官证明这块石头与我没有丝毫关系,一直他拿着。

说实话,K不提,我都忘了还有一块石头。四年多了,我从来没看过一眼。

第一次仔细看,发现居然还掉色!艾玛,这分明就是一块由粉末合成的石头嘛!还红宝石,当我是三岁小孩?!

我胸有成竹,知道如何打败他了。

(精彩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