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官百姓 性 身体零件
文章来源: 汉代蜜瓜2008-02-13 17:33:28

一、州官百姓与性

听上去好像风马牛不相及,可是网络就是那么奇妙,能把这些不相干的东西搞在一起。

“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典故,蜜瓜想大家都听说过,大致说某州父母官名讳中有个“登”字,于是要求广大子民百姓“避尊者讳”,不仅仅不能写“登”字,说“登”字,就连其同音字都不能说。某年元宵,按习俗照例要举行灯会,于是官衙发榜,因为“灯”与“登”同音,要避开,所以把城中点灯三日写成“放火三日”,于是就有了“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成语。

这个成语,现在的意义就指某些“马列主义”人士,对别人马列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严于律人,宽以待己。

蜜瓜偏偏就碰到这种事情,给大家八卦八卦,大家看看好笑不好笑。

蜜瓜的博客中,有很多故事中都有性描写,有些含蓄,有些比较暴露,根据故事需要吧。《全职太太》里面写得比较含蓄,因为那里的性只是婚姻生活的一部分,如果主人公之间的性生活没有什么大的不和谐,或者两个人不是因为性走在一起,没有必要做大的渲染;《孽情》就比较露骨,因为这一对宝贝的爱情就是从床上开始的,没有爱情的时候,两个人中间就只有性,除了性,没有啥好写的;另外性吸引和性和谐在两个人的关系中占着重要的比例。一切根据故事需要,蜜瓜对于“纯真”爱情的描写没有鄙视过,对“欲望”的描写也没有鄙视过,因为生活是丰富多彩的,感情也是丰富多彩的,没有什么可以厚非的。

蜜瓜的博客,有个专栏,叫“蜜瓜夜话”,只要是高中毕业,具备基本的读写能力,就该明白那个栏目是个成人话题栏目,是在蜜瓜开博的时候就有了,里面最初只有一篇文章吧,从别的网站上转载来的,是篇科普文章,最初的意图是想让更多的姊妹和他们的丈夫或者伴侣读到,能提高性生活质量,给姊妹们带来更快乐的“性福生活”,这很可耻吗?

后来收录的《夜诱》,是蜜瓜的一个女网友在另外一个网站做性坛版主,请蜜瓜友情支持一下,蜜瓜就写了这么一篇纯情色的文章贴在那里。当时很多熟人去捧这个女网友的场,蜜瓜一小段一小段地写,边写边让大家参与讨论,比如,那片菠萝是做什么用的等等。后来蜜瓜这博客被文学城锁住,蜜瓜就没法再更新。等到博客开锁,蜜瓜才开始贴《全职太太》,看见放浪的心在原创贴的情色小说《外遇》,就想起自己的这篇,于是到那个网站找了过来,收在自己的博客里。跟放浪的心不同,她的小说还有些内容,涉及到家庭伦理情感等方面的问题,蜜瓜这个是纯情色,实在不适合贴在原创,所以才只贴博客,没贴原创,而且是收在“蜜瓜夜话”的栏目下。

蜜瓜一向以为,性是天赋人权,如果作为一个课题来讲,没有什么不能说的。蜜瓜在婚坛泡的时候,也会碰到一些网友上来就一些性问题向大家请教,蜜瓜从来就怎么想怎么说。比如一个女网友对口交很反感,说她是搞科学的,动物界好像没有这么回事,有些男人为什么这么热衷,是不是因为一种征服感等等。这个问题实在太敏感,只有很少的几个人回复她。蜜瓜当时就回贴说,这个东西没有对错没有美丑,全看两个人能否达成一致。如果他要求你这么做,你也可以要求他这么做;如果他不肯为你做,你也可以以同样的理由拒绝他。如果他肯给你做,估计你也不会反感了。还有就是,事实上,动物界口交现象比人类多,因为动物没有手可以用,人类因为上肢进化了,很多其他方面的功能就退化了。

这就是蜜瓜对性的态度。说蜜瓜拿“教人口交来增加点击”的人,真不知道是怎么想的。因为就在他们自己的博客里,里面的故事中,性描写也篇篇可见,甚至于某些“自传”里,也有这样的描写。当时就有人批评这种做法(批评者不是蜜瓜),人家好像振振有词地说了几个排比句曰:道学家见啥啥,啥啥见啥啥。。。(具体怎么说忘了,这应该是句名人名言的引用,哪位知道,帮忙说一下,蜜瓜不是某粉,实在懒得考古。)

那么如果我这里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你看见蜜瓜的性描写,做出这种反应,就是那道学家见啥啥,不惜手段搞点击者只见点击?

你们故事里的性描写,或者以“做爱多生女儿”来暗示自己性生活幸福无边,那是剧情需要,那是故事需要,那是纯洁,那是啥啥,蜜瓜在自己的博客里写点性,贴点性,就是“以教人口交搏点击”?这可真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现代版的精彩解释啊!!

不服都不行。套用大家都知道的一句话来说,那真是“见过无耻的,没见过这么无耻的”。广大网民怎么说阿娇的?你自拍没错,错就错在你虚伪!

二、性与身体零件

本来“身体零件”这个词想用“器官”的,后来想想,中间空一格,如果某些同学忽略了那个空格,把这俩词连一起,就比较可怕,而且蜜瓜不能明确“手指”算不算“器官”,所以还是用“身体零件”比较保险。

口交是性行为的一种方式,蜜瓜不明白为什么有人非把这个词单独拎出来,对蜜瓜冷嘲热讽,感觉好像这是一种很肮脏的行为,是正人君子所不齿的。蜜瓜知道,好像过去的某些年代里,美国的很多州把口交列为非法,据说犯了要判刑的。鉴于蜜瓜以前收到过关于法律的恐吓留言,着实地吓出一身冷汗,心想这啥啥法律啊,连人家男男女女床上的事也管!当初制定法律的肯定是共和党,哈哈。

蜜瓜仔细一想,不对,如果口交是肮脏的,羞耻的,那么“手交”呢?某人的好多故事里,不都有手指头做爱的描写吗?难道在这种科学昌明的网络时代,还有人有等级贵贱的观念不成?不光把人分为三五六等,还要把自己身体的零件们也分三五六等?手指头,嘴巴,或者你身上的任何一个零件,谁比谁高贵些,谁比谁低贱些?你的泌尿系统如果出了问题,那么你很可能得尿毒症,那可是致命的;如果你的排泄系统出了问题,你有可能得肛肠癌,那也是致命的;你的阑尾和扁桃体可能被认为是没用的,可也不见得就低贱,而且据说这些地方出了毛病,可以减少你其他地方出问题的机会。

所以,说到这里,蜜瓜想破脑袋也没想明白,为什么用手做爱就是高贵的,值得歌颂的,值得提倡的,用口做爱,就是低贱的,是要遭到鄙夷的,不能宣扬的。是因为手比口高贵,还是口比手高贵,抑或是性是肮脏的,性玷污了口?如果性玷污了口,那么性为什么就玷污不了手?

或者是,只要是出自某博的,不管啥,都是无比英明的,正确的,伟大的,光荣的,只要是出自蜜瓜博客的,不管啥,都是无比傻冒的,错误的,低贱的,耻辱的,这,这,咱们不是又绕回到“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这个题目了么?

同学们,晕了没?谁去做点醒酒汤,给大家分一下。

这简直是一个课题,难倒所有的具有正常思维的现代人的课题。蜜瓜很严肃地呼吁“人类学博士”和“医学博士”一起来研究一下这个课题,这个课题不解决,社会将不能进步,人类将不能前进,世界可能面临毁灭。

套用姜岩的一句话:让我们静静地等。。。

等这个人类的课题被攻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