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与情:《我不是药神》
文章来源: 云海星舫2018-07-10 23:55:13

1. 法律与人情

据说这是根据一个真事改编的电影:男主原本是一个生活动在低层的、有点大男子主义的小男人,一边卖壮阳药一边打拼生活。机缘凑巧,为了给老爸筹钱看病,卖起仿制药了----注意这不是假药、而是有同等功效的仿制品。在此过程中结识了一个庞大的群体:没钱但有病,吃不起天价药,只能是被动等死或是主动找死!所以男主卖药,开始也是为了赚钱,后来蛮劲上来了,赔本也坚持卖。最终男主被抓,因为犯了TMD法。----能不让人爆粗口吗?草曹操!

电影的泪点,是在男主进监狱时,受过恩惠的病人都聚在路边,为囚车中的男主送行,也可能是感恩!但这也是最大的讽刺:没人能站出来为恩人反抗,哪怕就是围堵囚车,哪怕就那么一小会儿!----但是没有!这里麻木的人群还是百年前鲁迅笔下的那群,也是上世纪爱因斯坦见闻中的那群,也是十年前希拉里印象中的那群。所以导演让黄毛和老吕都复活了:就算围观,也得是死人拼凑;或者说这根本就是TMD柏拉图式的虚幻一幕,这还可以从出狱时的冷清得到佐证。乌坎的火星不见了,文革的种子还在。要知道:麻木的围观不能改变任何事情,行动才能解决问题,或是导致问题的解决。忘恩就会负义,地狱的路原本就是又好走又充满了诱惑,越走越容易、越走越快,还TNND爽。

这戏最触动人心、或是最为冲突的地方是:男主到底有没有犯罪,和该不该受罚?对于犯罪,通常定义是:有社会危害性、触犯条律且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如果这样定义的话,男主的行为主观上是没有社会危害性的,----除非是在正当的药品生产商看来。不过在大众的眼里看来,这些“正当的药品生产商”和刽子手差不多:他们的高价将穷人挡在门外,任其自生自灭。而政府对于这些“正当的药品生产商”支持和对穷人的无视,实际上是在助纣为虐。这个对于“犯罪”的定义,另一个投机取巧的地方是:直接就把犯罪和处罚放在一起了,一锅煮了。而这分明是两个分开的问题,后面我们还会谈到。

总之,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法律和人情。一方面,为维护法律的绝对公正,人情必须被排除在外,以一付冰冷高傲的面孔出现,如此才能铁面无私。譬如说,你不能和天平或是杆称来谈感情。另一方面,法律只是一个统治的手段,最终它只是让人类文明,能够得到最大限度地延续和发展。而当我们谈到人类文明时,人情才是基石,这就包括爱情、亲情、友情、博爱等等。也就是说,法律应该是用来保护人情的。----这就导致了下一个问题。

 

2. 法律的初衷是保护好人的

法律和宗教的初衷都是为了保护好人:前者是通过肉体上惩治坏人,后者是通过道德上颂扬好人。所以法律上要设立监狱来达到目的,宗教上要建筑教堂、塑像、神殿、祠庙等来实现初衷。

更为严格地说:法律层面上无好人坏人之分,只有罪犯或是犯罪嫌疑人的说法;好人坏人是一个道德层面上的东西,应由宗教来定义。或者说,生活中的好人极有可能是一个犯罪嫌疑人,如《烈日灼心》。反过来,法律上的“清白”人,极有可能是一个极为扯蛋的人,如三大独裁者,又如辛普森案。其实这是一个极为正常的冲突,只是国人最近才睁开眼,来看这一黑斑而已。多年前的《法内情》《法中情》和《法外情》,其实也是在诠释它。

为了最大可能地纠正错误,我们必须对犯罪进行深层次的研究,这导致了犯罪学(Criminology)的产生。从单纯的犯罪嫌疑人个体,已经上升到与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论理学等等学科的相互交叉。总体上, 犯罪可以简单地分为社会负责类,或是心理疾病类。前者是社会应对个体的犯罪负责,如《流浪者》和《水浒》;后者则反过来,个体对社会负责,只是因为心理原因而喜欢犯罪,如《沉默的羔羊》。又好比是海盗:有为生活所迫的,也有天生喜欢的。后者可能得经过长期的教育和正确价值观的引导,才能得到纠正----这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更可怕的是价值观的摧毁却很容易,如文革;----前者就应该是,由社会来给他们活下去的选择和希望,----希望,几乎是人性的底线了,所以电影中大书特书了。

衍生的问题是,在法律层面是如何保持好人呢?----或是应由社会负责的罪犯呢?或是如何避免误伤好人呢?这就是下一个话题:陪审员的引入。

 

3. 陪审员制度

如前所述,法律层面上的处罚,是为了纠正错误,过去的现在的的将来的,自己的或是别人的。一旦确认有罪,按律就得接受处罚。极端情况是, 按《进化论》,罪大恶极者,应当予以淘汰:死刑、部分淘汰(搏夺权利)和监禁。当惩处的目的达到或者说错误得到了纠正,应当恢复自由、回归社会。衍生的问题是:如何鉴定呢----包括“犯罪的鉴定”和“纠正的鉴定”呢?对于后者,情况远为复杂,这就是大咖们所批评的“改造失败”和“犯罪循环”。又如“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至少理论上或是逻辑上是存在的,但由于“鉴定的困难”和不可操作性,我们通常是直接无视这一现象。但对于前者,“犯罪的鉴定”,通常是引入“陪审员”,从最基本的人性层面,来尽可能地避免法律的误伤。

通常,陪审员最好是目不识丁的,或是至少不要求有很高的法律层面的专业知识和背景。如此一来,他们就可以从最基本的人性或是人情出发,来决定是否犯罪,然后法官才能接手。这就是法律本身的人性化的一面。看看,法律和人情是相融的。

 

4.  男人的活法

还是回到电影,男主的活法太性情,这也是他后来能当侠客的基础:他可以打老婆打律师----这类“蛮劲发作”,当然不对;可以苟全性命、放荡形骸----卖壮阳药得过且过;可以上孝下教----传统的好爷们儿啊;可以潜女下属----当他侠气膨胀时,说不定女下属还是主动的,这种男人他真的值;可以为素昧平生的弟妹敬的半杯酒而重出江湖----仗义之辈多屠狗啊;可以视钱财如粪土----张长林被捕后也没招供他负他,大家都是江湖中人啊;可以和朋友肝胆相照----黄毛最后也能为之两肋插刀、以命相许;可以菩萨心肠----牧师都为之动容;可以君子相交----警察内弟也是性情中人,交往比水都淡;。。。。。。人活到这份上,所谓的成功算个毛哪!

再回到前文:人类文明的火炬传递和发展,才是这个人类社会的终结目标。其它所有的都得为这个服务,要不就是扯淡,得绕道。说什么皇权富贵,怕什么戒律清规,关什么悲欢离合,都只为恩怨情仇。----这是男人的活法,和出身、教育等鸟东西无关。

如果说,杨过16年后的那绝望地一跳仅仅是为了一个恋人而对尘世厌倦的话,那么至尊宝无奈地戴上金箍操起棒子就是为了两个恋人而在和命运尽力打拼,而勇哥的心甘入局戴上手铐就是为了天下苍生而孤身奋战,宛如当年的普罗米修斯盗圣火来到人间,这不是天使又是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