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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 有兴趣,砸俩砖,射俩箭,扔俩臭鸡蛋。但不要QUOTE,更不要MISQU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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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真的不好答。因为黄某自己没进过婚姻,根本不知道婚姻究竟是坟墓还是 宫殿,而且现在很多人选择同居而不结婚,照样在成功地埋葬着爱情。
最要紧的是,对“爱情”,一百个人可以有一百五十个定义,你在坟墓里埋葬了你 定义的爱情,结果他定义的爱情还在坟墓外逍遥自在。想跟“爱情”下个人人都能 接受的定义是徒劳的,而且是不爱道的。等到“爱情”只剩下一种定义时,世界可 能是由机器人接管了。(收回,这样说机器人要扔机器砖的)
如果一个关键词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围绕它所作的讨论只能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 有理。所以公们、婆们可以自己对爱情下个定义,然后用自己的方式埋葬它。
我对这个问题没有答案,只有感想。归纳为八个字:
聚而厌之 分而恋之
这句话,像我码出的任何一句话一样,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东西,肯定是别人说过的, 只是不记得是谁说的了,可能不是直接引用,但观点是很古老的。各位如果在本帖 中看到诸多熟悉面孔,不妨频频起立,脱帽致敬。
对这句话,早已有过很多家喻户晓的相似说法:
民间流传着这样一些话: “远是亲家近是冤家” “小别胜新婚”
悲观主义者只从“散”的角度说明这个观点: “拆散一对有情人的最有效的办法是让他们两人结婚” “婚姻是爱情的坟墓”
重男轻女的只从男人的角度论证这个观点: “妻不如妾,妾不如妓,妓不如偷” “家花不如野花香”
诗人企图以诗情画意来掩盖无可奈何的情绪: “花无百日红,人无千日好” “好花不常开,好景不常在”
说明人们早已看到这样一种现象,就是在一起的时间长了,新鲜感就没有了,久而 久之,甚至会产生厌倦情绪。所以说埋葬爱情的并不是婚姻,而是久聚。只不过婚 姻是一种最明显、最广泛、最长期的久聚,就理所当然地成了替罪羊。
说“婚姻是爱情的坟墓”不妥,但说“坟墓是爱情的婚姻”却不算大错。坟墓是锁 牢爱情的最坚固的形式。应该说坟墓比婚姻更牢固,有什么比死更永恒不变?
罗密欧与朱丽叶为爱而死,他们的躯体进了坟墓,他们的爱情成了永恒。这是一种 比婚姻更牢固的结合。罗密欧永远不会从坟墓里跳出来包二奶,朱丽叶也永远不会 从坟墓里跳出来红杏出墙。
死, 使爱凝固。只有死了的恋人才可以肯定地说是不会变心了。
(郑重声明:没有怂恿大家去死的意思啊!)
爱情经得起生离死别,却经不起日复一日的单调生活。也就是“聚而厌之”,完整 地说,应该是“久聚而厌之”。
追求新颖,厌恶重复,是人的特点之一,也是促使生命向前发展的动力。生命就是 新陈代谢、不断变化。世界上的一切都在变,感情当然不可避免地会变。不过变化 可以是断裂式的、革命式的、风气云涌的,也可以是连续性的、渐进性的、难以察 觉的。
恋爱的人经常会发些份量不轻、意义模糊的誓言,大多是听得多了,读得多了,顺 口就来,发誓的人和听誓的人之间并不一定对誓言怎样理解达成了共识。可能很多 人都说过:“我对你的爱永远不变”。先不谈永远是多远,就说这个“不变”,就 不知道是说爱的对象不变,还是爱的方式方法不变。如果是说爱的对象不变,还有 很大可能。如果你理解为爱的方式方法、大小多少都不变,那日后就肯定要骂他/她 撒谎了。
激烈狂放的感情是要燃烧大量能量的,这样的燃烧不可能时时刻刻、持之以恒地进 行,因为人的能量有限,补充能量的速度有限。
任何事情,第一次经历时,都可能有新鲜感。但天天见,日日见,就会司空见惯, 习以为常。虽然刺激强度如旧,但感受能力却日渐麻木。
第一次拥抱,你或许会听见对方咚咚的心跳,震耳欲聋 。第二次,也许仍是如此。 但第二十次,二百次,心还这样跳,就要送院检查了。
第一次与恋人分别,一日会比三秋还长。你坐立不安,望眼欲穿,心神不定,度日 如年,中国成语里你随手就可以挑出一串描写焦急等待情人的四字格。但等到生活 在一起了,这些个成语就灰溜溜地回到成语词典里去了。他/她时时都在眼前,仅仅 是去上个洗手间,有必要望眼欲穿吗?除非你也等着用洗手间。
多久算久?那就因人而异了。有的人恋了一天就厌了,有的人恋了大半生也没厌。 不管多久,都不奇怪。如果两人同厌,或者两人同不厌,都不是悲剧。不厌,大家 在一起;厌了,大家分手。
世界上因“聚而厌之”起的悲剧,大多是一方厌了,而另一方没厌。
知道久聚可能使人生厌,就不要为对方生了厌而自己没生厌烦恼。他/她生厌,不是 因为我的价值降低了,而是他/她本性使然,是人类的天性使然。一个对自己生厌的 人,还有什么值得留恋的呢?
当然这里只是在说感情。感情完结,还应不应该坚守婚姻,不在本帖讨论范围之内。
再说分而恋之。
“跑了的鱼总是最大的”。
鱼既然已经跑掉了,就无法清楚地知道它的尺寸,我们的想象力就在那里添油加醋, 把它越想越大。到了手的鱼,可以清清楚楚地看见,想象力就没有用武之地了,便 觉得也不过如此。
有人把热衷于追逐、却对到手的猎物不感兴趣称为“猎人心理”,这当然是粗暴地、 以偏概全地总结猎人的特点。猎人也不是个个如此的。这里只是借用一下这个词。
应该说人人都有点猎人心理。跑掉的猎物总是猎人努力追逐的对象。一枪打下来的 鹰,也比不上一只漏了网的兔子更让猎人上心。
文学作品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触及这个主题。<<乱世佳人>>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郝思 佳永远在迷恋那个做了别人丈夫、自己不能到手的卫希礼,对身边一直紧跟的白瑞 德毫无珍惜之意。要等到白瑞德最终离去的时候,她才会有一点点醒悟。
有一篇日本小说,题目叫<<正妻>>,很久以前看的,最近找了一下没找到,所以可 能记忆有误。这篇小说大意是讲有一个做妻子的,发现丈夫有了外遇,养了一个情 人在附近的某个城市,丈夫每每节省枪支弹药,留着射击那情人,正妻心里羡慕那 情人不必操劳家务,却可以享受爱情。那个情人被偷偷养在那里,望眼欲穿地等那 个男人来相会,不能公开,不能享受一个妻子的权力,也很伤心,无比羡慕那个正 妻。於是有一天,这两个女人碰面了,和平谈判,决定两人交换一下位置。当然, 交换之后,发现自己羡慕的位置其实也很糟糕。
现实生活中,这样的交换,即使可能,也是寥寥无几,所以大家无从知道做另一个 角色会是什么滋味。想象力就会把那个位置美化一番,自尊心或者猎人心理又会促 使你斗气一般地想把那人赢回来。赢回来了,可能发现他/她也不过如此;但如果赢 不回来,就成了心中一个久治不愈的创口。
生活里这种例子更多,很多人心里都有一两个隔时离空但难以忘怀的影子。那个影 子是那样美好,以至使身边的人黯然失色。当然读到这里,肯定有不少人在生气, 或者在心里说:“我就没有。我一生只爱了一个人,只嫁/娶了一个人。我对他/她 忠心耿耿。”如果你这么幸运,应该恭喜你,请你注意到我上面只说“很多人”, 没有说“每个人”。不过你的一生还没有过完,你也不能完全保证以后不会遇到这 样一个只能分而恋之的人:)
“分而恋之”只是说有这种现象,有这种可能。这其实是一个紧缩的带时间状语的 句子。相当于:“当两人不能结合时,他们有很大可能会相恋而不能忘怀”。“可 能”不是“肯定”,这个句子也不应该理解为一个命令式或者一个祈使句,不等於 我在呼喊:“哥们,姐们,如果有情,就别搅到一起,还是分而恋之吧!”
所以这句话只能当作一帖安慰剂,用在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相聚的情况下。到了那时候, 苦苦地想着聚有多么美好,又有什么用呢?徒增烦恼而已。那就把这句话翻出来, 安慰自己:其实如果我真的跟他/她结合的话,久而久之,可能会生厌的,还不如像 我们这样,离得远远的,保持你我心中美好的形像,遥祝彼此幸福。
看到这里,恐怕最容易哄的人也看出名堂来了:哈,说了半天,不就是阿Q精神吗? 至於弯弯绕绕码这么大一篇吗?
莫有办法,江湖骗子嘛,为朋友两肋插刀都是插的假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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