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哲学意义而言,这段话其实很通俗了。我不揣浅陋,再给它稀释一下:
在苏格拉底、柏拉图的时代,“辩证法”是一种讨论问题的方法,如其字面意思,旨在“以辩论的方式来证实或者证伪某种观点”,这种辩论以促成彼此理解、达成共识为目的,一般称之为“古典辩证法”。与之相反的是“雄辩术”,一种直接拿结论砸人、旨在压倒对方获取胜利的辩论技巧。
显然,这种“古典辩证法”与所谓的“中国古典辩证法”——事物有阴就有阳、事情有好就有坏,完全是两码事。
现代辩证法借鉴了柏拉图时代的“辩证”一词,重点关注事物自身的变化。一个典型的例子是“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河流在变化,前一刻的河流与后一刻的河流,在水量、河床宽度、深度等方面,均会出现虽细微但必然存在的变化,后一刻的河流,已非前一刻的河流,二者构成了一堆矛盾,后者取代了前者,构成了对前者的否定。因为后一刻的河流是从前一刻的河流发展而来,所以二者虽然存在取代关系,但又是统一的。这就是所谓的“自己和自己的矛盾”,对立、统一同时又处在发展之中。
但“中国式辩证法”的操作模式完全不同。中国的“辩证法专家”,会像将“气”切割成“阴”、“阳”两面一样(即所谓的“阴阳一气”),先把这条河流切成概念相反的两块(比如清、浊),然后说这两块东西,既对立又统一,还处在运动中,可以互相转化。
所以,黑格尔的辩证法(尽管他未曾给辩证法下过明确的定义)是一种认知事物的方法论。“中国式辩证法”却成了一种愚弄人、捣糨糊的权术。
比如,“塞翁失马,焉知非福”这个典故,迄今为止仍广泛出现在中国的各种谈辩证法的学术著作之中,这些著作很乐于将之作为直观感受何谓“辩证法”的极佳案例。
事实上,这个寓言和真正的辩证法,半毛钱关系也没有——塞翁丢马(祸)、马带回野马(福)、野马摔断塞翁儿子的腿(祸)、断了腿不用去服兵役送死(福),这根本是四件不同的事(只不过当中同时有“马”这个元素),而真正的辩证法,它关注的是“自己和自己的矛盾”,是后一刻的河流与前一刻的河流的对立、统一与转化,不是掺入一大堆外部因素(附近有野马、儿子爱骑马、朝廷要打仗)——也就是邓晓芒教授所谓的“我们为了使它成为另外一个东西,可以加入一种外在的干扰”,然后把四件不同的事,搅和在一起,进而把“失马”这件坏事,搅成一锅是非不分的浆糊。
简言之,“塞翁失马”这个故事里,没有任何的辩证法可言,有的只是各种不可预知的因素对人的命运造成的不可预知的影响。把这些不可预知的因素造成的不可预知的结果,当成“辩证法”,当成一种规律,是一种赤裸裸的流氓逻辑。
至于在“商鞅暴政害民”、“汉武帝户口减半”、“上吊绳治癫狂很荒唐”、“阴阳五行理论不能治病”、“大政客犯下历史错误”那些文章下留言“要辩证地看问题”者,其实是连“中国式辩证法”的边也没摸到,仅仅是被“凡事都有好坏两面”这种废话给洗了脑,浑然忘了如果自己活在商鞅、汉武时代,被信奉阴阳五行的传统医师诊断,多半会成为“户口减半”中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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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三种典型的“中国式逻辑”
韩寒说,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种叫逻辑,另一种叫“中国逻辑”。确实如此。
比如南方周末发表王彬彬的文章,质疑汪晖涉嫌剽窃,马上就有人说王彬彬态度不好。
其实,汪晖抄没抄,是一个“事实判断”。跟王彬彬的态度,又有什么关系?
如果抄了,王彬彬态度再好,他也是抄了。
如果没抄,王彬彬态度再不好,也没抄,怎么连这个都搞不清楚呢?
这就是典型的中国逻辑:问态度,不问事实。
第二,问动机,不问是非。
动机是第一重要的,事实和是非则可以不顾。
比如一个贪官为了保命,揭发另一个贪官。难道因为他“动机不纯”,纪检委就不查了?
当然,一个人的错误,如果是“无心之过”,应该原谅。但这总得在认定事实之后嘛。
第三,问亲疏,不问道理。
只要是自家人,说什么都是对的。如果是自己仇恨、反对的人,说啥都不对。
他不是反对你的意见,是反对你这个人。哪怕你跟他意见一致,他也要从动机、态度等方面,找你的茬。
现在最喜欢讲“中国逻辑”的,主要是三种人。
一种是“揣着明白装糊涂”,故意把水搅混。这种人,我称之为“乌贼”。
第二种是“疯狗”,逮谁咬谁。
第三就是“脑残”,人数最多。
乌贼是使坏的,疯狗是咬人的,脑残是起哄的。共同特点,是不讲事实,不讲逻辑,不讲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