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文学城上的”版权”
文章来源: 悟空孙2018-05-15 15:14:18

十多年前初来城里玩的时候,不太懂得规矩,在别处看到有趣的文字,就整段或者整篇的搬过来“奇文共赏”。不久之后有网友指出这是“抄袭”,侵犯别人“版权”,于是虚心请教,答曰:你应该加上“ZT”。

明白了规矩照章办事,后来麻烦渐渐少了。不过认真起来细想,难道加上ZT就不存在侵权的问题了?这文学城里究竟有没有“版权”的问题呢?

讨论问题前,首先把“版权”定义一下。版权在汉语里是一个比较古老的词汇,最早可以追溯到宋朝。“版权所有,敢有翻印,千里必究”这样的词句在当时是经常出现在书籍首页的。过去的书籍要制版,出版然后才谈得上“版”权,而现在表达思想已不仅仅限于文字,发行也不受出版与否的限制。所以当代对于“版权”有更好的表述:知识产权或著作权。

著作权是区域性的,也就是说每一个国家或地区的著作权表述都不尽形同,但是基本原则是一致的,即对于他人的原创性作品在一定时期内(50-100年)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全部或者部分采用,无论是盈利还是非盈利。简言之,你不可以借用他人的作品为自己谋利,也不可以无偿散布他人作品使得原作者利益遭受损失。

那么,回到文学城,在这样一个免费的平台上,我们是不是就可以把别人的作品拿过来,加上一个ZT就安然无事了呢?严格说也不可以,如果别人的作品是受到知识产权保护的,这样做显然是侵权了,比如把别人正式发表的小说加个ZT随意转贴过来。显然,任何人把一部别人已出版的小说加上ZT两个字母送去另一家杂志发表是绝对行不通的。我们不能不经允许把别人家的东西“拿过来”然后贴上一个“借”的标签就心安理得了。

当然,这样的比喻有点不恰当,问题的关键是,原本人家的那些“东西”是让别人去出钱购买的(花钱买原版书,原版录音录影),你拿过来免费提供,就让原作者遭受了损失。此外你也不能利用别人的原始材料为自己谋利,即便没有让他人损失。所以将一部英文书籍翻译成汉语是要经过授权的,虽然客观上翻译一部作品可能提升原作的价值和影响力。

假设,一个美国人把一部中国电视剧的台词节录下来,编辑出版一本汉语教学课本在美国出售,那么这种‘弘扬中国文化’之举是否可以呢?不可以,即便电视剧的制片人洋洋自得,美国的法律也不允许。美国有一个著名的案例(Castle Rock Entertainment, Inc. v. Carol Publishing Group Inc.),Carol Publishing Group将电视剧Seinfeld的剧情拿来汇集成趣味知识题,好比有人出一套趣味问答:白嘉轩是哪部作品里的人物?田小娥泡枣干什么?白灵是怎么死的……。最后法院判被告方侵权。

当然,如果你不是编书出版而是在朋友聚会上拿这些问题娱乐大众,那就不会有问题了。所以在文学城里娱乐,大伙儿没必要较真,但是有人打算出书或从事其它商业活动的话,一定要谨慎。

Copyright是一个专业性极强的概念,但是我们普通人平时只要注意两点:1,我有没有损害他人的利益?2. 我有没有利用他人的作品为自己谋利?如果这两点问心无愧,网上玩玩无妨。

最后,想提两个思考题:

  1. 在论坛或博客里未经授权转贴受保护的音乐、影视、摄影或绘画作品是否合适?(无论注明出处与否)
  2. 文学城所有新闻均取自各大媒体,是否经过授权?如果没有,是否构成侵权?(毕竟,文学城是一个盈利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