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稣基督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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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八章第16—30节,保罗说我们作为神的儿女,就是神的后嗣,并且和耶稣基督同作后嗣。在现世,如果我们因被迫害或忍耐受苦(耶稣劝勉基督徒们不应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而是要给予祝福),我们也必将和他一同得荣耀。将来与天父和耶稣一起在无比美好的天国,荣耀将是巨大的。保罗说我们现世的苦楚比起将来要显于我们的荣耀是不值得比较的。说起现世的苦[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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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八章,保罗在第九节说如果神的灵住在我们心里,我们就不属肉体,乃属圣灵了;相反,一个人若没有基督的灵,他就不是属基督的。这样,我们在基督耶稣里的人因为有圣灵住在心里而不被定罪,圣灵给予了生命,并且释放了我们,使我们脱离了罪和死。肉体由于软弱不能遵守全部律法,神就差遣了自己的儿子道成肉身,成为罪身的样子,死在十字架上,作了我们[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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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七章,保罗阐述了一个人若没有圣灵(即不相信福音)的引导,就会出现“立志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来由不得我”的怪现象。这是因为人的肉体之中或者说肢体之中是没有良善的,或者说罪住在人的肢体里,因此,肉体服从的是罪的律。一个没有圣灵的人,也许他心里有为善的志向,但是由于心里没有耶稣的真理,他所行出来的自觉不自觉的就是反真理的,故[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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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六章,保罗阐明了基督徒不能继续活在罪中,尽管基督徒是在恩典之下而不是在律法之下。不在律法之下就可以犯罪么?保罗说,断乎不可!我们这受洗归入基督耶稣的人,就是受洗归入他的死。罪人是旧人,在基督里旧人已死,新人不再活在罪中。在基督里的人,就是新造的人。这样我们从罪里得了释放,新人就作了义的奴仆,从而将肢体献给义以至于成圣。 罗6[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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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五章第20节,保罗说律法出现后便叫违法的事情显得多了起来,因为没有律法的时候罪也不算罪,但是哪里罪显得多,哪里恩典就更显得多。这是因为一个人如果认为他的罪被赦免的多,他感受到的主的恩典就多,爱人如己的动力就大。在神的眼中,其实每个人都是人心坏到极处。因此,罪人得以被耶稣基督拯救,神的恩典是无限大的。罗5:13没有律法之先、罪已经在[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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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五章第6—9节,保罗说惟有耶稣基督在我们还作罪人的时候为我们死,神的爱就在此向我们显明了。这是因为即使是为义人,可能有敢为的但也很少有人愿意为其而死的,而耶稣在我们还软弱的时候,就按所定的日期为我们这些罪人而死了。这样我们靠着耶稣在十字架上流的血称义,就免去了神对我们的忿怒,从而成为神的儿女,有永生。罗5:6因我们还软弱的时候[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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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五章,保罗说我们既因信称义,就通过我们的主耶稣基督从此得以与神和睦,站在神的恩典里,欢欢喜喜盼望神的荣耀。我们的盼望不会让我们失望,因为所赐给我们的圣灵将神的爱已经浇灌在我们心里。我们靠着耶稣的血称义,免去了神对我们的忿怒。既然我们已经借着耶稣与神和好,我们就因着耶稣的生命得救,也就借着耶稣以神为乐。保罗在本章最后说,就如[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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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四章,保罗阐明了亚伯拉罕的信(即相信神)被神算为义,他是所有信神之人的父。旧约里大卫称在行为以外蒙神算为义的人是有福的:过犯被赦免或者说罪被遮盖的人是有福的;主不算为有罪的人是有福的。保罗说,作工的得工价不算恩典,乃是该得的;惟有不作工的,只信称罪人为义的神,他的信就算为义。神应许亚伯拉罕和他的后裔是世界的继承者,并不是通[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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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三章,保罗阐明了因信称义,也就是人称义是因着信,不在乎遵行律法。保罗说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能在神面前称义,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神设立耶稣作挽回祭是凭着耶稣的血并借着人的信,把人从罪孽里救出来。神的义加给一切相信耶稣基督的人。因基督耶稣的救赎可以白白称义,这乃是神的恩典。因此,保罗说任何人得救没有什么可夸自己的。
罗[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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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书第二章,保罗针对罗马信徒中犹太人的情况说外表是犹太人的并不是真犹太人,在肉身上做的割礼的也不是真割礼。惟有心里面作犹太人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来自心里,是灵里的而不是字面的。遵行了律法的人,他所受的割礼是有益的,而不遵行律法的人,他所受的割礼与没有受割礼的无异。而没有受割礼的人,如果遵行了律法,就与受了割礼的无异。这样没[阅读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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